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和疾病之间的隐喻仿佛幽灵,直到今天还在不断复现。2020年3月,极右翼新闻周刊《当代价值》以大标题“女权主义者是怎么疯的?”刊出一组文章,其中一篇还有这样的小标题——“她们不应该上街游行,应该去诊所看病”。
卖淫:那些没有婚礼的女孩
拿破仑不仅重建了性别的秩序,还重建了性交易的秩序。在其执政时期,买春合法且被视作男性的必要需求;借用圣奥古斯丁那句已经被说烂了的话,这属于“必要之恶”。因此,卖淫非但没被禁止,还被有序地管理起来。中心思想是把卖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年轻女孩和好人家的妻子免受其害,同时避免通过性交传播的疾病大规模流行——第一个要防的就是可怕的梅毒。自1804年起,别名“宽恕之家”的封闭妓院在官方的许可下开门营业。如果不想要标准化的全套服务,还有“归顺”的妓女提供单点选择。这两种性服务都要受到行政当局和道德警察的监督。根据显然并不准确的统计,19世纪30年代约有3000名登记在册的性工作者。在官方监管的卖淫之外,还有“在野”妓女——不愿意“归顺”的那些。据当年的一位社会调查员估计,“在野”妓女的数量可能超过1万,她们是警察围捕和压制的对象。
整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可以说是妓院的黄金时代。小说、绘画创作争相以此为题材。仅巴黎一座城市,就有大约200家妓院,甚至还有关于巴黎最佳妓院的旅游攻略……1871年到1903年间,巴黎警察局登记在册的妓女数量达到了15.5万,而因“从事卖淫”被警察逮捕的女性高达70万人次。当然这个数字有一定迷惑性:同一个人可能多次被逮捕,而很多人只是极偶尔卖淫。1911年,当时的巴黎警察局局长估计,每天都有4万人(巴黎人口的四分之一!)找妓女买春。如此兴旺的性产业给国家(特别是警察)带来了丰厚的油水,其中五成至六成的收益必须上缴国家。
在法国这套卖淫体制当中,风险和后果全部由女性承担。这一头儿,男人可以无所顾忌地买春;而那一头儿,妓女们却要忍受屈辱的监视,应付警察的各种鸡蛋里挑骨头。这种监视本身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暴力,而实际的施暴也时有发生。更不用说,妓女远远不是什么光彩的职业,社会上的鄙夷是普遍的。一言以蔽之,虽然有这个需求的是男人,维护系统运转的也是男人,但为之付出代价的却是女人。没有一条法律提到要惩戒嫖客和掮客。对于男性来说,唯一的犯罪风险是强迫未成年女性卖淫。要知道,卖淫原本就是女性薪水偏低引发的后果之一,再遇上失业、战争等,老百姓缺钱了,性产业就会越发兴旺。
作为回应,一场呼吁查封妓院,严惩嫖客、掮客的运动发展起来。在约瑟芬·巴特勒的领导下,英国战场风生水起。相比之下,法国的玛丽亚·德雷姆斯和朱莉·多比耶(法国第一位通过中学毕业会考的女性)则没有那么热衷于道德说教。她们认为,卖淫以及国家对卖淫的管控参与了男性强权的再生产。马德莱娜·佩尔蒂埃的态度更激进:“卖淫是一种进步。[……]当男人们意识到性行为要向女性花钱买,而不是予取予求的,就已经迈出了女性解放的第一步,即女人的身体不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要想使用,首先得付钱。”(《论卖淫》,《无政府》,1928年11月)
我们也有造反的权利。我们也是女人,和其他女人没什么分别。
——里昂的妓女在圣尼兹耶教堂,1975年
“二战”结束后,法国政府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从占领时期(1940—1944)到法国解放,这段时间是法国卖淫业的鼎盛时代,蜂拥而至的美国大兵成了源源不断的客人。然而,1946年的《玛尔特–里夏尔法案》将此前的卖淫合法化一举推翻,取而代之的是对卖淫业的全面取缔,加上严格的卫生管理。“宽恕之家”一律关门,掮客和拉皮条的被严打,只有嫖客仍旧可以逍遥法外。新法案规定,要健全预防体系,也要做好预后工作,帮助性工作者重新融入社会,妓女的健康档案也建立起来,并且实时更新。不过《玛尔特–里夏尔法案》只适用于法国本土,海外殖民地则不受监管。因此,法国直到1960年才加入联合国《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之公约》。事实上,殖民地当局相信,有必要在军营周边维持军妓的存在。殖民地的非白人女性因此受到了区别对待(详见本书第八章)。而在法国本土,卖淫当然不可能令行禁止。卖淫业遭到严打,转入地下,这让身处其中的妓女们再度面临严重的后果。
1959年,马赛的妓女率先发声,抗议1946年新法案施行后无休止的“警察纠缠”。1975年,妓女们先后占领了里昂的圣尼兹耶教堂和巴黎蒙帕纳斯的圣贝尔纳小教堂,领导者分别是妓女乌拉和芭芭拉。这轮抗议的导火索是里昂的多名妓女被杀害,以及1975年年初生效的一项法案——依照此法,多次犯有所谓“被动引诱罪”的女性将被判入狱。与之对应,占领圣尼兹耶教堂的口号就是“我们的孩子不想让他们的妈妈进监狱”。有史以来第一次,妓女的声音得到了公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瑞典性工作者(或者用她自己的话说,“女作家、逍遥派女弟子”)格里瑟利蒂斯·雷亚尔的作品《黑色是一种颜色》。这场运动公开提出了卖淫中的自主选择权问题,要求社会给予性工作者应得的地位和保障,结束警察的镇压。多种诉求通过这场运动得以成形并公开表达:要求承认妓女的尊严,要求基础的医疗保障,要求解除禁令,等等,不一而足。承袭自拿破仑的靠警察管控维系的旧制度被彻底抛弃,新制度的基石是对性工作者(不分男女)的组织和保护,强调民意的有效传达。“妇女解放运动”和这轮斗争的关系较为暧昧:先是对妓女们表达了有所保留的支持,随后转向支持全面禁止的一方,与妓女们渐行渐远。
如今,针对卖淫一事依旧众说纷纭。一方自称“新废止主义派”,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严打,主张嫖娼入刑,以杜绝卖淫;另一方则声称,严打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女性,认为应当承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代表成果之一就是在2009年成立了法国性工作者工会。2016年,法国首度就嫖娼入刑立法投票。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现在从事卖淫的妇女处境异常脆弱,面临着严重的风险。
1975年在巴黎第十四区,妇女组织的传单
和妓女一起,抵制卖淫!
妓女们占领了教堂。萦绕在四周、挥之不散的虚伪,被她们彻底击碎……
作为女性,我们无法置身事外。
为什么要做妓女?
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没有给女性提供足够的可能性,让她们找到一份有价值的工作,拿到应得的报酬。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活下去,卖淫有时是唯一的出路,而一旦选择了这条路,就很难再回头。还有哪个行当更为人所不齿,赚得更少?第一个拿到“执照”的妓女是谁,第一个站街拉客的又是谁,有人记得吗?
为什么要有卖淫业?(卖淫业据称是全世界最古老的职业。)
普拉德尔曾说过,要取缔卖淫业,唯一的办法是把每一个法国男人的生殖器割掉。
生殖器体现了男人的雄风,象征着男性的无所不能,意义非凡,应当利用一切手段(无论是妻子还是妓女)来满足。
对女性的压迫就是这样来的。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女人总是需要为男人服务。
仔细看看,卖淫无处不在:妇女被视作可以交易的商品。
广告推波助澜,女性的身体成了推销消费品的媒介。
教育也难辞其咎,教女孩子把自己交给“出价”最高的人:
找老公时要谨记这一点,才能保证物质层面安全无虞,情感层面有所托付;
找工作也是,毕竟职场上评估女人,更多看脸、看身材,而不是看能力。
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支持妓女姐妹们的斗争,抵制警察的镇压。
社会状况如此,不给女性自立的机会,这不是她们的错。
同时,也需要警惕矫枉过正。就像给家庭妇女发工资一样,承认妓女的社会地位到头来只有一个结果:让女性加倍依赖当下这个父权制资本主义的文明。
原文是quatre-vingt-neuf(“八十九”),于贝蒂娜·奥克莱尔在这里用quatre-vingtneuf指代的应该是“一七八九年”,即法国大革命爆发的年代。——编者注
路易·德·博纳尔德(louisdebonald,1754—1840),法国哲学家、政治家,其立场与法国大革命的价值观相反。他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其传统形式需要制度的保护。著有《论离婚:19世纪的视角》(1801)。在他的主张下,法国大革命期间通过的允许离婚的法律成功被废除,新通过的法律因此得名“博纳尔德法”。
《法国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的默认制度,区别于奁产制和另行签订夫妻财产契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