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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婚姻制度(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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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婚姻起源

提到婚姻制度,很多人会直接想到一夫一妻制,而不太会去思考它是怎么来的。但是世界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比方说土耳其、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它们实行的都是有条件的多妻制。也就是说,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各式各样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

那么婚姻这个围城是怎么建起来的?我大概要讲三个内容:第一,讲一夫一妻制是怎么出现的;第二,为什么会出现一夫一妻制;第三,我来讲一下中国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一夫一妻制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怎么出现的?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人类婚姻的发展过程。

人类最早是群婚制的。什么是群婚呢?原始时代,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互相发生关系,结为夫妻。因为在远古时代,个人的力量非常小,大家需要联合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一块儿去抵御野兽、获取食物。

在群婚制之后,据说有过一个母权制时代,比如我们中国摩梭人的走婚,它可以算是一种母权制时代的遗留。走婚就是男的跑到女的家里,两个人有性活动之后就生孩子了,但是他们不结婚,男人是随来随走的。因为男的总换,这就导致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这个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我们说走婚是母权制的产物。

父权制出现后,就有了一夫多妻制这样一种制度。这种变化是怎么来的呢?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从狩猎、采集向农业生产转变了,男性成为更主要的社会劳动力,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地位也就上升了。

在很多国家的文化里,都有这种一夫多妻制。比如说阿拉伯国家,伊斯兰教明文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中国过去也是允许一夫多妻妾的,如果原配夫人不能生育的话,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纳一个妾。

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近代,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各种女性运动,开始反抗之前的那种父权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女性争取到了更多工作、受教育和参政的权利。经过漫长的制度改变和斗争,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说完了婚姻关系发展的极简历史和大致脉络,我们再来说说婚姻制度的功能,为什么人类社会,无论古今中外,无论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全都出现了婚姻制度?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把产生婚姻制度的原因概括为三种。

第一个原因就是人类婴儿的哺乳期特别长。这跟其他动物不太一样。很多小动物刚一出生,马上就可以独立生存觅食,就可以离开父母,但是人类幼儿有很长一段时间必须得由父母来哺育,这就需要一个制度来配合。如果只是抚养孩子到他能够独立行走,这还比较快,但是让孩子拥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就需要很长时间。这是婚姻制度出现的首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恩格斯提出来的,那就是为了私有财产的继承。人类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开始出现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应当怎样传承?由谁继承?自从私有制出现以后,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需求:我要知道与我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谁,然后把财产传给他。而要明确知道孩子的血缘关系,就需要有一个边界清楚的婚姻关系。

第三个原因,应当说是衍生的,是要规范性行为,就是用一夫一妻的这种形式把人的亲密关系固定下来,让人的性行为不能够随意流动。比如说在现在的一夫一妻制社会,婚内出轨是犯错误的,是违反婚姻道德的。为什么?因为它有可能产生私生子。

虽然我们现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这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说男人要是有了婚外性行为和私生子的话还好办一点儿,女人呢?她要是生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在继承法定父亲的财产时就会产生问题,造成家庭矛盾。所以说对人类性行为的规范也成为建立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因。

讲到这里,我大致介绍了一夫一妻制形成的三点原因。那么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相对晚一些。夫妻平权的一夫一妻制在西方一些社会出现得比较早,比如英王亨利八世为了娶他的情人,必须得先离婚,这一状况在中国就不能想象。皇帝是三宫六院的,没有说皇上喜欢上谁,必须得先跟原配离婚才能娶她。一夫一妻制真正在中国确定下来,是20世纪50年代的事儿。

第二,它是一夫多妻妾制。你可能要问,“多妻”和“多妻妾”有什么区别?与有些文化中几位妻子地位平等不同,中国的妻和妾地位不同,妻地位高,妾地位低,有尊卑轻重的区别。

第三,中国的一夫多妻妾制要遵循纲常伦理,比如说三纲五常中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女人还有特别要遵从的三从四德,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是三从四德中的三从。这是中国传统婚姻的一些最主要的特点。

那么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自然就显得非常过时了。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还是有些人想搞倒退。前不久有一批人在试图恢复女德,办了好多女德馆、女德班,有一些所谓的女德导师到处宣讲,说现在女人都没有女德了,中华民族要亡了,危言耸听。这个东西在我看来是非常反动的,完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它是一种试图在新时代回到传统社会的徒劳无功的挣扎,是一种复古思潮的沉渣泛起。

在我看来,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我之前做过一个城市男女权力关系的调查,在调查中询问调查对象,你觉得你家是丈夫权力更大还是妻子权力更大?从调查结果看,有20%的家庭是丈夫权力更大,有20%的家庭是妻子权力更大,有60%的家庭是夫妻完全平等的。这个调查结果说明什么呢?说明对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来说,性别因素已经不重要了,或许是收入,或许是教育程度,或许是夫妻各自的家庭背景这些因素,造成了某个家庭中夫妻地位的区别。这就说明,我们的城市家庭已经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讲什么三从四德,这是非常错误的,极其过时的。我希望大家知道婚姻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一夫一妻制是如何从群婚一步步发展出来的;以及我们现在基本上到达了平等的一夫一妻制阶段。在随后的话题中,我们还会涉及中国近代婚姻制度里那些有意思的事情。

第二讲婚姻制度变迁

最近几十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发生性革命以后,在恋爱、婚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新的制度,这些新鲜事物即使在他们自己的传统时代也是难以想象的。在这一讲,我们来说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婚恋观有哪些最新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能够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首先是西方出现了一些亲密关系的新趋势。从北欧一些国家开始,有很多人不再进入婚姻,然后这个趋势慢慢扩展到了整个西欧北美,现在西方很多国家独居人口都超过总人口半数了。剩下的人会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

记得我有一次是去匈牙利社会科学院做学术交流,跟社会学所的所长交谈。这位社会学所长就讲到,匈牙利现在结婚的人才占人口的12%,剩下的人同居、单身或者叫lat(liveaparttogether),即分开居住的一对固定伴侣,有点儿像我们所说的周末夫妻:两个人各有各的房子,各有各的工作,平常各过各的,到周末或者合适的时间就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关系很明确,是一对伴侣,有亲密关系。

合约婚姻是怎么出现的呢?最早是在法国出现的。法国当时颁布了一个合约婚姻法案,原意是为有结婚要求的同性恋者量身定做的婚姻形式。由于保守势力认为同性恋人结婚违反了宗教教义——婚姻是上帝安排的一夫一妻的结合。于是法国为同性恋量身定做了一个合约婚姻,就是说对于同性恋者,你们可以结合,可以享有异性恋夫妻享有的所有福利,比如税收的优惠或者配偶福利。但它还不能算是正式的、由上帝来缔结的婚姻,这样就不会违反宗教教义了,只是一种双方的约定,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一方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就自动分开,这个合约就算解除了。

万万没想到,这个为同性恋者量身定做的合约婚姻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异性恋者来注册合约婚姻的人数超过了同性恋者,估计是人们觉得合约婚姻离婚比较方便,离婚成本特别低,就纷纷来注册了。这应当说是他们创造的新式婚姻制度。

另外一种非常有趣的亲密关系新形式叫作多边恋,也是近些年在国外兴起的,它是一种类似婚姻形式的亲密关系,是三人以上或多人的组合,所以叫多边恋。

一说多边恋,中国人马上就会联想到一夫多妻制。其实二者大相径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以男性为主的多妻制,而是所有成员身份平等、人格平等。有的时候是一男两女,有的时候是一女两男,还有两男两女的情况。他们这三个人、四个人或者更多人组成一个家庭,大家完全平等,既有爱又有性,是这样的一种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亲密关系类型。

这些新鲜事物展示出人类婚姻发展的最新走向,展示出将来人们的亲密关系会变成什么模样。

除了亲密关系的新形式,我们发现北欧出现了男性开始承担传统上由女性承担的责任的情况,比如有的国家规定男人有长达一年的产假,所以在大街上能看到好多男人背着婴儿带、推着婴儿车来照顾婴儿,而过去这是女人的责任。

所有这些与男女平等和婚恋制度变迁有关的新形式,大都是首先在北欧国家出现的,比如说荷兰(同性婚姻也是最先出自荷兰)。所以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希望在北方”,就是说所有那些主张解放的、自由的、快乐的、更符合人性的亲密关系形式,都首先出现在北欧国家,这就是“希望在北方”这一说法的来历。

除了这些社会现象的变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比如说酷儿理论的出现,它是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酷儿就是英文单词“queer”的音译,原来是人们骂同性恋者的话,这个英文单词的原意是变态的、变异的、怪异的,就像我们骂一个人是个怪物。

酷儿理论家把这个词借过来,创造了酷儿理论。用酷儿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事情和人。例如会有人这样说:我既不是异性恋,也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双性恋,也不是跨性别者,我是一个酷儿。

酷儿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性倾向的常规是异性恋,那么同性恋、双性恋的倾向就越出了常规;多数人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是一致的,那么跨性别者的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不一致就越出了常规。酷儿理论对我们说:这些酷儿也是正常人,他们的性取向虽然与众不同,但却是自然的、正常的。

违反年龄规范的婚姻当事人也可以被叫作酷儿,像马克龙和他的妻子中间差着二十四岁,这是大大违反婚姻年龄规范的,可是大家现在都能够以平常心来接纳了,就是说他们虽然违反了年龄规范,但是他们相爱,他们的爱情是没有问题的,是无罪的,甚至是美好的。大家都很接纳马克龙这个总统,他做总统做得不错。

像杨振宁和翁帆这样的婚姻也是违反了年龄规范的,有人说这是祖孙恋,他们差的都不是一辈了,而是祖辈和孙辈了,俩人年龄差得太大了。但是,只要他们两情相悦,为什么不可以呢?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用宽容的态度尊重别人的婚恋选择,这个态度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性的平等论,异性恋者不要歧视同性恋者,同龄人恋不要歧视跨代恋。既然都是源于爱的结合,大家就都是平等的,不能说异性的关系、同龄的关系是一等的,同性的关系、跨代的关系就是二等的。不是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做符合心意的自由的选择。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婚恋观的这种变化能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最主要的就是提示我们,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是家庭本位的,他们是个人本位的。表现在日常的思维方式上,就是我们会把家庭价值放在第一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什么的,这个价值是第一位的,把个人快乐放在第二位,要求个人要为家庭做出牺牲。

西方文化则是个人本位的,他们往往会把个人的快乐放在第一位,把家庭的价值放在第二位,这样就会发明出各种各样新的亲密关系形式。

举个非常有趣的例子:由于中国人是家庭本位的,那么一位同性恋者,他要把家庭价值放在前面,就得找个异性结婚,为家庭传宗接代。我调查到好多同性恋者,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我得给家里传宗接代,要不然对不起父母。

如果改成个人本位,就会把个人的快乐摆第一位,把家庭价值摆第二位,你就要找一个跟你情投意合的、两情相悦的人去生活。于是,一个同性恋者绝对不会找一位异性结婚,而是会找一位同性伴侣。但是,中国的家庭本位气氛给他们造成的压力就特别大,一个年轻人,他不想结婚,想独身,家长会拼命逼他去结婚。

我们能跟西方学点儿什么呢?我们可以试着从家庭本位的思维方式往个人本位方面转一转,这样的话,一个人快乐的程度会提高,生活的质量会提高。我猜想,新一代的年轻人可能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新思潮、新观念和新的价值观。

第三讲中国近代婚姻

这一讲我来讲一下中国近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讲讲结婚的自由权问题,再说说20世纪中国的三次离婚潮,还有变相买卖婚姻、年轻人被催婚逼婚这些现实问题。

前面我们讲过,目前我国这种现代一夫一妻制,是从1950年的《婚姻法》才开始真正实行的。在这之前可以叫作一夫多妻妾制,在民间,如果原配夫人不生育,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男子纳妾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古代,妻和妾的地位是很不同的,大家从各种史书也看过不少记载。比如说皇帝有一个正宫娘娘,其他的就是妃子了。民间也是一样,在一些描写旧婚姻制度的文学影视故事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情节。比如在《大红灯笼高高挂》里,一个男人娶了四个老婆,老三还是个女学生。原配夫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夫妻的两个原生家庭是男女亲家,可是妾就没有这样的地位了,她在家里的地位和妻子不一样。当然有好多男人会比较宠幸年轻漂亮的小妾,但并不表明她的地位就比原配夫人高。

一夫多妻妾制在1950年正式结束。《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部法律。而《婚姻法》里面明确提出了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国策,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都是1950年《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这个婚姻法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妇女的地位,改变了她们的命运。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以后,大家也有这个印象,就是中国虽然在各方面——像人均gdp——还不能算一个发达国家,但是我们妇女地位的排行是很靠前的。我看过一套指标,国际上的一个妇女地位统计调查,其中包括女性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女性生育时的死亡率、在校女大学生率等等,在这一套指标的比较中,我们中国排到第二十八位,是相当靠前的,这种状况应当说与1950年的《婚姻法》有很大关系。

1950年的《婚姻法》让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从古代传统婚姻到现代婚姻,在结婚择偶的问题上、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权上,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我国第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在1928年出版了一本书,叫作《中国之家庭问题》。这本书里列举了父母对子女婚姻掌控权的四种模式,调查了各自的比例。

第一种模式就是由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让你跟谁结就跟谁结,根本不征求你的意见,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父母完全不理会。这是第一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以父母的意见为主,征求子女的意见。就是说,结婚这件事主要还是由父母来定,但是要征求一下子女的意愿。你要是不愿意,父母可以考虑改变,再给你另选一个。

第三种模式是以子女的意见为主,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就是说,我自己找对象,我自己谈恋爱,我自己决定,我决定跟他结婚,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这是第三种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最前卫的,就是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在1926年的时候,第一种模式,也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个是占很大比例的。我们看后来婚姻决定权的变化,就是从一向二,然后向三,向四,渐渐地改变。这种在结婚决定权上的变化非常明显,可以从统计数据上看到。

以上说的是结婚自主权问题,接下来我们再说说20世纪的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的变化来看,中国经历了几次离婚潮。第一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一个逃婚的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了的婚姻,子女是不乐意的,就选择了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革命,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的。我的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的,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的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了一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一百个不喜欢,一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的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逃婚的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了婚的。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一生是很悲惨的,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的事应该是自己的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的干部跟农村的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一下放宽了离婚的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的案例有打了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的,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说完历史上的离婚潮,我想再来谈谈当下一些与婚姻有关的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的问题。

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的婚姻,已经形成了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了吗?那么现在的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的买卖婚姻呢?

我认为它确实是有这个性质,有点儿像是变相的买卖婚姻。各地的彩礼有不同的价码,比如说山东、河北一带叫作“万紫千红一片绿”。万紫就是指五块钱,五块钱要有一万张的话就是五万;千红就是一百块钱要有一千张,那就是十万;绿就是指五十块,你看着给。这个行情大约就是十五万。你要娶一个媳妇,应该给女方家庭十五万。还有一种说法叫“三斤三两”,有人精确地称了一下,三斤三两的一百块钱纸币,大约是十四万多,大约十五万。这就是现在娶妻行情的潜规则。

现在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了,行情涨到了十五万。过去就是送一辆自行车,或者送几斤猪肉,就可以了,就算是彩礼了,那时候大家都没钱。这个价码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变得水涨船高。

那么这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呢?这件事应该这样来看: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的。如果说是结婚的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了,那性质就不是买卖婚姻。可是如果这个钱确确实实是给女方父母的,那就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了。它还不是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只要你出了这钱,这个女人就卖给你了,这是原本意义上的买卖婚姻。变相的买卖婚姻是以习俗的面貌出现的,就是说你不想出这笔钱,你也可以不出,但是如果不出这笔钱,这个女人你就娶不到,她的父母不同意,潜规则不同意,社会习俗不同意。

所以习俗这个东西,不是通过修改一个法律,或者做一个行政规定,就能够改变的。它只能慢慢地改变。其实真正的改变应当说在城市里已经发生了。在城市里,像彩礼这种东西就渐渐退出了,消亡了,习俗已经改变了。

那有人就说了,现在城市里的丈母娘不是要求男方非得买房子不可吗?这跟农村的彩礼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这个房子以后是归小两口住的,不是写丈母娘的名字对不对?所以它的性质就不是彩礼,就不是买卖婚姻,而是一种比较现代的婚姻模式了。

另外像嫁妆习俗,各地也有不同的特点,南方有些地方,嫁妆会很贵重。在北方,就是一点儿床上用品、日用品、家具等等。这也都是结婚习俗的内容。

总结一下,虽然结婚花费的行情水涨船高,但它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还是要看这个钱是给到女方父母家的,还是给小两口的,买卖婚姻与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这里。我们看到农村现在还有这样的习俗,一家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把女儿嫁出去收十五万,拿这十五万给儿子娶媳妇,这就明显属于买卖婚姻的性质了。

农村还有一种换婚的情况:我有一个弟弟,你有一个妹妹,我家出不起彩礼,你家也不收彩礼了,就是把弟弟和妹妹交换一下。还有三角换婚。就是三个家庭在不出彩礼的情况下,让三家的女孩依次嫁到另外一家去,这样三角换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这种换婚严格讲也都有变相买卖婚姻的性质。一旦陷入三角换婚,或者陷入姐姐收钱给弟弟娶媳妇的处境,那你喜欢不喜欢对方这个人,这个人是不是你想跟他结婚的人,你跟他有没有感情,这些东西就不得不被忽略、被牺牲掉了,所以这样的婚姻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最后说一下让年轻人很头疼的逼婚问题。

现在每到春节,父母逼婚就特别厉害,以致逼出来一个新的流行做法:雇一个假女友,或者雇一个假男友,去见一下父母,糊弄一下父母,因为家里逼得太厉害,没办法,只好去安慰他们一下,把春节这个关混过去。

这种逼婚做法与传统家庭中由父母决定婚姻相比,与传统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相比,在压迫程度上还是低了很多,而且性质是不一样的。它反映了父母急切的心情,特别希望你最好结个婚,但也还没到你要是不结婚就绝对不能容你的程度,还没到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程度。它们的性质还是不同的。

是不是说社会进步了?我觉得应当说还是进步了,至少我们的命运不会像上个世纪初那些中国女人,比如鲁迅的原配夫人的那种命运了——父母就给你安排了,你愿意不愿意就是他,愿意也得结婚,不愿意也得结婚,就连鲁迅这么自由的人士,这么伟大的人士,他都没办法说我就是不跟她结婚,我结了婚就和她离掉,我去跟我自由恋爱的人结婚,在那个时候连鲁迅都做不到,别人就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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