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边和他握手一边问:“你说什么?”
他指指我,又指指自己,“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你没听过这个说法吗?”
“最近没有。”
“我有一对孪生的堂兄,比我大三岁,我没提起过他们吗?”
“我想是没有,他们就叫艾克和麦克吗?”
“不,当然不叫这名字,他们是保罗和菲利普,但大家都管菲利普叫巴兹,天知道是为什么。但我有一个叔叔,不是指孪生兄弟的父亲,而是另一个叔叔,每一次看到他们两个肯定是说同一句话。”
“‘嗨,小鬼们。’”
“‘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他妈的绝无例外。这其实可以用来说明每个家庭必然有的难题,而且难题还很多。一个家庭里绝不乏彼此憎恶的人,我们随便想想就可以找出一大堆。‘艾克和麦克,看起来一样。’往往把人逼到墙角无路可退,但奇怪的是大家并不抱怨,外人更不会,像你对我的家庭就从不评论什么,生活的经验教你要这样。”
“‘别再哭了,要不然我马上让你好好哭个够。’”
“天哪,没错,是你父亲这么说吗?”
“不,他从没说过,但我有个叔叔三天两头这样恐吓他的孩子,而且据我了解这不是光嘴上说说而已。”
“我成长期间也听过这种话,我们家里也绝不是说说而已。总而言之,这是一个艾克与麦克的悲惨故事。”
我们两个不约而同穿了黄褐防风外套,红马球衫和卡其长裤。“我们并非不折不扣的双胞胎,我多一件防弹背心。”
“谢谢你提醒我,让我知道子弹满天飞时可以躲你后面。”
“你躲的同时,”我说,“我会奋勇打穿了那些坏蛋。”
“哦?你带家伙了吗?”
“在我的肩带里。”我说,把拉链下拉一点,露出肩带,立刻又拉回原位。
“这样我会睡得着一些,”他说,“知道我的晚餐伙伴全副武装,火力强大,跟我换位子吧。”
“嗯?”
“来吧,”他说,“换换位子,这样你才能监视餐厅入口。”
“如果有人意图不轨。”我说,“他们会在街上动手,坐在这里让我唯一担心的是,我们点的木须肉好不好吃。”
他听了大笑起来,但仍坚持要和我换位子。我耸耸肩,只得起身让他。“好了,”他说,“我尽了力了。我猜你得一直穿着外套不能脱,除非你要让全世界知道你被肩带裹着,这到底怎么回事?”
“‘带家伙’,”我说“‘裹着’。”
“嘿,我可是与时俱进的人,我看电视的,”他笑着,“我也一样不脱外套,但不保证不反悔,我敢发誓上次我坐在这家餐厅时,正好是热浪来袭,里面还比外面热。今天是个美好的秋日,而且他们的空调又开到最强,对了,你小时候家里有装空调吗?”
“开什么玩笑?那时候我们有空气都算幸福的了。”
“彼此彼此,”他说,“我们倒有一台电风扇,每个人都拼命挤到电扇前,吹来的都是热风。”
“但你并不抱怨。”
“不,热风和热不一样,”他说,“热,你才会抱怨。人家来点菜了,你想吃什么?”
“我连菜单都还没打开,”我说,“我得先去趟厕所,要是你等不及的话就先叫,叫两份,带上我的。”
他摇摇头。“不急。”他说,并告诉侍者我们要等几分钟。
我找到盥洗室,里面的一块牌子告诉我,员工使用后必要记得洗手。我照办了,尽管我并不是这家餐厅的雇员。厕所里没有擦手的毛巾,而是那种吹热风的烘干机,如果我早些注意到这点,大概我就不会这样毫不犹豫地洗手,我恨这种该死的东西,你得耗几乎一辈子时间,结果是你两手从没有真正吹干过。但我已经洗了,只好站在那里让它吹。在耐心等待时,我在想着等会儿该怎么跟吉姆发这个牢骚。
我看看镜中的自己,烦躁地调整马球衫领子,试图不扣最上面一个纽扣,也不让背心露出来。不想让别人看出来,或至少让他们不知道看见的是什么。被人看出来或者知道当然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领子可以稍稍立起一点,而背心可以稍稍往下压一点的话——这就是我听到枪声时正做着的事。
我有可能忽略这声音,因为声音并不大;我也可能把它当成是别的什么,车子引擎着火,侍者摔了盘子,诸如此类。
但某些特别的理由让我立刻就听到并明白过来,我出了盥洗室,跑过通道,冲进餐厅。我一眼就看到了吉姆、一名大张着嘴的侍者、两名躲桌椅后头的顾客、一名几乎要歇斯底里的苗条金发女郞,旁边另一个女人正安抚着她。我经过他们直接冲到大门口,但开枪的人已无影无踪,他可能拐过了街角或跳上等着的车子,或是化成了一阵烟,不管怎么样,他不见了。
我回到餐厅,刚刚的情景完全没变,更没人移动过。吉姆坐着我们那张桌子边,背向出口,我去盥洗室的时候他应该是在阅读,杂志就摊桌上,摊开那一页的文章是报道某些父母亲把小孩从学校带回家,自己教育他们。这些年来我认为好几个人扬言要这么做,但没一个真的付诸实行。
杀手过来时他一定正读着这篇文章,因此他极可能连凶手都没看见。他头部一侧连中两枪,是一种小左轮,事后证实为点二二。有好一阵子,这种枪很荒诞地被视为玩具或是给女人带的,但也同时是职业性杀手惯用的凶器。我不是很清楚其真正的原因,听过的说法之一是,较轻的子弹会在头颅里反弹撞击,从而让击中脑袋这一枪造成致命的结果。也许真的是这样,或也许只是杀手的某种自我意识罢了,如果你在你这行里是个好手,那你不需动用大炮,用小刀一样能完成任务。
他被击中两枪,正如我所说过的,一枪在太阳穴,一枪打中耳朵,两个弹孔相距只一英寸左右。杀手离得很近——我看得出火药烧焦的伤痕,我也闻到了皮肤和毛发的焦味——杀完人之后他把凶器和退出的弹壳都扔了。
我没碰这把枪,更不要说拿起来检查。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真是点二二,我辨识不出它的制造厂商和样式,但那样子看起来像,从伤口看也很像。
他向前趴倒,没中弹的那半边脸压着桌上摊开的杂志,血顺着他的脸颊流下,在杂志上形成了一小滩,但不是太多。通常,人死后血也就很快不再流了。因此,早在杀手夺门而出之前他就死了,甚至更早在那把小枪掉落在地上之前。
他多大了?六十一,还六十二?差不多就是这个年纪,一名中老年男子,身穿红马球衫和卡其长裤,外披敞着拉链的黄褐防风外套,他的头发并没有脱落很多。他把前额的头发往后梳,顶上因此显得稀薄了些。他早上刚刮了胡子,下巴那里有点划伤,伤口这会儿并看不到,我是稍早前注意到的,在我进盥洗室之前。他常这样,刮胡子时弄伤自己,经常这样。
艾克,艾克和麦克中的艾克。
我站在那儿,身旁的人在低声地说话,其中有些话可能还是对我说的,但我的脑子什么也没接收到。我眼睛一直停在那篇家庭式学校文章中的某一个句子,但同样,我脑子也没将它接收进来。我只是站在那儿,当然,我也听到了警笛声,我知道警方赶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