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麦田贼手》小说信息

第6章(第2页,共2页)

字体: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没,还没有。格列佛·菲尔伯恩的初版书叫价多少呢?这要视书本身的品相而定,当然,再加上有没有封套,还有——”

“书的品相完美,”她说,“封套完整无缺,也非常完美。”

“我最近一次在收藏书目录上看到的标价是一千五百美元,”我说,“听起来应该差不多——如果书和封套的品相都很完美的话。”

“如果书里有题字呢?”

“你是说作者签名吗?因为如果所谓的题字是‘祝蒂米十七岁生日快乐,爱你的内杰拉姑妈’,可不会因此涨价。而且恰恰相反。”

“我会让内杰拉姑妈保留她的祝福。”

“或者轻轻地用铅笔写下来,”我说,“格列佛·菲尔伯恩的签名很少见——在这个动不动就开大型新书签售会的时代还真是个异数。你可不会看到菲尔伯恩在电视购物频道叫卖他的签名书,或者拿支笔搭喷气式飞机做全国巡回旅行。事实上你根本没机会见到他,而且以我为例好了,我就算看到他,也认不出来。他从来没接受过访问或者公开过照片。没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模样。而且最近几本书出版之前,还有人谣传说他已经死了,说他最近出的书都是别人代笔的。据说是安德鲁斯,那口吻简直是不容置疑。”

“不是埃利奥特·罗斯福吗?”

“可能是任何人。总之,有人用电脑做了文本分析——就是那个记者用来证明是乔·克莱恩写了《原色》的那套方法——宣称菲尔伯恩的书确实是他本人写的。不过他从来没签过名。”

“要是他签过一本呢?”

“但又怎么证明真是他签的呢?要在扉页上草草写下‘格列佛·菲尔伯恩’也不难,尤其是几乎没有人见过他的亲笔签名。”

“如果签名是真的,”她说,“而且假设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不仅是签名书,上面还有题字。”

“说的是什么小蒂米生日快乐吗?”

“说到了譬如‘给小爱丽丝——黑麦的威力/胜过弥尔的麦酒/叫世人知道错不在己’。永远爱你,格利。’”

“格利。”我说。

“对。”

“那我猜你就是小爱丽丝。”

“反应很快嘛。”

“大家都这么说。所以你提的不是假设性问题。你有那本书,而且可以确定签名是真的。”

“对。”

“把题字再跟我讲一次吧。”她重述了一遍,我点点头。“他这是在引申霍斯曼的诗,对吧?‘要领悟上帝的裁决/麦酒更胜弥尔顿。’我以前有个朋友在灌下第四杯啤酒之前一定会背诵这两句。不幸的是,从第五杯到第十二杯他都会一再引用,所以听得还真有点儿腻。‘黑麦的威力更胜弥尔的麦酒’——为什么单挑黑麦酒来说呢?”

“他只喝这种酒。”

“他应该找点儿比这更好的酒来喝,对吧?因为《无名之子》隔了这么多年还在出版,到底有多少年了?”

我还没来得及翻阅版权页,她已经回答了:“大概四十年。他写那本书的时候二十四五岁。现在他已经六十出头了。”

“如果电脑分析没错,而且他还活着的话。”

“他还活着。”

“而且你……认识他?”

“以前认识。”

“而且他还在书里题了字送给你。嗯,说到这本书的价值呢,我也只能凭猜测。要是这本书到了我手里,我会找几个专家看看能查出什么。我会先确定笔迹是真品,然后也许会把书寄存给哪家拍卖公司,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要我估价可真是强人所难。起码两千多美元吧,甚至有可能高达五千美元。取决于出价者,以及他有多想要这本书了。”

“也要看是否有人竞标。”

“正是如此。而且如果你有知名度的话,也不错。爱丽丝·沃克,譬如说,或者爱丽丝·霍夫曼,或者甚至是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斯。这可就成了同仁赠书,对收藏家来说就更特别了。”

“我明白。”

“话说回来,题字本身就挺有趣的。他为什么会签下名字?当初你又是怎么碰到他的?另外,呃……”

“怎么了?”

“哦,这可能是个很傻的问题,不过你确定为你签名的那个人就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吗?因为如果从来没公布过这个人的照片,而且又没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样……”

她善解人意地微笑起来。“哦,就是格利没错。”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我可不是仅仅碰巧在某家书店遇到他,”她说,“我和他同居过三年。”

“你和他同居过?”

“三年。依你看,我的书可以算是留念本了吧。因为我和他的确有交情。”

“什么时候的事?”

“很多年前,”她说,“我二十三年前搬过去,然后——”

“这么说,你当时还是个孩子,”我说,“他收养了你?”

“当年我十四岁。”

“你三十七?我原以为你三十出头。”

“你真会说话。我今年三十七岁,十四岁时碰到格利·菲尔伯恩,十七岁那年我们分手了。”

“那么你们,呃……”

“是的。”

“不是在开玩笑吧,”我说,“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他给我写信。”

“你给他写信,然后他给你回信了?这可真要跌破众人的眼镜。三十几年来,所有美国多愁善感的十七岁孩子都读过《无名之子》。其中一半给菲尔伯恩写过信,但从来没有人收到过回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从不回信。”

“我知道。”

“可他回了你的信?该死,你那封信一定写得很好。”

“没错。不过是他先写给我的。”

“啊?”

“我很早熟。”她说。

“这我相信,”我说,“问题是格列佛·菲尔伯恩怎么会知道你早熟,他怎么会知道你?又怎么会想到给你写信?”

“他看过我写的东西。而且不是信。”

“哦?”

“我看了《无名之子》,”她说,“不过当时我不是十七岁。是十三岁。”

“哦,你已经说过你早熟了。”

“很多人都对那本书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时期读过的人。它的确让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尔伯恩是以我为原型写了那本书呢,也想过要写封信给他,但是没有写。

“不过,两个月以后我写了篇文章,把它当作作业交了上去,把老师高兴坏了。不难了解为什么,其他人顶多只能挤出两三页语法不通的作业,‘我的暑假’之类的陈词滥调。我交上了一篇七千字的议论文,里面充满了青涩的哲学见解和一知半解的灵魂探索。”

“然后你的老师把文章寄给了菲尔伯恩?”

“我敢说这一点她想都没想过。她做了更离谱的事。她把文章寄给了《纽约客》。”

“真的吗?”

“没错。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没退稿。我原本给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过非暑假的》,想制造一种反讽效果。他们把题目改成了《一个九年级学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说,“你就是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那篇文章造成了轰动,为这位小作家赢得了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钟的名气——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发表前不久刚刚阐述过这个现象——被评为当月所有专栏的最佳文章。之后,当骚动平息下来的时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来的信。

信被打字机打在相同颜色的信纸上,而且洋洋洒洒地用单倍行距写了三页。开头是针对她的文章所写的答复,算是篇回复性的文章,不过到了第二页中间,文章便渐渐跑了题,充满了这位中年作家对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几乎从第一句话就认出了作者是谁,尽管如此,当她看到签名时还是感到无法呼吸——格列佛·菲尔伯恩,漂亮而流畅的手写字迹。而且,在签名下面还有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特苏基乡间路上的地址。她查阅了地图,发现那个地址就在圣达菲北边。

她写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现出被喜悦冲昏了头的样子,他的答复也跟着回信到来。他告诉她,他目前暂时住在特苏基镇旁的一幢有三个房间的印第安式小屋里,房子是幢随手盖成的泥砖屋,没有建筑蓝图,但非常舒适,他写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发生,未经计划的吗?他是在没有大纲、没有故事主线、甚至连自己在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了《无名之子》,结果却比他任何精心计划的故事都写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没有任何邀请她来访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诉他,他的小房子听起来很迷人。如果真有机会造访,她写道,她确信那幢房子看起来会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隐约记得的前生住过一样。

这一次的回复比上一封花的时间要久一些。信只写了短短的一页,完全没提两人先前谈过的任何事情,只写了他一个邻居养的两只混种狗。他说,两只狗虽然脾性各异,其中一只远比另一只更爱冒险,不过它们却从不分开。看完信后,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这样两只狗,不知道它们是否只是他为两人的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故事,算是个小小的寓言,但用意不明。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样,打在紫色信纸上,封在紫色信封里。里面还附着一张从纽约飞到阿尔柏克基的机票。

四天后,她登上了飞机。飞机降落时,他等在出舱口。两人都没看过对方的照片,不过视线一接触,他们就认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肤色黝黑,相貌英俊。他们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现在传送带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车上。

在开车去往特苏基的路上,他告诉她,当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时就已经知道了即将发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来这里,”他说,“也知道你会来。”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也跟他当初宣称的一样舒服,从那里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后的三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

“我不明白,”我说,“他哪儿来的胆子给你写信,而你又怎么敢接受他的邀请。他知道你当时只有十四岁吗?”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级。如果我比十四岁大很多的话,我一定是有智力问题。”

“他从没想过你的父母会想办法找你吗,而且他很可能会面对刑事诉讼?”

“我觉得他根本想不到这些事,”她说,“格利并不鲁莽,不过他不怎么花时间考虑行动后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你读过《无名之子》吧。”

“是的。”

“所以你应该知道他是怎么看待因果报应的。总之他知道不会有问题。就像他当初知道我会用那张机票一样。”

“那你父母呢?”

“他们是一对老嬉皮,”她说,“我父亲当时在尼泊尔,待在加德满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带来的迷幻状态中。我母亲待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尼治,靠信托基金过日子,每周有三天在一家游说大麻合法化的机构当义工。那家机构的缩写名称叫norml,虽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关系。”

“所以她没有反对?”

“她开车送我到机场。格利没有电话,过了几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个地方给她打电话,说我有可能会待一阵子。她觉得挺酷。”

“你当时真的是十四岁吗?”

“我以前常说我有一颗苍老的灵魂。很难说我是不是真的相信这一点,不过我跟一般十四岁的孩子的确不一样,也从未觉得自己应付不来。我觉得很自在。”

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书店告诉我的,拉菲兹趴在她腿上咪呜咪呜,其他顾客则三五成群避得远远地站着,就好像害怕侵犯我们的隐私似的。她在大学广场的雪松酒吧跟我说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后,我们去了那儿,而她也就是在那儿问了侍者是否有黑麦威士忌。侍者回来告诉她说他们有,于是她便点了双份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说我要点和她一样的饮料,不过要加冰块,浇点苏打水。我问她这种喝法怎么样。她说最好不要掺别的东西,所以我改变了主意——双份纯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们在雪松酒吧喝了两轮,然后步行了几个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调的意大利餐厅。室内装潢也不怎么样,但那里的食物完全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吃了炖小牛肘,喝了一瓶瓦尔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后,服务员又送来两杯免费的香草利口甜酒来配我们的浓缩咖啡。如果是在佛罗伦萨的一家小店,这一餐或许能吃得更好,不过我很难想象还能够好到哪里去。

吃饭时她又跟我说了一些过去的事,而到了餐馆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温热的凉夜中,我们就像当初她和菲尔伯恩在阿尔柏克基机场时一样,深深地望着对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问题以前给了我答案。

“去你那儿。”她说。

我举起一只手,一辆出租车冒出来。就是有这样的夜晚。

雷德蒙·欧汉隆(redmondo’hanlon,1947—),英国作家,学者,以丛林游记闻名。

琼斯海滩(jonesbeach),纽约市拿索郡一处海滩公园。

埃利奥特·罗斯福(elliottroosevelt,1910—1990),美国空军军官,作家。

乔·克莱恩(joeklein,1946—),美国记者,专栏作家,小说家。《原色》为一部匿名发表的政治小说,克莱恩于一九九七年承认此书为自己的作品。

弥尔意指《失乐园》的作者弥尔顿。

格列佛的昵称。

霍斯曼(usman,1859—1936),英国著名诗人和古典文学学者。

爱丽丝·沃克(alicewalker,1944—),美国作家,诗人,社会活动家。

爱丽丝·霍夫曼(alicehoffman,1952—),美国小说家,儿童文学作家。

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斯(alicerooseveltlongworth,1884—1980),美国作家,第二十六任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大女儿。

成名十五分钟理论,事实上是由美国波普艺术的开创者安迪·沃霍尔(andywarhol,1928—1987)提出的。

圣达菲(santafe),美国新墨西哥州首府。

阿尔柏克基(albuquerque),美国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

norml的发音和normal“正常”相同。

小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