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不知道你是不是真有这笔钱。”
“你是不知道。”
我想了一下。“好吧。”最后我说,“一个礼拜后先给我八千块。但是剩下的部分,我绝不要等一年。”
“也许我能变几个把戏,”她说,“譬如一甩手就变出四百二十张的百元大钞来。”
“或是四千两百张十元大钞。”
“你这杂种。”她说。
“八千块,从今天算起一个礼拜。”
“你会拿到的。”
我提议送她上出租车,她说她能自己走,这次可以让我付饮料的账。她走后,我又坐了一会儿,然后付账出门。我过马路回旅馆,问本尼有没有留言。没有,但有一个男的打电话来没有留下名字,我猜会不会是那个威胁我,要把我丢到河里去的人。
我到阿姆斯特朗酒吧去,找我的老位子坐下。就礼拜一来说,这个地方人多了点,大部分都是熟面孔。我要了波本和咖啡,喝到第三杯时我瞥到一张脸,好像见过但又不熟。等特里娜再一次在桌间巡回的时候,我勾勾手指,她向我走来,眉毛扬了扬,这表情使她的脸更显得慧黠。
“别转身,”我说,“在吧台前面,戈尔迪和那个穿厚棉夹克人的中间。”
“他怎么了?”
“也许没什么。现在别去,再过一会儿,你能不能经过他旁边看他一眼?”
“然后呢,警察大人?”
“然后向总部汇报。”
“遵命,长官。”
我维持两眼盯着门看的姿势,并集中注意使他在我的视线范围内。后来发现的确不是我想象力太丰富,他不断朝我这边瞄。因为他坐着,所以身高不太容易估计,但看来是打篮球的个子,还有一张经常在户外活动的脸,以及时髦的、浅棕色的长发。我无法仔细描述他的特征——因为我们各据屋子的两头——但他给我的印象是冷酷、非常强壮。
特里娜飘然回来,带了一杯我没点的饮料。“这是伪装。”她说,然后把它放在我面前。“我已经好好瞧了他一遍。他干了什么?”
“我不知道。你以前见过他没?”
“我想是没有。事实上我确定没有,否则我会记得。”
“为什么?”
“他在人堆里就像是鹤立鸡群。你知道他看起来像谁?——那个万宝路人。”
“广告上的人?他们不是用过好几个人拍广告?”
“当然。他看起来就是那类人。长统生皮靴、宽边帽、闻起来一股马骚味,手臂上还有刺青。不过,他既没穿皮靴戴帽子,也没弄刺青,但就给人那种印象。别问我他身上有没有马骚味,我可没凑那么近去闻。”
“我没打算问。”
“到底怎么回事?”
“我不确定是不是这个人,我觉得我刚才在波莉看见过他。”
“也许他正在闲晃。”
“啊哈,跟我一样在闲晃。”
“怎样呢?”
我耸耸肩,“或许啥事也没有。不管怎样都谢谢你的监视工作。”
“我会获得奖章吗?”
“外加一枚戒指。”
“去你的。”她说。
我等着他离开。他确实是在注意我,而我不知道他是否察觉我同样对他有兴趣。我不想正面看着他。
他可能在波莉就跟上我了。我不确定是否在那儿就见过他,只是觉得在某个地方曾注意到过这个人。如果他是在波莉盯上我的,那么把他跟贝弗利·伊斯瑞奇联系在一起就一点也不困难。她订这个约会可能就是为了让人跟踪我。但就算他曾在波莉现身,那也不能证明什么。他可能早就盯上我,跟着我到那儿去的,因为我并没有躲躲藏藏地让人找不到。每一个人都知道我住在哪里,而且我成天都在这一带打转。
我注意到他的时候,大概是九点半,也许接近十点,等到他结束盯梢离开时,已经差不多十一点了。我本来打算让他先走,然后如果必要的话,自己一直坐到比利下班为止。没过多久,我就觉得没必要。那个万宝路人看起来不像那种喜欢在第九大道酒吧等待机会的人,更何况是阿姆斯特朗这种酒吧。他精力旺盛,西部风格十足,擅长户外活动,十一点钟,他跨上马,向日落的方向奔驰而去。
过了一会儿,特里娜走过来,坐在我对面。她还没下班,所以我不能请她喝一杯。“我还有些事报告,”她说,“比利从来没见过那个人,他说希望再也不要碰到那个人,因为他不想卖酒给有那种眼睛的人。”
“什么样的眼睛?”
“他没说,或许你可以问问他。还有什么?噢,对了,他点了啤酒,几个钟头才喝了两瓶。他喝沃斯柏格黑啤酒,如果这你也在意的话。”
“一点不在意。”
“他还说——”
“狗屎。”
“比利很少说‘狗屎’。他说‘他妈的’,就是很少说‘狗屎’,不过他现在也不说了。怎么回事?”
特里娜没讲完我已经起身走向吧台。比利晃了过来,手里正用毛巾擦拭一只玻璃杯。他说:“就一个大个子而言你动作很快,陌生人。”
“我的脑筋慢。那个客人——”
“那个万宝路人,特里娜这么叫的。”
“就是他,你不会正好还没洗到他的杯子吧?”
“洗啦,我已经洗好了,就是这一只,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把杯子拿给我看,“看到没?光光溜溜。”
“狗屎!”
“我没洗杯子时,吉米也是这么说。怎么回事?”
“除非这杂种戴了手套,否则就是我做了件蠢事。”
“手套。哦,指纹?”
“正是。”
“我以为那要实验室里才能采到。”
“如果是天上掉下来的礼物就不必,譬如说,印在啤酒杯上。他妈的,希望他再来也许是奢望——”
“我会用毛巾把杯子拿起来,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你先告诉我……”
“我知道,我应该早想到这一点的。”
“我希望是最后一次看到他。我就是不喜欢像那样的人,尤其是在酒吧里。两瓶啤酒喝了至少两个小时,还好,我也不希望他多喝,他喝得越少就越早离开,我就越高兴。”
“他有没有讲话?”
“只开口点啤酒。”
“有没有听出什么口音?”
“没注意。我想想看。”他闭上眼几秒钟。“没有,标准的美国腔。我通常对声音敏感,听不出他的声音有什么特别的。我不相信他是纽约人,但那有什么意义?”
“是没什么。特里娜说你不喜欢他的眼睛。”
“真是不喜欢。”
“为什么?”
“纯粹是感觉。很难形容,我甚至说不上来那是什么颜色,我想比黑色浅一点,但似乎有点不一样,那颜色好像只在表面上。”
“我不太了解你的意思。”
“看起来没有深度,几乎像是玻璃眼珠。你看过水门事件1的报道没?”
1水门事件,1972年6月美国共和党候选人尼克松竞选班子刺探民主党的竞选政策,在民主党总部水门大楼安装窃听器,之后此事被揭发,进而掀起弹劾尼克松的浪潮,最终导致美国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的总统辞职。
“看了一点,不多。”
“那些混蛋中的一个,有德国名字的——”
“他们都有德国名字,不是吗?”
“不是,只有两个有。不是哈尔德曼,是另外一个。”
“埃利希曼。”
“就是他。你看过他吗?有没有注意到他的眼睛?深不见底。”
“一个万宝路人有着像埃利希曼的眼睛。”
“这不会跟水门事件有关吧,马修?”
“只在本质上有点像。”
我回到座位上喝了杯咖啡。我喜欢用波本使咖啡更醇,但我觉得现在最好不要。万宝路人不会打算在今晚对付我,这里有太多人可以指认他。这只是一个初步勘察,如果他想要干什么,会另外再挑个时间。
情况大致如此,但我也还没有肯定得敢让自己喝太多酒才走回家。我的判断应该没错,但我不想冒这个险。
我把我看到的,埃利希曼的眼睛再加上比利的印象,试着去拼凑出一个形象来,但没什么用。他可能是普拉格某个工程中的一个健壮建筑工,也可能是贝弗利·伊斯瑞奇身边的一匹年轻有劲的种马,或者是哈森达尔为了这件事特别雇用的职业杀手。指纹本可以让我占到上风,但我的反应太慢以致错过了这个机会。如果我能查出他的身份,就可以顺藤摸瓜逮住他。但是现在我却必须由他去主导这出戏,并且必须跟他正面相对。
我结账离开时约十二点半。我很小心地开门,又感觉这样作有点蠢。我仔细看了第九大道的两个方向,没看到那万宝路人或任何有威胁性的东西。
我朝五十七街方向走过去,第一次有被当成靶子的感觉。我故意让自己走这条路,看来也的确是个好主意,但是万宝路人出现后事情就不太一样了,现在是玩真的了,这也正是最不一样的地方了。
我前方的一个店门前有动静。我提高了警觉,认出是那个老妇人。只要天气还可以,她总是在丽纱特服饰店前乞讨。通常我会给她一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