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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两个方向上的公牛(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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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肯尼迪草原往北再走一点儿就是积雪地带了,之后几百英里的步道都被雪埋住了。”他站起身来,轻轻松松地背上背包,他那满是汗毛的双腿就像明尼苏达州一片湖泊码头上的木桩,“今年来这里徒步旅行,真是失算啊。”

“是啊。”我一边说一边试着把背包提起来,我故作轻松地照格雷格刚才的样子把双臂穿过背包的背带,也许是因为我不想丢脸吧,我的肌肉仿佛顿时强壮起来。但背包实在太重了,倔强地在地上寸步不移。

格雷格走过来帮我提包,他吃力地帮我把包背到背上:“你的包可真沉啊!比我的要沉多了。”

背上背包后,我对格雷格说:“很高兴认识你。”我做出一副故意往前倾的样子,不想让格雷格看出我这佝偻的姿势是由于背包的重压造成的,“到目前为止,我还没在步道上见过一个人呢。这儿的旅行者比我想象中的要少啊。”

“喜欢挑战太平洋屋脊步道的徒步者并不算多,何况今年还有前所未有的积雪呢。不少人都因为积雪而把徒步计划推迟到明年了。”

“我在想,我们是不是也该把计划推迟一年啊?”我希望他能附和我说:这主意不错,明年再来吧。

“你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第一个只身上路的女性,也是登记簿上唯一一个只身上路的女性。遇到你真是机缘巧合啊。”

我笑了一下,算是回答。

“你准备好出发了吗?”他问道。

“准备好了!”我强打精神地回答。我跟在格雷格的身后上了路,尽量跟上他的速度,努力让自己的脚步和他登山杖点地的声音合上拍。15分钟后,我们到了一处之字形上坡路的路口,我停下脚步补充水分。

格雷格继续向上爬,我叫住了他:“格雷格,很高兴认识你。”

他停下脚步,回头看着我:“我们离肯尼迪草原大概只有30英里了。”

我朝他微微点了点头:“我知道。”这点儿路他到明天早上估计就能走完了,但我估计要用上整整三天的时间。

格雷格说:“越往山上爬气温越低,山上的海拔要比这里高出上千英尺呢。”

我疲倦地“嗯”了一声。

格雷格对我说:“你做得不错,谢莉尔。别想太多了,你虽然是个新手,但很能吃苦。吃苦要算这种旅行中最重要的品质了,你做的事情是常人做不到的。”

“谢谢你。”他的话给了我莫大的鼓励,我的喉咙因心头的激动而收紧了一下。

“肯尼迪草原见。”说完,他转身继续上路了。

“肯尼迪草原见。”我在他身后喊道,心里仿佛明朗了些许。

“我们一起计划一下怎么对付这雪。”话音落下,格雷格就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

格雷格走后,我带着崭新的抱负,在热浪滚滚中重新上路。有了格雷格的信任,我再也没有考虑过半途而废。我一边前进,一边仔细回忆着现在正躺在装备补给箱里的冰镐。这把理应属于我的冰镐有两英尺长,一头是镐尖,一头安有一把可顺时针旋转的短小锋利的铲头;黑色的镐柄,银色的镐身,看起来凶光闪闪。我把这把冰镐从店里买下来,带回家,装进一只标有“肯尼迪草原”的箱子里,一厢情愿地以为等到了肯尼迪草原,我铁定已经鬼使神差地修炼成了一名登山高手,因此使用这把冰镐也就不在话下了。

但现在,步道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渺小,让我多少有了些自知之明。我没有受过冰镐使用训练,说不定不但没法用它来防止自己从山坡上滑下来,还可能会伤到自己。那天,我趁着在路旁休息的时间翻阅了一下旅行手册,想找找有没有冰镐的使用方法,但却一无所获。然而,有关在积雪的地面上徒步旅行的章节里提到,靴底冰爪和冰镐都是不可或缺的装备,对指南针的熟练运用、对雪崩威力的了解以及良好的登山知识和判断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用力把书合上,在这蒸笼之中走进了多姆荒野,希望能在肯尼迪草原让格雷格给我补补冰镐方面的课。虽然我跟他只有一面之缘,但他已经成了我的一座灯塔,是为我指明前进方向的明星。我不服气地想:他能做的事情,我也能做。虽然连自己都抱有怀疑,但我还是告诉自己:他并不比我强,没有人比我强。这成了我这些天一直念叨的一句经文,每当我在之字形上坡路前徘徊时,每当我因为在陡坡上滑倒而摔伤膝盖时,每当我脱袜子连带把脚上的皮肤一起剥开时,每当我在夜幕降临孤身一人躺在帐篷里时,我常常会大声问自己:“有谁能比我强?”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一个,虽然我知道自己是在撒弥天大谎,但还是告诉自己:没人比我强。

我继续前进,周围的地貌由沙漠变成了森林,树木渐渐变得高大、蓊郁起来,河床上开始出现了点点河水,草地上的野花也渐渐繁盛起来。沙漠里虽然也有花朵,但那些花儿并没有这么茂盛,多是些奇花异草,珍奇少见而绚丽夺目。而现在我看到的花儿多是普普通通的野花,或一簇一簇如毛毯般覆盖在地上,或在沿着步道的树荫处怒放着。这些花中有许多我熟悉的品种,与明尼苏达州夏日漫山遍野的花朵颇为相似。走过这片野花丛,我强烈地感到了母亲的存在,仿佛她就在我的左右。有一次,我甚至忍不住停下来四处找寻她的踪迹,然后才继续上路。

在遇到格雷格那天的下午,我在步道上和熊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我先是确定无疑地听到了重重的鼻息声,于是抬头一看,果不其然,在离我20英尺远的步道上,停着一只大如冰箱、四肢触地的动物。我俩四目相对,双双大惊失色。

“熊啊!”我大呼一声。伸手去摸口哨的时候,熊却转身逃跑了。我把哨子吹得穿云裂石,在阳光的照射下,只见熊那厚实的屁股随着身体的晃动而摇摇颤颤。

几分钟后,我终于鼓起勇气继续赶路。我不得不顺着熊逃跑的方向前进,一想到刚才的熊可能不是黑熊,我的脑袋就嗡嗡直响。明尼苏达州北部的树林里常有黑熊出没,我对它们已是司空见惯了。在家乡熟悉的碎石路上散心或跑步时,如果遇到黑熊,我便会用和刚才一模一样的方法把熊吓跑。但那些黑熊与我刚刚看到的那只不大一样,我家乡的黑熊是黑色的,像焦油一般的黑色,是在园林商店买回家的大袋栽培土壤那样的黑色。而刚刚那只熊的皮毛却不是那种,而是肉桂一般的棕色,有些地方几乎泛着金黄色。

我开始小心翼翼地往前走着,努力劝自己相信刚才的熊一定不是黑熊那掠食成性的近亲。它怎么会是灰熊或棕熊?简直是无稽之谈。现在加州已经找不到灰熊和棕熊了,它们好几年前就被赶尽杀绝了。不过如果是这样,我刚才看到的那头熊的的确确……不是黑色的呀?

我把口哨在手中握了足足一个小时,随时做好吹哨的准备。我生怕万一再遇到那只冰箱大小、品种不明的熊时会惊扰它,于是哼起了歌曲。我把一周前因担心美洲狮跟踪时唱的老调全都搬了出来,自作镇定地唱起了《小星星》和《乡村路带我回家》。后来,我脑中的串烧歌曲电台控制了我的嘴唇,于是我便干脆兴之所至地唱起了小曲儿:“两只小蜜蜂呀,飞到花丛中呀,飞呀!啪啪!”

就是因为唱这支小调入了迷,我差点儿踩到一条响尾蛇。那条蛇用尾巴不住地向我发出警告,而且声音越来越大,但我却完全没有把这响声和响尾蛇联系在一起。这蛇可不好对付,它的身体足有我的小臂那么粗呢。

响尾蛇在我眼前几英尺的地方盘着身体,我的目光落到它身上,不禁失声“啊!”地尖叫起来。如果我能跳起来的话,一定会惊得蹦起三丈高,但实际上我只往上拔了拔,双脚完全无法离开地面。看到响尾蛇那扁而钝的脑袋,我惊声尖叫着,手忙脚乱地四处扑腾。我用了整整十分钟的时间才终于鼓起勇气,用脚跨出一条大大的弧线,身体颤抖着从蛇身边迈了过去。

在那天剩下的路途中,我的脚步一直放得很慢,两眼或扫视着地面,或向远处眺望着,稍有声响就会全身机警起来。我在心中对自己默念:“我不怕,不怕。”我在四周瞥见了一些动物,只觉一股亲切的归属感隐隐地油然而生。虽然我仍为蛇的事情而心有余悸,但这种亲切感却还是让我感慨万千。我意识到,虽然途中历经千难万险,但是当我的第一段路途接近尾声时,我已经对这条步道产生了一种越发强烈的感情。我的背包虽然沉重,却已经不再是我几周前在莫哈维的旅馆里费力扛上肩的甲壳虫轿车,而几乎成为我的一位有血有肉的同伴。现在,这只背包已经有了自己的名字:怪兽。这个名字是我对背包的爱称。想到所有支撑我生命的东西都装在包里,就很奇妙。而一想到我居然能够把这庞然大物背在身上,更觉难以置信。这些对身体和物质的感悟,也不可避免地被我用到了对精神和感情世界的思考中:我那原本错综复杂的生活,竟然可以被简化得如此质朴,简直令人不可思议。我渐渐觉得,没有把步道上的分分秒秒都用来为烦心事而戚戚然,未尝不是件好事。或许,那全然占据我注意力的身体疼痛,到头来却能为我抚平一些情感上的伤痕。在旅途的第二周即将结束时,我发现自从踏上步道以后,自己连一滴眼泪也没有掉过。

我带着那像同伴般陪我同行的酸痛感,走完了剩下的几英里路程,来到一块平坦的空地上扎营休息了一夜。空地的前方,便是肯尼迪草原了。在营地的边上,有一棵粗壮的大树倒在地上,这棵树已经死去很多时日了,树干被风雨打磨得光滑而泛灰,树枝早就剥落光了。看到这棵树,我心中的石头落了地。我用光滑粗大的树干当座椅,坐在上面轻松地摘掉了背包。一卸下背包,我便像靠在沙发上一般在树干上躺下来:终于能双脚离地小憩片刻了。树干的宽度正好足够我躺在上边而不掉下来,这感觉真是妙不可言。虽然我又饿又渴、又热又累,但与我后背上的硬块发出的灼痛感相比,这些都不算什么。我闭上双眼,长长地呼了口气。

几分钟后,我感觉身上有什么东西在爬动。低眼一看,只见我的全身都被黑色的蚂蚁爬满了。这支蚂蚁大军从树干里爬出来,排成了一条康加舞的队形,涌至我的周身。我从树干上一跃而起,用比碰到熊和响尾蛇时还要大的声音惊叫着,朝这些无辜的蚂蚁一阵乱拍。我也不知道心中的万千恐惧是由何而生,这恐惧的来源并非只是这些蚂蚁,身边所有的一切仿佛都能勾起我的心悸。无论我如何逞强,我终究不属于这个世界。

做完晚饭后,天色虽然尚早,但我还是以最快的速度躲进了帐篷里。不为别的,就为找一席庇护所——虽然这所谓的庇护所只是一层单薄的尼龙布。在开始旅行之前,我本以为自己只有在雨天才会在帐篷里过夜,本以为在大多数夜里,我都会将睡袋铺在防水布上面,然后在满天星斗下安然入眠。但和以前一样,我又一次失算了。每当夜幕降临,我都巴不得马上钻进帐篷。这并不是出于安全考虑,只是,我需要用什么东西帮我把整个世界都阻隔在外,保护我,让我远离这片荒野的世界。我喜爱帐篷里昏暗而凝重的氛围,每天夜晚,我都会把我为数不多的几件物品摆在身旁,享受着这令人亲切的熟悉感。

我把《我弥留之际》取出来,打开头灯,把食品袋在小腿肚下垫好,然后念了一小段祷文:神啊,请不要让我今天看到的那只黑熊闯进我的帐篷,偷走我的食物吧。

夜里11点,我被鬣狗的嚎叫声吵醒。头灯的灯光已经快要熄灭了,而那本福克纳的小说还打开着摆在我的胸前。

第14天的晨曲拉开了帷幕,而我却几乎连站都站不起来了。其实,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了一周。身体上的不适与疼痛与日俱增,清晨从帐篷里钻出来时,我总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活动腿脚,仿佛自己一夜之间变成了老太太,只能一瘸一拐地为新的一天做准备。虽然当时我已经背着“怪兽”在崎岖而陡峭的山路上走过了100多英里,但每当清晨来临,我却连自身的体重都承受不起,双脚因前一天的跋涉而肿胀无力,双膝僵硬得连步子都快迈不开了。

我赤着双脚在帐篷周边活动了一阵,整好东西正准备出发之际,只见步道南边走来两个男人。我还没来得及开口,他俩就像格雷格一样叫出了我的名字。这两个人分别叫艾伯特和马特,是来自佐治亚州的一对父子,目标是走完步道的全程。艾伯特52岁,马特24岁,两人都参加过“雄鹰童子军”,也都的确很有那个派头。两人都蓄着脏兮兮的胡子,小腿上结满了泥土块儿,身上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但即便如此,两人那开门见山的真诚和军人式的简单还是透出了他们的真性情。

“我的天!”艾伯特看到“怪兽”,拖着长腔对我说,“小姑娘,你这里面都装了些什么呀?是不是把除了厨房洗手池以外的家当全都塞进去了?”

我有些难为情,脸上火辣辣的:“这里面只有背包旅行用的装备。”再看看他俩的背包,只有我的包一半大小。

艾伯特和蔼地对我说:“我刚刚是逗你玩儿的。”我们聊走过的将人烤成豆芽菜的步道,也聊前方冰天雪地的世界。在聊天的过程中,我生出了一种初遇格雷格时的感觉:虽然在他们的映衬下,我的准备工作之仓促暴露得一览无余,但我仍为与他们的相遇而欢天喜地。我能感觉到他们在打量我,能看出他们在想什么。我知道,我那荒谬绝伦的背包,以及我对徒步旅行的一知半解都被他们看在了眼里;但与此同时,我只身一人行进至此所显示出的勇气和决心,他们也都默记在了心中。马特是个大块头,体形活像个橄榄球队的后卫,他那红褐色的鬈发轻垂在耳朵上方,结实的双腿上的汗毛泛着金黄。他只比我小两岁,不善言谈,他把谈话的任务全抛给了父亲,像个小男孩儿似的独自站在一边。

“我知道我的问题可能提得有点儿不大合适,”艾伯特问道,“你在这么热的天里,一天小便多少次?”

“呃……我没有留意次数。我应该留心这种问题吗?”我觉得,我这个冒牌野外生存者又一次被看穿了。但愿他们的营地不会离我太近,要不他们就有可能听到我昨晚因几只小蚂蚁而起的尖叫声了。

“一天最佳的小便次数是七次,”艾伯特并不避讳,“这是童子军的标准。但是这儿太过炎热,而且水源匮乏,再加上过度的体力支出,一天能小便三次已经算不错了。”

我回答说:“是啊,我也一样。”而实际上,在热浪最严酷的那段时间,我曾有过连续24小时一次小便都没有的经历。“我在南边遇到过一头熊,”我转移了话题,“是头棕色的熊,但是肯定是头黑熊。但它是棕色的,我是说,那头黑熊的皮毛颜色是棕色的。”

艾伯特回话说:“这一带的熊都是肉桂色的,可能是加州的阳光把它们的皮毛给晒褪色了吧。”他轻轻扶了扶帽檐儿继续说道,“我们在肯尼迪草原见吧。很高兴能认识你,小姐。”

“前边有一个男旅友,叫格雷格。”我说,“我是几天前遇到他的,他现在应该还在肯尼迪草原。”提到格雷格的名字,我的五脏六腑搅动了一下,不为别的,只因为他是我在步道上唯一认识的人。

艾伯特说:“我们步他的后尘已经好久了,要是真能见到他,那就太好了。我们身后还有几个人,可能过不了多久就能赶上来了。”说完后,他转身看看我们走过的路说,“两个男孩子,一个叫道格,一个叫汤姆,和你的年龄差不多。他俩出发的时间比你稍早一点儿,是在你的起点稍往南一些的地方上路的。”

我挥手向艾伯特和马特道别,又在原地坐了几分钟,在脑中勾勒了一下道格和汤姆这两个人,然后起身上路。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我拿出了从未有过的劲头向前进发,一心盼望着能比道格和汤姆先到达肯尼迪草原。诚然,我非常想见到这两个人,但我希望能甩开他们一段距离,而不愿以被他们赶超的失败者姿态与他们相见。和格雷格一样,艾伯特和马特也是在美国与墨西哥的交界处上的路,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每天都能前进20多英里。但是道格和汤姆就不同了,他们和我一样,也是刚刚踏上步道不久。就像艾伯特说的:“他俩出发的时间比你稍早一点儿,是在你的起点稍往南一些的地方上路的。”艾伯特的这席话在我的脑海中一次次地回响着,好像如果我把这句话重复足够多遍,就能从中榨出些喻义,推算出与道格和汤姆相比我的速度的快慢,好像与他俩相比我的速度快慢决定了我整个旅途的成败——这个我所面对的人生中最大挑战的成败。

太平洋屋脊步道之旅是我人生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想到这里,我在步道上停下了脚步。但我马上转了念:眼见着母亲一天天走向死亡和面对失去她的生活,这才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挑战。离开保罗,亲手摧毁了我俩的婚姻和共筑的生活,只是因为那股非做不可的莫名其妙的冲动,这也是个巨大的挑战。但这次徒步旅行的挑战与那些挑战有所不同,旅途中的艰辛,让我人生中的其他艰辛显得轻了那么一丁点儿。虽然说来奇怪,但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或许我在上路之初就有所察觉了吧。或许,几个月前买下《太平洋屋脊步道旅行手册》的一时念起,其实就是想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因为我的人生之线已被剪断了。

那天早晨,在前行的途中,塞拉高地那白皑皑的山尖不时地跃入我的视线中。我感到,那剪断的人生之线正在从我的线轴上脱落,而我新获得的丝线却在渐渐地往上缠绕。在路上,我并没有让那些积雪的山峰占据我的思想,而是一心计划着到了肯尼迪草原百货商店后的情景,极尽细致地勾画着我将要在那儿购买的令人垂涎的食物:沁凉的柠檬汁、糖果棒以及我平常几乎不碰的各种垃圾食品。我想象着双手放在装备补给箱上时的感受,这箱子就像一块里程碑一样,这是实实在在的明证,见证着我已经走过的路程。我预演着走进商店里的开场白:“你好!我是太平洋屋脊步道的徒步旅行者,来这里取我的装备补给箱。我的名字叫谢莉尔·斯特雷德。”

谢莉尔·斯特雷德,谢莉尔·斯特雷德,谢莉尔·斯特雷德:这姓名至今还让我说得有些别别扭扭的。“谢莉尔”这名字跟随了我一辈子,但“斯特雷德”这个姓却算是个新成员:我和保罗在4月申请了离婚,这个姓是在那之后才换的。保罗和我结婚时,把双方的姓并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四个音节、中间得用连字符连接的姓。我对这个姓一直不大喜欢,觉得它太复杂、太冗长了。很少有人能叫对我的姓,即使是我自己也常常被搞得晕头转向。和我短暂共事过的一个性情乖戾的老人曾经叫我“谢莉尔·连字符–连字符”,因为他被我的姓弄得颠三倒四的,而我也感同身受。

和保罗分居几个月后,我俩经历了一段不知是否要离婚的摇摆期。我俩一起坐下来,研究我们的离婚文件,仿佛搞定这些文件未来就能豁然开朗似的。我们翻阅着这些文件,发现其中有一个问题是:离婚后双方各用什么姓氏?问题下方的横线上什么都没有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这横线上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姓什么就姓什么,这真是让我们吃了一惊。刚刚看到这个问题时,我俩觉得特别好玩,于是便给自己取了不少荒诞不经的姓氏,什么电影明星的姓氏啊、卡通人物的姓氏啊,还把完全构不成姓氏的单词胡乱拼凑在一起。

我孤身一人回到自己的住所,却对那条空白的横线念念不忘。如果和保罗离了婚,我肯定要给自己重新取一个姓氏。我不要再当谢莉尔·连字符–连字符了,我也不想再使用高中时用的姓氏,不想重新变回曾经的那个我了。因而,在我和保罗为婚姻的前途踟蹰茫然的几个月里,我为改姓问题绞尽脑汁,一遍遍筛选着和谢莉尔听起来相配的姓氏,还列出我喜爱的小说主人公的姓氏,从中找灵感,却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一天,“斯特雷德”这个词蹦了出来,我立即去查字典:非此词莫属了!“斯特雷德”(strayed)这个词条下条目繁多,释义富有诗意,简直就是我人生的真实写照:“从正确的道路上迷失,偏离直达的航线,放荡狂野,失去父母,居无定所,为追求某物而漫无目的地四处游荡,偏离主题或走岔路。”

我曾误入歧途,浪迹天涯,变得放荡狂野。对这个姓氏,我并没有欣然接纳,不是因为这个词让我的人生和所处环境中的污点暴露无遗,而是因为即便是在那段为自己改姓的人生最黑暗的低谷期,我仍然能够感受到这股消极的黑暗的威力。我明白,我的确偏离了正道,的确是在居无定所地流浪,而我的流浪让我四处奔波,也让我从中得到了对自己未曾有过的崭新认识。

我将“谢莉尔·斯特雷德”这个名字在日记本上写了满满一整页,就像一个待嫁的少女重复书写着梦中情人的名字似的。只是,这所谓的梦中情人并不存在,我就是我自己的“情人”,在我那无根无基、无本无源的漂泊中,亲手栽下一份依靠。即便如此,我仍然心有疑虑。从字典里随意挑一个词语作为自己的姓氏,在我看来总有点儿自欺欺人、幼稚无知之嫌,还有点儿矫揉造作的感觉。几年以来,我一直在私下里讥讽我的同龄人中那些假装很懂艺术的左派嬉皮士们,觉得他们为自己杜撰出来的名字很是可笑。但我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我向几个好友透露了我的决定,让他们用新姓氏称呼我,好让我试试使用新姓氏的感觉。我进行了一次公路旅行,每每碰到要在旅客登记表上签字的情况时,我都会用微微颤抖的手写下“谢莉尔·斯特雷德”这个名字,心中泛起一丝隐隐的愧疚感,好像我在伪造支票似的。

等到我和保罗决定申请离婚的时候,我已经接受了自己的新姓氏,于是毫不犹豫地在那条空白的横线处填下了我的新名字。但其他的横线却让我有些踟蹰不定了,那无数条需要我签名的空白横线,终将把我的婚姻一步步推向终结。我带着几丝犹豫和不安,在这些地方签了字。离婚其实并不是我真心想要的,而婚姻也不是我心所愿。我觉得,与保罗离婚的决定固然是正确的,但与此同时,我也觉得我这是在亲手摧毁我所拥有的最珍贵的东西。我无法在二者之间做出权衡,当时,那场婚姻于我,就像我在步道上碰到公牛后的情形一样:这公牛有可能在前,也有可能在后。于是,我一咬牙,朝着我未曾涉足的方向,踏上了征途。

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的那天是个4月天,明尼苏达州下了场雪,大片大片的雪花打着旋儿从天空直降而下,将整座城市都笼罩在奇幻之中。我俩的对面坐着一个叫薇儿的女人,她是我俩的一个熟人,也碰巧是我俩的公证人。我们坐在她位于市中心的办公室中,透过大大的窗户望着雪景,强颜欢笑地时而打打趣。我之前只和薇儿见过几面,对她的事情只是略知一二,对她的印象也模模糊糊的。她很可爱,说话直爽,身材娇小玲珑得让人难以置信。她至少要比我俩大10岁,留着1英寸长的金黄色短发,面前垂下一缕染成粉色的长头发,像一只小小的翅膀一样盖在她的眼睛上。她的双耳耳郭上戴满了银耳环,五颜六色的文身像衣袖一样布满她的双臂。

闹市区一间带有大窗户的办公室、一份体面的工作,外加一纸公证人资格,这些东西和她的打扮似乎有些格格不入。我们之所以选她为我们公证,是因为我俩想让离婚程序简单一些。我们想要故作轻松,想要自欺欺人地告诉自己我们还算是温柔善良的好人,六年前我们对彼此发出的誓言仍是真心的。几周之前,我俩在我的住处下定决心要申请离婚,喝到微醉时,我们问彼此:“结婚时发的誓还记得吗?”

“找到啦!”我在纸堆里翻了一通,终于找到了我俩亲笔写下的结婚誓言——三张用订书钉订起来的褪了色的纸。我们还为这誓言起了个名字:“雏菊盛开之日”。“雏菊盛开之日!”我大声嚷道。我俩笑得前仰后合,笑曾经的我们多么稚嫩。然后,我把结婚誓言重新放回了纸堆的顶上,因为我无法再读下去了。

我俩结婚的时候太青涩了,这决定让大家都吃了一惊,连我们的父母都问我们,为什么不能同居,非要结婚不可呢。但我们怎么能满足于同居呢?虽然那时我才19岁,保罗才21岁,但我俩爱得那样轰轰烈烈、死去活来。我们相信,必须做出点儿疯狂的事情,才能证明我们俩疯狂的爱情。因此,我俩便做了想象所及的最疯狂的事情——结婚。但即使是到了婚后,我们也并没有夫妻的感觉:我俩虽然都相信一夫一妻制,但却都没有安安稳稳过日子的意思。我们把自行车装进箱子里,把箱子寄到了爱尔兰,一个月后,我在那里度过了20岁生日。我们在爱尔兰的戈尔韦租了一间公寓,然后又转念搬到了都柏林,双双在餐馆找到了服务生的工作。保罗的工作地点是一家比萨店,我则是在一家素食咖啡厅。四个月后,我俩搬到了伦敦,一贫如洗的我们,竟在人行道上拾起了硬币。最后,我俩回到家乡,不久后,母亲撒手人寰,而我俩的所作所为,则一步一步地把我们推到了薇儿的办公室中。

我和保罗在桌下攥紧了彼此的手,看着薇儿有板有眼地检查着我俩的离婚文件。她一张接一张地查看着文件,一直把五六十页文件全部浏览完毕,以保证我俩没有犯什么错误。看着她,我突然萌生了一股忠贞之感,仿佛我和保罗同在一条战线,要共同迎击她可能指出的问题,仿佛我俩正在申请的,不是分手离散,而是一生相守。

终于,她对我们说:“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对我们默默一笑后,她用比刚才还快的速度又浏览了一遍文件,时而用她巨大的公证人印章盖在纸上,时而把几页文件从桌子那头推给我们签字。

“我爱他。”接近尾声时我突然脱口而出,眼里噙满了泪水。我本想把袖子卷起来,想用新刺的马形文身上盖着的方形纱布向薇儿证明,但我只是语无伦次地继续说了下去,“我是说,我们离婚不是因为缺少爱情。我爱他,他也爱我……”我看看保罗,希望他能表示同意,等待着他也向我表示他的爱意,但他只是缄口不言。于是我又一次开口,“我告诉你,是因为我不想让你误会。”

“我明白。”薇儿说着,用手把那一缕粉色的头发从眼前拨开。我看到她紧张地将目光从文件上移开,看了我一眼,然后又继续低头看文件。

“都是我的错。”我哽咽着用颤抖的声音说,“他什么错都没有,有错的是我,我连我自己的心都伤透了。”

保罗伸手拍拍我的腿,想要安慰我,而我却无法抬眼看他。只要一和他对视,我的眼泪一定会倾泻而出。虽然已经下了决心,但我知道如果我转头请求他不要离婚,告诉他我想重归于好,他是一定会答应的。我没有转头看他。我的身体里有什么东西像机器一样嗡嗡轰鸣着启动了,我无法让这东西停止。我伸出一只手,握住了保罗放在我腿上的那只手。

有时,我们会一起想象如果某件事情没有发生,现在的生活会是怎样一幅情景。比如,如果母亲没有离世,我还会背着保罗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吗?又比如,如果不是我出轨在先,那么保罗会背叛我吗?如果一切都风平浪静——母亲还安然在世,我们也都没和别人偷情,那么我们还会单纯地因为两人结婚时尚且年少懵懂而离婚吗?答案无从知晓,但我们渴望得到答案。在一起时我俩相亲相近,而在共同寻找答案的过程中,我俩仿佛走得更近了。我们终于对彼此敞开了心怀,字字句句发自心底。无论谈论的事物是美是丑,我们都毫无隐讳、和盘托出。

终于下决心离婚前的最后一次讨论,我俩坦诚相见,两颗心都在滴血。谈话终了,我俩的心仍在作痛。我半开玩笑地说:“我们经历了这么多,真该厮守在一起才对啊。”我俩坐在我公寓里的沙发上,从下午一直聊到夜里。屋里黑黢黢的,因为日落时我俩都被折磨得身心俱疲,谁也没有气力起身去开灯。

见他没有吱声,我继续说:“我希望你能再找到一个人,和她一起厮守。”然而,想到保罗会和另外一个人长相厮守,我却顿觉心如刀绞。

“我也一样祝福你。”保罗说。

我在黑暗中坐在他的身旁,想要劝说自己相信我能够在别处获得与保罗曾经拥有过的爱情,希望自己在重获爱情后不要再让这玫瑰凋零。然而,我觉得我办不到。我忆起了母亲,忆起了在她弥留之际发生的那些令人不堪回首的往事,那些微不足道却糟糕透顶的往事。母亲那荒谬怪诞、语无伦次的胡话,那因为久卧不起而积在胳膊背面的青黑色瘀血,还有她为了“那东西”而苦苦哀求的样子。“那东西”是什么,我们不知道,甚至连个用来称呼的名号也无从想起。我们只知道,她所恳求的,并不是主的宽赦,不,“那东西”远没有这么神圣。当时我觉得,那段日子可谓身在炼狱的最底层,但在母亲当真闭上双眼时,我却甘愿付出所有来留住那段岁月,那段平凡得不足为外人道却又那样熠熠生辉的日子。在决定离婚的那一夜,我坐在保罗的身边想:也许我和他在一起的日子也是如此吧,也许当这一切都结束之时,我也会想极力挽回这段痛苦的岁月吧。

“你在想什么呢?”保罗问道。我没有回答,只是起身去打开了灯。

离婚文件公证完后,邮寄的任务就是我们俩自己的事情了。我们一起走出大楼,在冰天雪地的世界中沿着人行道往前走着,找到了一个邮箱。寄出文件之后,我俩靠在一幢建筑物冰凉的砖墙上吻着彼此,一边啜泣一边低声述说着心中的悔恨,两人的眼泪在脸上交融。

过了一会儿,保罗开口了:“我们这是在干什么呀?”

在长达一年的分分合合中,我们在床上缠缠绵绵地度过了几个下午和夜晚。我虽然想像以前一样,邀他一起跟我回公寓,但这次,我不忍也不敢再次逾界了。我回道:“我们在道别呀。”

“再见。”他说

“再见。”我回答。

我俩紧紧地依偎在一起,脸贴着脸,我的双手用力地攥着他的大衣衣襟。我的身体一侧是一幢沉默不语的建筑,另一侧是如睡意正酣的巨兽一般灰蒙蒙的天空和白皑皑的街道。我俩被夹在这两个世界之间,被孤立在了一条隧道之中。雪花在保罗的发间融化,我想伸手去触摸那雪片,但还是控制住了自己。我俩就这样站在那里,沉默不语地凝眸对望,仿佛这是我俩的最后一次见面。

时间缓缓地流逝,他终于开了口:“谢莉尔·斯特雷德。”自他口中说出我的名字,听上去是那样陌生。

我点点头,松开了紧握着他大衣的双手。

(1)pow为“prisonerofwar”的缩写,意为“战俘”。mia是“missinginaction”的缩写,意为“在战斗中失踪的士兵”。此处特指越战时期的战俘和失踪人员。—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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