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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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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怎么办到的,”她低声咆哮着,“继续保持。雷蒙德·基希曼——女子礼仪学校创办人的建议。”

“你又不是第一天认识雷。”

“没错,”她说,“而且没有一天不后悔。水仙没有香味,伯尼,怎么可能香得像朵水仙花似的冒出来?那头死猪。”

“就因为他提到了水仙?”

“因为他说了那些对我的评价。他注意到了,伯尼。他不知道他注意到了,可是他注意到了。真丢人。”

“是因为你头发长了。”我说。

“这只是一部分原因。跟衣服也有关系。瞧我这件衬衫。”

“哪里不对了?”

“这件你能穿吗?”

“呃,”我说,“不,不能吧,说实话。可我是男人,卡洛琳。”

“太女性化了,对吧?”

“呃,对。”

“问题来了,伯尼。我要变成娇滴滴的女人了。看看我的指甲。”

“哪里不对了?”

“你就看一眼吧。”

“怎么了?”

“你看它们还和原来一样吗?”

“修得挺短,”我说,“而且上面没有指甲油——至少在我看来没有。除非你是涂上了那种无色指甲油。”她摇摇头。“那么在我看来,”我说,“它们还和原来一样。”

“没错。”

“所以问题是出在哪儿呢?”

“问题,”她说,“是在里面。”

“指甲底下?”

“皮肤底下,伯尼。指甲一直没变,不过这是第一次看起来不对劲。对我来说,我的意思是。指甲看起来太短了。”

“是很短没错啊。和以前一样。”

“在这以前,”她说,“看起来都不短。以前看起来刚刚好。可现在看起来,我嫌指甲太短了。短得没有吸引力。”

“哦。”

“跟我的头发一样。”

“哦。”

“你明白发生什么事了吧,伯尼?”

“好像是,嗯。”

“是埃丽卡,”她说,“她把我变成了芭比娃娃。接下来呢,你倒是说说,涂脚指甲油?穿耳洞?伯尼,你要跟泰迪睡觉,我呢,马上就要穿着泰迪睡了。妈的。”

“呃,你还是会说脏话。”

“现在是会。可用不了多久我就会说‘讨厌’了。伯尼,我本以为你没拿信呢。”

“是没拿啊。”

“那信封上怎么会有你的指纹呢?”

“我就是用这个办法查出了朗道的房间号码。记得吧?我假装找到一个上面有她名字的信封……”

“然后前台服务员就把信放进了她的信箱。你只是随便挑了一个紫色信封?”

“我想用一个容易辨认的。我知道菲尔伯恩习惯用紫色信封,所以,呃……”

“信封里面是什么?”

“一张空白的纸。”

“紫色信纸?”

“你说呢?”

“你想干什么,想让她心脏病发作吗?她拿到信,以为是他寄来的,然后看到一片空白。如果换作是我,会以为是个不爱说话的男人威胁要杀了我呢。”

“我原本是想说,”我说,“她应该等我摸走信以后才会收到那个信封,然后她会以为是菲尔伯恩在报复她。”

“你真是那样想的,嗯?”

“呃,多多少少。”

“进了巴黎水的脑子,对吧?”

“卡洛琳……”

“所以你是真的不知道信在哪里?”

“一丝线索也没有。”

“你和把你卷进这个麻烦的女人谈过了吗?”

“爱丽丝·科特雷尔吗?”我把手伸向话筒,“我试过了,可她没接。这次还是没人接。”

“真奇怪,她竟然没想过跟你联络。”

“你这么一说,的确奇怪。待会儿我再试试看。”

“那你跟雷搭档……”

“对半分账,”我说,“平均分,谁都不多拿一分。不过我们还没有东西可卖,到目前为止的最佳提议是:如果我把信复印一份的话,某个男人会付复印费给我。所以也没什么好分的。除非……”

“除非怎样?”

“除非我搞错了,”我说,“再说吧。不知道马丁有什么打算,真叫人纳闷。”

她回贵宾狗工厂以后,我还在纳闷,不过我有川流不息的顾客让我不断分心。首先进来的是玛丽·梅森——我敢发誓她跟我买书只是为了找借口来看猫。她一如既往地对拉菲兹小题大做了一番,而它也一如既往地坦然接受。之后,它便纵身跳上一个高书架,蜷身窝在盒装的托马斯·洛夫·皮考克书信集旁边——恐怕只要我还是这家书店的店主,就甩不掉这套书了。我卖给梅森小姐两三本侦探小说——内容很温暖,你听到了一定很惊讶——而且正当我拉开收银机,要开收据时,有个男人拄着拐杖进来,问恩典堂该怎么走。

就在百老汇转角,而且比露德同性恋活动中心更容易找。我给他指了正确方向。他一拐一拐地走了,紧接着,我那位头戴棕色贝雷帽,留着银色胡子的长脸朋友就跨进了门,若有所思地微笑着,带着浓郁的威士忌味。他径自走到诗集区,一本正经地浏览起来。

一位穿着工装裤的年轻女人想知道时间,我告诉了她。还有个塞内加尔人——个子很高,而且简直瘦得吓人——想卖给我几只劳力士表和普拉达手提包。他向我保证说,这些都是纯正的赝品,可以为我带来绝好的商机。我解释说我经营的是书店,只卖印刷品,于是他便摇着头走了,边走边为我欠缺生意头脑和眼光而叹息不已。我摇了摇头,虽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么做,又给爱丽丝·科特雷尔打了一次电话。没有人接。

我又打了一通电话,这回打给了毛克利。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的退学生,曾经的瘾君子,如今仅剩的脑细胞只够做书探这行。我从他手里买了不少书,而他在我书架上看到定价低得离谱的书时,也跟我买过几本。

如果没别的事要做的话,他会代我看店。我希望他能在我跟马丁·吉尔马丁碰面时帮我代班。可是他也没接电话。

我又拿起了雷德蒙·欧汉隆,希望有人提醒我,还有别的丛林比我定居的这个更糟。接下来打断我的是个地包天的胖子,长了头卷得密密的棕发。看起来像只烫过毛的牛头犬。

“罗登巴尔。”他说着,朝我塞来一张名片,希里亚德·莫菲特,上面写着,收藏家。下面是一个地址,位于华盛顿州贝林厄姆的邮政信箱,传真号码,和一个电子邮箱。

收藏家还真能把人逼疯。他们都有点儿疯癫,不过旧书店少了他们可没法生存,他们买的书比谁都多。他们不仅买自己读过的书,还买永远不打算读的。反正也不是真的有时间读。他们得忙着仔细研究目录,走访廉价书店,拍卖场,还有,没错,像我这样的店主。

我问他收藏什么。他俯在柜台上,压低声音,一脸神秘地对我耳语起来。

“菲尔伯恩。”他说。

真巧。

“我是完整主义者。”他说,语气中骄傲与退缩兼具,仿佛宣称他有皇室血统且罹患血友病。“我什么都要。”

“呃,我这儿没几本。”我说,“小说区按字母顺序排列着几本。我有《无名之子》,不过是第五次印刷。”

“我有第一次印刷的。”

“我就知道你会有。”

“还有一本第十次印刷的,”他说,“为了修订过的封套。外加十四本平装版。”

“要送给朋友分享?”

他听了大惊失色。不知道哪个带给他的震撼更大——是朋友这个词呢,还是要送书给人这件事。或许两者皆是吧。

“十四本平装,”我说,“哦,每次印刷一本。”

“差远了。总共超过六十次印刷。哪个白痴会想全部收藏?我是想每种封面收藏一本。六十几次印刷,总共十四种封面。”

“所以你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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