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二十四分,第七频道上的那几个家伙用尽了所有的词汇,强调有五个州发布了通缉令,全面捉拿变身为冷血杀手的窃贼伯纳德·罗登巴尔。我放下美味的炸鸡腿,穿过房间把罗德尼的松下牌电视关掉。露丝盘腿坐在地上,根本不理会面前的鸡腿,嘴里一直在念念有词地咒骂雷·基希曼。“那家伙真可恶,”她说,“拿了你一千美元的辛苦钱,还说你这么多的坏话。”
根据雷的说法,事情是这样的:我藏在房间暗处,出其不意地攻击了他和罗伦,幸好他胆大心细且临危不乱,在混乱中将我认了出来。“很多年以前,我就觉得罗登巴尔有可能会使用暴力。”他跟记者这么说。他的眼睛瞪得好像快要裂开了,似乎不是在看着摄像机,而是在看我。
“我让他很难堪,”我说,“让他在他的搭档面前出了丑。”
“你觉得他真的相信自己说的话吗?”
“你说我杀弗兰克斯福德的事啊?他当然相信啊。你跟我大概是全世界唯一认为我是清白的人了。”
“还有真正的凶手。”
“还有真正的凶手。”我表示赞同,“但他总不会出面澄清吧,没有人会把我的话当回事,我不可能靠这个脱身的。坦白说,我就不知道一开始你为什么会相信我。”
“你的脸看起来很老实。”
“在贼里面这张脸真的算诚恳的了。”
“而且我的直觉一向很准。”
“这我倒相信。”
“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
“愿他安息。”
“阿门。你知道吗,名字的第一个字就是缩写,我没法相信这种人,老是觉得他们鬼鬼祟祟的。他们一定是用不健康的心态看自己,才不敢坦然面对世界。”
“你这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吧。”
“我倒不知道。你自己看嘛,g.戈登·林迪,e.霍华德·亨特——”
“这两人都跟我是同行。”
“你有中间名吗,伯尼?”
我点点头。“格林姆斯。”我说,“这是我母亲婚前的姓。”
“你会自称b.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吗?”
“以前没这么叫过,以后大概也不会。”如果我这么叫自己,也不能表示我要隐瞒什么,最多说明我神经不太正常而已,“b.格林姆斯·罗登巴尔?我的天哪!很多人有名字,也没有发疯,但他们就是喜欢用中间名,所以——”
“那干脆把名字省掉不就行了?”她说,“简单直接、光明正大。偏偏要留下名字的第一个英文字母,这叫我怎么相信他?”她吐了吐舌头,“不管了,我觉得我的想法挺对的。我就是没法相信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
“我想你现在可以相信他了。人死了就表示他再也玩不出什么花样了。”
“真希望能多了解他一点,我们现在唯一知道的就是他死了。”
这还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如果他没死,我们对这浑蛋也不会有什么兴趣。”
“你好像不该这么说他,伯尼。”
“是不应该。”
“对死者只能赞美。”
“对死者只能赞美,对。”
她用嘴撕下鸡腿上的最后一块肉,把吃剩的东西收拾起来,放到厨房里去。她走路的时候,我直盯着她的小屁股看,见到她弯身倒鸡骨头,我记得我咽了一口口水。
然后,她直起身子,倒了两杯咖啡。我在想已故去的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他的名字前得加个j,名字后面是p.。
前一天晚上,我还在呆呆地想,不知道死的人到底是不是弗兰克斯福德。也许有别的贼正在附近作案,趁弗兰克斯福德不在家的时候先我一步潜入,把他的头敲破,等我出现来背黑锅。
但谁可能杀他呢?会不会是自杀?
这不重要,反正死者是弗兰克斯福德,四十一岁的企业家、房地产商、外外百老汇剧场制作人,生活奢侈,标准的城市人。他结过婚,但很早就离婚了,一个人住在东区的高级公寓里,最后被人用烟灰缸砸破了脑袋。
“如果你要杀人,”露丝说,“也不会用烟灰缸嘛,是不是?”
“他喜欢很重的烟灰缸。”我告诉她,“客厅里的那个可以打死一头牛。切割玻璃做的,又大又沉。报上说凶器是一个切割玻璃烟灰缸,那就是说屋里有一对那样的烟灰缸,另外一个我见过。”我看了看《邮报》上的新闻,手指点了点他的照片,“这家伙长得还不难看。”
“你喜欢那样的人吗?”
他长相不错,额头很高,一头又浓又密的黑发,在太阳穴附近转为棕色,留着两撇理发师得花很大功夫才修得出来的胡子。
“挺出色的。”我说。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吧。”
“甚至还有点优雅。”
“仔细看你会觉得他有点鬼鬼祟祟,很有心机。”
“对死者唯有赞美。”
“哦,去他妈的赞美。我奶奶常说,如果你对某个人实在说不出什么好话来,那就听听别人怎么说。我很怀疑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你觉得他是干哪行的?”
“报纸上不是说他是企业家吗?”
“那意思是说他很有钱,可没说他是怎么赚的钱。”
“他投资房地产。”
“那只是说明了你跟钱的某种关系,跟在外外百老汇做制作人一样。房地产可能赚钱,但是戏一定赔钱,你见过哪出戏是赚钱的?他该有个能维持生活的事业吧,我觉得他的钱来路不正。”
“你的话也许没错。”
“那报纸为什么不写?”
“没人在乎啊。大家觉得他被杀是因为他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方。一个疯狗一样的贼凑巧挑上了他的公寓,闯了进去。弗兰克斯福德恰巧留在家里,恰巧赴了这个死亡约会。如果他死的时候穿的是女人的内衣,那还算是有新闻性,记者会想去挖掘他的生活,但他穿的是再正常不过的布克兄弟晨袍,这条新闻还有什么好追的?”
“什么地方说他穿着布克兄弟晨袍?”
“我随口说的。我不知道他的衣服在哪里买的。报纸上只说他死时穿着晨袍。《邮报》说是晨袍,《纽约时报》说是浴袍。”
“我怎么有印象他死的时候没穿衣服?”
“记者可没这么说。”我在回想罗伦有没有嘟囔说弗兰克斯福德没穿衣服之类的话,就算说过,我也不记得了。
“也许明天的《每日新闻》会说他没穿衣服,这有什么差别?”
“我看没什么差别。”
我们俩并排坐在劳森沙发上。她把报纸叠好,放在身旁。“真希望能有个可以着手的地方。”她说,“现在像是在解一个结,但绳子两端却在视线范围以外。我们现在只知道有个人死了,还有一个让你深陷其中脱不了身的人。”
“我们却不知道这个人是谁。”
“什穆先生,巧克力眼睛先生。一个肩膀窄窄的、腰却很粗的家伙,眼神始终在回避谈话的另一方。”
“就是这家伙。”
“而且你好像认识他。”
“他的样子真的好像在哪里见过,连声音都有点耳熟。”
“但你以前没见过他。”
“没有。”
“可恶!”她握紧拳头在大腿上捶了一下,“有没有可能在监狱里见过?”
“我想没有,虽然这种推测很合乎逻辑——他由此知道我是贼。可无论我怎么想,也没法把这个人安置在我的那段记忆里。如果是坐同一班地铁或在街上擦身而过,这类情况还比较可能。”
“也许吧。”她的眉头皱了起来,“他陷害了你。就算他不是凶手,也该知道是谁杀了弗兰克斯福德。”
“我觉得他没杀过人。”
“但他知道谁是凶手。”
“可能吧。”
“现在只要找到他就行了。你不知道他的名字,但他有没有告诉你假名或绰号?”
“没有。怎么了?”
“我们可以打电话到酒吧,请人叫他啊。那家酒吧叫什么名字?我忘了。”
“潘多拉。叫他干什么?”
“我不知道。也许你可以跟他说蓝皮盒子在你手上。”
“什么蓝皮盒子?”
“就是你进去——哦。”
“根本就没有蓝皮盒子。”
“当然没有。”她说,“根本就没有什么蓝皮盒子,那只是个诱饵而已。”她皱起了眉头:“那他为什么还要安排你们在潘多拉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