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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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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仍然决定散步回家。他的车子是栗色的别克,白色真皮内饰。他让卡罗琳先坐进车里,再走到另一边,打开车门。见到卡罗琳没法移过身子为他开车门,汤米做了个鬼脸。

他们把车开走之后,比利说:“他们在阿姆斯特朗那里呆到一点,或者一点半。我没想到今天晚上还能见到他们。我希望他今晚别把车开回布鲁克林。”

“他们住那里吗?”

“汤米住那里。”他告诉斯基普,“那个女的就住这附近。汤米结婚了,你没见到他手上的结婚戒指吗?”

“我倒没注意。”

“来自加罗林的卡罗琳1。”比利说,“汤米总是这么介绍她。今天她脸色很难看吧?他提前离开时我就怀疑他是把她带回家去睡觉,现在我敢确定是了。她今天稍早时不是穿套装吗?是不是,马修?”

1加罗林(caroline)是美丽的小岛,在西太平洋,跟卡罗琳(careyn)拼写类似。

“我不记得了。”

“我敢发誓。她穿的是上班的那种衣服,反正不是牛仔裤加衬衫。他把她带回家,搞了一下,觉得口渴了,又找不到还营业的商店,所以只好跑到这种非法的超时酒吧来。怎么样,马修?我做个侦探应该够格吧?”

“你的确干得不坏。”

“汤米穿一样的衣服,卡罗琳却换了件衣服。现在的问题是:他是回家找老婆呢,还是睡在卡罗琳家,明天再穿同样的衣服到办公室去?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今天这事到底是谁干的?”

“这个问题我也想问。”斯基普说。

“是啊,他问的事情我也在想。他们为什么不洗劫酒吧里的客人?很多人身上会有几百块钱,有些人可能还不止。”

“不值得。”

“我们说的可是好几千块的事情。”

“我知道。”斯基普说,“就算你手脚很利落,也得多花二十分钟,而且有一屋子的酒鬼,上帝才知道多少人带着枪。我估计至少有十五把。”

“你没开玩笑吧?”

“开玩笑?我还觉得我估低了呢。屋里至少有三四个警察。还有咱们同桌的艾迪·格里洛。”

“艾迪身上有枪?”

“艾迪身上有好几把大家伙。我还没提到那几个在酒吧里工作的家伙。有个人叫査克,在波莉酒吧打工,我跟他不太熟——”

“我知道你说的是谁,那家伙身上也有枪?”

“要不是这样,他走路的时候怎么会怪里怪气的?没骗你,带枪上街的人多得要命。你叫全屋的人把皮夹掏出来,他们说不定就把枪给掏出来了。此外,他们进出花了多少时间?顶多五分钟吧?别忘了,在这五分钟里,门开着,单凭他朝天花板开的那两枪能把蒂姆·帕特吓得站在那里怒目而视,连小指头都不敢动一动吗?”

“这话有道理。”

“而且,就算他们把所有顾客的口袋榨干,那也只是个零头而已。”

“你真的以为那箱子里有很多钱吗?你说有多少?”

斯基普耸了耸肩,“两万块吧。”

“真的?”

“两万块、五万块,你爱说多少算多少。”

“你刚才说那是爱尔兰共和军的钱。”

“要不然你说他们还能把钱花到哪里去?比利,我不知道他们究竟赚了多少钱,但是他们的酒吧一个星期开七天,成本用得了多少?他们买那幢房子,说不定还退了不少税呢。其中一半是他们几兄弟的住处,房租跟其他开销差不多都省了。他们会申报收入、会报税吗?他们顶多把一楼出租给剧团的租金报一报,付点税,意思意思而已。他们那地方一个星期赚不到两三千块吗?你说他们把钱花到哪里去了?”

“开店哪会不要本钱?”我插了一句。

“营运成本跟政治捐献是得花钱的,但是一个星期花得了一两万吗?他们又没买车,又不在别人的酒吧里花钱。我没见过蒂姆·帕特买什么名贵的东西送给漂亮小妞,也没见过莫里西兄弟用他们那爱尔兰鼻子吸过上好的毒品。”

“你的鼻子吸过。”比利·基根说。

“我喜欢蒂姆·帕特的那个演说,随后请大家喝一杯也够意思。据我所知,这还是他们第一次免费请人喝酒。”

“去他妈的爱尔兰人。”比利说。

“天哪,比利,你又喝醉了。”

“你说得没错。”

“你怎么想,马修?蒂姆·帕特真的认识那两个抢匪吗?”

我想过这问题。“我不知道。不过,你也知道莫里西兄弟的态度就是:‘大家别理这事,我们自会处理。’这事说不定真跟政治有关。”

“去他妈的。”比利说,“我看一定是民主党改革派在后面搞鬼。”

“也可能是清教徒。”斯基普说。

“真滑稽,”比利说,“他们看起来不像是清教徒。”

“那也有可能是爱尔兰共和军的另一个派别,他们里面是不是有很多派别?”

“你当然很少见到清教徒在脸上蒙手帕,”比利说,“他们通常把手帕塞到胸前,不,是塞进他们胸前的口袋——”

“得了,比利。”

“去他妈的清教徒。”比利说。

“去你妈的,比利。”斯基普说,“马修,我们最好陪这个混蛋回家。”

“去他妈的臭枪。”比利说,不知道他为什么又回到这个主题上。“临睡前去喝杯酒,谁知道身边都是枪。你带枪了吗,马修?”

“我没带。”

“真的?”比利一只手撑在我肩膀上,“可你不是警察吗?”

“以前是。”

“你现在是个私人侦探。但就算是在书店门口检查顾客的安全人员不都佩枪吗?”

“那只是装装样子而已。”

“你是说,如果我从书店拿一本现代图书馆版的《红字》出来,他们不会开枪打我啦?你不早说,害我还花钱买那本书。你身上真的没枪吗?”

“他又开始发神经了。”斯基普说。

“你那个演员朋友呢?”比利顶了回去,“博比身上有枪吗?”

“谁?鲁斯兰德啊?”

“说不定哪一天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说。

“就算是鲁斯兰德身上有枪,”斯基普说,“那也顶多是舞台道具,再怎么样,也只能射支飞镖出来而已。”

“他会在你背后开枪。”比利坚持说,“就像那个谁……博比小子。”

“你是说比利小子吧?”

“你是谁啊?你管我说的是谁?到底有没有?”

“有什么啊?”

“博比有没有枪啊。天哪,我们不就是在谈这个吗?”

“好了,比利,你不要问我我们在谈什么好不好?”

“你是说你根本没有注意我们在说什么吗?可恶!”

比利·基根住在五十六街接近第八大道的一幢大楼里。我们快到他家的时候,比利好像突然清醒过来,他甚至还彬彬有礼地跟门房打了个招呼。“马修,斯基普,”他说,“再见啦。”

“比利人不错。”斯基普告诉我说。

“他人很好。”

“他其实没有那么醉,他装的,想借酒装疯,发泄发泄。”

“我知道。”

“你知道吗?我们在小猫小姐那里藏了把枪。约翰跟我在开酒吧前,我在别的酒吧打工。有一天,我们碰上了抢劫案。一个白人闯了进来,用枪指着我的头,把收银机里的钱全部拿光了。他还叫店里的客人把皮夹子拿出来,那时店里有五六个人,没人敢不听他的话。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客人们的表也都被抢走了。这才是标准程序吧。”

“好像是这样。”

“我以前在特种部队的时候,是个英雄好汉,从来没有站在那里被人用枪指过。当时我一点感觉都没有,后来却越想越气,你知道我的意思吧?我气疯了,跑出去,买了把枪,从此之后,那把枪就放在我上班的地方。现在它当然就在小猫小姐那里,其实我还是觉得叫马蹄铁与手榴弹比较顺耳点。”

“你有执照吗?”

“你说枪啊?”他摇摇头,“我根本就没有拿去登记。我开的是酒吧,弄把枪不是难办的事。我花了两天打听,到了第三天,我就用一百块钱弄到手了。但是在我们店开张之后,还是被抢了一次。那天是约翰值班,他知道枪在哪里,却乖乖地把钱箱交了出去。那个家伙并没有抢顾客。约翰觉得自己是个废物,因为他等到抢匪离开酒吧之后,才想到店里有把枪。也许吧,也有可能,他就算想到了那把枪,也不会用。也许我会跟他一样,也不会。不身临其境,你真不知道你会怎么做,对不对?”

“没错。”

“你不当警察以后,真的不带枪了吗?听说有人养成习惯之后,没佩枪,就好像没穿衣服似的。”

“我不一样,不带枪对我来说是卸下包袱。”

“哦,我明白了,卸下包袱,就跟减肥差不多,是吧?”

“差不多。”

“是啊,我想他也是凑巧提到流弹的事情。”

“啊?哦,你说汤米。”

“硬汉汤米·蒂勒里。他有点混蛋,但不是坏人。叫他硬汉汤米,就好像是叫他大个子意思是外号跟本人完全相反。他说那事是无心的。”

“我觉得你说得没错。”

“硬汉汤米。你知道他还有别的绰号吧?”

“电话汤米。”

“没错,也有人倒过来叫他汤米电话。他用电话推销破烂东西。我没见过成年男子干这种营生,那都是家庭妇女干的活儿,每小时能赚三毛五分钱?”

“我觉得他赚了不少。”

“是啊,你看看他那辆车。我们可能没看到那个女的帮他开车门,但是,我们都看到他那辆车子了。马修,在你回家睡觉以前,要不要到我那里去再干两杯?我有威士忌,有波本酒,冰箱里也应该有点吃的。”

“我想回家,斯基普。不过,多谢了。”

“我想你也累了。”他抽出一根香烟点上,吸了几口。斯基普住在凡登大厦,隔条街往东走几步,便是我住的旅馆。他把香烟扔了,跟我握了握手,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街区外传来五六声响声。

“天哪。”他说,“这是枪声还是鞭炮声?你说得准吗?”

“不能。”

“我也不能。大概是鞭炮,你想想现在是什么时候?还是莫里西兄弟抓到了那对大盗?今天是二号,七月二号,对吧?”

“大概是吧。”

“夏天到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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