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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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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那是一朵花啊!粉嘟嘟,捧在手里还怕碰痛了呢!他如何下手?我百思不得其解。以前也有所耳闻类似的案子,比如精神受过刺激的父母或有心理障碍的人,反而是亲属间这样的案件多,可被告人仅仅是个局外人,他对一个小女孩为何有那么大的仇恨?我在想,作为他的指定辩护律师,要不要提起精神鉴定。

是刘进先认出的我,他隔着铁栅栏兴奋地喊起来:“李律师,我,刘进。”

我想起了眼前的这个人,当然那时并不知道他叫刘进。令我倍感意外的是,我和他会二次相遇,而相遇的地点竟是看守所。想想几个月前,我们两人还是平等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关系,我们讨论如何替他讨薪,而现如今,他是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我成了他的辩护人。世事太让人难料。

我问他:“那后来呢,工资要回来了吗?”

“后来,我去了人大、政协,也去了法院、劳动仲裁,什么事没干,工资也没要回来。”

刘进不知道,不要说他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欠条等证据,单从程序来讲,他这样的案件,法院也不会直接立案。他必须首先提起劳动仲裁,而这个仲裁也不能请求返还工资,而是先确认与对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一审结束还有可能有二审,等劳动关系确认后,他才能提起第二个请求返还工资的仲裁,然后是和第一个诉讼相同的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假设有二审及延期审理等,不要说一年,官司打两三年都是正常的。

“你就把娃儿耳朵剪了?”

他朝我点点头。

我想问他是为什么,但又放弃了。我说:“起诉书收到了吗?明天开庭。”他又点点头。

“那么我会被判几年?”

“不好说,由法官决定,按照法律最高可以判十五年,不过你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起因也是因为他欠你工资,法官会考虑的,根据我的经验,少则三年,多则五年。”

他不再看我,嘴里喃喃地说:“三到五年,凭什么要被关那么长?”

我让他在做好的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完了,他对我说:“谢谢你,李律师。”

“别,要不是司法局的指派,会不会为你辩护还不好说,你狗日的心太狠,对五岁的娃下手。”这一次,迎着我的目光,他深深低下了头。律师因职业而为被告人辩护,但并不说明他们就站在了被告人的立场,我忽然对眼前的这个人充满了厌恶。

“不要以恶为胜,倒要以善胜恶。”欠工资就剪娃儿的耳朵?我准备起身离开会见室,我看见刘进哭了,两行泪水挂在脸上,那个曾经冷静得出奇的被告人哭了,这让我即将离开的脚步变得有些迟疑:他是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忏悔,还是对失去了的自由深表后悔?因为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等待他的将是一个怎么样的结果。总之,被告人哭了,进而声泪俱下,他还在说什么,我没有听清,我的脚已经跨出了会见室。

回来的路上,杨晓玲一言不发。我说:“怎么啦?”

“我在想刘进,这样的坏人,我们还为他辩护?我以后做一个民事案件律师得了。”

我哈哈大笑:“人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是宪法和人权原则。从认可到实施,经历了数百年,曾付出过很多血和生命的代价。不要以为你背了些法条,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成为法律人。回头我给你开个书单,好好读读经典。”

“我知道,我只是可怜那个孩子!那请教一下老师,这个案子,您将如何辩护呢?”

“还能怎么样辩护?走走程序,但如果是实行陪审的制度,我可以让他无罪释放!”

“啊?同样的罪行,有如此大的差距?”

“是,我有信心。在奉行陪审的国家,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而陪审员是从社区任意选出的,他们对被告并没有成见。”

“未必。陪审员都是成年人,很多人有自己的孩子,他们不会对这种行为同情。”

“不。这件事情的起因主要是孩子的父亲拖欠被告工资,我可以说服陪审员,尽管伤害孩子的行为让人难以宽恕,可如果这样的行为被纵容,那么,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外出打工,甚至所有打工的人都会被拖欠工资,那样引起的危害远大于伤害一个无辜的小孩。”

“这……我明白了。”

晚上趴在电脑上写辩护词,仔细推敲我将要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对于这样一个性质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我知道应该怎么做。把有利于被告的辩护观点讲清楚,从而让法官做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判决,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我的态度,由此表现出来的语气、声音,乃至发言时是昂首还是平视他人,都应细细拿捏。我要让受害人、公诉人、法官,以及旁听席上的每一个人对我有一个印象,这个印象会使他们认为:我仅仅是在履行职责,而不是为一个坏人讲话。这实在是个两难的事,我想所有的辩护律师都碰到过同样的事。起诉书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无可置疑,量刑方面的观点有两个:一个法定的自首情节,即那个拨打110的行为;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的行为是由被害小孩的父亲拖欠工资引起,法庭在量刑时应该考虑。写完了,加上前面那些法律文书的固有格式,“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刘进的辩护人,开庭前我阅了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还不满一页纸,是否有点少了?但以一名专业律师的眼光看,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警方在取证和程序方面无可挑剔,本案的辩护要点也全部囊括,除此之外,寻求为被告人减轻判决的理由难上加难。

这一天仍然有雾,出门时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她说:“你把律师服穿上,今天人大、政协,还有一个私立学校的学生来旁听,要营造一种威严的效果。”我听了无语,我以为对于法律更重要的是要根植于人心中,像宗教那样被虔诚地信仰并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以法袍、法槌,还有法院门前的石狮子等来体现。从事律师这么多年后,我总觉得我们这些所谓的“法器”有点虚张声势。

十点钟,我们准时在法庭就座。法庭正中央国徽高悬,法官、检察官、律师各就其位。有人说法庭就是一个舞台,只是角色固定,而演出的又是一个已经发生过的故事,现在又一场演出要开始了。

旁听席上端端正正坐着一帮学生,看上去像初中生,正是接受法制教育的年龄。第一排就座的是人大和政协的代表,他们的神态印证我的判断不会错。我特意注意了坐在检察官旁边、刘进反复强调过的那个老板,即受害女孩的父亲,他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的审理。

“啪——”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开始。

刘进被带进来后,引起了法庭的一阵骚乱。那位愤怒的父亲想要冲上前去,但被身边的检察官按住了。由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开始举证。当出示物证——被告人行凶的那把剪刀时,法庭一下安静下来。女检察官用戴着白色手套的手将装在塑料袋里的剪刀高高举起,我们看见那是一把普通的剪刀,和大多数家庭常用的剪刀没有什么两样,手柄上还有一个红色的塑料套——这太令人失望了,旁听席上的人显然和我有同样的感受,我们原以为那把剪刀应像一个武林高手的独门武器。

变化是那位受害女孩父亲的发言引起的。他情绪激动,嘴唇哆嗦地把一些词语扔向法庭,他时而愤怒时而委屈,后来趴到桌子上失声哭了。法庭上的人因他的愤怒而愤怒,因他的委屈而对他充满同情。后来我想起那些词语是:罪大恶极、灭绝人性、惨绝人寰等等,我能想到的词他几乎都说到了。

受害人的父亲情绪平静后,法官问刘进:“你愿意对受害人赔偿吗?这直接关系到对你的量刑,好好想想。”

“我们拒绝被告人的赔偿,我们不在乎钱,请法庭一定对被告人重判。”刘进还没有回答,受害人的父亲打断了法官的问话。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检察官被刚才受害人父亲的发言所感染,发表一篇更专业、措辞更严厉的控诉词。轮到我辩护发言时,我感觉法庭上的人已经完成了从悲痛到愤怒的转变,他们把目光一起投向我时,我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按照先前设计,我读了拟好的辩护词,省去那些客套话,可以概括为:我对受害人的遭遇深表同情,本案的被告有自首情节,鉴于案件的发生是由受害人的父亲拖欠被告人的工资引起,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是被告人自己辩护,一切似乎按部就班地要结束了。

刘进为自己的辩护引起了法庭的骚乱。他声音很高:“你们为什么不提他欠我工资呢?如果他不欠钱,我会剪娃的耳朵?你们怎么都不说?”刘进抬头迎向法官,又转过头向着检察官。最后,他提高了声音对着受害人的父亲高喊:“你说,你欠不欠我的钱?我干了活,凭什么赖我工资?”

刘进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他应当像在看守所里我见到的那样痛哭流涕,以请求法庭的宽恕,但他没有,他的表现让我意外,也异乎所有我见过的被告人。

我突然想起孟德斯鸠说过的一句话:“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旁听席上的人开始大声议论案件,我想起第一次见他时他说的话,如果不欠我的工资……

“安静,安静。”法官拼命敲着法槌维持着法庭纪律。

“被告人刘进,你说的拖欠工资和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你可以另案起诉,本案将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啪——”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庭审结束了。

刘进被法警带了出去。我脱下律师袍,拎着包穿过旁听席上长长的走廊,向法庭外走去。我听见几个学生在辩论,其激烈程度不亚于法庭,但是没有规则。

“他是个法盲。”

“他不应该剪小孩的耳朵,应该剪她爸爸的耳朵。”

“总之,我们不能给陌生人开门。”后面这句显然是一个女生的声音。

法庭外的雾正在一点点散去,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仰视天空,原来苍白的太阳逐渐明亮,很快就变得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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