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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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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玲的话让我一夜难眠。事实上,林诗音的死成了我心头一块抹不掉的阴影。我常常在夜晚和工作之余想起这个案件。她死后的一幕总是浮现在我眼前。她显然做过精心准备,还画了淡淡的妆,神情安详、宁静,仿佛睡着一样。整个屋子整洁有序,身上的衣服和床单的颜色我都记得。就这样一张安详的面容,有时又会变成一个张牙舞爪的魔鬼,让我从梦中惊醒,让我寝食难安。她是自杀的,但绝对与我有关,抑或说我就是凶手也不为过。我也曾经想过,促使她离开这个世界的主要原因是她对唐鸣祖的爱。唐鸣祖的死让她绝望,她的心早已死了。那之前她就想好,天堂或地狱之门在向她招手,她已经预备好了与心爱的人相会合,那份公证过的遗嘱只是一张生死符,在关键时候推了她一把。这么说她的死又与我关系不大,我大可不必在心里与自己过不去。从法律上来说,她是自杀,更与我无关!可真的是天衣无缝吗?

再回想那时,几笔大的律师费收到囊中,摆脱贫困,我真正体验到做律师的甜头,对隐藏后面的危险根本没有意识到。虽然整个经过都没有留下任何凭据,但那卡是我收的,也是由我亲自送到邢红手中的。那夫妻二人贪财,如果真有一天东窗事发,会不会把我供出来?退一步讲,我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出现,可办理委托手续了吗?钱交到所里了吗?开发票了吗?这是严重违反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一定说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能说得过去。如果邢红供出我,他们找个借口,打击一个品德低下的律师,套用《刑法》第三百六条,判我个律师伪证罪绝对说得过去。公检法都讨厌律师——当然并不妨碍他们出事后请律师辩护。惩罚一个律师除了能站在法律和道德的高地外,还能带来工作上的快感。

我又想起为贾作章起草的合同,眼前的破产案件,还有张平的天世海贸易。贾作章是个没有底线的人,用杨晓玲的话说,林诗音的死成全了我们,可下一次会有那么幸运吗?

想到这里我感觉后背发凉,再也难以入眠,渐渐地,窗户上就透出亮来,我索性起床。张择香总在睡前把第二天的早饭准备好。老三样,一般是粥、鸡蛋,外加几块咸鱼。我揭开锅,是小米粥,盛了一碗,放微波炉里热了吃了,拎了包去办公室。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我养成一种习惯,每逢周一提前到办公室。将一周来要做的工作梳理一下,确认开庭排期,约见法官,安排和当事人见面的时间及地点,然后记在工作日志上,这样忙而不乱,也防止遗忘了什么事。

刚到桌子前坐下,新来的同事张辉律师抱着一堆案卷风尘仆仆地进来,这让我很诧异。上周五他们连夜去了北京,怎么也得个四五天,没想到这么快就回来了。

我说:“老张的事情办得怎么样?”

他一脸倦怠地说:“还可以吧!”

我说:“赔了多少钱?”

他说:“赔偿款九十万元,人转回青城治疗,医药费等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我说:“那还不错。”

他苦笑着摇摇头:“什么叫不错,伤那么重,唉!一言难尽。”说完“噼里啪啦”把案卷锁进抽屉说:“两天两夜没有睡觉了,回家补觉去。”然后风风火火又走了。

看来老张撤诉是对的,我当时给他说最多能赔十万元。

那也是一个春暖花开的日子,我站在律师事务所二楼的窗户前,看见驼背的老张在红灯亮起时,穿过马路向我们所的方向走来。我猜测,他会不会来我所咨询?那一天我值班。

一九九三年,经本人申请,村两委会审查、公示,老张申请到一个“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俗称准建证。后来又经过抓阄,老张获准在村东头的空地建房。正当他备料建房时,村里来做他的工作,劝他把自己的准建证让出来,让那些家庭人口多、孩子急需结婚或分家的人先建房,等来年申请新证时,老张再建。经不住村里领导的规劝,思前想后一个星期后,老张把他的准建证借给村里。村里为他出具了欠条,主任和书记都签了字,又加盖了村委会公章。谁知风云突变,因为海边私搭乱建严重,上级停止新的宅基地审批,此后几年再没有核发《宅基地建设许可证》。

老张年年拿着手里的借条找村里,村里年年许诺给他一个“处理”,这一拖就是十多年。二五年,旧村改造开始,宅基地审批彻底停止,村里的旧房子全都扒了。当年的房子如果建起来,能换两套七十平米的楼房,按现在的价格,最少也得一百四十万元!老张很后悔当年把准建证借给村里。

“请问律师,村里是不是得赔偿我两套房?”老张问我。

从法律上来说,老张和村里形成的是一种借用合同关系,借物应当偿还,一旦损毁折价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又觉得老张与村里之间形成的借用合同不一定受法律的保护,准建证是不是一种可借物呢?

那天老张在我的办公室坐了一上午,我们俩聊了很长时间。他说他叫张民安,是王岛街道办事处三社区的渔民。我俩甚至讨论起了一种叫“八袋”的海鲜的学名与吃法,老张高兴起来就像个孩子,眼神透着调皮的光。突然,他问我,如果请律师代理这个案子,律师费是多少?

老张两眼炯炯有神地盯着我,他身体不错,完全不像个七十四岁的老人。我在心里快速地算了一下,迎着他的目光,坚决地说:“得十万元!”

我知道这个案子的难度很大,我还没有研究,现在法院立案审查很严,有关房子拆迁补偿的案件都是一刀切——不立案。这个案子看上去简单,实际很复杂。我不愿意接老张的案子,就说了一个高昂的律师费,想把他吓跑。

“是打赢付吧!”原来他是这样理解,先不用付钱,给他打来一百四十万,付十万元律师费,他当然愿意。

“你理解错了,不管打赢打输,律师费都得收。律师的代理本质是劳务性质,以他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提供法律帮助,输赢都要收费。你说的打赢收叫风险代理,按要回钱的百分之三十收,那就是四十二万元而不是十万了。”

“可是打不赢,我为什么要付律师费?”这样的问题我至少听当事人讲过一百遍,早知道怎么回答。

“但是你不打就连赢的机会也没有!”

老张沉默了,打与不打,这是个两难选择。

“要不这样吧!我给你写个诉状,你自己去起诉,只收一点代笔费。”

老张摇摇头说:“我还是要你代理,你也别说十万了,五万元,我家里有个病人,实在拿不出来多余的钱,明天我就可以给你送来。”

“这个……”我突然不知道怎么说,没想到老张答应了,其实,这个案子也有好办之处:事实简单。我嘴上依然说:“我得给所里汇报,所里同意我才能办。”

老张说到做到,第二天真的把五万元交到了所里,我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我给会计说,钱先收下,发票暂时别出,这老头的案子不好办,如果立不了案,可能还要退回给他。

钱收到后,我就想办,五万也不是个小数字。我将老张的那个借条复印了用来研究,又查找了很多的资料,有关宅基地准建证的法律几乎没有,后来又托人,从一个农村土地员那里找到一个空白的范本,才搞清楚这个“宅基地建设许可证”是怎么回事。它是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有效期两年,只发给建房者本人,上面有建设面积,在房子落成后,又用这个换“宅基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房产证。

为了最大可能争取打赢老张的官司,我决定开一个案件讨论会。提前把案件介绍和有关问题打印好发给全所律师。星期五下午,是例行学习的时间,我们开始讨论老张的案子。我特意让老张参加,一是让他知道案件究竟好不好办;二是让他知道我在努力为他办案,付出了劳动。

如我所料,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件。讨论的结果是:老张与村里之间的借用合同无效。“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具有人身属性,是特批给张民安的,属于不可借物。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当返还,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该借用合同中,老张和村里都有过错。接下来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老张的损失有多大?怎么评估?“借用近于买卖,适用同样之法”,当年房子如果建起来,拿现在的拆迁政策,能换两套房子,市价在一百四十万元左右,老张一直是坚持这个意见。可房子毕竟又没建!这是否又是法律上的一种可预期损失呢?——这比法律关系还难。另外还有个时效性问题,宅基地准建证早已过期,从一九九三年到现在,十六年过去了,是否也过了诉讼时效?但有一点很明确,村里的确借了老张的“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也的确没还。

案子的讨论结果让我和老张都感到很失望,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我说:“老张,你回去考虑下,打还是不打自己想好了。”话虽这么说,我却想打,钱收进兜里了,就不想再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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