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搬家,”我说,“布朗克斯,上曼哈顿,皇后区。我外祖父母住在布鲁克林区,有几次我父母亲分居,我们就跟外祖父母住。等我爸妈复合,我们就又搬进随便哪里的公寓,重新开始。”
“他死的时候你几岁?”
“十四岁。”之前我已经不喝咖啡改喝毕雷矿泉水了,我拿起玻璃杯,仔细看着里面的小气泡。“当时他在地铁车上,”我说,“第十四街线,ll号车。现在只说l号了,拿掉了一个字母。我想这是个经济的措施。
“他站在两个车厢之间,原先是想去那儿抽烟,结果掉了下去,车轮从他身上碾过。”
“啊,耶稣啊。”
“事情一定发生得很快,”我说,“而且他一定是醉了,你不觉得吗?除了醉鬼,谁会想到要像他那样站在两个车厢之间?”
“他喝什么酒?”
“我父亲?威士忌。吃饭的时候可能会喝杯啤酒,可是真要喝,他就喝威士忌,威士忌加苏打水。都是杂粮威士忌,三羽牌,四支玫瑰牌,卡斯泰牌。我连现在有没有这些牌子都不知道,但是他就是喝这些牌子的。”
“我父亲喝葡萄酒。”
“小时候我从没在家里看过葡萄酒。据我所知,我老爸这辈子没喝过葡萄酒。”
“我爸都是一加仑一加仑地买回来。他从一个酿酒商那里买来,也是法国人。他也喝marc,你喝过吗?”
“听都没听过,是一种白兰地?”
他点点头。“酿完葡萄酒后,就可以把残渣拿来酿一种白兰地。意大利人也有这种酒,不过称之为grappa。不管什么名字,那都是全世界最难喝的酒。我在法国我父亲出生的那个小镇喝过,一入口只能赶快吞下去。无论如何这是跟着他一起移民来的一点小嗜好。你知道,这附近有很多法国人,很多都在饭店或餐厅工作,有些则像我爸一样,在肉类市场讨生活。”他喝了口酒。“他打过你吗,你爸爸?喝多了之后?”
“耶稣啊,不。他是有史以来最温和的人了。”
“生前是。”
“他很安静,”我说,“而且很忧郁。我想你可以说他是个绝望的人。喝酒时才会开心,他会唱歌,还有,嗯,就是做些傻事。然后他继续喝,喝到最后比他刚开始喝的时候还要忧郁。但我没看过他发脾气,也绝对没听说他打过任何人。”
“我父亲也很安静。那个混蛋从没说过话。”他又加满杯子,“他的英文不好,而且口音很重,很难听懂。但是他很少开口,所以也无所谓。不过他的手很巧。”
“他会揍你?”
“揍所有的人,不过不揍我妈妈,我想他怕她,就像大象怕老鼠一样,他是个粗壮的大块头巨人,而她则是个小巧的女人。可是她用舌头所能毁灭的,远甚于他的拳头。
他头往后仰,看着用锡片补过的天花板。“我遗传了他的块头,”他说,“而且从小块头就大。他会闷不吭声的揍我,然后我也闷不吭声的让他揍。到了我快满十六岁时,有一天,我觉得受够了,他打我耳光时,我没躲,只是站起来用拳头捶过去,正中他的嘴巴。他眼睛瞪得很大,吃惊地看着我。我一拳又一拳地打,把他打倒了,然后我拿起一张木头椅子高高举过头,打算往他身上扔。那样可能会打死他。因为那把椅子他妈的很重,只是我气坏了,根本不觉得重而已。
“然后他忽然笑了起来。他躺在地上四肢大开,血从他嘴里不断流出来,而我正要拿一把椅子砸在他头上,他就笑了起来。之前我从没看他笑过,而且后来也没再看他笑,可是那天他笑了。这救了他的狗命,也挽救我不至于犯下滔天大罪。我放下椅子,抓住他的手,让他站起来,他拍拍我的背,一言不发地走出去,从此再也没打过我。
“一年以后,我搬出去住,在河边替几个意大利人收保护费,偷偷东西什么的。又过了一年,他就死了。”
“怎么死的?”
“脑中风,很突然,毫无征兆。他比我妈大将近二十岁。过世的时候比我现在还老。我出生的时候,他已经四十五岁了,所以他总共活了多久?六十二岁?他是在工作时过去的,早上还去望了弥撒,所以我想他是在很优雅的状态下死的。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有差别,我知道他死的时候手上还拿着屠刀,穿着一件沾了血迹的围裙。这两样我都还留着,你知道的,他的屠刀和围裙。我去望弥撒的时候就穿那件围裙,而且他的屠刀偶尔也派得上用场。”
“我知道。”
“你的确知道。他每天早上都去望弥撒,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去,也不知道他认为望弥撒对他有什么好处。同样的,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去,又认为这对我有什么好处。
他沉默了一会儿。然后开口道:“你的母亲也不在世了,对不对?”
“嗯,几年前她过世了。”
“我母亲也是。她是死于癌症,但我总觉得是丹尼斯的死引起的。自从她接到电报后,整个人就变了。”他盯着我,“我们是孤儿,我们两个都是,”他说,然后伸出一只手在急雨扑打的窗前摇晃着。“暴风雨中的孤儿。”他说,然后又喝了一口酒。
“前几天,”我说,“有个我认识的律师告诉我,人类是唯一知道自己会死亡的动物,也是唯一喝酒的动物。”
“律师会这么说,真不寻常。”
“他是个不寻常的律师。可是你觉得有关联吗?”
“我知道有。”
不知道我们是怎么谈起女人的。他说,他现在好像不怎么需要女人了,也不知道是年纪还是喝酒造成的影响。
“我已经戒酒了。”我提醒他。
“天哪,你戒酒了。现在从内林区到炮台公园的女人都不安全了。”
“哦,她们很安全。”我说。
“你还在见别的女人?”
“偶尔。”
“埃莱娜知道吗?”
“我不这么认为,”我说,“虽然前几天她让我吓了一跳。那时我正想去找一个女人,她丈夫二月初在福瑞斯特山被刺死。我跟埃莱娜提起,我打算去福瑞斯特山找那个女人,后来她就要我好好享受跟那个寡妇共度的时光。她没有什么意思,我却以为她话中有话。我想当时我的表情一定很吃惊,不过还是掩饰过去了。”
他因此想起了一个故事,便讲给我听,我们的对话如同古老的河流一般蜿蜒缓慢的流着。稍后他说:“住在福瑞斯特山那个寡妇,你为什么要去见她?”
“去看看她是不是知道些什么。”
“她会知道任何事情吗?”
“她可能看到过什么,她丈夫也可能跟她说过些什么。”我把自己打算问的一些问题,还有一些我想解决的疑点告诉他。
“你就是这样调查的吗?”
“有时候是。你问这个干什么?”
“因为我不知道你是怎么进行你的工作的。”
“大部分时候我自己也不知道。”
“啊,可是你当然知道。你试探各种不同的方向,直到有某些结果出现。我没有设计这类东西的想象力,也没有耐心去一个个试。如果我想知道什么,找出解答的方法只有一个。”
“是什么?”
“我去找知道答案的那个人,”他说,“我会用尽各种可能的方法让他告诉我。但如果我根本不知道该去找谁,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去找,那我就彻底迷失了。”
如果雨停的话,我大概会早点回家。到了早上四点半还是五点的时候,我开始体力不支了。有一度我们两人都没话说,我朝窗外看了一眼。可是雨还是很大,于是我没法向疲倦投降、走出门去,便把矿泉水推开,又从保温壶里倒了一杯咖啡。稍后我又恢复了点精神,撑到天亮,然后到圣伯纳德教堂去参加屠夫弥撒。
在侧廊的小礼拜堂里有十多个人,包括七八个来自肉类市场的人,跟米克一样穿着白围裙,有些围裙上头跟他一样还有血渍。还有几个修女,两个家庭主妇,几个上班族的男人。另外有几个老先生老太太,其中有个看起来非常像那个杀人犯埃蒙·多尔蒂,一样都戴着布帽子。
弥撒结束后,我们走出教堂,没有领圣餐。天空依然阴沉,可是雨停了。米克的凯迪拉克还是停在老地方——特沃米殡葬社的门前空地。特沃米看到我们,走出来挥挥手,米克向他点头微笑。
“近来特沃米日子过得很不错,”他说,“他的生意比以前好两倍,很多人死于艾滋病。一种邪风,呃?”
“的确。”
“再告诉你一句,”他说,“每种风都是邪风。”
他把我送到家门口。我上楼,尽可能不出任何声响地把门打开,怕吵醒可能还在睡觉的埃莱娜。
开了门,她站在那儿,穿了一件我给她买的睡袍。一看到她脸上的表情,我就知道有什么不对劲了。
我还没开口问,她就说:“你还不知道,对不对?你还没听说吗?”
“听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