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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也许我必须向它开枪(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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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是这世界上还有什么地方生活着乳齿象,有人会设计一种新式的枪,而人类,会带着永不消亡的厚颜无耻,像他们现在捕猎大象一样,去捕猎乳齿象。厚颜无耻似乎是个合适的说法,大卫王和歌利亚起码都是同一物种,但对于大象,人类只是带着致命毒刺的侏儒。

人类捕杀大象是荒谬的行为。它不够血腥也不够英雄气概,当然也不简单。这事就像人类在宽阔的大河里筑起水坝一样荒诞不经,那些河流的十分之一水量就能吞没所有人类,同时还丝毫不会影响一条鲶鱼的饮食起居。

大象,先不说从美学角度来看,它们的体型和构造比我们瘦弱的体格更适合漫步在这片土地上,它们还拥有和我们相当的智慧。当然,它们在身体的灵巧度和适应性上稍逊一筹:上帝让它们的大脑和身体朝着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而人类,从一开始就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彩票中选对了中奖号码,并保留了兑奖票根。我猜,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如此了不起,并能拍电影、发明电动剃须刀和无线耳机。当然,还会制造枪支:用来射击大象、野兔、陶土飞靶和其他目标。

大象是理智的动物,会思想。布里克斯和我(同样也是我们种群中理智的存在)却从未就大象的智商问题达成共识。我知道布里克斯的想法不应该受到质疑,因为他比我所有认识的,甚至所有听说过的人都更了解大象,但他用怀疑的态度看待传说,我则不然。

根据某个传说,大象将它们的死者放置在秘密的墓场,这些墓场从未被人发现过。这个传说的依据是,除非大象遭遇陷阱或是被射杀,否则几乎无法发现它们的尸体。那些年老和生病的象都去了哪里呢?

不仅仅是当地土著,许多移居到此的白人多年来也都支持这个传说(如果这确实是传说的话):如果有必要,大象会将受伤和生病的同类搬到数百英里之外,确保它们不会落入敌人手中。还有人说,大象从不会遗忘。

这些可能都只是建立在想象上的故事。因为象牙一度珍贵如黄金,对人类来说,哪里有财宝,哪里就有神秘事件。尽管如此,眼见为实总没有错。

我想,我是第一个通过飞机发现大象行迹的人,所以对于那些时不时从半空中看到的大象来说,也从未有比牛椋鸟更大的困扰出现在它们头顶上。

最初,象群对飞机的反应都是一样的:它们离开进食的草地,试图寻找掩护。在向飞机屈服之前,也会有一两头公象准备投入战斗,如果飞机低得出现在它们的视线范围,它们就会向飞机冲过来。一旦意识到此举的徒劳无益,象群就走向丛林最深处。

第二天侦察同一个象群的时候,我总能发现它们已在夜晚绞尽脑汁得出了一些想法。根据它们对我第二次造访的反应,我推断它们的思维方式是这样的——甲:在我们头顶上飞的不是鸟,因为没有鸟需要弄出这么大动静才能停留在半空,而且,不管怎么说,我们认识所有的鸟。乙:如果不是鸟,那一定又是那些两腿侏儒耍的花招,该有法律来治治他们了!丙:记忆所及,这些两腿侏儒(不管黑还是白)都为了象牙屠杀过我们的公象。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个,是因为如果白人杀公象,象牙是他们唯一会带走的东西。

大象们根据这项推理得出的应对方式总是合理而又实用。它们再次见到飞机的时候,拒绝躲藏,相反,那些母象掩护在珍贵的公象周围,让你无论是从半空还是从任何角度都无法看到一丁点象牙。

这种策略能让一个大象侦察员发疯。我花了足足一个小时盘旋飞行、交叉飞行,在非洲一些最险恶的地方低飞,就为了驱散这么一个顽固的群体。有时能得手,有时则不然。

还有变化多端的各种战术。不止一次,我看到体型巨大而又落单的大象,毫无寻求庇护的意思,它庞大的身躯完全暴露在外,但它的头却藏在灌木丛中。这对大象来说,可不是想效仿鸵鸟无厘头的习惯。正相反,这是引我上钩的聪明陷阱,我起码有十几次中招。最后总发现那是头母象而非公象。等到我后知后觉地恍然大悟时,总是发现象群的其他成员已经走到了数英里开外。而那个诱饵则会用小眼睛斜睨着我,面带胜利的喜悦缓缓走向开阔处,以破坏性极强的漠然姿态挥动着长鼻子,然后消失了踪影。

次等动物拥有这样的智慧,显然就会被夸大——有些坚韧得足以成就传说。你不能因为传说脱胎于事实,所以连事实都不再相信。千百年来,历史的长河能承载着人类神迹般的成就踯躅前行,其根基不就是神话传说和人类轻信的天性吗?

至于猎象的残酷本质,我并不觉得它比人类其余大部分作为更加残忍。我不觉得一头大象的死亡比一头赫里福德肉牛的死亡更悲惨——在肉牛看来,当然更是如此。唯一的区别在于,肉牛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以聪明才智战胜挥舞屠刀的绅士,而大象则两者兼具,可以和猎手周旋。

捕猎大象的猎手们或许意识不到自己的心狠手辣,但要是以为大象全都是和平爱好者,那就是犯了错误。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淘气”的大象才危险,这也是大错特错——其错误的严重程度让很多人被踩进泥土,甚至都得不到逐步分解的权利。一头普通的公象,要是被人的气味激怒,会立即发动进攻:它的速度和它的灵活性一样令人难以置信。它的鼻子和腿就是它的武器:起码可以用来完成消灭人类的恶心差事,至于象牙那堂皇的利刃,则是为体面的对手而准备的。

布里克斯和我都没能在基拉马克伊跻身后一个名单,尤其是在追杀那只大公象,后来又被它追杀之后。我可以带着满足由衷地说,就差几英寸我们就会被踩扁,真可谓命悬一线。我们虽都安全脱身,但我后来时不时还是会做噩梦。

从马金杜出发后,我将飞机降落在灌木丛里挖出来的一条浅盒子般的跑道上,从耳朵里掏出棉花耳塞,然后爬出驾驶舱。

冯·布里克森·芬尼克男爵从贵族先辈们那里继承来的面庞上挂着最灿烂的笑容迎接我(就像以往一样),就像一道阳光投射在一块熟悉的皮革上——一块保养上佳的皮革,没有皱纹,但被晒成了棕色,像马鞍般坚韧。

布里克斯的脸和虚构中的白人猎手形象相去甚远,他有一双快乐的浅蓝色眼睛,而不是忧郁的深灰色眼睛。他的脸颊饱满,而不是利刃般瘦削。他的嘴巴总是对大自然的残酷行径大谈特谈、喋喋不休。他从来不是什么会陷入意味深长的静默的人。

他的打扮和我印象中一模一样,一件卡其布丛林衬衫,一条同种材质的工装裤,一双带硬底的鹿皮短靴——起码还带着鞋底的遗迹。衬衫上有四只口袋,但我觉得他对此一无所知。除非参加真正的狩猎,他从不带任何随身物品,即便是狩猎也只带来复枪和子弹。他从不披挂短刀、左轮手枪、望远镜之类的东西,甚至连手表都不戴。他可以根据日光判断时间,就算没有太阳,他还是能知道。在他剃得很短的灰色头发上,戴了一顶毡帽,那帽子和枯萎的植物一样暗淡破落。

他说:“哈罗,柏瑞尔。”然后指了指他身边那个人:此人如此棱角分明,好像完全是从模具里打造出来的。

“这位,”布里克斯用他那很难被称作老派的姿态说,“是老维克。”

“终于得见,”老维克说,“从天而降的女士。”

现在写出来,这句话似乎有点像是句台词,出自伊顿公学毕业班学生被提名的最佳戏剧,而且还可能是创作于二十年代末期的戏剧,或者是某人灌了一肚子止痛剂后写出的评论。但事实上,老维克在马松加莱尼附近为马松尼制糖公司管理一片荒无人烟的土地,十六个月以来,他只见过一个白人,据此推算,我想他已经好多年没见到任何白人女性了。起码他没见过一架飞机和一个白人女性同时出现,我不确定他是否将此当作上天的恩赐。很奇怪,老维克其实年纪并不大——他几乎还不到四十岁,在各种生活方式中,他将这种苦行僧式的生活当作了首选。他很显老,但那可能只是保护色。他是个温和友善的人,在温斯顿客人到来前,帮布里克斯做准备工作。

这是一次规模不大的狩猎。共有三顶大的帐篷,分别属于温斯顿、布里克斯和我。除此之外,还有为土著仆役、扛枪手和追踪者准备的三顶小帐篷。布里克斯的仆人法拉,温斯顿的仆人,当然还有我的鲁塔(他从内罗毕搭卡车来),他们也都有自己的小帐篷。其他人则更情愿睡在同一顶帐篷内。还专门为我的飞机建造了停机棚,那是用防水帆布搭起来的方形棚户。还有一棵猴面包树,它的树荫充当大家的阳台。周围的土地无边无际,连山丘都没有。

我降落半小时后,布里克斯和我乘坐飞机升空,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在温斯顿当晚到达前发现象群。如果我们能在距离帐篷两三天路程的范围内发现象群,那真是撞了大运——一般象群里肯定会有一头长着壮观长牙的公象。

花费半年甚至一年时间追踪落单的公象,这对大象猎手来说是家常便饭。大象会去任何人类不会去的地方——或是人类不该去的地方。

驾驶飞机寻找大象省去了大量准备工作,但就算有时候我能在距离帐篷三十或四十英里的地方发现象群,这段距离还是必须靠猎人们步行、爬行甚至蠕动来完成。但当他们完成这段令人神经紧绷的远征时,大象又朝灌木林里前进了大约二十英里。人类必须牢记,我们要走好几步才能赶上大象的一步,此外,人类对草丛、荆棘和酷暑也没有同等的抵抗力。如果是白人,无论遇见什么会叮咬的东西比如疟蚊、蝎子、蛇和舌蝇,他们都会像剥了壳的鸡蛋一样脆弱。猎象的本质其实就是:砸出只有富翁才能承担的大把银子,去自找苦吃。

布里克斯和我在基拉马克伊的第一次探险很幸运。狩猎队中的瓦坎巴侦察员向我们报告,说在离营地不到二十英里的直线距离内有一大群大象,其中有好几头货真价实的公象。我们在那个地区盘旋,错过了象群十多次,最后终于发现了它们。

从飞机上看来,象群就像是场幻觉,因为比例不对:就像孩子画的田鼠图,背景中的仓库和风车,和强悍的啮齿动物的长须相比,显得异常渺小,而那田鼠看来既能够也乐意吞噬一切,包括将那张画纸固定在墙上的图钉。

从驾驶舱向下俯瞰吃草的象群,你会感觉看到的景象奇妙却不真实。这种突兀感不仅是因为动物本就不该和树木一样巨大,还因为在整洁无瑕的二十世纪,不可能允许这种史前怪物般的巨兽在它的花园里游荡。即便在非洲,大象也和到苏格兰圣安德鲁斯打高尔夫球的克鲁麦农人一样,和周遭格格不入。

尽管如此,在空中还是很难发现大象。如果它们长得小些,或许还有可能。但它们那么庞大,又是那种肤色,可以随意隐身,直到突然撞进你的眼帘。

它们撞进了布里克斯的眼帘。他快速写了张潦草的纸条给我:“看!那头公象硕大无朋。掉头回去。特维大夫在无线电里说,要我喝点杜松子酒。”

好吧,我们没有无线电。我的机舱里当然也没有杜松子酒。但我们确实有个叫特维的大夫。

特维大夫是生活在谜团中的谜一般的人物。一开始,他只为布里克斯一个人存在,然而用不了多久,他就为所有为布里克斯工作的人或者与他熟识的人而存在了。

尽管特维大夫开的处方显示,他对酒单的信任远胜于药剂书,但他有两大杰出的优点:他的诊断书总是能在弹指间抵达,他对自己的病人有全然的信任。除此之外,特维大夫还精通心电感应(布里克斯本人也受过同等程度的训练),这就省却了不少花在测脉搏、量体温上的昂贵出诊费。没人见到过特维大夫,这是布里克斯坚持的,正是这种行事风格成就了他的终极完美。

我调转飞机,返回营地。

在距离我们扎营的猴面包树不到三英里的地方,我们又看见了四头大象,其中三头都是漂亮的公象。一个想法闪过我的脑际:要在稻草堆里找到一根针,最好的办法就是坐下。大象从来不会靠近营地三英里之内,否则的话,它们就有失公平竞争的风度。要是你在帆布床上翻了个身,却发现你花了大把人力物力要去捕猎的东西根本无视你的英勇无畏,就这样站在你眼皮底下啃树叶,这对你的猎手梦会是多么大的挫败。

但布里克斯是个务实的人,作为一个白人猎手,找到猎物,并第一时间告知雇主猎物方位就是他的职责所在。布里克斯的工作,还有我的工作都因为在如此近的距离内发现大象而变得轻松许多。我们甚至可以在营地降落,然后步行去估量它们的确切大小、直接意图和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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