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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语言之梦》(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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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天空湛蓝澄澈,阳光灿烂,湖面波光粼粼。从这里能够清楚地看到矗立在南面的杰斐逊山和北面的欧拉利山。护林站附近有几排野餐桌,我坐在其中的一张桌子旁,开始为最后一段路打包。天刚亮的时候“雄鹿三壮”就出发了,他们想在喀斯喀特山脉华盛顿州一段下雪之前就到达美加边境。但是,我并不计划走那么远,所以可以不紧不慢地走完最后的一段路。

在我恍惚之际,盖伊手里拿着盒子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显然,现在他已经清醒了。“太好了,差点跟你错过。这个刚到。”他笑眯眯地对着我说,因为匆忙脸色有些红润。

我从他手中接过了盒子,看了一眼寄信人地址,原来是我朋友格蕾琴寄的。“谢谢你为我做的这一切。”盖伊转身要离开的时候,我大声地对他说,“无论是昨晚的酒,还是你的热情招待,十分感谢。”

“祝你一路顺风。”他转过头微笑着对我说,然后大步流星地走开了,消失在建筑物的拐角处。我把盒子撕开,里面的东西让我惊讶得大喘气:12块包装精美的高档巧克力,还有一瓶红酒。我一边想着怎么享用这瓶红酒,一边迅速消灭了几块巧克力。尽管我很想当晚就开瓶畅饮,但是我可不想背着个空瓶走到天伯伦度假屋。我把最后几件东西绑在背包上,然后拿着红酒和空盒子向护林站走去。

“谢莉尔!”突然有个声音叫我,我回过头。

“真的是你!真的是你!我赶上你了!我赶上你了!”一个男人一边向我走来一边兴奋地呼喊。我惊呆了,手里的盒子掉到了草地上。他在空中挥舞着拳头,兴奋地朝我发出一阵猫头鹰般的咕咕声。我听出了这个暗语,但是跟眼前这个人却怎么也对不上号。他很年轻,留着胡子,头发金黄,跟我上一次见他时有所不同,但还是印象中那个熟悉的大男孩儿。“谢莉尔!”他一把把我揽入怀里,又一次激动地喊着我的名字。

从我没认出他是谁到认出他,整个过程就像电影慢动作一样,直到他紧紧地抱住我,我才意识过来,兴奋地喊着:“道格!”

“道格!道格!道格!”我不停地叫着他的名字。

“谢莉尔!谢莉尔!谢莉尔!”他也热情地叫着我。

然后我们又退后一步,相视无言。

“你瘦了。”他喃喃地说。

“你也是。”我笑得合不拢嘴。

“你已经完全适应了。”

“我知道!你也适应了!”好开心看到有人已经注意到了我的改变。

“我留了个小胡子。”他边说边俏皮地拉了一下胡子,“我有好多事情要跟你分享啊!”

“我也是。汤姆呢?”我这才意识到汤姆没有跟道格一起。

“他落后了几英里,稍后就会赶上。”

“你们顺利通过了雪区?”我问。

“我们走了一段儿,但是后面的雪地越来越难走,我们就下山绕了过去。”

我下意识地摇摇头,心里仍然不敢相信他就站在我面前。我跟他讲了格雷格已经停止徒步的事情,然后又问到艾伯特和马特的情况。

“从上次见面以后就再也没有他们的信儿了。”他看着我,嘴角上扬,眸子里闪着光,“我们整个夏天都在读你的留言。正是你的话让我们有了前进的动力,才让我们想要赶上你。”

“我刚刚都要走了。”我说着,弯下腰把刚才掉在地上的空盒子捡了起来,“要是你晚到一分钟,我就已经上路了。天知道你还能不能赶上我了,哈哈。”

“我一定还是会赶上你的。”他自信满满地看着我说,爽朗地大笑起来。他还是那个印象中的金发男孩儿,只不过现在稍微有点变化。除了身体有点虚,他比以往变得更加坚毅勇敢,就像过去的几个月里他成长了好几年。“你要不要等我一下,我整理一下东西,然后一起走。怎么样?”

“好啊。”我爽快地答应了,“不过,在进入喀斯喀特洛克斯小镇前的最后几天,我得一个人走。你知道,就像最开始那样。但是我们可以一起走到天伯伦度假屋。”

“苍天啊,谢莉尔。”他又把我拉进怀里,紧紧地拥抱着我,“真不敢相信我们在这儿碰上了。对了,我给你的那根黑色羽毛你还留着吧?”我笑了笑,从背包里面拿出来,他伸出手温柔地摸了一下已经起边儿的羽毛。

“这可是我的护身符。”我笑笑看着道格。

“这红酒是怎么回事儿?”过了一会儿,他注意到我手里的东西,指着问我。

“我正要把酒送给护林员呢。”我高高地举了一下红酒,然后用下巴示意一下前面的护林站,“我不想背着它一路到天伯伦。”

“你疯了吗?”道格一下子急了,“你不喝我喝啊!”

那天晚上,我们选在温泉河宿营。我用瑞士军刀上的瓶塞钻把红酒打开,两个人开始对饮起来。白天的气温比较暖和,70华氏度多一点。但是,晚上却很冷,毕竟天气已经开始从夏天向秋天过渡了。不知不觉间,树叶慢慢稀少,花梗也开始干枯,像打了一层霜似的蔫蔫的。我们俩一起生火做好饭,然后在锅边吃起了晚饭,时不时地把红酒传给对方。因为我们都没有杯子,所以只能对瓶喝了。这么久以后我和道格重逢,现在又有篝火又有美酒,让我恍然觉得这似乎是一场仪式,证明我的旅程即将结束了。

过了一会儿,近处传来了狼嚎声,我们俩惊得猛然转过头,望着无边无际的黑暗,心里一阵阵打鼓。

“这个声音总会让我汗毛直立。”道格心有余悸地看着我,喝了一口红酒,然后递给我,“这酒真是好。”

“是啊。”我猛喝了一大口酒,然后满口酒气地说,“这个夏天我听到很多次狼嚎声。”

“但你不害怕,对吧?你不是一直这么跟自己说吗?”我以为道格在开我的玩笑,但是明亮的火光照着他的脸,神情有些严肃。

“我是这么跟自己说的。”停了片刻,我又补充道,“只不过有的时候,我还是很害怕。”

“我也是。”他伸出手,搭在我的肩膀上。我把手搭在他的手上,轻轻地握了一下。他就像我弟弟一样,但跟我的亲弟弟又完全不同。他就像那个即使以后都不再见面,我仍然会在心里给他留一个位置的人。

我们最后把一整瓶红酒都喝掉了。我走到背包旁,抽出装着书的拉链包。“你想读书吗?”我把手里的《万物有灵》递到他面前,但是他摇了摇头。其实几天前我就已经读完了,但是因为下雨所以没法烧掉。我在路上读的大部分书,上路之前我就已经读过了。这本小说的情节设定在印度尼西亚的摩鹿加群岛上,故事情节浪漫,人物感情奔放。原著是荷兰语,在1955年出版的时候受到一致好评,不过现在已经渐渐被人淡忘。反正我是没看到过别人读这本书,只是小说工作坊的教授布置让我们读,我才知道这本书的存在。母亲生病时,我刚刚加入小说工作坊。在母亲的病榻前,我就是拿着这本书,强迫自己把注意力都集中在下周的课堂讨论要引用的篇章上,这样就不用为母亲的病担惊受怕了。不过,这一切都是徒劳。我脑子里想的全是母亲。而且,我已经了解了这世间万物,无论是有名字的还是没有名字的,加起来都比不上母亲对我的爱,也比不上我对母亲的爱。所以当我为上路做准备的时候,我就决定要在路上重读一下这本书。这次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了。而从第一页,我就明白书中点点滴滴。德茂特写的每一句话就像一把把温柔的匕首,直击我的内心深处;书中刻画的那片遥远的土地就像我曾经深爱过的每一个地方,在我的血液里开始涌动。

“我想去睡觉了。”道格手里拿着空酒瓶,有些醉意加困倦地说,“汤姆大概明天就能赶上我们了。”

“我先把火扑灭了再睡。”

他离开后,我就开始一页页地撕书。书装订得很好,所以撕起来有点费劲。然后我又撕成一小块一小块的,用木棍儿挑着完全烧尽。看着火光,我想到了艾迪。其实每次坐在篝火边,我就会想到他,因为是他教会了我怎么生火,也是他带我第一次去宿营。他曾经教过我怎么搭帐篷,怎么在绳子上打结。我还跟他学会了用折叠刀开罐头、划独木舟,以及跳过湖面的石头。他爱上妈妈之后的三年里,从6月到9月,我们几乎每个周末都会在明尼苏达河、圣克罗斯河或者纳姆卡冈河河畔宿营。后来,艾迪又用他背伤所得的抚恤金在北部买了地,我们一家人搬到那里去以后,他教给了我更多的丛林知识。

这世界太复杂,人们永远无法知晓其中奥妙。事物的条件、因果、生灭、荣衰以及改变,都是无法参透的。但是我能确定的一点是,如果没有艾迪,那天晚上我就不会坐在那里,也不会鼓起勇气踏上太平洋屋脊步道。尽管我对他的感觉如鲠在喉,但是意识到这一点后这种压迫感小了很多。虽然他没有好好地呵护我,但是在我需要的时候,他都做到了。

书烧成了灰烬时,我从拉链包里抽出另一本书——《共同语言之梦》。这一路上我都背着这本诗集,不过从第一天起就不曾打开过,也不必打开。我熟悉书中的内容。里面的词句在我脑海的电台里播放了一夏天。书中各种诗篇的片段,甚至有时书名本身都会在我脑中萦绕,因为书名本身就取自其中的一首同名诗——《共同语言之梦》。我打开书,前倾着身子,借着火光,一页页地翻看着。每首诗我只读一两句,然后这样跳读了十几首。每一首诗都很熟悉,让我有种莫名的安全感。有时,我会边走路边默背这些诗句。通常,我并不清楚每句的确切意思,但是我却明白诗句的整体意境。诗句的含义虽然能看得清,却抓不到,就像我能看到水中有鱼儿在游来游去,离我那么近,感觉就要抓到手了,但是我一伸手,它们却溜走了。

我合上书,看着它米色的封面。没有理由不把这本书也烧掉。

但是,我并没有烧掉,而是紧紧地把它抱在怀里。

几天后我们到了天伯伦度假屋,但不再仅仅是我跟道格两个人,汤姆已经赶上我们,还有两个女生也加入了我们。这两个女生二十来岁,之前曾经同行,后来分开了,计划一起徒步穿越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一小部分。我们五个人就一起徒步,两个人一组或三个人一组,但都是随机组合,不过有时又五个人前后一排,有说有笑,好不热闹。大家的心情都像在度假一般放松,一方面是人数够多,路上不会寂寞;另一方面是因为天气晴朗,但十分凉爽。休息时间长的时候,我们会玩儿丢沙包,或光着身子在冰冷的湖泊里游泳,抑或去捅马蜂窝,然后又笑又叫地纷纷跑开。到我们爬上位于胡德山南坡、海拔6000英尺的天伯伦度假屋时,我们已经好得像一个部落一般,就像夏令营的孩子们在经过一个星期的嬉笑打闹以后的那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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