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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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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其实没准备要让人看的。验尸还没完成,一个看起来一副已经花太多时间在死人堆里打滚模样的女人让我们稍等,然后带我们进入一个大房间,来到一张桌前,上面一张素白床单盖着一堆隆起物。她把头部掀开,没错。那是莫妮卡。

“啊,不,”埃莱娜说,“不,不,不。”

出来后她说:“我最好的朋友。我这辈子最好的朋友。我们每天都讲话,没有一天不讲。现在我要找谁说话呢?真不公平,我已经老得不可能再交一个最好的朋友了。”

一辆出租车驶过来,我挥手拦下。

我本来不想带她到停尸间的,可是我也不想留她一个人在家。而且这也不是我能决定的,是她做的决定,而且很坚决。她想跟我在一起,而且她想去看她的朋友。在停尸间里,那个女人警告我们说尸体的样子不会好看,我曾告诉埃莱娜,她不是非看不可。但埃莱娜说她要看。

在出租车里她说:“这样一来就成真了。这就是为什么葬礼时棺材要打开。这样你就会知道,会接受这个人已经死了的事实。否则我心底总是难以相信她真的走了。我会一直以为拿起电话,拨她的号码,就可以找到她。”

我什么都没说,只是握着她的手。车子又开过一个街口,她说:“在某个层面上,我反正是会相信这个事实的。但如果没有看过她甜美的脸,总是会差那么一点。啊,老天,马修。”

我见到马克·萨斯曼的第一个感觉是他太年轻了,而第二个感觉是第一个的延伸,那就是他大概就是我辞掉警察工作时的那个年纪。他个子不高,发达的上半身显示他常做重量训练,深褐色的眼珠很难看透。

他大学毕业,这现在好像不稀奇了。我不认为我念警校时班上有任何一个人上过大学,更别说大学毕业。警校里有种普遍的观念,认为上大学对当警察没好处,你会学到太多错误的观念,而正确的观念又学得不够多,于是你只会变成个孬种,而且满脑子都是毫无来由的优越感。当然,这些都狗屁不通,不过我们对大部分问题的想法,多半同样是狗屁不通。

他在布鲁克林学院拿到历史和社会学双学位,毕业后申请到几家研究所,但他发现自己并不想以教书为业。他去纽约市立大学的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修了几门研究所课程,发现这是他感兴趣的领域,但他不想研读,他想投身其中,亲自去做。那是十年前的事了,现在他已经升到警探,在格林尼治村西十街的第六分局刑警队里有张办公桌。

他坐在办公桌后面,我们在桌前的椅子上坐了下来。“莫妮卡·德里斯科尔,”他说,“我们另外也找到一些证件,上面说她是莫妮卡·韦尔布里奇。”

“那是她前夫的姓,”埃莱娜告诉他,“她从没用过。”

“她离婚后,又改回她娘家的姓了。她是最近几年离婚的吗?”

“哦,老天,不是。十五年前吗?至少是,或许二十年吧。”另外,不,莫妮卡没跟德里克·韦尔布里奇保持联络,她也不知道怎么联系他,甚至不知道他还是不是活着。

“这个姓很少见,”萨斯曼说,“如果有任何必要找他的话,电脑搜寻可能査得到。我想你说过,她正在跟某人交往。”

“对,他非常保密。”

“你应该没见过他吧。”

“没见过,她连他的名字都不肯告诉我。一开始我猜想是因为他已婚,虽然过去几年我们见过好几个她的已婚男友。”

“她常这样吗?和已婚男人交往?”

这应该是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但埃莱娜不希望人家以为她的朋友很放荡,或来者不拒。“如果她在跟某人交往,”她想了一会儿才说,“通常我们后来会发现他是已婚男子。”

“她一直都犯同样的错误吗?”

“不,她喜欢这样。她不想再结婚了,不想只专属于另外一个人。”

“这位神秘男子,她跟他交往多久了?”

“没多久。两个星期吗?三个星期?总之,不到一个月。”

“你对他知道些什么?”

“哦,老天,我想想。他非常保密,他有时得出城去,没办法告诉她要去哪里。她感觉他是在替政府单位工作,或其他国家的政府。你知道,就像某种情报人员。”

“她跟你描述过这个人吗?”

“他穿着体面,打扮整齐。可是她交往的都是这类人。哦,我想到了,他留了小胡子。”

“嗯,那就对了。”他放下笔,抬头看着我们,“昨天晚上九点半或十点时,门房让一个人上楼去她公寓。这家伙告诉门房他的名字,然后她说让他上来。”

“如果他把名字告诉了门房——”

“是啊,嗯,我想我们很幸运,这个天才竟然记得小胡子的事情。还有花。”

“花?”

“这点确认了,因为我们发现壁炉架上的花瓶里插着鲜花。他一定是两手都拿着东西,因为他等电梯时,得把某样东西放在地上,才能摸他的小胡子。”

“他把某样东西放在地上,才能摸他的小胡子?”

“更像是整理。你知道,就像这样。”他大拇指和食指合在一起放在他光滑的上唇中央,然后两指打开。“上楼前先确认自己的外表没问题。总之,这就是为什么——”他看了看笔记——“为什么赫克托·鲁伊斯会注意到他有小胡子。”他看着埃莱娜。“她对他的外表只提过这些吗?说他穿得很体面,留了小胡子?”

“我只记得这些。她说过他是个好情人。非常强势,非常有想象力。”

“还比她原来所知的更猛烈、更有想象力呢。”她一脸疑惑看着他,然后他说,“虽然我们想保密,但反正你们很快就会从媒体上得知了。她手腕和脚踝上都有捆扎过的痕迹,她的嘴巴上也有胶带的残留物。她迷这类东西吗,你会不会恰巧知道?”

“她已经不年轻了,也见过不少世面,”她告诉他,“而且她独自住在格林尼治村。我的意思是,你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好吧,可是——”

她抢在他前面。“我不认为她有怪癖,”她说,“我不认为她迷上任何特定的东西。我想,你知道,如果她喜欢某个男人,而他想做些什么,她不会叫着跑着说要找妈妈。”

“这只是一种形容,对吧?因为我査到她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

“是,很久以前了。”

“你不知道她有任何亲人吗?”

“她有个哥哥,已经死了。不知道哪里可能还有一个阿姨或表亲吧,不过我不清楚。她都不联络了。”

他说:“既然她没迷上被捆绑、性施虐与受虐,或随你怎么称呼的那些,那么其实就正好符合我们收集到的资料,”他对着我说,“我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事,不过如果你在这个分局待过,你就一定见过。任何稍微有点怪癖的人,就会有满满一衣柜的工具,皮革和橡胶制品,面具,链子,你简直会觉得这些工具对他们来说比那些做的事情还要重要。她半样都没有,没有手铐,没有鞭子,没有那些垃圾。倒不是说——”他顿了一下,笑了,“你看过《宋飞传》1吗?我想说的是,‘倒不是说那有什么错。’你还记得那集吗?”

1《宋飞传》是在美国热播的剧集,在文中提到的这一集中,主角杰里和乔治因为乱开玩笑,阴错阳差地被一位女记者误以为他们是同性恋伴侣。进而公诸媒体。两人一路疲于奔命地向各方解释,却愈描愈黑。杰里在澄清自己不是同性恋者时,总要附加一句“倒不是说那同性恋有什么错”,而亲友们阅报后震惊地向两人询问时,态度有责难有谅解,但总不忘附加一句“倒不是说那有什么错”,以示自己对同性恋者并不歧视的“正确”立场。

“记得。”

“对不起,我没有轻佻的意思。看起来,是他把他认为需要的东西带去的,事后又全部带走。她说过他很爱干净吗?你会认为他是全世界异性恋男子中最爱干净的。那里有一瓶酒,意大利餐后酒。我不知道把酒名写在哪里了。无所谓,只是一瓶很花哨的酒。我们认为是他带去的,还有那把花。他们各自喝了一点酒,他离开前把瓶子和酒杯都擦过了。他什么都擦得干干净净,据我们所知,他在整套公寓里没有留下一枚指纹。等我们清查完毕后,可能会在哪里找到半枚指纹,通常都会的,不过我得说,我不太指望。”

“因为他很爱干净。”

“他甚至还用了吸尘器。楼下的邻居在午夜时分听到了吸尘器的声音。他不打算去投诉,因为也没那么吵,只不过觉得意外而已。显然半夜用吸尘器不是她的习惯。”

“她可能从没用过吸尘器,”埃莱娜说,“她雇了个清洁女工每星期来一次,吸尘是她做的事。”

“那个女工离开时,或许也不像那家伙还把吸尘器的集尘袋带走。她以为他是某个政府的情报人员吗?嗯,如果他不是,那也可能当过。他真的是行家,不会留下任何能追踪到他身份的东西。你知道那个有关鉴定科的电视剧集吗?后来又有另外一套在迈阿密的版本,不过没那么好1。原始版很棒,不过我得说,我真希望那个剧集停播。”

1即第二十九章中提到的csi(《犯罪现场调查》)。

“因为它会提供人们构想吗?”

“不,那些疯子本来就存在,根本无须你提供他们构想。他们光靠自己就能想出一大堆主意来。那个剧集真正的影响,是让他们很难被抓到。里面会教他们不要犯哪些错。”

“你觉得这个人就是从电视上学来的吗?”

“不,我不觉得。我不知道自己对这个家伙怎么想。那是我这辈子见过最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现场。我不想描述细节,也很遗憾斯卡德太太得听到任何一丁点儿,可是他凌虐了那个女人很长一段时间,才动手杀了她。然后他把那个地方收拾得一尘不染,一切井井有条,然后她裸身死在中间,就像那个画家,那个法国人……”

“马格利特。”她说。

“对,就是他。就好像,这幅画哪里不对?我的意思是,如果凶手是她正在交往的那个男人,几乎一定是他,而且她一听到他的名字就告诉门房让他上去。如果他正在跟她约会,又跟她上床——他们上过床吧?”

“她说他是个好情人。”

“是啊,还真是好极了呢。有些男人发疯了,会找个可怜的女人强奸。可是他们不会先跟她约会。通常他们会挑个陌生人,某个站街女郎,或某个只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可怜女人。偶尔有某种男人会觉得她跟某个女人是情人,但那是他在心里自己想。这种人一般称之为‘恋情妄想症’。那是一种幻想,这男人会以为自己是在约会,但其他任何人都会称之为纠缠不休。”

他没说错,这不合情理。

“如果你们二位,”他说,“有谁能记得她曾不经意说过其他有关这个家伙的事情,会很有帮助。任何事情,比如他有没有哪个地区的口音,他很有教养或没什么教养,甚至比如他爱看篮球、擦古龙水这类小事。你们以为太琐碎不值一提的小事情,可能与其他事情联系起来,就能变成一条线索。”

“他喝苏格兰威士忌。”埃莱娜说。

“现在我们知道点儿东西了。这是她碰巧提到吗?”

“有一次他到她家,她问他要喝什么,他说要苏格兰威士忌,结果她家里没有。所以他就喝别的,但第二天她就出去买了一瓶我想是很好的苏格兰威士忌。她显然选得很好,因为下一次他去,就说那酒真的很不错,但他只喝一小杯,她说她不知道哪个会撑得比较久,是这段关系还是那瓶酒。”

“那瓶酒,”萨斯曼说,“酒还在那里,叫格兰什么的。”他记了些笔记,“也许他上次去的时候曾拿起来倒一杯来喝,但昨天晚上忘了擦掉指纹。只是我不敢指望。不过呢,我们就是希望你能想起这类事情。你知道,我觉得她应该会无意间透露过一些有关他的小事情。只要慢慢想,自然就会想起来。”

“也许吧。”她说。

“女巫酒,”他忽然说,“提到你可能会想起的事情。他带去的酒就是这个名字。这可能是我们能逮到他的办法之一。这可不是什么到处都买得到的美国制伏特加。如果你是酒铺的店员,能有几个人跑来跟你买一瓶女巫酒?”

“所以你们会清查附近的酒铺。”

“我们会从附近开始,一路查下去。她完全没跟你们提过他住在哪里吗?你们不知道他可能在哪个特定的区域吗?嗯,有人把女巫酒卖给他,也许他去酒铺问的时候,卖给他酒的人当时就在店里,而且或许他不但记得卖给了他酒,也觉得可以跟警方合作,不会侵害他客户不可剥夺的隐私权,害他吃官司。或许这位女巫酒先生是用信用卡付账,虽然这好像期望太高了。或许那酒铺里装了监控摄像头,而且或许摄像机当时真的开着,而且或许我们真能在那天的录像带自动洗掉重录之前找到那家店,虽然这似乎要求太高了。一般录像带根本不会保存那么久,因为你装录像机是希望能用来指认那个抢劫你的败类,而不是两天前去跟你买一瓶高价酒的人。”

莫妮卡住的公寓大楼外形很特别,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在“纽约第一”频道上一眼就能认出来。这幢大楼位于格林尼治村西北角的珍恩街,是一幢十七层楼高的新艺术风格建筑,正面是黄褐色砖,楣石和飞檐上都有精致的雕刻。我们手牵手沉默地沿哈得孙街往上城方向走,当莫妮卡住的那幢比旁边都高的大楼进入视线时,埃莱娜的手握紧了我的。我们穿过珍恩街时,她正在哭。

她说:“她从来没做过什么坏事,她从来没有坏心肠,从来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从来没有。她跟已婚男人上床,他妈的有什么大不了的,她父母一死、留给她足够的钱过日子,她就没再工作了。有时候她会在钱包里藏糖果偷偷吃,因为她觉得这很可耻,不想让你知道。另外她可能对她衣柜花的心思比特雷萨修女要多,这或许也让她比特雷萨修女要肤浅,可是相处起来也有趣得多。而这些是我所能想到她做过的最坏的事情,可是也没那么糟糕,对不对?没有坏到要因此被杀死。对不对?”

“是啊。”

“我没法看她那幢大楼,看到就会哭。”

“我叫辆出租车吧。”

“不,我们走一走吧。可以吗?”

我们沿哈得孙街朝北走,过了十四街就变成了第九大道。我们经过一家叫马克特的时髦餐厅,她说:“雷内·马格利特不是法国人,是比利时人。”

“不过你还是知道萨斯曼讲的那个画家就是他。”

“因为我心里也有同样的印象,那种超现实的不和谐。白天天空是暗的。或者画的是一支弯柄的烟斗,画上写着‘这不是烟斗”。矛盾。我现在想到是因为——”

“因为那家马克特是比利时餐厅。”

“对,还有十四街上对面那个小地方,店名叫小什么的。莫妮卡喜欢那里,他们有各式各样烹调淡菜的方式,她一向就爱吃淡菜。你知道看起来像什么吗?”

“淡菜?有点像蛤蜊。”

“特写,”她说,“把壳拿掉后。看起来就像女人的阴部。”

“哦。”

“我告诉过她,那清楚显示了她潜在的女同性恋倾向。我们正打算要去那儿吃午餐,可是老抽不出时间。现在永远去不了了。”

“你今天还没吃过东西。”我说。

“我不想去那里。”

“不去那里,”我同意,“可是要不要找个地方坐坐?”

“我吃不下。”

“好吧。”

“吃了也会吐出来。可是如果你饿了……”

“我不饿。”

“嗯,如果你想吃点东西,我们可以找个地方。不过我没胃口。”

我们沉默地走了几个街区,然后她说:“总是会有人死的。”

“是啊,”

“事情就是这样。你活得越久,失去的人就越多。世界就是这样运转的。”

我什么都没说。

“接下来几天我可能会有点儿疯疯癫癫。”

“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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