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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川事件”的实质(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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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津和郞(广津和郞(生于一八九一年),日本当代老怍家,着有长篇政论《松川审判》(一九五五年)。——译者注)先生对“松川事件”的见解,着重于证明被告们无罪,因而所用的数据似乎只限于审判记录。为了证明被告无罪,他只引用法庭记录,试图删去其中矛盾或不合情理的部分,来揭露事实的真相,这一方法是正确的。为此,广津先生有意排除法庭记录之外的和纯属传闻的数据,这也是合理的态度。

广津先生说:

“遍查法庭记录与在法庭上提出的证据,并没有一点资料能证明‘松川事件’是被告们造成的。勿宁说,倒有许多资料证明被告们和这个事件没有任何关系。人们常常质问我们,那末真凶到底是谁?如果能明确回答这个问题,也就不难让人们信服;这,我们是知道的,遗憾的是,在现阶段还不可能明确答复。我们并不是没有掌握足以帮助人们推想谁是真凶的若干数据,但那只是推想而已,却不能断言。我在文章里指出判决书凭想象臆测就认定被告们是真凶这种做法多么不合理。我自己当然要避免凭想象来推测谁是真凶。”

尤其是如果随意凭借“流言”或臆度来进行推断,反而会给辩护方面造成混乱。

广津先生说过被告们是无罪的。既然这样,一切关心“松川事件”的人必定都想知道究竟谁是真凶。事实上,并不是没有人写过文章就这些问题进行推测。但是,读完这些文章,似乎仍找不到这个疑问的明确答案。

我也相信“松川事件”的全体被告是无罪的。(“松川事件”发生于一九四九年,此文写于一九五九年,当时“松川事件”还在第二审中;一九六三年日本最高裁判所才宣判全体被告无罪。——译者注)我想在下文中说明这个理由。

至于谁是犯人,我当然也不能具体指明。事件发生后,已经过了十年多。这期间,种种证据都已经有意无意地被消灭了。比起事件刚发生时的情况来,今天残存的资料恐怕只有几分之一了;其中又只有几分之一留下来作为法庭上的所谓有“证据效力”的数据,其余的就都被扬弃了。可是我认为根据这些剩下来的少量材料或数据作出判断,并不是不可能大致推测出犯人的影子来的。

我与广津先生不同,打算从这方面着眼,探讨一下“松川事件”的实质。

事件发生时存在过的数据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现在已经消灭了。原因之一,是检察当局认为某些资料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就把它们删掉了。被删掉的数据,我认为有些是由于某种特殊理由而故意淘汰掉的。我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被删掉的部分多半也包含着一些能够有助于了解本案实际情况的材料。换句话说,我认为有不少宝贵数据都在与现在的被告没有直接关系的借口下而有意无意地被删掉了。

因此,根据今天残留的少量材料来查明离奇复杂的“松川事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即使不能具体说明谁是真凶,或许还可以依稀勾勒出它的影子。

先从昭和二十四年夏天发生的这个事件的经过谈起吧。可是即使单把这一点原原本本写出来,也足够写成一部长篇小说了。再者,我所着眼的并不在于直接证明现在的被告无罪,所以只在和我的叙述有关的地方适当地插入一些事件经过,简单地记述如下。

关于事件的开端,这里引用的是广津先生的文章。其实,引用法庭记录就行了,可是记录文字既冗长芜杂,又枯燥无味,所以还是引用广津先生条理分明的文章吧。

“从福岛站准时开出的四一二次客车在八月十七日上午三时九分行驶到金谷川至松川之间的弯道(东京以北二六一公里二五九米附近)时,机车出轨翻车,后边挂的几节车皮也都出轨,机车司机石田、正三和另外两人都遭惨死。据现场调查,铁轨的鱼尾板被人拆下,枕木的道钉也被拔掉,一根长二十五米、重九二五公斤的铁轨飞落在距线路十三米远的地方,仍是直直地倒在地上,丝毫没有破损,宛如被人搬过去似的。在附近的稻田里发现了通常用来拔除道钉的撬棍一根。侦查当局接着又拿出一支全长不过二十四厘米的活口扳子,说这也是在现场发现的。据侦查当局声称,那支活口扳子和撬棍一样,也是在稻田里找到的。奇怪的是,当局竟说始终也没有查明活口扳子是谁发现的。

“由于这是继‘下山事件’、‘三鹰事件’之后,国营铁道发生的第三次骇人听闻的事件,全国人民都感到不安,怀疑这些事件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可怖的阴谋。第二天(十八日),吉田内阁的官房长官增田甲子七对新闻记者发表的谈话,更加剧了这种不安。他是这样讲的:

“‘这次事件是前所未闻的凶恶的犯罪。它和“三鹰事件”以及其他各个事件有着同样的思想潜流。’(暗中诬赖都是共产党干的。——译者注)

“事后一想,十七日刚刚发生事故,连在现场上进行侦查的人都还如在五里雾中,关于凶犯连一点眉目都没有;除非具有什么预断,远在东京(距现场二六一公里多)的吉田内阁是不可能在第二天(十八日)就了解事故的真相的。然而在内阁里居重要地位的官房长官竟发表了这样的谈话,可以想见这是多么轻率和荒唐的举动。可是当时,连笔者都迂阔到相信了增田宫房长官的谈话,以为这是‘思想性犯罪’。这是由于六月半以来有关妨碍列车行进的新闻报道和政府就相继发生的‘下山事件’、‘三鹰事件’所进行的宣传,不知不觉地在我们心里打下了基础,以致使我们不分靑红皂白、盲目接受增田官房长官的谈话。当时,像笔者这样认为国营铁道工会和共产党干了多么轻率的事情而表示不满的国民,恐怕不在少数。

“侦查当局在事件发生后不久,就开始清除福岛和松川附近的所谓少年流氓,可是,侦查的目标是针对着国营铁道福岛工会的干部和共产党员。从福岛各报在事件发生后两三天起开始刊载的报道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不久,又报道侦查目标扩大到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的干部。

“可是,在二十四天后的九月十日,最先被捕的既不是工会会员,也不是共产党员,而是根据‘定员法’被解雇的当时只有十九岁的少年养路工赤间胜美。头年,他会和朋友打过架,当局以伤害嫌疑的名义予以逮捕,但那只是名义而已,随后就针对‘松川事件’对他进行了审讯。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又以盗窃嫌疑的名义从东芝公司方面逮捕了十八岁的少年菊地武。值得注意的是,他既不是工会会员,也不是共产党员。所谓盗窃嫌疑,只是指他在工厂里偷了配给的纸烟这样一桩小事,并且立即查明事情是揑造的。但是当局并没有释放他,而开始就‘松川事件’对他进行了审讯。后来由于他偶然患了盲肠炎,才被释放。

“考虑一下整个事件,就能够明白当局有这样一个阴谋:先逮捕那些既不是工会干部又不是共产党员的少年,然后再向工会干部和共产党员拉开逮捕的罗网。读者不久谅必就会了解这种情况。

“过了十天光景,侦查当局就录下了少年赤间的供词。这份供词究竟是他主动做出的,还是在侦查当局的诱导下做出的,尚待研究;但是根据赤间的供词,嫌疑分子依次被逮捕了。

“九月十日赤间胜美(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福岛分会会员)。(罪名:伤害。)

“九月十八日菊地武(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罪名盗窃。不久因患盲肠炎获释。)

“九月二十一日赤间供认他造成了列车翻车事故。罪名即改为造成列车翻车,据同一供词开始逮捕其他人。(十月十三日起诉。)

“九月二十二日本田升(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共产党员),二宫丰(同上,共产党员),钤木信(同上,福岛分会委员长、共产党员),阿部市次(同上,福岛分会书记、共产党员),高桥晴雄(同上,福岛分会委员、共产党员),滨崎二雄(东芝公司松川工厂工会会员),佐藤一(东芝工会联合会组织干部、共产党员)。(以上均在十月十三日起诉。)

“十月四日杉浦三郞(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主席、共产党员),太田省次(东芝松川工厂工会副主席、共产党员),佐藤代治(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共产党员),大内昭三(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小林源三郞(同上)。(以上均在十月二十六日起诉。)

“十月八日菊地武再度被捕。(十月二十六日起诉。)

“十月十七日二阶堂武夫(东芝松川工厂工会会员),二阶堂园子(同上)。(以上均在十一月七日起诉。)

“十月二十一日武田久(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长、共产党员),斋藤千(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委员、共产党员),冈田十良松(同上,兼福岛地区工会会议书记长、共产党员),本田嘉博(《赤旗报》记者,后释放),加藤谦三(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福岛分会会员、共产党员)。(十一月十二日,对斋藤、武田、加藤起诉。十二月一日,对冈田起诉。)

“检察当局说明的内容可以归纳如下:这些嫌疑分子当中,有一些人在八月十三日和十五日在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办事处集会,共同策划使列车翻车的阴谋;东芝工厂内也有人进行了几次策划。结果,国营铁道工会分会方面由本田、高桥、赤间三人,东芝方面由佐藤一、滨崎二人出动,破坏了路轨。用以破坏路轨的撬棍和扳子是由东芝方面的小林、菊地、大内等三人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出来的。

“以上就是‘松川事件’的大致经过。被告们和许多辩护人一致认为上述犯罪行为是侦查当局所揑造的,继续抗诉,但是在福岛地方裁判所进行的第一审和在仙台高等裁判所进行的第二审时,审判官们都不予受理,分别作了判决。

“第一审判决全体被告有罪,第二审判决三人无罪,十七人有罪,而十七名被告马上就向最高裁判所上诉。”(见广津先生着《松川审判》)

众所周知,最高裁判所在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九年。——译者注)八月十日对被告的上诉作了七对五的判决(七人主张发回重审,五人主张驳回上诉),结果这一案件又发回仙台高等裁判所重审。在这次审理中,主张驳回上诉的田中最高裁判所首席法官发表了居于少数的反对意见。他说:

“多数意见拘于司法技术,没有看到事件的全貌和真象。而且司法技术本身在对证据的评价和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四一一条方面也犯了重大的过错。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使我本人信服。”

在前一节里,我曾引用广津先生的文章来叙述事件的开端。下面要略述一下后来发展的过程。

得到翻车事件的通报后,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官是当时的国家警察福岛县总部侦查科副科长、玉川正警视。据玉川警视的证词:八月十七日上午五点钟左右,他正待在自己家里时就直接从国营铁道福岛管理部得到了关于事件的通报。玉川警视(下略称玉川)当即打电话紧急召集他的部下,径直到县总部去。三四十分钟后,他的部下已集合了七八名,他们就乘指挥车赶到现场。这时,四周还很黑,出事列车上的乘客,有的在机车旁边、有的在田塍上徘徊。

玉川本人的证词这样叙述以后的情况。“不久,天渐渐亮了。大体上这算是妨碍列车行进事件。头年在庭坂也曾发生被认为是妨碍列车行进的事件,不知那次是用什么来达到目的的,未能查出工具。鉴于那次的敎训,本事件发生后,记得我会从现场各派两名刑事警察到松川养路班和金谷川养路班去,叫他们调查一下这一类的工具曾否被人偷走。记得派刑事警察分别前往松川和金谷川养路班的时间大约是六点半或七点前后。那时大家还没有吃早点。不久,派往松川养路班进行调查的刑事警察回来了。他报告说:‘松川养路班说,撬棍被人偷走了。’

“后来对在现场附近的田里发现的活口扳子和撬棍作了鉴定,认为这大概就是从松川养路班偷去的工具。召开侦查会议的结果,决定沿着这一点寻找线索,进行追踪侦查。大约就在第二天,为了核对从松川养路班偷去上述撬棍和扳子是否属实,我带领两三个侦查员前往松川镇的原警察派出所,然后又从那里到松川养路班去。

“当时在场的有福岛养路区区长,还有松川养路分区长和两三个养路区干部,以及养路工和临时工等十来人。我把在现场发现的撬棍和扳子带了去,就给他们看了,问是不是从这里偷去的东西。分区长说这不是我们这里的工具。但是记得仓库管理员却说,也许是我们这里的。我就问你们到底有没有这类工具的帐。对方回答说,没有帐,可是这里的黑板就代替了账本——养路班所有的工具都写在黑板上。我问,黑板上究竟是只把现有的工具登记下来,以代替账目呢,还是不论现有的工具收齐没有,凡是原有的工具全都写在上面。记得他们的答复是,只写这里现有的工具,送去修理的、眼前不在这里的,一概不写在黑板上。

“于是我指着上述撬棍和扳子,问他们可会在这里见过这样的工具。这时,正在门外探头看的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临时工就说,是这里的东西,昨天我在那边干修理活时还用过这支撬棍呢。不知是分区长还是别的什么人,反正有个上司立刻斥责少年临时工说:‘不要多嘴!’于是我说,事实总是事实,不搞清楚就难办啦,请告诉我们真实的情况。那个人就也说,这些工具也许是这里的。于是,我就把仓库管理员和另外一个人叫到原派出所去。仓库管理员说,实际上是本班的撬棍和扳子,不过,要是自己承认丢了,我们就得负责,那就麻烦了,所以没有这么说。于是,我就确信上述撬棍和扳子是从松川养路班偷出来的。”

这段证词与本文后一部分有关系的几点是:一、当时和玉川警视一起去现场的七八名部下的名字,他一个也记不得。二、他不是从警察那里得到发生事件的通知,而是由国营铁道管理部直接打电话到他家里通知他的。三、他们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物证”。撬棍和扳子出现后,又倒转过来追查其来历。这些也是辩护人方面所指出的事实,由于与我在下面所说的事情有关系,所以请读者记住这三点。

警察当局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十四天(即九月十日)探听到十九岁少年赤间胜美曾对人说过“要发生火车翻车事件了”的话,也就是所谓“作了预言”,先以伤害嫌疑为名,把他拘留。列车翻车的头一天晚上,即八月十六日晚上,正赶上虚空藏菩萨的庙会。警察方面以赤间曾在寺院内对两个朋友说过“也许今天晚上就要有列车翻车”为理由,逼他招认。赤间这个人小学毕业后在福岛养路区永井川养路班当过养路工,昭和二十四年第一次裁员时被解雇,随后就在福岛的面包店里当工人。他是镇上的一个小流氓。

警察当局为了胁迫赤间招认,终于制造出一份指控他曾强xx某某女子的调查书,撂在他面前,威胁他说:不坦白就得当场表演给大家看。然后说,强xx的事可以不加追究,但逼他供述松川的事情。负责侦查的是会及早赶到现场的玉川警视,以后警察方面侦查这个案件的主要角色也就是这个玉川。

连夜的审讯终于迫使赤间屈服了。根据他的供词写下来的记录,就作为以后逮捕国营铁道有关方面的被告的张本。

据赤间所供,情况是这样的:赤间、本田升和高桥晴雄等国铁方面的三个人为了使列车出轨翻车,在十六日晚上十二点左右集合后走过永井川养路班南面的道口,沿铁路走到破坏线路的现场。

那天晚上是虚空藏菩萨的庙会,有四个养路工在道口旁边支起了帐篷担任警戒。可是在赤间的供词里,最初根本没有提到这个帐篷,后来检察官才注意到帐篷的事,慌忙叫赤间在供词中补上这一点。辩护人方面认为:检察官和赤间之所以都不知道有负责警戒的帐篷这件事,是因为赤间的供词只是凭空编出来的。而担任警戒任务的工人们作证说,他们没有看见赤间等人从旁边走过。根据赤间的供词,应该有五个人为了破坏线路而从那里走过。所以这个证词和供词的内容不相符合。这一点现在也成了法庭上屡次争论的中心。

还有,在据说赤间等人走过的铁路旁边,当时还支有巡线(检查铁轨之间接缝的伸缩度)帐篷,供词中也没有提到这一点。当晚巡线工们谁也没有听见赤间等人走过的脚步声。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对情侣,工人们曾听见了他们说话的声音。所以只要有人走过,工人们必定会注意到。

这样,根据赤间的供词,国铁方面的赤间、高桥和本田三人以出动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佐藤一、滨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国铁方面共谋、参与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当局又以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出破坏线路用的撬棍和扳子为理由,逮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小林源三郞、菊地武和大内昭三。此外,检察当局又提出国铁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东芝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以及国铁和东芝联合的共同策划这三个策划阴谋的线索,据以逮捕了“共同策划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诸人。

说得简单一些,当局根据赤间的供词,了解到线路是由国铁方面的三个人和东芝方面的两个人破坏的。警察方面认为,国铁和东芝为此必然分别单独商议过,双方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策划过。当时,国营铁道工会为反对大批解雇,东芝公司工会方面为反对根据“独占禁止法”(即“禁止垄断法”,美军总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布的一项法令。表面上具有禁止卡特尔和托拉斯的性质,实际上只起了扼杀日本小企业的作用,对庞大的垄断资本毫无影响。——译者注)裁员,常常开碰头会,所以检察当局把其中的一次说成是为了“共同策划”使列车翻车的阴谋而开的。

也就是说,当局把赤间逮捕起来,根据他的供词陆续逮捕了其他被告。而且,其他被告的罪行也都是根据赤间供述的情节而确定的。

总而言之,全体被告都是根据赤间供词定下罪状,予以起诉的,因而检察当局和辩护人方面就环绕着赤间供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自第一审以来,被告赤间一直坚持他的供词是在警察当局强迫之下编造出来的。

共同策划这一点也成为争论的中心。例如,由于后来出现了《诹访备忘录》(东芝公同松川工厂工作人员诹访新一郞所写的笔记。——译者注),才搞清楚佐藤一事实上并没有出席东芝工会向公司进行的集体谈判。

然而我所进行的推论并非以证明被告们无罪为重点,注意的中心是在别处,所以决定不在这方面作详细的叙述。

不过,有个情况必须在这里交代一下。当时有一个十九岁的少年加藤谦三,他住在国营铁道工会办事处,协助做地区工会的工作。当局认定他曾在八月十六日晚上代表国铁方面与东芝方面取得联络,说在上行四一二次客车(出轨翻车的客车)之前行驶的下行一五九次货车已决定停止运行,所以必须在这个时间里破坏线路。这样,他在第二审被判处十年徒刑。

这趟货车停止运行,原是破坏线路的重要条件。因为到达现场、破坏线路的作业是从上午两点四分左右开始的,需要的时间约为二十三分钟到二十七分钟(根据赤间供词和第一审以来验证结果以及有关列车时刻的关系证据)。即使这样,从线路上拔掉八九个道钉、二十九个楔子、九个螺栓帽的作业能否完成得了还成问题呢!这当儿,如果货车按照行车时刻表所预定的那样在两点十二分左右通过,破坏作业就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如果要进行这一作业,货车停止运行是必要的条件。

破坏作业班必须预先知道货车将停止运行。由于这个缘故,当局重视加藤少年所担负的任务。据说,加藤在十六日上午十一点五十八分走进松川工厂的大门,正值工会在开大会。他就在大会结束后,在宿舍的工会室里与杉浦、太田等东芝方面的干部联系,告诉他们货车停止运行的消息。

可是辩护人方面反驳说,决定这次列车停止运行是十六日下午一点左右的事,同有关机关联系完毕时已经是下午五点十分左右了。这样,乘上午十一点二十八分开出的列车从福岛站出发、十一点五十八分走松川工厂的加藤,根本就不可能知道这件事。

而且,据广津先生的论证,以少年加藤的地位来看,人家是不会向他联系这样的事的,他也不是将这样的消息通知东芝方面的重要人物。这次下行货车从十四日起连续停止运行,据说在这以前也常常停止运行。本文后面还要谈到这一点,这里特地先提一下。

此外,这方面还有种种问题。例如,如果以赤间为首的五个人组成的破坏班在现场工作的话,就不能反证当夜那个时刻他们不在现场。可是,在这一点上,检察当局认为没有他们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辩护人方面则认为,这是检察当局捏造的。举一个例子说,被告赤间每晚都睡在他祖母身旁,但是武田巡查部长进行调查后,在调查书上写道:祖母说“胜美在两点左右没有回来,四点左右还没回来”。祖母后来说不记得说过这样的话,然而调查书上却有她捺的拇指印。但是祖母是文盲。辩护人方面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警察方面故意制造了否定赤间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据。

此外,以本田升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明来说:他那天晚上喝醉了酒,没有回家,在国铁工会支部值班室睡的觉,而且有人作证。但是判决时对这一点却置之不理。

再拿被控参加使列车出轨作业的被告高桥来说;他是个残废,以他那样的身子,是不可能在黑夜走上将近八里(一日里合我国七。八里。——译者注)路再干破坏工作的。高桥一走远道儿,他的腰部关节就酸痛难忍。说他平均四十一、二分钟就走了一里路也有矛盾。每一次进行实地验证,这一点都引起疑问,检察当局却硬说这是可能的。

但是写起这类问题来就没完了。拙稿的目的既然不是单要证明被告无罪,就接着叙述与这个论断有关的可疑部分吧。

本案唯一的物证就是被认为在列车出轨翻车作业中使用过的、在现场发现的撬棍和扳子。前面已经说过,这是玉川警视在到达的同时立即命令搜索,在田里发现的。可是,其中扳子是谁发现的,到现在还搞不清楚。

原来说这支撬棍和扳子是从松川养路班的仓库里偷来的,但是逐步调查下去,这一点就站不住了。究竟是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颇值得怀疑。判决书上作的是这样的模棱两可的结论:“不能说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

但是姑且不提这一点。如前所述,撬棍和扳子是本案唯一的凶器。现场证人说:“物证撬棍是用轨距系杆(用来固定轨距的铁棍)制造的。”据说国营铁道的事故报告书中也记下了大意相同的话。而且两个证人都说:“松川养路班也有与物证撬棍相似的、想必是用轨距系杆制成的撬棍。但是,无法断定物证撬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证人之一就轨距系杆的粗度述称:“记得铁轨上使用的轨距系杆,比当作本案物证的撬棍要细,而比三十七公斤铁轨使用的要更粗一些。”

也就是说,国营铁道公司的铁轨有三十公斤和三十七公斤的两种规格,在现场发现的撬棍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这样看来,物证撬棍不是用国铁使用的轨距系杆制造的。

被当作物证的撬棍的尖端还刻有英文字母y。弯头的前端刻有字母x,没有y那么深。还有这样一种说法:x这个字母斜线的一边伸得长了一些,形成不规则状,也许是划痕。先不说x,y这个字母是刻得十分清晰的。

此外,对这支撬棍还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靠近撬棍弯头的前端沾着一点草绿色和朱红色的油漆。

这种油漆的沾法令人觉得是为了作记号,或者是在涂其他对象时一不留心沾上去的。可是国铁方面的现场证人说,他们作记号从来不使用色漆,而且关于草绿色的油漆有下述证词:

“信号机等有时涂天蓝色的油漆,可是很少使用草绿色的油漆。”(证人高桥二介)

判决书在“很少”这两个字上耍了点花招:“据在这一审中出庭作证的高桥二介说,养路区很少使用草绿色油漆。尽管如此,却不能据此就认为绝对不使用,并且也不足以据此断定这支撬棍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

可是,高桥证词所说“很少使用”是有否定的意思的。证人说“很少”,并不是有什么根据才说的,而只是无意中说出口的——只要看过法庭记录,就会了解这一点。也就是说,这个“很少”的含意近乎“绝不”。用英语来说,审判官是把little(几乎没有)解释为alittle(有一点儿)了。

审判官又对这种解释做了进一步的补充:“不足以据此断定这支撬棍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他是在强调撬棍是“国铁备用的工具”。

可是,简单说来,沾在这支撬棍上的草绿色还有明暗深浅上的问题:有鲜草绿色、深草绿色和浅草绿色等等差别。

听说这种草绿色和朱红色油漆如今已经差不多从物证撬棍上消失了。我没有见过物证,除了向亲眼见过的人打听之外,别无办法。据辩护人冈林说,那种草绿色是“暗草绿色”。

正如证人高桥所说的:“总之,养路班不使用色料,所以记不起来。”假定这个成问题的撬棍是松川养路班的东西,可是那里的仓库却又没有这种带颜色的油漆。判决书上则如上所述,从“很少使用”一词引伸为“不能据此认为绝不使用”,来强调其可能性。其实,这只是在措词上的牵强附会。根据证词,我们都知道撬棍上不应该沾有草绿色油漆。虽说信号机等也使用天蓝色,可是谁一看到都能分辩出天蓝色和草绿色的区别。

这个颜色问题是我要在后面谈到的一个要点。

再者,这支撬棍上刻有像是英文字母x·y的印记,国铁的工具上是不刻这样字母的。本案发生以后,这个问题引起了纠纷。铁路方面事后规定了刻上“フクホ”这样的日本式记号。而且这支撬棍上有一道纵纹。在现场上作证的人还供述,用撬棍干活儿的时候,一般多划上横纹,很少划纵纹。不明白为什么只有这支撬棍划上了纵纹。

其次是扳子的问题。在现场发现的物证扳子是所谓活口扳子,国铁在铁轨作业中使用的是更大的长柄单口扳子。鉴定人拔山、武藏、小山和仙波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用长仅二十四厘米这样小小的活口扳子来卸除鱼尾板的螺栓帽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曾用与物证同样硬度的活口扳子做过试验,那把扳子马上就发生龟裂,不能使用了,它就是这样不够坚硬。可是判决书所下的结论却是:“在犯本案时曾使用物证活口扳子和撬棍的看法并非不合情理。”不过,很遗憾,关于活口扳子的问题只能谈这么多,下面要谈别的问题了。

再来谈谈鱼尾板的问题吧。

据赤间供称,他们“卸下一处鱼尾板,进行了造成翻车事件的作业”,所以检察当局从一开头就断言只拆下了一处鱼尾板。可是,光拆掉一处鱼尾板,列车是翻不了的。检察官的这个说法改变了好几次,在事件发生将近一年半后,又变成“遂认定,本案中系拆掉两处”。

“让我们来追究一下关于鱼尾板的说法先后改变过三次的原因吧。我们辩护人指出了本案的翻车现场有两处鱼尾板被拆掉的事实。检察官面对这个单纯、明确的事实,表现出如此之摇摆不定、挖空心思,究竟原因何在?无非是因为这一单纯的事实表明本案的真凶并不是这二十名被告,而完全是另外的一类人。”(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可是到第二审的时候,捡察官重新拿出两块鱼尾板。他们懂得了光拆下一处鱼尾板列车是不可能翻车的,就改为拆下两处的说法。他们不知从什么地方拿出以前没有拿出过的那两块作为证据。于是,辩护人方面就说检察官方面曾隐藏这两块鱼尾板。这样,赤间供词中关于只拆下一处的说法就站不住了。他们拿出拆下两处的证据。由于事实上拆下一处不可能翻车,检察当局只好出面替另外那一处(一处装两块鱼尾板)作证。检察官们就说,新的物证在这以前一直收藏在仓库里,由于大意,没有看到。

但是这个新的物证鱼尾板究竟是不是现场的东西,却弄不清楚;因为后来拿出来的两块鱼尾板不是笔直的,而是弯的。从现场的状况来看,鱼尾板必须是直的,如果是弯的,就不对头。

如果就这一事实来考虑,情况似乎是这样的:案件中另外两块鱼尾板不知丢到什么地方了,实际上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可是,那样一来检察当局就无法证实被告的罪行,所以就从旁处找来两块鱼尾板,企图搪塞过去。总之,另一处的两块鱼尾板已经下落不明了。

那末,另外两块鱼尾板为什么下落不明了呢?它们到哪儿去了呢?而觅,为什么找不到了呢?我在后面也要对这个疑问加以推测。

前面已经说过,当晚在永井川信号所的区域内,靠南面的道口旁边举行了虚空藏菩萨的庙会,为此支起了执行警戒任务的帐篷。我还提到帐篷里的守卫人员曾作证说,当晚并没有看见赤间从那里走过。

当时这个帐篷里除了点着两盏信号灯之外,外面还开着六十烛的露天灯,照亮了平时漆黑的道口。所以只要赤间等人从那里经过,三个守卫人员都会注意到。尤其赤间以前又在国铁工作过,是个面熟的人。

可是,这个帐篷不是通宵都有人守卫。据守卫人员作证,停止警戒的时刻是十二点十分或十五分左右。在这以后就熄了外面的灯,撤去帐篷,帐篷里的警戒灯当然也就熄灭了。在这以后,道口又是一片漆黑。但是被告赤间供称曾看见过那个帐篷——也就是说,他通过的时间应该是在撤走帐篷以前。据他的供词,经过的时间是在撤走帐篷以前不久。

检察当局以及判决书坚持,据赤间供词,线路破坏班是照图中所标明的那样,沿着铁路往还的,途中通过南面的道口。那末,帐篷的守卫人员势必看见赤间等人了。既然没有看见,那就是赤间等被告没有沿那条铁路走。换句话说,要末那个供词打一开头就是编造的,要末他们走的是另外一条路。

说到走另外一条路,就只有这条沿着铁路的人行道以东的陆羽公路了。中间虽隔有丘陵,这条公路大体上是与铁路平行的。翻车现场北面相距二十来米的地方是浅川道口,公路与铁路在这里交叉,通到松川町(参照前图)。然而赤间的供词根本没有提到走过陆羽公路的事,检察当局也没有把陆羽公路作为问题来考虑。

前面已经写过,这一事件警察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是玉川警视。关于这一点,辩护人冈林这样说:

“玉川警视是侦查的中心人物。可以说就是这个人唆使赤间供认的。也就是说,他在本案中对逮捕犯人有功,受到了表扬,还荣升为警察署长。为了查明本案的真相,洗清被告们的冤屈,就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人所担负的任务。

“1.消灭和揑造证据。

“玉川警视在这方面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本案中最重要的、也是引起的问题最多的物证是活口扳子。这个人亲手毁坏了这个活口扳子。对追究本案事实真相来说,最重要的证据竟然就这么被消灭了,而且还揑造了使用过活口扳子的痕迹。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这事。

“发生事故那天(昭和二十四年八月十七日)的早晨,玉川警视在发现撬棍和扳子以前,像预言家似的迅速地采取了行动——命令身份不明的人预先获悉松川养路班被偷去了破坏铁路用的扳子等工具,对此‘确信不疑’;并且在发现撬棍和扳子后变得十分迟钝,直到第二天才开始行动;而从第二天(八月十八日〕起就强迫松川养路班也对此‘确信不疑’——这一切都是无法解释的隐谜,是有关这一案件真相的、含有重大疑问的地方。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

“玉川警视的证词充满了可疑之处,下面举出其中的两三点来说明它令人难以置信到怎样地步。

“2.发生事故那天的早晨,玉川警视从几点钟起就在现场了呢?据玉川警视的证词,他到达现场的时间竟然是上午六点左右。可是只要研究一下证词的内容,就能够了解这个时间显然不对;他至迟在早晨四点左右就已经在现场了。事故是在早晨三点十分左右发生的,他总不至于在那以前就已经到达现场了,然而也没有否定这一点的资料。这也是尚未得到解答的隐谜之一,它与预言家般的行动同为使人产生重大疑问的根源。”(辩护人冈林的辩论要旨)

辩护人方面不仅在这一点上对检察官提出质疑。

还有一桩事:当晚现场附近会实行紧急警戒,但正如前面已经谈到的,辩护人方面认为此事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就没有在法庭上的发言中提到。

金谷川有一家大槻绸锻庄。事件发生的前夜,该庄的仓库被打破,遭到盗窃。报纸上报道了这件事,不过当时没有把它和“松川事件”联系起来。及至了解到事件发生的夜晚,沿着这条铁路线附近一带曾部署许多警察,处于紧急警戒状态后,才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

第一审第十一次开庭审讯中,佐藤森义警部补(当时任福岛地区警察署警备股长)对辩护人大塚的盘问作了如下的答复:

问:记得去年八月十六日证人的值勤任务吗?

答:记得当天是在松川派出所。

问:作为证人的警备股长,当时曾否召集若干警察,采取逮捕犯人的适当措施?

答: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问:证人当夜在松川吗?

答:晚上十一点左右返回福岛了。

问:当晚回去的时候,松川附近还没有发生打破仓库的事件吗?

答:我想没有发生这样的事。

问:当晚没有在松川町附近布置紧急警戒线吗?

这时,检察官(铃木检察官)提出异议,理由是:辩护人上述发言与本案无关,不能容许。

首席辩护人大塚当即声明撤回这个发言。

大槻绸缎庄仓库被打破的事件是在八月十六日上午两点到三点左右发生的,从那天晚上到第二天早晨(八月十六日到十七日)布置了紧急警戒线,实行警戒。这样做如果是为了侦查已成瓮中鳖的犯人,那又当别论;但在普通情况下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引人注意的是,福岛地区警察署的警备股长亲自出马,其他警备股人员担任警戒。通常侦查盗贼不是警备股的任务,而是侦查股的任务。负责镇压:工农运动的警备股出动一事也是不可思议的。在这样的紧急警戒线包围之中,竟发生了列车翻车的事件,岂不是怪事!

上述法庭记录中也记载着,当辩护人大塚问到“当晚没有在松川町附近布置紧急警戒线吗?”时,铃木检察官突然提出异议,说辩护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不能容许,要他撤回。正如我在本文开头处指出的,所谓“与本案无关”的理由,指的大概就是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才加以排除。

可是,借口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而把与事件有关联的种种情节也排除掉,那就无法追究清楚本案的真相了。要想了解实际真相,就不能不更广泛地研究案情资料。可是在目前的审判中,竟说那是“法庭以外”的事,不予考虑。

上智大学敎授靑柳文雄对广津先生的《松川审判》一书发表了《对广津评论的研讨》的文章。到目前为止,这篇文章是对广津评论的最有系统的批判,其中有一段说:

“广津先生在对这个案件的评论中,把证据和被告们的说法混为一谈,试图以被告的申辩书来证明事实真相。在对证人的讯问方面,只采用讯问者的话,想借以说明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他分析了各人的供述,却没有加以综合。现在我的意图是试以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为基础,对这篇评论加以批判。再者,我只见过记录,还没有同被告和证人们接触过。对记录以外的数据我不打算加以判断。此外,我不仅分析了证据,而且对于供述的背景,还尽量从记录中采取可引证的资料。”(《法律工作者》杂志三十四年九月号)

靑柳先生所说的证据效力和记录,指的是法庭上采用过的。可是如果局限于这样狭小的范围内,对于究明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真相毫无用处,并且事件本身反而难以追究了。不应该只依据司法技术来究明真相。

作为最后的疑问,我想谈一谈逮捕赤问的意义。如上所述,逮捕赤间的理由是:他曾对两个朋友预言不久要有列车翻车。然而,赤间是否作了这样的预言,仅仅是以两个朋友听来的话作证据的。这就是所谓传闻证词。然后又根据赤间的供词陆续逮捕了其他被告。可是,玉川警视最初在调查的时候,曾对赤问讲了大意是这样的话:“对别人都调查清楚了,本田说是你干的。”于是,激怒了赤间,使赤间说出了本田的名字。

然而,这时本田还没有被捕。没有被捕的本田怎么能说“是赤间干的”呢?辩护人方面指出这一点不合情理。总之,从审判的情况可以判断,玉川警视逮捕了赤间,然后从他嘴里套出本田的名字,又陆陆续续逮捕了其他被告。

而且还应当注意到,除了赤间以外,这些被告几乎都是共产党员,被捕的人几乎全都被起诉。给人的印象也就是:警察方面以“据赤间供词”的形式,事前就过分准确地知道了犯人们的情况。换句话说,并不是不可以想象,警察方面打一开头就知道该逮捕哪些人,只不过把“赤间供词”当作形式上的线索,将这些人陆陆续续予以逮捕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警察方面谅必暗地里进行了相当深入的侦查,才能够事前就清楚地了解到这种程度。这一点以后再谈。

那末,当时发生的列车妨碍事故,全国就只有“松川事件”一桩吗?决不是这样。在这个事故以前,各地就屡次发生类似的事故,或是陆陆续续发生过未遂事件。从此,各报每天都大事刊登这类消息。

据国营铁道记录,那年六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松川事件”发生之前一个半月光景,国铁当局曾以紧急铁道专用电话通令全国,“目下列车妨碍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一律呈报”,通令中没有说明目的。不过,有关妨碍列车事件的报道开始变得显着起来,实际上是这个通令的反应。关于这一点,岩波书店发行的《历史学菥究》一九五八年十月号上刊登的古屋哲夫着《到”松川事件“为止的反共意识的动员》一文中,举出很多具体例子。这篇文章作了这样的注解:妨碍列车事件的报道中,还附有当局的解释,暗示国营铁道工会和共产党逐渐采取暴力行动,事故背后有政治方面的意图等。

为了理解这种状况,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当时(一九四九年)的局势。

国内政治方面,共产党在这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的选举中一下子获得三十五个议席,在大城市几乎占第一位。第三次吉田内阁于二月十六日成立后,迫不及待地在二十六日决定了“关于整顿行政机构及裁员案”——据推算,由此造成的失业者达一百七十万人。五月间实行“定员法”,七月里公布国营铁道第一、二次解雇九万九千人,东芝公司发表的第一次解雇人数为四千五百八十人。距一月选举前仅一个月,中共军队进入了北京,眼看就要统一中国。这种形势必然导致美苏对立的剧烈化。吉田内阁在美国授意下,当然露骨地加强了迫害共产党的政策。

在头年一月,美国陆军部长罗雅改变了一直推行的“日本广泛非军事化”方针。他发表演说,声言:“必须培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不仅使日本本身自立,而且必须建成十足强大和稳定的民主主义,以便对今后可能在远东出现的新的极权主义的威胁起防御作用。”罗雅的演说是美国高级官员第一次正式表明要把日本“变成远东的兵工厂”的历史性的言论。不言而喻,“可能在远东出现的新的极权主义”指的就是中共革命的成功和苏联的进展。这里应当联想到一年以后爆发的朝鲜战争。

在头一年,美军总司令部曾强迫日本政府实行所谓“经济九原则”(即“稳定经济九原则”,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美帝国主义者为了加紧对日本人民的剥削与奴役而命令日本政府实行的九项经济措施。内容主要是提高赋税,冻结工资,由美国占领当局及日本垄断资本来控制日本资源,并敞开美货对日输出的大门。——译者注)。道奇曾打个比喻说:“砍掉竹马的脚”,具体表现就是以“企业合理化”的方式解雇大企业的人员。国营铁道和全国邮电根据所谓“定员法”裁员;民间企业也以东芝公司裁员四千数百人开始,主要在电机工业方面实行大批解雇。政府派出武装警察镇压抗议解雇的工人,同时修改了“团体等规正令”(一九四九年四月吉田内阁未经国会讨论就擅自公布的一项政令,以便随时能够以“暴力主义”为借口镇压日本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团体。一九五一年七月代之以“防止破坏活动法”。——译者注)和“劳动法”。

在这个骚动期间发生了“下山事件”,接着发生了“三鹰事件”和“松川事件”。尤其是“下山事件”,那就像对国营铁道工会的剧烈斗争泼了一盆冷水似的,起了弹压作用。总之,当时当局宣传,下山总裁是被共产党人或工会激进分子暗杀的,所以尽管工会方面抗议这是诬蔑,斗争却不得不和缓下来。这事和增田官房长官在“松川事件”发生后马上在东京宣称松川列车翻车是共产党干的,两者如出一辙。

那末,发生“松川事件”的福岛县内的工人运动是什么情况呢?靑柳晨先生的文章对此作了如下的说明:

“首先描绘一下福岛县的工人运动形势图吧。山间部的猪苗代湖有距东京最近的大发电站,电气工会在日本的工会中被称为最精锐的,而这里的电气工会猪苗代湖分会又是共产党势力特别强大的工会组织。沿海地区有常磐煤田的煤矿工会,县的中心有国营铁道工会福岛支部,都是共产党员占比重较高的工会。上述三个工会在全县落后的思想状态中,构成尖锐的运动据点。

“共产党县委会以这些工会为中心,组织起把农民协会和一般市民都卷入的保卫地方工业运动,热烈展开反对道奇方案、打倒吉田政府的统一战线。另一方面,县当局把东北六县的警察力量全集中在本县。各县动员来的警察云集,说得夸大一点,全市呈现了水泄不通之势。不用说,由于双方尖锐的对垒,全县笼罩着恐怖气氛。

“就在这样的紧急状态下,‘平事件’和‘福岛县议会红旗事件’在这一年的六月三十日爆发了。‘平事件’原是当局要求拆除共产党设在平车站前的公报板而引起的,却导致以矢乡煤矿工人为主力的示威游行队伍四百人拥到平警察署,占领了该署,在大门口竖起两面红旗,救出了被押在拘留所里的示威队员,反而把警察关进拘留所,发出了胜利的欢呼。所谓‘县议会红旗事件’,就是同一天拥到福岛县议会的示威队伍,在旁听席打起红旗,吓破了胆的议员们从会场逃之夭夭。这两个事件在同一天发生,又因附近的汤本、内乡两警察署被迫作了不支持平警察署的誓约,这一系列事件被加上了‘日共的革命演习’的罪名,以骚扰罪起诉。”(见《中央公论》,昭和三十四年九月《“松川事件”特辑号》)

“松川事件”发生时的社会情况,简单说来就是这样。

那末,前面提到的妨碍列车事件中,难道就没有类似“松川事件”的事情吗?不,确实有非常类似的事件,例如前述玉川警视的证词中就会提到的“庭坂事件”和“予赞线事件”。

先谈谈“庭坂事件”吧。昭和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零时四分,从靑森开往上野的四〇二次列车驶到奥羽线赤岩站与庭坂站之间的时候,机车和后面挂的邮车出轨,从十米高的铁道路墓上滚落下去,紧挨着的行李车和客车各一节也出轨倾倒,司机及助手二人当即身死。技工重伤而死。据现场调查,事件发生地点是下坡路,形成半径三百米的弯道,出轨地点附近的道钉和鱼尾扳都被卸掉了。

正如玉川警视所说,这个事件没有查获真凶就不了了之。可是,它和“松川事件”所用的手法却一模一样。

“予赞线事件”是在“松川事件”发生前大约三个月五月九日上午四点二十三分左右发生的。从四国的予赞线高松码头车站驶出的开往宇和岛的下行客车,在驶过爱媛县难波村大浦村落凿开的山路弯道时翻车,助手三人当场身死,司机和乘客三人负伤。

据现场调查,鱼尾板被拆掉三块,还拔掉了八个螺栓、七个道钉,作为证物验收的撬棍和扳子都刻有罗马字,经鉴定不是国营铁道使用的工具。

这一事件也没有查明犯人是谁。可是读者必然会由于这两个事件与“松川事件”非常相似而感到惊讶。而且,每次事件都发生在铁轨形成弯道的地方。拿“松川事件”的现场来说,铁轨就形成半径五百米的弯道。在另外一次性质不同的案件中,下山总裁被辗轧的地点也是个弯道。以后发生的北海道“芦别事件”的爆破地点也选择了铁轨的弯道。总之,使人注意到铁轨的弯道似乎是进行这样的破坏活动的必要条件。

“庭坂事件”和“予赞线事件”的犯人没有被抓住,反而可以看作是“松川事件”的预演。

我以前写过“下山事件”。当时判断下山总裁被火车辗轧,决不是自杀而是被人谋害的。我在文中指出,总裁被辗轧的原因是由于抗拒解雇大批铁道员工,因此触怒了美军总司令部的铁道负责官员沙格农,这是置他于死命的远因。

正因为下山是技术部门出身的,他特别爱护普通的员工。因此,他对美军总司令部硬派下来的大批裁员方案竭力拖延,不予执行。沙格农对此不能容忍了。为什么沙格农深夜闯入总裁的住所,胸前晃着手枪对他采取胁迫行动呢?这是由于沙格农另有无处退身的隐衷。然而,下山并不知道沙格农的真正意图。

下山把国营铁道的整顿方案单纯地理解为从经济方面出发、根据“定员法”实行裁员。但是假借“定员法”的名义而实行的整顿方案,实际上掩盖着美军为了将来反对亚洲共产主义国家而拟定的作战计划。

前面也说过,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在中国全国范围内执政,苏联也越来越强大。为了对付这种局势,日本的运输系统必须经常处于可以随意调动的状态。因此,在全国铁道员工中即使只有少数共产党分子,也会造成麻烦。在与苏联隔海对峙的东北部到北海道整个地区的铁。道上,尤其不得有一个共产党员或拥护共产党的人,否则,一遇到紧急状况,他们若发动怠工罢工,就会打乱运输,给作战造成重大障碍。

其他企业根据所谓“经济九原则”,在“经营合理化”的借口下断然进行整顿,其目标倒并不在把日本完全工业化,而是因为铁道运输方面有重大的作战意图,因而使沙格农从情报部的威洛比一千人那里受到相当大的压力。还有一种说法是:“反间谍队”侦查到沙格农的丑闻(后来沙格农就是由于他的丑闻而下台的),以此为把柄向他攻击,对他施加了强大的压力。沙格农本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才迫不及待地深夜闯进不听话的下山总裁家去。幸,下山并不知道这种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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