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移动光标,点了几下鼠标。夜幕降临他的电脑,灯光闪烁。
他站起身来。有没有时间冲个澡,换件衣服呢?当然有。在他出门的时候,把刚才穿的西装送进干洗店,是不是个好主意呢?
他换上一件驼毛西装外套,上面有几个很别致的皮扣,深棕色的平口裤,白衬衫,深蓝和褐色相间的条纹领带。在去她家的路上经过一间花店,什么花合适呢?当然是玫瑰,还会是什么?
他空着手出来,觉得这个时候送花并不合适。总得带点什么上门去看她吧?糖果?还是不能免俗,跟大家一样,带盒巧克力?
灵感一闪,他脚步顿时轻快起来,朝七十二街走去,那边有一家很棒的点心店。我会经过那家店,他听到自己情不自禁地跟自己说。他选了奶油卷、拿破仑派,还有两个看起来非常好吃的小馅饼。他未来的新娘,城堡的公主,真的会喜欢他带来的点心吗?
看来还得要多了解她一些……小小的白盒子绑上好看的丝带,挟在他的手臂下面,再过两条街就是七十四街了。距离她家只剩两幢房子,步伐中难掩喜悦之情。她家的门打开了,一个人走了出来,转身说了几句话,再转身,门就关上了。
又是这个人。他在莉雅家拿过这个人的名片。斯卡德,马修·斯卡德!是他,走下阶梯的人就是他,他来这里干什么?他应该怎么办?停下脚步看他,怕生人生疑;要不继续走,跟踪他?
他停了下来,转转头,假装在看手表。斯卡德走到人行道上来了,希望这家伙右转,离他远一点,不是,这王八蛋左转,朝着他走过来了。斯卡德一脸坚毅冷酷的神情。
他继续保持前进的速度,回避他的眼神;但是,双方只有几英尺距离的时候,他实在忍不住打量了斯卡德一下,糟了,斯卡德也朝这个方向望过来。
幸好他眼神飘到他身旁去了。斯卡德根本不认识他,他们俩擦身而过,斯卡德继续往西边走去。他则是经过霍兰德家,再往前走,一直走到街角,才敢回过头来。
斯卡德已经不见了。
他这才发现,他没有什么好怕的。哦,原来这家伙卷得这么深,也难怪他看起来这么眼熟。在布鲁克林、科尨岛大道,他开车经过命案现场,那是一切事情的开端。那时,有两个人从屋里走了出来,怎么看也不像是住在附近的人。年轻的那个穿了件夏威夷衫,老的那个,斯卡德,看起来像是房东或是市政府的公务人员。
现在他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住在哪里,但也仅止于此。但不管他在哪里,这家伙始终尾随在后。现在是不是该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如果他手上有把枪,他一定会跟上去。一把刀也行。一把磨得很锋利的猎刀,加工个皮鞘,挂在皮带上。他快如闪电地拔出来,顺手朝前面的身体插去,灵活轻盈、寂静无声。到哪儿去买猎刀呢?其他地方好办,在纽约呢?管他呢,这件事情可以稍后再想。前面有一个尚待攻陷的城堡,里面有等待救援的公主。
他登上阶梯,按了电铃。这一阵子,想来她还是不会开门,但他准备用他教彼得的那套,一直按门铃,一直隔着门跟她说话,好像根本没有这道门似的。
他的指尖又按了一次门铃,正准备再按一次的时候,门打开了。一个巨人遮住了他的视线,门框几乎全被堵住了,瞪着他看。老天爷,你看看——一张花岗岩般的脸,嵌着一对毫无感情的绿眼睛。就算子弹打在他的身上,看来也会被弹开。
“你要干什么?”声音很粗——这应该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吧——带着爱尔兰口音。
他想不出有什么话好说。
“你是干什么的?他妈的记者?”
他迟疑了一阵子,点点头。
“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滚吧。”
门关上了,差点打到他的脸。他落荒而逃,下了阶梯右转,朝公园走去。在街角处,他把手上那个精致、还绑着丝带的小点心盒扔进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