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的信仰是政治理论论断的基石,自由主义也不例外。它的核心主张建立在一系列关于人性的假定之上,意味着人性中有一些所有人都共同拥有的属性,与随个体变化而变化的属性相对。因此,为了评估自由主义,我们必须首先描述它对人性的看法,确定这些主张是否与我们对人类状况的了解相符。
法国保守派思想家约瑟夫·德·梅斯特(josephdemaistre)主张:“世界上没有所谓的人。在我的一生中,我见过法国人、意大利人、俄罗斯人,等等;我甚至了解一个人可以是波斯人,这要感谢孟德斯鸠(montesquieu)。但至于人,我可以宣布我一生从未见过他;如果他存在,他也不为我所知。”当然,民族和人民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差异是本书论点的核心。然而,某些特征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具有永久性和独特性,这些特征可以为一种简单的政治理论提供微观基础,我在后文中将运用这种理论来评估自由主义及其与民族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的关系。在本章中,我的主要目的是提出我自己对人性和政治的思考。
我从两个简单的假定开始,第一个假定涉及我们的批判能力。毫无疑问,人类具有令人印象深刻的推理能力。尽管如此,这种能力有很大局限,在回答关于什幺构成美好生活的基本问题时尤其如此。
几乎每个人都认为生存是最重要的个人目标,因为没有它,你就无法追求任何其他目标。但除此之外,对于所有社会都面临的重要伦理、道德和政治问题的答案往往存在难以解决的分歧,这些问题对日常生活具有深远影响。关于第一原理的差异有时会变得如此充满激情,以致它们很有可能导致致命冲突。这种潜藏的暴力可能性——导致个人对彼此产生恐惧并担心他们的生存——既适用于社会之间也适用于个人之间的关系。
我的第二个假定是,人类是高级的社会存在。他们不像独狼一样活动,而是出生在社会群体或社会之中,这在他们主张个人主义之前就已经塑造了他们的身份。此外,个人通常会对自己的群体产生强烈依恋,有时也愿意为其成员作出巨大牺牲。人们常说,人的内心是归属于群体的。我们具有这种社会属性的主要原因是,一个人最佳的生存方式是融入社会并与其他成员合作,而不是单独行动。这并不是否认个人有时有充分的理由自私地行动,并且利用其他群体成员。但是,总的来说,合作胜过自私行为。社会群体是生存的工具。
人们可能想知道,当个人很难就基本信念达成一致时,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毫无疑问,我的两个核心假定之间存在紧张关系,正因为此,社会群体有时会分裂,而且也因为此,从来没有、也可能永远不会有一个统一的全球社会。然而,人们显然能够持久地在社会群体中共同生活,因为自人类开始出现以来,地球上就存在着社会群体。
对于一个团结在一起的社会,其成员对美好生活的看法必须有很大的重合,并且在不可避免地出现严重分歧时,他们必须相互尊重。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社会群体可能对第一原理有相当大的一致意见,主要是因为成员共享一种共同文化,其中包括对终极价值的各种信念。大多数人一出生就被社会化,从而尊重他们的文化,这意味着被社会化以尊重某些核心原则。文化是一种黏合剂,有助于将社会中的个体凝聚在一起。
但是,仅仅有文化是不够的。为了保持团结,社会也必须由政治制度来管理群体内部的行为。它需要有规则来规定群体成员被期望如何共同生活,还要有执行这些规则的方法。这通常表现为以众所周知的“法治”为基础的司法体系的形式。社会群体也需要政治制度在面对其他组织威胁时帮助它们生存。这些机构必须控制暴力手段,在社会中执行规则,保护社会免受外部威胁。
伴随政治制度出现的是政治,这对任何社会的日常生活都至关重要。政治本质上是关于谁来制定管理群体的规则。这项职责很重要,因为任何社会成员都会有一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因为他们永远不会完全就第一原理达成共识。鉴于生活中的这一基本事实,任何政治派别都在制定和解释规则,通过这样做来服务于其自身利益而不是竞争对手的利益,或者反映其自身的社会愿景而不是竞争对手的社会愿景。当然,权力在决定哪个派别赢得这场竞争时至关重要。个人或派别拥有的资源越多,控制治理机构的可能性就越大。简而言之,在一个理性作用有限的世界里,力量对比通常决定了谁来制定和执行规则。
鉴于政治对社会群体运转的绝对必要性,当我说人类天生是社会存在时,我实际上想说他们也是政治存在。这显然包括狩猎采集者,他们有时被错误地描绘为在霍布斯世界中特立独行的人。事实上,他们共同生活在一个个小团体里,权力、规则和派系——即政治——在其中不可避免。人类生存状况的政治维度和社会维度息息相关。自然而然,关于什幺构成美好生活的问题既涉及社会问题,也涉及政治问题。虽然我频繁地在本书中使用社会群体(socialgroup)这个术语,但它实际上是社会政治群体的简写。
政治在自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中至关重要。然而,没有更高级的政治制度可以制定并可靠地执行可能管理彼此行为的规则。制定规则的权力在一个社会内部是如此重要,因而在群体间层次上就不那幺重要了。然而,权力本身在群体之间的交往中也非常重要,因为拥有优势权力可以让一个群体在与另一群体发生冲突时为所欲为。最重要的是,它使得一个群体能够抵御其他群体对其生存的威胁。独立的社会群体因此相互竞争权力。群体之间的政治其实就是相对权力的获取。
社会群体具有扩张倾向,因为更大的规模通常会增加它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权力,从而提高它们的生存前景。群体也可能出于其他原因而执意扩张。例如,它们可能相信自己已经找到了真正的宗教或政治意识形态,展开向其他社会输出其所推崇的蓝图的征伐。群体主要通过征服其他群体来扩张,尽管偶尔会有共同利益的群体自愿联合起来。征服者通常要幺统治被征服的群体并剥夺其自治权,要幺将其吸收到自己的社会之中。有时他们会试图消灭失败的群体。由于潜在受害者几乎总是有抗拒和确保自身生存的强大动力,任何群体可以扩展的范围都存在限度。
总而言之,我从两个关于人性的简单假定开始:我们对第一原理的推理能力有很大局限,而且我们本质上是社会动物。将二者综合起来,这些假定可以告诉我们关于世界的三个重要事实。第一,世界上存在大量的社会群体,每一个都拥有其独特文化。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情况在近期或遥远的将来会发生变化。实际上,人类最重要的普遍特征导致我们走向一个以其特殊性为区分的世界。
第二,社会群体别无选择,只能建立政治制度,这意味着政治和权力处于社会内部生活和社会间生活的中心。第三,生存对个人和社会群体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它与整个人类历史纠缠在一起。
在详细考察我提出的论断的主要内容之前,我需要定义一些重要概念。
关键定义
下文大部分讨论都围绕五个基本概念展开:文化(culture)、群体(groups)、身份(identity)、政治制度(politicalinstitutions)和社会(society)。其中至少有两个概念——文化和身份——很难界定,主要是因为它们过于笼统。毫不奇怪,这些术语在学术文献和公共话语中都以各种方式被使用。因此,尽可能准确地解释我如何使用它们是非常必要的。
我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概念密切相关,难以理顺。比如,有人可能会说,文化、身份和社会都是一个浑然一体的网络中的一部分。它们当然有重合。尽管如此,我仍然试图仔细定义每一个概念,展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希望这样做能够让我的核心论点更易于理解。
社会是一大群人,他们以有组织的、日常的方式不断互动。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彼此依赖,导致有些人交替使用社会和社群(community)这两个概念。所有社会都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它们通常占据一块特定的领土。许多社会是主权政治实体,这意味着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自己的命运。然而,有些社会不是主权国家,而是更大政治秩序的一部分。
文化赋予社会关系的模式以意义,这些社会关系是任何社会的本质。文化只存在于社会背景之下。在我的词典中,文化是一套共享的实践和信仰,是社会的核心。这些实践包括习俗和仪式、服装、美食、音乐、惯例、符号和人们所讲的语言。它们还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彼此交往和行事的微妙手势、习性和交流。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称之为“习性”(habitus)。另一方面,一个社会的信仰——包括其政治和社会价值观、对道德和宗教的看法以及对历史的叙事——直接关系到第一原理。它们引导某个特定社会如何决定何谓美好生活。文化还包括反映这些实践和信仰的民间机构,比如教会和足球俱乐部。
文化赋予每个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独特特征。然而,有时不同文化共享某些特征,尽管从未完全重合。文化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世界各地的民族都有极其多样的生活经历和历史。换句话说,环境深刻地塑造了人类行为。不过,人也有能动性;他们掌握可以决定如何过上最好生活的关键能力。但是,不同社会中的人们经常对第一原理得出不同结论,这是文化差异的另一个原因。这一切都并不否认文化的发展和变化,有时甚至是巨大变化。历史不断前进,不断带来新的环境和新的理念,不同的文化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回应。
当西方精英谈论“全球社会”或“人类社会”时,其含义是整个地球存在深层次的文化差异。毫无疑问,工业革命、全球化以及英国和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已经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它们并没有产生类似于普世文化这样的东西,而普世文化则是全球社会的先决条件。麦当劳和星巴克的涌现,以及世界上许多精英讲英语的能力,很难等同于文化同一性。世界上有大量不同的文化,它们支撑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异质性而非同质性是全球文化的主流状态。因此,全球社会和人类社会并不是有用的术语。
群体是经常互动、有同志感、有许多相同观念并且拥有共同目标的个体的集合。虽然一个社会显然可以算作一个群体,但这个概念非常有弹性,可以包括各种各样的人群。不过,我关注的是拥有自己政治制度的大型社会群体。正如本书所使用的那样,群体是社会的同义词。
身份是一个深刻的社会概念,涉及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自我意识。我是谁?或者我们是谁?身份在很大程度上与“他者”有关。在个人层面,它涉及一个人如何看待自己与其他个人或群体的关系。当然,这可能涉及多个身份,因为人们可以属于多个群体。我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如何相互联系。当然,个人的身份深受其社会文化的影响,因为它提供了一套所有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实践和信念,鼓励成员们认为他们是相似的。然而,每个成员的身份总是会被与他人的重要差异所塑造。任何社会中的个体都有不同的能力和偏好,可以与许多不同的群体建立联系,这些因素会影响他们如何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一个人的身份无法被简单地定义。
社会本身呢?任何大群体的自我意识都取决于其实践和信仰如何将其与其他社会区分开来。换言之,一个社会的文化及其身份是彼此密不可分的。在本书中,我特别关注的是国家——地球上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群体,以及民族认同的概念。现代世界中的个人身份深受国家文化的影响,尽管并不是完全被它所塑造。
最后,政治制度是制定规则以规范日常生活和维持秩序的管理机构。虽然它们在不同层次上运转,但任何社会都必须有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威。如果没有有效的政治制度,任何社会都无法长期生存下去。当然,在文字出现之前的社会里,习惯做法和规范取代了书面规则和正式的管理机构。不过,我在本书中关注的是更现代的社会。
现在,让我转向关于人性的关键假定。
理性的限度与美好生活
人类有进行推理或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们与其他所有动物区别开来,并使他们能够统治这个星球。这种能力还使他们能够建立一系列关于世界如何运转的理论体系。然而,我们的推理能力存在重大限度,这对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一个限度是,我们无法就什幺构成美好生活达成一致,这个限度有时会导致个人和社会群体仇恨并试图伤害他者,从而导致他者担心他们的生存。
区分我们的偏好和实现这些偏好的最佳策略是有必要的。这种差异反映在以下两个问题之中。首先,我们的偏好是否合理,这些目标能否增进我们的生存或产生其他方面的意义?其次,我们是否采取战略性行动以实现我们的目标?这两种理性有时分别被称作实质理性和工具理性。我主要关注的是实质理性,这对理解政治更为重要。然而,工具理性在我的论述中也很重要,因为它与政府有效实施社会工程的能力直接相关。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没有共识。
就我们的偏好而言,关键问题是:理性可以告诉我们何谓美好生活吗?关于我们应该如何行为和安排我们的生活,一个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以及应该用什幺规则来管理其成员的行为,理性是怎幺说的?关于我们所有个体和社会所面临的基本伦理、道德和政治问题,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告诉我们什幺?我们如何区分是非?所有这些问题都涉及第一原理:我们如何思考和行动的根本指南。
用更具体的术语来提出这些问题:关于哪种宗教(如果有的话)提供给我们应该如何过日常生活的真正指导,理性能告诉我们些什幺?我们能否推理出走向理想政治体系的路径?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否解决关于堕胎、平权行动或死刑的争论?它们能否解决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例如当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与另一个人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关于我们是否应该区别对待自己所处社会中的外来者,或者何时对其他国家发动战争是被允许的,理性告诉我们些什幺?这些只是关于社会应该如何组织以及成员应该如何行事的诸多问题中的一部分。
由于我们是具有很强社会性的物种,我们无法避免要应对这些问题。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试图找出彼此生活的方式,并且就共同利益产生共同认识,即使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导致持久的共识。列奥·施特劳斯(leostrauss)略显夸张地写道:“所有政治行动本身都指向对善的认识:美好的生活或美好的社会。”有时人们很少有机会就关键问题发表意见,有时他们会尽量避开这些问题。但每个社会都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以设计一套道德原则来指导个人行为的问题为例。如果没有就什幺构成道德行为达成广泛共识,任何社会群体都无法有效运行。任何社会中促进合作的规则都植根于它的道德准则。甚至是世界顶尖法学家之一、并不主张根据道德原则作出法律判决的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posner)法官也承认,道德“是社会生活的普遍特征,是许多法律原则的背景”。
“理性统治世界”
许多人认为,几乎每个人都可以确定一套客观的第一原理。换句话说,理性使人类有能力大致说明何谓美好生活。如果我们中的一些人难以自己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与其他人一起澄清我们的想法。这背后的假定是,理性使得几乎每个人都得出同样的真理,因为它注重事实和逻辑,并且很少受到可能干扰系统思维的文化或社会力量的影响。
对理性的信仰在启蒙运动期间特别明显,在欧洲历史上这个时代大约是从1650年到1800年,有时也被称作理性时代。当时许多欧洲知识分子对新教改革所引发的长期宗教战争感到震惊,他们希望相信宗教是一种逐渐衰落的力量,而科学和教育的发展会为人们提供认识美好生活的基本真理的工具。理性的力量将战胜信仰,解决当时宗教无法回答的许多重大问题。关于美好生活的客观真理被认为是可能的。
法国哲学家尼古拉斯·德·孔多塞(nicolasdecondorcet)在1794年出版的《人类心灵的历史图景》一书中描绘了这一乐观图景,他的目标是“通过推理和事实表明,人类能力的提升没有限度;人的完美绝对是无限的;这种完美性的进步……除了大自然给我们生活的世界施加的存续时间之外没有其他限制”。1793年,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williamgodwin)甚至更进一步说,“人是完美的”,我们对正义的理解最终会如此发达,以至于不再需要政府。大多数启蒙思想家的主张都比较温和,但几乎所有人都相信人类理性能够显着改善人类状况。
在过去两个世纪里,人们对自身批判能力的力量所抱有的信心已经减弱。尽管科学在这一时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在提出一个连贯且被普遍接受的何谓美好生活的理解方面几乎没有进展。个体仍然抱有不同的核心价值观以及对最佳社会的不同观念,而这些相互冲突的理念通常是不可调和的。政治哲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alasdairmacintyre)指出,在第一原理上达成共识取得的进展甚微:“当代道德话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大部分用于表达分歧;而表达这些分歧的争论的最显着特征是无休止性。我并不只是想说这样的争论会不断继续下去——尽管的确如此——而且这些争论显然没有尽头。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获得道德共识的理性路径。”
然而,许多人在受到压力时仍然坚持普世原则,他们知道什幺是普世原则。如果某个人被指责是道德相对主义者——一个认为生活的重大问题没有对错答案的人,这种关于客观真理的信仰的力量经常会浮现出来。大多数人会强烈否认普世原则:相对主义者有时被指责为虚无主义者,这意味着他们愿意容忍几乎任何形式的行为,虚无主义的邪恶是少数几乎达成普遍共识的道德标准之一。然而,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回答相同的问题,没有机制对他们的回答进行选择。通常问题越具体,分歧越难以弥合。我们无法确定哪个人的答案是正确的;这完全取决于个人偏好或意见。
规避相对主义指控的明智的让步立场是,坚持有一套客观的第一原理,而且我知道它们是什幺,但我不能说服其他人承认它们。那些不认同我的人完全错了,只是他们拒绝承认。许多人或明确或隐含地奉行这种论点,让他们得以摆脱相对主义的指责。
对于我们利用理性达成对美好生活的普遍(或者是广泛接受)的理解的集体能力,这种观点持什幺态度?它告诉我们,那些相信自己的批判能力可以帮助他们找到道德真理的人只不过是在迷惑自己。仅凭理性无法回答这些基本问题。理性并不能统治世界,它在帮助大量个体就其核心偏好达成共识方面的价值有限。
我们的共识多幺少
为了说明理性的局限性,考虑一下它在宗教问题上能够告诉我们什幺,宗教深刻地关注伦理和道德问题。我们的批判能力无法确定世界上众多宗教中哪一个提供了指导个人行为的最佳行为准则,或者无神论是否提供了更好的指导。例如,我们没有客观的理由选择天主教而不是新教,反之亦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在宗教改革期间大量谋杀对方。其他宗教也表现出同样的多样性。想一想什叶派和逊尼派穆斯林之间的分歧,或者保守派、正统派、改革派和极端正统派犹太教徒之间的分歧。
历史记录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教有强烈的碎片化倾向。某些成员越来越不满关于原始智慧的现有解释,并且与之脱离。例如,在基督教中,第一次大分裂发生在1054年,当时基督教世界分为两部分: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第二次重大分裂发生在1517年的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发表了他的“95条论纲”,批评天主教会的做法。这种分裂不仅存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而且存在于新教世界中的众多教会中:圣公会教徒、浸信会教徒、加尔文主义者、福音派教徒、路德教徒、卫理公会教徒、清教徒和贵格会教徒等。
在一项关于宗教改革及其后果的重要研究中,历史学家布拉德·格雷戈里(bradgregory)解释说,改革者的最初目的是修复他们所认为的天主教教义的重大缺陷。他们的本意是批判性地思考第一原理。相反,格雷戈里写道,他们“无意之中引入了许多不必要的分歧”,发现“教义之争实在是无穷无尽”。这不仅导致了不同的基督教信仰的扩散,而且导致西方自由主义国家的宗教私有化,这反过来有助于促进世俗化。因此,我们今天面临“世俗和宗教真理主张与构成当代多元主义的相关实践一道扩散”。简而言之,宗教史几乎没有为我们的批评能力能够帮助我们达成关于核心原则的广泛共识这一主张提供多少支持。
有些人可能认为,美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理性和审慎会引起对是非达成广泛共识的领域。许多美国人肯定认为,正义最终建立在一个定义明确且完善的道德原则清单之上。这与事实相差甚远。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理论的许多主要部分都拒绝接受法律是或应该是基于普遍道德原则的观念,包括批判法律研究、法律与经济学、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和自由法律主义。
例如,法律现实主义者关注法官如何裁决案件,特别是那些现有法律难以确定的案件。他们认为,法官在裁定这些所谓的疑难案件时有相当大的余地,他们的决定最终取决于“公平判断或商业规范的考虑”。换言之,法官是务实的:他们会特别注意他们的决定会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呈现出来。这并不是否认法官自己的道德准则会影响她的决定,但这与她将决定建立在普遍道德原则的基础上有很大不同。
法律和经济学建立在相似的逻辑之上。这种路径的支持者认为,法官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基于经济效率,而不是广泛认可的道德原则来裁决疑难案件。这是一种实用的法律方法,强调为尽可能多的人做最好的事情。当然,并非所有考虑同一案件的法官都会就某个单一的结果达成一致。与法律现实主义一样,谁是终极决策者在法律和经济学叙事中至关重要。
肯定有法学学者会认为,法官应该遵循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理论家属于这一类。这种态度最着名的支持者可能是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他断言“裁决的特征是原则问题,而不是政策问题”,尽管他也承认这是少数人的观点。“英美律师,”他写道,“总体上对任何真正的疑难案件找到‘正确答案’的可能性都持怀疑态度。”他们有充分理由持怀疑态度:律师和法官很少就第一原理或者在疑难案件中如何应用它们达成共识。对于德沃金来说,法院决定应该依据的“根本原则”就是“政府必须平等对待人民”,这意味着政府应该通过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资源去竞争来积极努力促进平等,即使这意味着限制自由。这是一种合理的观点,但并未得到广泛认同。
问题在于,几乎不可能在法律领域中提出被每个人(或几乎每个人)都接受的道德准则。当他写到“任何法官对于最佳解释的看法可能是其他法官并不认可的信念的结果”时,德沃金也承认了这一点。法官可能认为他找到了道德真理,但他不太可能找到很多同意其看法的同事。大多数人会支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的主张,“绝对真理是海市蜃楼”。
法官对是非的不同意见解释了为什幺保守派和自由派在最高法院的任命中会展开激烈的政治斗争。意识形态分野的双方都明白,法院经常会审理法律不明确而法官意见十分关键的重要案件。他们不希望他们的意识形态对手主导法院,所以他们努力阻止对方的候选人。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在2005年发表的声明中解释了他投票反对约翰·罗伯茨(johnroberts)担任首席大法官一事,反映了这种想法:
我面临的问题是……遵守法律先例以及法定或宪法规则能够处理提交法院审理的95%的案件……对于最高法院而言,重要的是那真正困难的5%的案件。在那些案件中,坚持先例和解释规则只能让你跑完马拉松的25英里。最后一英里只能根据一个人最深刻的价值观、一个人的核心关切、一个人对世界运作方式的更广泛视角,以及一个人的同理心的深度和广度来确定。在这5%的疑难案例中,宪法文本不是直接切中要害的。法规的语言不会是十分清楚的。仅靠法律程序无法让你作出决定……在那些疑难案件中,关键因素是由法官的内心提供的。
经济学家对美好生活持什幺态度?大多数经济学家假定个人能够利用他们的批判能力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但这一假定涉及工具理性而非实质理性。关于后者,正是我们所关心的,经济学家很少声称理性可以被用来选择偏好或效用。相反,他们假定个人偏好是给定的,专注于寻找最佳策略以实现摆在桌面上的任何偏好。正如欧文·克里斯托尔(irvingkristol)曾经说过的,经济学“有许多有用的和重要的事情要告诉我们,但是它确实不能说明一个良好社会的更大特征”。
最后,我想说一下列奥·施特劳斯如何看待我们预言美好生活的能力,他认为这是政治哲学的主要目的。施特劳斯是一位很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他的一般观点是,任何社会中最优秀、最聪明的人都能够发现一整套连贯的自然法和权利。这些被选中的少数人会运用他们的卓越智慧去发现永恒真理,这有助于他们明智地进行统治。
这不是对施特劳斯思想的准确阐述。也许,他并不曾这样想过的最好证据是,在他大量的作品中,他从未阐明那些所谓的道德真理是什幺。这个缺失促使c.布拉德利·汤普森(c.brad-leythompson)和亚龙·布鲁克(yaronbrook)“挑战施特劳斯的学生们解释和捍卫一个系统、世俗、理性论证的道德准则以使之客观真实的做法”。他们的挑战并没有得到回应。然而,绝对真理的缺失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施特劳斯自己明确指出:“我们无法获得任何关于什幺是本质上好的或正确的真正的知识。”对施特劳斯来说,政治哲学是关于追求真理的,而没有承诺任何人会发现真理。他写道:“哲学本质上不是拥有真理,而是追求真理。哲学家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知道自己一无所知’,他在最重要问题上对我们的无知的洞察促使他竭尽全力发掘知识……也许,对于这些问题的可能答案,正反两方面总是或多或少地保持平衡,因此哲学永远不会超越讨论或争论的阶段,也永远不会达到决定的阶段。”对于我们的批判能力能做什幺,这很难说是一种乐观的看法,即使拥有充足的智力。
仔细观察施特劳斯的着作,可以发现他认为理性的长处不是发现真理,而是质疑已有道德准则和其他被广泛持有的信仰。他曾评论道:“我们越是培养理性,就越是培养虚无主义:我们就越不能成为社会的忠诚成员。”这种对理性的解构能力的信念,有助于解释为什幺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家对于自己的社会而言是危险的,以及为什幺他认为政治哲学发展到尼采已经走到了尽头。换言之,尽管政治哲学深深关切对美好生活的崇高追求,但它最终是一项自我毁灭的事业,因为它过于重视理性。
为什幺真理如此难以捉摸
显然,从这个容易被放大的证据来看,对于理性能够告诉我们何谓美好生活存在着重大的局限性。为何如此?为什幺人们很难就第一原理达成一致?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我们的批判能力不能单独为我们所有人必须面对的关键问题提供普遍答案;第二,除理性之外,塑造我们偏好的因素往往是抗拒理性的,甚至可能超出了我们的自觉意识。
一个人对美好生活的思考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社会化。从出生开始,我们的父母和更广泛的社会就用关于是非的信息轰炸我们。我们学到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社会的文化规范。但是,因为所有的社会都在不同的环境中进化,所以它们有着独特的文化。家庭也是如此。这意味着个体对于美好生活的思考明显不同,取决于他们的成长环境。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jonathanhaidt)总结道:“不知何故,孩子们最终会具有为他们的文化或群体所独有的道德观。”
影响我们道德思维的第二个因素是出生时我们每个人都固有的天生情感。我们天生就有一种独立的态度或激情,受情感所驱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社会在我们有生之年为我们编制的软件包。我们并非天生就是一块白板。换言之,所有人类对生活的重大问题都有着不同的倾向,即使是在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开始塑造他们的思考方式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