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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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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律师。工作中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自己办理过的案件记录下来。随着“律龄”的增长,我对这种记录兴趣越来越大。我为好人伸张正义,也为坏人辩护开脱,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有人说法庭是个舞台,每天上演着人间的悲喜剧,只是角色固定,演员也就是那几个人:法官、律师、原告、被告,而故事也是已经发生了的事。我常常在工作之余,翻阅我的记录簿,那时我的感觉是:生活比虚构离奇。

比如,我在电脑上敲下这几行文字之前,有一个人上门来咨询我。他有点腼腆地说:“律师,我想问一下,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你结婚了吗?”

“结了。”

“那就够条件了。”

他摇摇头又说:“我不能离,这婚不能离。”

“感情这事嘛,不能勉强,古语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与其两人痛苦,还不如分手了之。”我想接下这个案子,他不离婚,我挣什么钱?律师是靠办理案件吃饭的。

“我们中国人有个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其实离婚是生活的另一个起点,新生活的开始。把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绑在一起,日夜煎熬,那太痛苦了。”说完,我又引用了一句名人名言,“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当然,赤裸裸劝人家离婚,有点不道德。但以我的经验,若夫妻二人各自开始求助律师,十有八九是和好不了。即使承受不了家庭与社会的压力,勉强生活在一起,但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有多少家庭并不是因为爱情而存在着!

我忽然对他产生一丝同情:“当然,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比如感情、孩子、财产等。”他依然无动于衷。

我有些焦急地劝道:“长痛不如短痛,分手了还是朋友。”话说完,我意识到自己有点过分,为了揽到一个案子也太不要脸了吧!可是,你又不得不承认,律师这一职业有时候与道德关系不大。我们只服从法律和自己的委托人。律师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代表。人们请律师的目的只有一个:保护自己,对抗他人,特别是公权——防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所以当一个人开始与公检法打交道时,他就去聘请律师。

看着他面无表情,我说:“您来咨询我离婚,但又不愿意离,这说明你有顾虑,你也可以冷静思考一下:离还是不离,这是个问题。”这又是变相引用了莎士比亚的名言: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回顾一下这几年我办过的所有离婚案件,对有些人而言,离一次婚等于死了一回。

他抬起头看着我:“我还是不能离。”

“为什么呢?孩子小?房子不好分割?还是另有隐情?”我必须弄清他不离的原因。我突然想起来,这家伙是不是那方面不行,或者他老婆是性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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