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参政论者,无一例外
十来个女人,聚在一起挥舞标语:“女人要有选举权。为了抗击贫困,为了保卫和平,为了控制酗酒,女人要有选举权。”她们都是妇女参政论者。
这时是19世纪末,女性受教育权和离婚权都已在19世纪80年代取得,选举权于是成了女权主义运动的首要诉求。取得投票选举的权利,就可以甩掉《法国民法典》这副可怕的枷锁了。相比之下,与社会权益相关的诉求不再显眼(但依旧存在),原因在于妇女参政论者,特别是带头的那些,大多出身于上层资产阶级,但在“七月革命”、“二月革命”以及巴黎公社期间投入斗争的女权主义者则大多出身底层。
187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起来时,妇女一度梦想一举夺得选举权。然而,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新一代的共和党人不仅和他们的前辈一样拒绝承认女性的选举权,还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女性的宗教信仰过于虔诚。由于教会曾与保王的反动党结盟,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致力于与其划清界限,而相较于男性,妇女的宗教活动热情更高,因此有了会被神父影响的嫌疑。毕竟众所周知,女人的耳根子软,如果让她们参与选举,保不齐会投给共和国的敌人。就这样,在紧闭的大门上,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又插上一道铁栓。
相比于秉承“功利主义”的英式民主,法式的“普遍主义”更不容易开放女性选举。对于盎格鲁–撒克逊传统而言,性别差异、阶级差异和出身差异等在政治代表制中体现得越充分,民主就越彻底,这是应该努力的方向。在法国则恰恰相反。由于存在着法国大革命“遗产”的前车之鉴,人们认为差异的体现会导致民主的瓦解。按照伟大事业的设想,公民不应超出集体意识的局部。在这样的乌托邦里,特殊群体只好靠边站了。
因此,女性选举权只能是天方夜谭。
妊娠发生在子宫而不是前列腺,所以有子宫的人不能投票或者参与选举?我不认为这个推导能成立。
——马德莱娜·佩尔蒂埃(1874—1939),法国精神病学家,1908年
女人们行动起来。带头的是于贝蒂娜·奥克莱尔。1881年7月14日,她和40多个身着黑衣的追随者一起组织了“女性权益的葬礼”活动以示抗议。到了1883年,海报、示威、集会、出版、漫画……她们动用了一切法律行动的手段,小到在扇子上写标语,大到像英国的姐妹们那样走激进路线,拒绝缴税,拒绝参加人口普查(“既然在大选里我们的意见不算数,你们就不要在人口普查时把我们算进去”),甚至跑到选举现场掀翻选票箱,干扰投票。
不过,争取女性选举权的斗争内部存在着一个矛盾,两种论据彼此不可调和。“普遍主义”的一派从平等出发,认为“女人要有选举权,因为女人和男人一样都是人”;另一派(本章开头引用的标语即属于此派)则认为,“女人要有选举权,因为女人不同于男人”。后一种观点强调性别差异,认为男女两性的投票可以互补,女性的选票可以改变世界。这种策略在英式的民主体系中行得通,因为英国人正是要承认多样化带来的丰富,然而在“普遍主义”式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这种说法无异于给对手递刀子……想要根据性别来投票?想得美!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周围的妇女参政论者越维护女性投票之“不同”,共和党人拒绝起来就越理直气壮:万一这些“不同”的选票投给教会了呢?这样的“鸡同鸭讲”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
创造属于我们的权利,拥有属于我们的法律。
——《马赛曲(衬裙版)》/small/sup,1848年
不少国家在“一战”结束后承认了女性选举权,比如德国、美国、意大利、英国,西班牙、土耳其、突尼斯紧随其后,但是法国不在这份名单上。每一次,支持女性选举权的提案都是在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又被参议院——一个混合了反教权共和主义与污糟大男子主义的大染缸——打回来。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这样前功尽弃了六次!而当1919年,教皇发言支持女性选举权之后,不少人一下子找到了担忧妇女“盲目跟随教会”的借口。依照他们的谬论,因为打仗,妇女已经在数量上占据领先地位,因此更不可能允许她们投票了。
追随路易丝·魏斯和玛丽亚·韦罗内等新一批领袖,妇女参政论者(不过那时已经没人这样叫她们了)再度开始了她们的示威和动员。这一次,她们得到了新生的法国共产党的支持。自1920年成立以来,法国共产党一直倡导男女平等,鼓励妇女加入工会,并捍卫她们的选举权。于是,女性法国共产党候选人出现了。在1925年的市政选举中,有十几名妇女当选!然而,这样的选举结果并没有得到宪法委员会的承认,而是转眼就被宣布无效……
又等了接近20年,又打了一轮世界大战,临时政府才终于在1944年4月21日通过法令,承认法国本土妇女的选举权——法属阿尔及利亚的穆斯林女性还要等到1958年。有观点认为,考虑到妇女在抵抗运动中的巨大贡献,选举权是来自政府的“补偿”。实际情况并非这样简单。首先,这种说法抹杀了法国妇女几十年来艰苦斗争的功劳;其次,妇女在抵抗运动中发挥的作用从来就没有被官方历史承认过,又何来补偿一说!法令是在法属阿尔及利亚的首都阿尔及尔通过的,当时,临时政府和各政党代表组成的国民议会正在那里避难。胜利来得并不容易。当时议会中只有一位女议员(妇女在抵抗运动中的作用被低估可不是说说而已),而且议长是来自科西嘉岛的激进派,反对教权,又受法国南方厌女文化的影响,因此对妇女选举持双重敌意。最后能成功捍卫女性选举权,是因为基督教民主党人和法国共产党人出人意料地结成了同盟。前者会支持女性选举权并不奇怪,这是他们一贯的立场;他们相信在一个敌视教会的共和国,女性选民会对自己有利。法国共产党人会加入,则是因为他们倡导男女平等,上文已经提到过。有趣的是,很多议员之所以接受妇女选举权,是因为坚信女性选民立场更保守,将有助于限制法国共产党的选举优势——在1918年的德国和1924年的西班牙,也曾出现类似的自相矛盾。
无论如何,1945年4月29日的市政选举,妇女们第一次投出了手中的选票。投票站前,摄影师们蜂拥而至,争先定格这历史性的一刻。不过,性别歧视并没有就此消失。报纸上依旧遍是针对女性选民的嘲讽,贬损她们是信教的傻子、没见识的家庭主妇,说她们轻佻没头脑,把投票站变成忏悔室或试衣间。一个名为“民族解放运动”的抵抗组织在自己的报纸上建议女性选民:“从投票站出来时补补粉,检查一下口红,这样你的丈夫就放心了。”啊,这对热心政治的女人不再“阴柔”的古老恐惧!事实是,妇女在这次史无前例的选举中投票率相当高。让一部分人忧心忡忡,另一部分人暗中期待的反动浪潮并没有出现,但选票的性别差异还是存在的。女性投给基督教民主党以及戴高乐派的比例更高,男性选民则相对更加支持法国共产党。
女人应该投票
女人应该投票,
为了制止战争,
为了保护儿童,
为了改善卫生条件,
为了打击酗酒,
为了消灭贫民窟,
为了制止不道德,
为了改革《法国民法典》,
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
为了抗击可预防的疾病。
——妇女地位提升与权利维护协会海报,“新时代,新选举权:女人应该投票”,1925—1928
对(男性)国民议会说“不”
能参加投票很好,但要想被选上,就要另花一番功夫了。
其实早在获得投票权之前,女性就已经设法进入议会了。这要感谢法律中的一处“漏洞”——立法者可能觉得,女人不能当选议员是明摆着的事,用不着白纸黑字写进法律条文。你说他们是不是傻?
1848年,傅立叶派社会主义者波利娜·罗兰参加了市政选举。这名教师拒绝与自己小孩的父亲结婚,只愿保持同居关系。一年之后,同样是傅立叶派女教师的让娜·德鲁安参加大选,她的选举海报是这样写的:“一个完全由男人组成的议会,怎么有资格为一个由男人和女人组成的社会制定法律?这就好比把工人的利益交给一个完全由特权阶级组成的委员会讨论,或者让一个资本家的议会维护国家的荣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大胆尝试的女冒险家有长长一串名单:1881年,莱奥妮·鲁扎德在巴黎第十二区参加竞选;1884年,格雷森夫人(名字不详)在谢尔省沃尔奈镇参加竞选;1908年,让娜·拉洛埃在巴黎第十一区参加市政选举;1910年,于贝蒂娜·奥克莱尔、玛格丽特·迪朗、马德莱娜·佩尔蒂埃(详见下文)、勒妮·莫尔捷、卡罗琳·考夫曼和加布丽埃勒·沙皮伊都参加了立法选举。1925年的市政选举,法国共产党强行派出了一批女性候选人竞选。策略奏效了!七名妇女当选:杜瓦讷内市的约瑟芬·庞加莱,博比尼市的玛尔特·泰松,圣德尼市的玛丽·谢,犹太城的玛格丽特·沙蓬,马拉科夫市的奥古斯蒂娜·瓦里尤,以及圣皮埃尔代科尔市的埃米莉·若利和阿黛尔·梅蒂维耶。省议会想要宣布选举结果无效,但取消的程序走得很慢。在此期间,新当选的女性候选人已经在各处走马上任,虽然她们得到的大多是公共卫生或学校事务这类相对“女性化”的差使。又过了一段时间,一个接一个地,选举结果还是被取消了……
1944年,女性投票权得到承认,被选举权也随之确定下来。1945—1946年的选举几乎成了女性的“主秀场”。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妇女在抵抗运动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那些诞生于抵抗运动中的政党自认为有义务提名对抗击纳粹主义贡献重大的人参加竞选,而其中有不少女性。比如,法国共产党1946年普选的提名就有五分之一是女性。选举结果:1万名女性当选第一届市政议员,33名(占5.6%)女性入选国民议会,21名(占3.6%)女性进入参议院。
然而,女性候选人和当选者的数量自此之后开始逐年回落。伴随着老牌政党的回归,诞生于抵抗运动的新生党派受到打压。从20世纪50年代起,控制女性候选人数量的老毛病又开始发作。到1958年,国民议会中只剩下2.3%的女议员。直到1995年,女性在参议院中的比例仍然只有5%,在国民议会中不到10%,在市议会中也大概只占20%。换句话说,始终只是极少数……
20世纪90年代初,政治决策层中极度缺乏女性的问题开始在欧洲很多国家成为热门议题。法国——显然是性别平等方面的“差生”——随后才跟进。1993年4月2日,国民议会一年两度常规会议的第一天,数百名妇女发扬女权运动传统,举行示威,谴责这名副其实的“(男性)国民”议会。同年11月10日,《世界报》发表了一份宣言,呼吁立法规范国家机关人员的构成。“性别均衡”这一运动口号也很快确定下来。经过几年的激烈讨论,1999年7月,第一部规定了男女候选人数量均等原则的法律诞生,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又得到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对于遵循比例代表制的名单投票制度/small/sup来说,推行男女候选人性别均衡并不困难,毕竟可以在登记阶段就筛掉一切不符合要求的——直截了当的制裁。自然,各政党最开始都想过“耍滑头”,比如把女候选人排到名单末尾以阻止她们最终入选。于是,别名“沙巴哒巴哒”/small/sup的轮替原则应运而生,要求政党必须按一个男候选人、一个女候选人的顺序排列名单。至于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的议员选举,因为采用的是单一候选人制,选民直接投票给候选人,法律只能规定提名阶段候选人数量的性别均衡,对选举结果鞭长莫及,只能尽全力保证优势选区不会全部留给男候选人,“鸡肋”不会提前丢给女候选人。尽管有种种拦阻,情况还是有了毋庸置疑的改善:到2017年6月,女性已在国民议会中占据38.8%的席位,而即将离任的议员中女性只占四分之一。
1910年4月24日和5月8日,冲啊!攻下投票箱!
不得不说,1910年那场立法选举真是令人印象深刻:19位女性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