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也是一样。潜意识发出了一个神秘的讯息,并不代表那是有意义的。
太多的钱。也许格伦·霍尔茨曼曾跟我说过这句话,也许他觉得我该捐点钱出去。好吧,这只是句智慧之语,如此而已。我付了咖啡钱,和平时一样留下两块给侍者当小费。马修·斯卡德一向很大方的。
晚餐后我和埃莱娜看了一会儿电视。刚好有连续两个警察电视剧,我不断发现到他们调查过程的错误。埃莱娜不得不提醒我,那只是电视剧而已。
十一点新闻过后,我站起来伸伸懒腰。“我要出门一下。”我说。
“替我向米克致上我的爱。”
“你怎么知道我不是要去参加午夜的戒酒聚会?”
“你怎么知道你不会在聚会上碰到他?”
“犹太女郎一向都是用问句回答问句的吗?”
“这样有什么不对吗?”
我往南走,然后转向西走到葛洛根,这家酒吧位于地狱厨房1,顾客一向都是附近的人。偶尔会有推销员走进来,说要找葛洛根,这有点像去布拉尼·斯通的酒吧要找斯通先生一样。“没有这个人。”我曾听过白天班的酒保如此告诉访客,“也可以说,他从来没到这儿来过。”
1hell‘skitchen,指纽约曼哈顿的一个社区,包括第三十四和第五十七大街之间的地区,大致从第八大街到哈得孙河。
葛洛根是米克·巴卢的基地,不过房地契或执照上都找不到他的名字。他的犯罪前科会害他没法拿到卖酒的执照,不过米克“无所有权”的原则已经延伸到他生活里的每个领域。他车子的行车执照和沙利文郡农场的地产,上面登记的都是别人的名字。我曾听他说,一个人如果什么都不拥有,别人就无法夺走什么。
我是几年前认识他的,那次我走进葛洛根,问他几个问题,感觉上像在虎口拔牙。这是我们奇特友谊的开始,并随着时间而越来越深厚。我们两人各不相同的成长背景,引导出各自截然不同的人生,而我早已放弃为我们乐于相伴的这种友谊而寻找解释了。他是个杀手,是个职业罪犯,也是我的朋友,随便你怎么解释都行。我自己也搞不清。
有时候我们会坐上一整夜,坐到酒吧打佯,门都锁上了,只剩一盏孤灯,互相分享故事和寂静,直至天明。有时天亮后,我们会去西十四街的圣伯纳德教堂去参加屠夫弥撒,他会穿上他过世父亲沾了血渍的白围裙,而一起望弥撒的其他人之中,也颇不乏同样装束要去附近肉品市场工作的肉贩们。偶尔我会随着他进行整个仪式,他跪下我就跪下,他站起来我就站起来。
男性的坚定友谊,我猜一般是这样称呼的。埃莱娜则称之为男人那一套。
今夜我来得早,而且离打烊还有很久我就回家了。我不太记得跟米克聊了些什么,不过似乎是想到什么聊什么,天马行空。我知道我们聊到了梦,他还记得有个梦救了他一命,警告他一个原来没注意到的危险。
我一定也告诉了他我如何发现自己站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门口,因为他告诉我一些滚岩酒吧老板的事情,有关谁杀了他、又为什么杀了他等等。我们又谈起多年来其他区所发生的凶杀案,大部分是老案子,凶手自己都已经跟他们的被害人一样,上天堂或下地狱去了。米克还想起有一群人为了莫名其妙的原因而送命,只因为其中一个人醉了,误会了别人的一句话。
“我很好奇,”他说,“不知道你那个人是不是从小就爱杀人。”
“我那个人?”
“就是那个杀了人还写信去报社的家伙。那个‘人民的意志’,你想他本名会不会就叫威尔?”
“不知道。”
“这样一定更有乐趣,”他说,“不过看起来不太可能。他很自大,不是吗?杀了人还到处炫耀,像个他妈的恐怖分子。”
“的确是这样,”我说,“像恐怖主义。”
“一开始都是有原因的,”他说,“原因可能高贵也可能不,可是逐渐地,当初的动机就越来越淡、越来越模糊。慢慢的,他们爱上了这种恐怖行动,之后再去杀人,又何必需要原因呢?”他的眼光望向远方,“当一个人喜欢上杀人,”他说,“那就会很恐怖。”
“你喜欢杀人。”
“我从中发现了乐趣,”他承认,“就像喝酒,你知道。会让你血脉贲张,心跳加速。你还搞不清怎么回事,就跳起舞来了。”
“这种形容方法很有趣。”
“我训练过自己,”他慎重地说,“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意取人性命。”
“威尔有他的理由。”
“一开始有。但现在,他可能只是像喝醉酒跳舞一样。”
“他说他杀够人了。”
“是哦。”
“你不相信他?”
他想了想。“很难说,”他慢吞吞地开口,“我不了解他,也不知道驱动他的力量是什么。”
“也许他已经照自己的方式,杀光了他名单上的人。”
“也或许他厌倦了这个游戏。这个工作有它本身的代价。不过如果他喜欢的话……”
“那么也许他戒不掉。”
“啊,”他说,“反正等着看就知道了,不是吗?”
接下来将近两个星期,我只是照常过日子,逍遥地享受秋天。有个案子找上门来,是个律师,他有个过失杀人的案子,得设法找出一场意外事件的证人,可是我没接,借口说我手上案子太多。其实我手上没有很多案子,根本连一个都没有,只是一时之间,我想继续轻松下去。我每天早上都看报,每天中午去参加戒酒聚会,偶尔晚上也去。我出席戒酒聚会的频率,随着生命的潮汐而起伏增减。我也曾想过,我已经戒酒太多年,不需要参加那么多聚会,然后我叫那个想法滚下地狱去吧。这个他妈的病以前几乎要了我的命,我最不希望发生的,就是让它再有机会杀掉我。
不参加聚会时,我就在市内散步,或和埃莱娜去听音乐会、逛博物馆,或者和tj去公园和咖啡厅坐坐。我花了一些时间思索威尔和他杀掉的人,可是媒体上没有什么新闻可以替这堆火再添燃料,所以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这堆火也越来越小。那些小报尽可能让这个事件不从版面上消失,可是他们能做的很有限,再加上英国皇室的一桩轻率事件,就把威尔从头版给挤走了。
一天下午,我走进一家教堂。多年前,我辞掉警察的差事,离开了妻儿后,常常会不经意走进教堂,可是都不是去做礼拜。我想我在教堂里找到了一些平静,就算没有其他的收获,至少还有宁静,而这点在纽约不是那么轻易可得的。我会习惯性的替死去的人点根蜡烛,而一旦开始,就很难停下来,因为死亡的行列逐渐壮大,人们会不断死去。
我也养成了另一个习惯,我开始会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把我所赚来的钱放进我所碰到的第一个教堂济贫箱。所有的基督教我都不排斥,但天主教堂我去得最多,因为开放的时间最长。每次我找寻自己馈赠的受益人时,他们的教堂通常都开放着。
我想过这件事,却不太确定自己捐出十分之一收入是什么目的。那些年,我从来不记账,不缴税,或甚至不保留收据。所以有可能我把这种捐献当成一种自愿纳税。但无论如何,那些钱也不会太多,因为我长期没有工作,有工作上门时,也从来不能赚到大钱。我一向准时交房租,也时不时会跟阿姆斯特朗把账结清,有能力时,我还会寄钱给安妮塔和两个儿子。可是这些钱加起来都不多,总之我收入十分之一的捐款,绝对供不起让某个神父买部林肯大轿车去游街。
我戒酒后,开始常常上教堂,不过不是在正殿,而是去地下室参加戒酒聚会,聚会中传篮子捐钱时,我也会捐,但匿名戒酒协会传统上最多只能捐一元。那时起我很少点蜡烛,也不再捐出十分之一收入,不过原因是什么,我还是不清楚,就如同我也无法解释自己是怎么开始捐钱的一样。
“因为你比较开窍了,”我的辅导员曾提出他的看法,“然后你了解到,你比教会更能妥善运用这些钱。”
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有一阵子,我常在路上送钱,本质上是把我十分之一的收入捐给纽约的流浪人口。(也许我只是跳过中介的慈善机构,把捐给济贫箱的钱化整为零,把钱放到路边乞讨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中。)后来这个习惯也慢慢停止了,也许只因为我实在受不了越来越多的空杯子和伸出的手。我开始疲于怜悯,没办法把一元钞票塞到每个恳求的杯子或手中,于是我停止这么做;就像大部分的纽约人一样,我看够了,甚至到最后根本无视流浪汉的存在。
世事多变。戒酒后,我发现自己得像其他人一样,去做些不得不做的狗屁事情。我得记账,得缴税。曾经有好些年,我随便收客户一些服务费,这样省去了替客户逐条列每一项费用的麻烦,可是这招不能用来对付律师,而且现在我有了私家侦探执照,很多工作都是来自律师。我还是用老方法替一些跟我一样作风随意的客户工作,可是偶尔我还是得像其他侦探那样保留各种收据,记下我的各项花费。
埃莱娜和我捐出十分之一的收入。当然,我的收入来自侦探工作,而她的则主要来自房地产投资,虽然她的店也开始小有利润。她负责记账——感谢上帝——以及开支票,我们微薄的捐款分别交给十来个慈善团体和文化机构。可以确定的是,这样捐钱比较有组织。我觉得自己更像一个脚踏实地的公民,也更不像一个自由的灵魂。我不见得喜欢如此,但我也不想花太多时间去烦心这些钱的去处。
我这回去的教堂,位于西四十几街岔出去的一条小街上,我没注意街名是什么,也不知道以后自己还会不会再来。
我很幸运,教堂还开着。这几年去教堂越来越少了,而教堂的开放时间也越来越短。至少,我觉得以前天主教堂似乎整天开放,从早晨直到午夜。但现在教堂的正殿若没有礼拜或仪式进行时,通常都锁着。我猜是为了防止犯罪事件或无家可归的人,也可能两者皆是。想必敞开大门的教堂是一种邀请,不单邀请那些偶尔想寻找一丝平静的公民,也邀请那些缩着身体在一排排座位上打瞌睡的人,还有从祭坛上偷蜡烛的小毛贼。
这个教堂没上锁,而且似乎也无人照管,这也是一种反常现象。两侧小祭坛上的蜡烛是真的蜡烛,真的用蜡做的,还燃着火焰。现在很多教堂的祭坛都电气化了,把两毛五的硬币丢进投币孔,一个火焰状的灯泡就会亮起来,亮上值两毛五的时间。就像停车计费器,如果你停得太久,他们就把你的灵魂拖走。
这不是我的教堂,所以我看不出自己有什么挑剔的权利,可是这类逻辑怎会让一个酒鬼不痛恨呢?我很确定电灯蜡烛比较省钱,而且也知道上帝不会因此难以看清世事。也许我是个心灵上的反机械化主义者,就是不愿意事物有这类改变,我拒绝烛光的改进,甚至就像我拒绝tj要买电脑一样。如果我活在古代,我可能也会对蜡烛取代油灯而感到不满。“一切都不同了,”你会听到我的咕哝,“你能期待融化的蜡有什么好效果呢?”
我不会浪费两毛五去买一个电子火焰。但这个教堂有真蜡烛,祭坛上点燃了三四根。我看着那些蜡烛,心中浮起阿德里安·惠特菲尔德的影像。我不知道为他的死而点一根蜡烛,对他能有什么好处。但我想起埃莱娜的话。又有何伤呢?于是我塞了张一元纸钞到济贫箱里,借着一根蜡烛的火焰点燃了新的蜡烛,然后想着惠特菲尔德。
我想象出一组滑稽的蒙太奇影像。
一开始我看到阿德里安在得知威尔写信给他几小时后,站在他公寓里的样子。他正在倒酒,但是宣布自己不喝酒,然后又解释,说他那天已经喝了多少酒。
然后我看到他躺在地板上,凯文·达尔格伦在他旁边蹲着,捡起他掉下的酒杯,嗅着上面的味道。我当时并不在场,只是听达尔格伦叙述过,可是我心中浮现的景象鲜明得就像我曾亲临现场一般。达尔格伦闻到了上等纯麦威士忌香味中透出来的苦杏仁臭味。我一生从没闻过这两种味道融合在一起,但我的想象力足以逼真地创造出这种味道来。
下一个镜头是马蒂·麦格劳。他坐在跟我相遇的那家无上装酒吧,一手抓着烈酒的酒杯,另一手拿着啤酒杯。他脸上有一种天人交战的表情,嘴巴说着话,可是我编不出他说的内容。廉价威士忌的气味从烈酒杯飘到我脸上,走味的廉价啤酒味从另一个杯子里传来,两种味道融合在他的呼吸中。
接着又是阿德里安,他在讲电话。“我要去把精灵释放出来,”他说,“今天的第一杯。”
米克·巴卢在葛洛根酒吧,是我们最近碰面那一晚的情景。那一夜他说要少喝点酒,所以不喝威士忌,只喝啤酒。这个场景中,他喝的啤酒是健力士1,我可以看到他的大拳头抓着一品脱啤酒杯的黑色液体。我闻到了那个气味,又黑又浓又狂野。
1guinness,一种啤酒,产于爱尔兰,是世界着名的黑啤酒。
这些影像迅速一闪而过,一个接一个,每一个都覆盖着浓烈的气味,不论是一种或多种气味。据说,香味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感官,是触动记忆的装置,它跳过思考过程,直接进入脑部最原始的部位。它不会离开,也不会整理分类。
我站在那里,任这一切掠过我心中,努力想从中思考出一些什么来。我不想作过多联想。我不是扫罗,在赶往大马士革的路上突遇耶稣显灵1,也不像匿名戒酒协会的创办人那样笃信扫罗那个着名的白光经历。我只是回忆——或者想象,或者两者兼具——一大堆事情,一个紧接一个。
1《新约·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原名扫罗,出生于大数,在耶路撒冷长大,原先迫害基督教会。一日扫罗欲前往大马士革搜捕基督徒,途中忽有一道强烈的白光冬天而降笼罩着他,并有耶稣的声音与他说话。扫罗抵达大马士革后,便皈依基督教,后改名保罗,四处传教,宣扬耶稣现身的故事。
这花不了几分钟,我想只有几秒钟吧。做梦也是如此,梦所发生的时间,远远不及做梦的人在事后追述内容那么久。最后只有蜡烛——温柔的光芒,以及蜡与烛芯燃烧的气味。
我必须再度坐下,思索我刚刚所经历的一切。然后我又四处走了走,重温我记忆中的每个画面,像个暗杀迷反复研究肯尼迪遇刺的录像带一般。
我无法眨眨眼或耸耸肩就摆脱掉,我明白了一些之前所不知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