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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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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雅!

他站在咖啡店前,隔着厚玻璃观察着里面的情形。他们都背对着他坐着。他其实分不出谁是谁,只能远远地看他们的后脑勺,但这黑白组合异常抢眼,还是可以轻松地找到他们。坐在他们对面的是一个金发女郎,他一眼就认出来了。

这两个人跟莉雅·帕克曼在一起干什么?他们怎么知道有她这个人?

克里斯廷·霍兰德,当然。他们去过克里斯廷家,她让他们进去,待了将近一个小时,然后离开,打了电话,现在又跟莉雅,克里斯廷的表妹,坐在同一张桌子上。

他们在谈什么?

她又会告诉他们什么?

她不可能透露太多线索,因为她自己也搞不清楚情况。但她毕竟认识他,说不定会把他也给扯进来。

他不想这样。不管他们是谁,不管他们在追查什么,他就是不想这样。

他的手不禁抚摸起喉咙来。他今天没打领带,没穿西装外套,只穿了一件蓝色衬衣,领口敞开着,袖子也卷了起来,这样舒服。他拉出石环,享受一下平滑温润的感觉,又把它塞回衬衣里。

这是他的错。他明明知道她是个破绽,迟早要出事,晃来晃去的,总会有人去问她,找到案子的关键。但是,计划进行得太顺利了,让他觉得留下个小破绽,没有什么了不起。

他不能老是站在那里,瞪着窗户。他们看不见他,但也不应该引起别人的注意。他沿着百老汇往南走了五十码,那边有个公共汽车站。在站牌附近,即使是东张西望,也不会有人觉得你鬼鬼祟祟。

而且在这里看咖啡馆的入口,也比较清楚。

这是他的错。但绝对不是粗心大意。因为他早就发现了那个破绽,心痒难耐,却又迟迟不愿动手,连他自己都开始怀疑自己的动机。他的手还记得枪握在手里时后坐力的冲击、记得刀锋插进人体时的阻力,记得割开喉咙时那种外科医生般的精准。不只是手,他的全身都还能记得当时的感觉。

悸动?

也许吧。他不太在乎用哪个词。坐过山车是悸动。嗑药也是悸动。为非作歹还是悸动。他的所作所为到底算是……什么?

满足?

随你怎么说。他要的不仅于此。所以,他压抑了弥补破绽的冲动,还跟自己说,没有理由冒这种不必要的险,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

结果完全相反。就因为留下了这个破绽,使自己身陷险境。这是宝贵的一课。他想,吃一堑长一智。这称得上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他得好好想一想。

最好的情况会是怎样呢?

她跟他们坐在一起——管他们叫什么名字,盐先生,胡椒先生,随便吧——最好的情况就是,这两个家伙问了一大堆问题,得到的答案都跟他没有关系。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最坏的影响,就是三个人在这家小咖啡店里天南地北地乱扯,把乱七八糟的信息消化完了,找到新的线索。

反过来说,最坏的情况又会是怎样呢?

最坏的情况应该不是他们在肚子里作的文章。最坏的情况是她跟他们说,她曾经见过一个叫做阿登·布里尔的人。这是他告诉她的名字,当然不是真名。如果他们去找阿登·布里尔,肯定是白费工夫。

但告诉她这个名字就是件很蠢的事。为什么不跟她说他叫约翰·史密斯?真他妈的。约翰·杜尔、理查德·罗尔,什么不好?叫这些名字的人太多了,说了和没说一样。他就是想听起来可爱一些,说了个阿登·布里尔的名字,这有什么意义呢?开这种只有他自己会笑的玩笑,不是很无聊吗?自我意识作祟,结果让自己掉进陷阱。

她可能提到阿登·布里尔这个名字,也可能补充了几句话来描述他的长相。幸好她拿不出照片,或是沾了他指纹的东西,他也没有喷出什么查得出dna的液体——虽然,他得承认,她实在很吸引人,特别是那副楚楚可怜、弱不禁风的模样,更是让他产生冲动。

她再脆弱也没有用,反正他也不会跟她做爱。他不想,就算是他想,也不允许自己那么做。他没那么笨,谢天谢地。他现在要做的事——越快越好——就是杀了她。反正要杀,杀个美女不是比杀个相貌平平的更让人觉得满足?

就是这么回事。他很清楚,他微微刺痛的手很清楚,他澎湃汹涌、难以遏抑的血液很清楚。

他的骨子里也很清楚。

两个男人先走了。肩并肩,一黑一白,一老一少,沿着百老汇往上城,也就是朝他的方向走来,活像是国家宣传海报。他应不应该跟踪他们呢?

不应该。他的目的是对付莉雅。

他要不要抓住这个机会冲进咖啡馆,演一出戏,让莉雅一时摸不着头绪?等她回过神来,已经来不及了。莉雅,我的天啊,我以前怎么没有在这里见过你?有没有时间喝杯咖啡?没有?你要去哪里?我们可不可以在路上谈一会儿?

不要,太惹眼了。人来人往的,说不定有人会想起这一段。再去找个比尔曼来当替死鬼可没那么容易了。这次她要被一个不知名的人士谋杀,才会成为无头公案,没人理会。

没时间盘算了。她已经离开咖啡馆了。现在该怎么办?该不该跟踪她?

他的手又不由自主地摸到喉间,感觉一下那块斑斓的粉红石环。圆润,平滑,冰凉。不一样的矿石,有不一样的特性,所以,早在没有历史记录的年代,人类就会去挑选不同的矿石来佩戴。这不仅仅是装饰。紫水晶会让人不朽,特别是磨成粉,掺进白兰地后,更有长生不老的效果。他不知道印加玫瑰有什么特异功能,但感觉起来——感觉起来——这玩意儿可以让头脑清楚。

因为突然之间,他的思路清楚起来。她要回家了,可能会在哪里停一下,也可能会直接回家。不要紧。反正他知道她的目的地,走哪条路回去,没有差别。

首先,他得先去处理他的车子。停在霍兰德家的对面,那不是久留之地。他也得想出对付莉雅的方法,以及可能会动用到的工具。

他们是这样见面的:

对不起,请问您是莉雅·帕克曼小姐吗?

是的,请问您是——

阿登·布里尔。你不认识我,也不可能认识我。但是……好吧,我有话直说好了。有人跟我说,你跟那个作家苏珊·霍兰德是亲戚?

她是我姨妈。

姨妈?

我妈妈是她妹妹。

你呢,你认识她吗?

当然,她是我姨妈啊。

抱歉,你一定觉得我很蠢。你知道吗?我觉得她是一个很棒的作家。这一代的作家,没有人比得上她。其实……其实怎样?

我的论文就是研究她的。

你说你的硕士论文是研究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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