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来黄丽,让她做一个详细的接案笔录。对我来说,最纠结的还是律师费。
不一会儿,黄丽就送来接案笔录。
接待律师:李正。
记录:黄丽。
委托人:杨晓玲。
联系电话:13100016×××
案件内容:死者杨海洋,委托人父亲,汉族,1959年7月2日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安居物业公司员工。2008年3月26日早6时30分在海尔路与华山路口发生车祸死亡,属城镇户口。被抚养人:无。
肇事车辆:鲁u8n2××。
其他信息:无。
我快速扫了一眼接案记录,委托人姓杨,和张总不是一个姓,说明这个杨晓玲并不是张总的亲侄女,至于是什么关系,那就不好说了,对于纠结的收费问题,我马上有了主意。
我让黄丽为她们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协议。在谈到律师费时,我说算了吧,我和张总不是一般的关系。她们说,那怎么行呢?执意要我按规定收。我说:“你们这样做是让我为难,打回来再说吧!现在不是谈这个的时候,眼下最要紧的是要查清案件事实,给死去的人一个交代。”我说得义正词严,她们听得连连点头。
“打回来再说吧!”我撂下这话是没有把话说死,我没有说不收!中国人说话都这样,含糊其词。我打算先不收,这样的案件有保险,不怕白干,结案后按比例收要比正常收费高很多,这叫以退为进。如此,我不但卖了张总一个人情,钱收回来也不用给所里交提成,简直一箭双雕。
这样想着,我当着她们的面给我们的房峰主任打了个电话,我说张总侄女的父亲发生车祸,这律师费咱不能收吧?房峰在那边说,那是那是。
杨晓玲和她母亲感动得快流出了眼泪。
人在这时候最需要他人的安慰与帮助,我对她们的这个好,她们会记一辈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