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和刘进能第二次相遇,而相遇的地点是看守所。
那是几个月前的一个上午,我刚从外面办事回来,看见黄丽满脸堆笑地和一个人说话。她试图用自己的微笑让那个人掏出五十元的咨询费。
“我们是司法局和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乱收费。”
那个人摇摇头。“我真的没钱,老板扣着我的工资。”为了让黄丽相信他,他把自己的钱夹也打开,“你看,就一张五元的,要不欠着?我有了钱就还你们的。”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人,借口委托,向律师获取法律上的知识与解决问题的方案,甚至一家挨一家地找律师事务所咨询,看哪家报价更低,解答更专业,或者在掌握足够的信息后,干脆自己去办理,律师不就是个代理人嘛。
我把他带到自己的办公室,我感觉他并不是那种不想付五十元咨询费的人。他手里拎着一个装着饭盒、刷牙杯子等东西的塑料兜。我示意他可以放在茶几上,让他讲要咨询的事。
“我把老板的车玻璃砸了,老板欠我工资。”我“嗯嗯”地答应着,让他继续往下说。
“公安把我关了五天,今天早上刚出来。”
“哦?欠你多少工资啊?”
“以前的都给了,就是一月份我干了十六天,春节放假后老板没有发。过完年我回来要,老板不给,不认欠钱的事。按一天八十元,总共是一千两百八十元。”
“你这个做法不对啊,工资可以要,但不能打人家的玻璃啊。你看,钱没要到,自己被关了五天,如果人家让你赔偿玻璃,你还得赔啊。”
“我知道,可是我没办法,老板根本不认,我连工地的大门都进不去。我骂那些保安,我说你们就是老板的狗,有一天老板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对付你们。我前后去了五六天,早上去中午去晚上去,他们就是不让我进,钱不多,总得讲个理吧?我蹲在门口不远处,看老板的车过来,就把砖头扔过去。”
“哦!”
“你说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关键是要看证据,如果没有工资条、欠条、劳动合同等,不好要。”我说。
“这些都没有,老板叫来就干活了,什么都没有。”
“你可以用手机录音,和老板通电话时。不过现在他有防备了,不一定接你电话。”
“现在连他的面都见不着。”说完他沉默了,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两只手不停地搓着。
我虽然想帮助他,但是没有证据,律师也没有办法。另外,打官司是有成本的,要交诉讼费、律师费,也没有必赢的把握。常言说,诉讼有风险。为一千两百八十元打官司,实在有点不值,想到这里我说:“你今年多大了?”
“三十七,属鼠的。”
“要不算了吧?你这个岁数的人,也经历了一些世事,那个玻璃也挺贵的,他欠你的工资,你打了他的玻璃,扯平了,人家老板又有钱,你掰不过他。”
“那五天呢?”他从沙发上坐起来。
“什么五天?”我说。
“我在里面关了五天啊。”
“那与你的钱、工资没关系,是行政处罚。”
“工资我可以不要了,我打了他的玻璃,但他也必须进去蹲五天,否则就是没扯平。”
“你进去的这五天与钱、玻璃没关系,是治安处罚,就是对你破坏财物、打了玻璃的处罚。”
“怎么没关系?他不欠我钱,我就不打玻璃,不打玻璃就不会被关起来。”我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不过我瞬间明白过来。我们是一个所谓法治社会,所有的行为、做法,以是否合法为准。也就是说,别人欠你的薪,你可以诉诸法律,但是不能使用非法律的手段或是其他的方式,比如砸车,否则就会受到另一种惩治,治安或刑事处罚。人类发展的进程中,把权利进行了拆分和让度,分为私权和公权。个人可以救济的叫私权,如果受到侵犯,公民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比如欠工资提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让渡出去的权利形成公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来实施,如拘留或判刑,目的是将人们引向一种文明和有规则的生活,告别同态复仇的野蛮。当然,这种选择并非至善,正如两千多年前西方一位圣人所说的:法是第二好的。但我们别无选择。我试图告诉他这些,又觉得没有必要。他停了一下,说:“你给我打官司,把他弄进去,我打工,打一年工挣律师费给你,我老家还有房子,我不打谎。”
我不知如何对他说,把他弄进去是什么意思?这时一个熟悉的委托人来找我,于是我对他说:“你的官司我接不了。”
他叹口气说:“我知道你是嫌我没钱,不愿意接,我一定要要回我的工资。”
他站起身,找我要了一张名片,然后拎起他的塑料兜出门了。
此后他再也没找过我,我也渐渐将他忘记。
一天晚上快下班时,黄丽把一张从司法局领到的指派函递给我。她说房峰指示我为一个涉嫌故意伤害儿童罪的被告辩护。
我们律师每年要办几件法律援助的案件,为那些涉嫌犯罪而又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这种指定的辩护让每个被告人获得辩护机会,从而保证在审判时,公正判定他们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也直接决定他们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剥夺生命,或限制自由一年两年三年直至数罪并罚三十年。略感遗憾的是,这样的案件律师介入时间太短,法院往往在开庭前几天才把起诉书和指定辩护函送到司法局,司法局又把指定函通过律师事务所转到承办律师手中,这时,距开庭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
昨天下午赶在下班前,我到法院阅了卷,明天开庭,也就是说我必须在今天见到被告人。
从起诉书和指定函上看,那个被告人叫:刘进。
我和杨晓玲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进入十月后,我们这个海边的城市总是多雾,浓得化不开的白色大雾,不断地从海面涌上来,罩在汽车周围,这情景让我想起曾经做过的一个噩梦。
收到起诉书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后,我脑子里总是出现这样一幅画面:某个漆黑的夜晚,一个黑影迅速潜入一栋别墅的窗户,不久传来凄厉的呼救声,接着就是警笛划过夜空的尖叫……如果我还愿意往下想,那个黑影的脸上还蒙着面纱,手里有一把滴血的利刃。
然而,昨天下午在法院里阅读完两册薄薄的案卷后,我不禁为自己一厢情愿的想象而感到羞愧。事实上,被告人出奇地冷静,他利用先前为受害人家装修过浴室的那层关系,轻易地赢得了保姆的信任。保姆不但为他开了门,还把他让到沙发上倒了一杯水。被告人在动手前,在主人的沙发上抽了一支烟,然后他从容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剪刀,走向正在地毯上玩耍的小女孩,像一名园艺工修剪花枝那样剪下了小女孩的左耳。案卷里没有记录,事实是也没法记录,我想还应该有一声清脆的“咔嚓”声。
保姆被孩子满脸的鲜血和哭叫声吓得不知所措,后来是在被告人的提醒下报警,但是她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自己颤抖的手指准确按向电话键盘上的数字,于是,被告人走过去,自己拨打了110的报警电话,然后他就等待着,直到警察出现。
车整整走了一个小时才到看守所,我们把律师工作证递进窗口,一个年轻的武警认真地做了登记后,让我们进了第一道大门。向前走一百米又是一道门,这次除了查看律师证外,又看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我们算是进了真正的看守所。眼前一座类似古代城门的建筑,大门上用黄色油漆写的三行赫然大字:
你是什么人?
这是什么地方?
你为什么来这里?
三个排比句对人视觉与内心造成强烈冲击,甚至超过了高墙上巡逻的武警和铁丝网。我不由自主地在心里回答:我是律师,这是看守所,我来这里是为了会见犯罪嫌疑人。
手续递上去后,我在会见室等候被告人。
一个把凶器伸向五岁小孩的被告人应该长得什么样?我在想。当然,人不可貌相,那个人说不定还很英俊,事实往往这样。不过我还是想到几个词语,如凶神恶煞、青面獠牙等。阅完卷后,我对案件的注意力已经由曲折的案情转移到受害人身上,而不是被告人。在把案卷交还给书记员后,我又专门拜见了承办此案的法官——一位微胖的中年女性,她接触过的凶杀案件可能很多,对于我办理的案件并没有特别关注。我说我是刘进的辩护人,她一时没想起。我说:“那个剪小孩耳朵的人。”她一下想了起来,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哦,怎么,你们要赔偿?这是个不错的态度,可是被害人的父亲说,他不会签署谅解书,他要求对被告予以重判。”我说:“不是,你知道这只是个指定辩护的案件,事实是被告也没有能力赔偿,我想问问那个小女孩现在怎么样了。”法官说:“哦,恢复得不错,耳朵也没有剪下来,医生及时缝上了。不过心灵上的伤害就不好说啦,据说一见到剪刀就会尖叫着昏厥过去。”
刘进和我见过的其他被告人没有什么区别,剃得青光的脑壳,黄色的马甲囚服,只有偶尔闪过的那种眼神和说话时向下撇的嘴唇,让人感觉到他的个性。隔着会见室中间的栏杆打量他,我想这个人如何能把一把剪刀叉开了又伸向孩子的耳朵,然后用力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