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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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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钟刚过,我提起布鲁明戴尔百货店的购物袋,跟着那个长着一张马脸的金发高个子走出门外。他手里拎着一个扁扁的公文包,扁得似乎什么东西都放不进去。如果你见到他,会以为他是个很时尚的模特。他的外套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面料,头发比我的略长,但是经过精心打理,可比我的有型得多。

“又见面了。”我说,这是百分之百的睁眼说瞎话,“看来今天天气还算不坏。”

他微微一笑,完全相信我是他的邻居,我们经常会聊上两句。“不过,傍晚却起风了。”他说。

“的确是有点风。”反正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会全力附和。他表情庄重,朝六十七街的东边走去。正合我意。我刻意接近他当然不是想和他打场手球,也不是想套出他发型师的名字,或是跟他交换烤饼干的配方。我是要用他做掩护,遮住门卫的目光,帮我蒙混过关。

让我觉得有点麻烦的门卫就站在这幢七层楼房的入口,在过去的半小时里,他和他身后的建筑物一样一动不动。我给他那么多机会开小差,他都不知道利用。现在我只好硬生生地从他身边走过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麻烦。但是跟我琢磨出来的其他方法相比,这已经是最简单的了——否则,我就得绕着这个街区走一圈,先混进旁边的公寓,再钻进我想进入的楼房,爬上烟囱,像鸟一样扑到防火逃生梯上,手里拿着手电筒,在地下室的铁格子或是一楼的窗子边闯出一条生路。这种做法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何必如此?欧几里得的简单原则在这里最适用:进入公寓最短的路程,就是——走正门。

我真希望我的金发高个子朋友是公寓楼的住客,如此我们便可以边走边谈,堂而皇之地走进大厅,上到电梯。可惜我的运气没那么好。在我确定他会一直往东走之后,便对他说:“我得在这儿上楼了。希望你在康涅狄格州的生意做得顺利。”

这句话应该会让他糊涂一阵,因为我们的对话中根本没谈到地点,也没提做生意的事情。他一定以为我认错人了,不过,反正也没什么关系。金发高个子继续往东,前往麦加;而我往右转,走进巴西,朝门卫的方向胡乱地点点头、笑了笑,再跟身边的灰发女人——她下巴的尺寸绝不是个传统的数字——咕哝了声“晚上好”,她那只小约克夏在我的脚后跟咕咕直叫。我故意昂首阔步地朝电梯走去。

我来到四楼,张望了好一会儿才找到楼梯间,往下走了一层。这是我的习惯,但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是怎么养成的。我想可能是哪部电影里有人这么做过,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这很浪费时间,而且电梯里并没有服务员。你的确应该知道楼梯间在哪儿,以备不时之需,但好像用不着自己这么楼上楼下地跑一趟。

我走到三楼,在楼房的前半边找到了我的目标——三一一房。我在门前站了好一会儿,侧耳倾听,然后使劲按了一下门铃,静静等待了三十秒,接着再按了一次。

我可以保证,等待三十秒绝对不是浪费时间。美国五十个州免费提供吃的、穿的和住的给那些不按门铃的粗心汉。不过单单按那个烂玩意儿是不成的。回想两年前,我在公园大道公寓里相中了一对人缘颇好的夫妇,他们姓桑多瓦尔。我拼命按他们家的门铃,按到手酸,结果直接进了牢房,连闪躲的机会都没有。门铃坏了。桑多瓦尔夫妇在屋角的餐桌边,美美地享用着刚烤好的英国松饼,而我——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不久便被关进了铁窗深锁的牢房。

这次的门铃是好的。第二声跟第一声一样,没有得到回应。我把手伸进大衣——去年的款式,橄榄色,不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花纹——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皮包,里面有好几把钥匙,还有几件用德国精钢铸成的小巧工具。我打开皮包,敲敲门表示祈福,然后便开始工作。

有件事很有趣。你住的地方越豪华、房租越贵、门卫越精明,哈,你的公寓就越容易被侵入。如果住在地狱厨房那种楼房的一楼侧翼,不用进到大堂就可以出入房间,房客就格外紧张,除了加上好几道防盗锁之外,还要外加一道西格尔警察锁以求心安。住在那里的人都相信小混混随时会破门而入,力气大的说不定连锁头都能扭掉,所以绝对不会嫌麻烦。但如果住处富丽堂皇,足以使顺手牵羊的人望而却步的话,多数的房客就会使用房东提供的门锁。

这个房东用的是雷布森牌门锁。倒不是说雷布森锁很糟糕,其实它很难开,只是不巧,我偏偏是个高手。

我猜我开这道锁花了一分钟的时间。一分钟可长可短,可能转瞬即逝,也可能性命攸关。一个小偷把开锁工具插到钥匙孔里,想进入一间显然不属于他的房间,一分钟算是很长的了。在这六十秒里,走道上任何一扇门都可能打开,然后走出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质问你是谁、在这里干什么。

没有人开门,也没有人从电梯里走出来。我用我那些小巧的精钢工具,十指如飞,钩动了锁里的倒钩,机关一转,紧扣的钩子便松脱弹了开来。我喘了一口气,屏住呼吸,然后又深吸一口气。我把小钩子往里面伸了一点,钩开门锁,听到了“咔”的一声,心里漾起一阵兴奋,这有点像坐过山车,也有点像性高潮。具体怎么解读,请你随意。

我扭开锁头,把门往里推开半英寸,感觉血往上涌。你永远不知道门后面是什么。这会让你兴奋,也会让你害怕。不管你积累了多少经验,这个时候心里还是会一阵寒战。

锁一旦打开,就不能像老太太下游泳池那样一寸一寸地挪了。我把门一推,闪了进去。

房间里一片漆黑。我关上身后的门,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笔形手电筒,把室内照了一圈。窗帘拉上了。这就是屋内伸手不见五指的原因。现在就算我把电灯打开,对面的人也不可能知道我在里面。三一一房正对着六十七街,但有了这层窗帘,就像有了一堵墙一样。

我打开门边的开关,两盏桌灯亮了起来,灯罩上有类似毛玻璃的装饰,颇有几分颜色多变的蒂芙尼风格。看起来好像是复制品,但我却很欣赏。我开始打量这个房间,不慌不忙,细细感受。这是我的习惯。

房间很舒适,也很宽敞,大约有十五英尺宽,二十五英尺长。光亮的深色橡木地板上,铺了两块东方地毯,一块来自中国,另一块产于布哈拉,不过我不是十分确定。我想我应该多多研究地毯,可老抽不出时间,可能是因为它们偷起来太麻烦了。

我很自然地走到书桌边。这是一张十九世纪的橡木书桌,巨大而沉重,桌面可以收起。我最喜欢这样的桌子,平时见到一定会忍不住走过去仔细端详,但是,我这次闯进公寓里,却是想拉开它的抽屉,找出里面的暗格。这是那个眼神游移、身材臃肿得像个梨子的人告诉我的,而我又凭什么怀疑他的话?

“那里面有张大桌子,很有些年头了。”他说,巧克力色的眼睛看着我的肩膀,“这种书桌叫作伸缩书桌,因为桌面是可以收卷起来的。”

“这名字取得不错。”我说。

他没搭理我。“你一走进房间就可以看见,那张桌子就像个神龛一样。盒子就放在桌子里面。”他举起小小的手,比画了一下,“大概这么大,跟雪茄盒差不多。也许大一点,也许小一点,我管它叫雪茄盒,是蓝色的。”

“蓝色的。”

“蓝色的皮革。盒子应该是木质的,只是外面裹了一层蓝色的皮面。皮面之下是什么质料倒不要紧,重要的是盒子里面的东西。”

“盒子里面是什么?”

“那不关你的事。”我看了他一眼,正想问他我们俩谁是阿波特,谁是科斯特洛,他的眉头皱了起来,“盒子里面的东西对你来说是五千美元。几分钟的工作可以换五千美元。至于盒子里面是什么东西……坦白说吧,盒子是锁着的。”

“我明白了。”

他的目光从我左肩的上方移到我右肩的上方,然后停在我的眼睛上。他眼神闪烁、轻蔑无礼。“那几道锁,”他说,“对你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锁,对我来说很要紧。”

“总之盒子上的锁不用打开。”

“我明白。”

“打开真的很不明智。你把盒子交给我,拿走尾款,这样大家都高兴。”

“哦,”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

“嗯?”

“你在威胁我,”我说,“真有意思。”

他睁大眼睛看了我一会儿。“威胁?别用这个字眼,兄弟,建议和威胁是完全不同的。我怎么会威胁你呢?”

“我根本没想打开你的蓝皮盒子。”

“外面裹着皮而已,不是皮盒。”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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