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鹏泽微微喘了一口,慢慢开了口,“他是……”
来到迪拜已经足足有四天了,艾思语却从未见过焦声有的儿子。甚至连焦声有本人,她也很少看见。
每天,她就待在这幢金碧辉煌的别墅中,吃饭、发呆、叹气、流泪、睡觉。
不过那只金毛牧羊犬自上次之后倒是常常跑来找她,和她特别亲昵。
狗是一种充满灵性的动物,谁对它好,它便和谁亲。
此刻,那只金毛牧羊犬正兴趣昂然地在地毯上玩打滚,硕大的身子在长绒地毯上从右滚到左,又从左边滚回去,如此反反复复的无聊动作,它竟然玩得不亦乐乎。
可以说,它是艾思语见到过的最与众不同的狗!
“好了,king,你该回去睡觉了!”阿兰姆走过来唤道。
牧羊犬一听,意犹未尽地停止了滚动,走到阿兰姆身边蹲在地毯上,吐着舌头。
“抱歉,尔薇小姐,king太调皮,打扰到你休息了。”阿兰姆致歉道。
“不会,它很可爱,我非常喜欢它。”艾思语温和地笑。
“呵呵……少爷训练的狗都很听话,king是少爷最喜欢的一只狗。”被艾思语的平易近人感染,阿兰姆也笑了起来。
“少爷?”艾思语一时没反应过来,“哦!你说的是焦伯父的儿子对吗?”想了想,她恍然大悟,“说起来,我来了也有好几天了,还没见过他呢!他人不在迪拜吗?”
“时间不早了,尔薇小姐,你早点休息吧,我也该把king带出去了。”阿兰姆的眼神,不易察觉地闪过一丝波动,他回避了艾思语的问题。
“哦!好的。”艾思语点点头,没有多想。
确实感到有些疲倦了,阿兰姆离开客厅后,艾思语站起身来,踏着柔软的长绒地毯上了楼。
拧开房门把手,一阵幽香扑面而来。
这种香味很独特,夹杂着淡淡的甜味儿。
是仆人打扫房间喷上的空气清新剂吧,艾思语暗自想道。
可是,为什么房间突然旋转起来了,连脚也变得轻飘飘的?
仿佛什么柔软的东西正在舐舔着自己身上的肌肤,那种温温热热,酥□□痒的感觉让艾思语蹙起了秀眉。
几经挣扎,她艰难地睁开了沉重的眼皮。
然而映入眼帘的一幕,却忍不住让她惊叫起来。
一个穿着黑色连帽衫的人正在舔着她赤裸的身体!房间里的光是橘色的,很暗,她看不清楚他的样子。
“啊!——你是谁?滚开!”
艾思语用尽全力试图推开面前这个陌生的变态,奈何,对方的力气太大,她推不开。
惊恐之下,艾思语乱舞着双手,用尖锐的指甲毫不留情地划向那人的脸。
一阵吃痛的闷哼,那人微微有些闪神。
艾思语乘胜追击,一脚猛踹到那人的关键部位。
这招防狼术是大学时代宋怡洁教给她的,只是当初在费逸寒身上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然而今天似乎超常发挥了。
那人捂住自己的命根蹲在地上,艾思语翻身而起,一把掀开了他欲盖弥彰的连衫帽。
惊叫,再一次,甚至比之前的还要震耳欲聋。
艾思语长着嘴,圆睁的瞳眸里,映射出的是一张半人半兽极为恐怖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