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勒里说道,“他们有了原件他们何必再为复制伤脑筋呢?咱们正在查访的那个人,就是偷另一幅画的人,也就是写恐吓信给诺克斯先生的人,此人用期票作信纸,所以必定也就是设计构陷史洛安并且杀害史洛安的人,同时他既是格林肖的同党,当然也就是杀害格林肖并且设计构陷乔治·卡吉士的人。”
他究竟是谁?艾勒里对诺克斯说道:“詹姆士·诺克斯先生,你被逮捕了!”
从诺克斯家散热器管子中擅出的那幅画,交给佩珀负责扣押在检察公署以候审讯时用,已经通知伦敦警察厅,对诺克斯审判结束之后,原画自当妥予奉还。
艾勒里安详地开始讲解,流利畅达地把过去分析案情时的一切事实和推理都罗列出来,直到他把收到两封恐吓信前后所发生的种种情况叙述完毕,才稍稍停顿一下,然后就抓住这新推论的要点大加发挥。
“唯一能够投寄这两封恐吓信的人,”他说,“就是知道詹姆士·诺克斯藏有赃画这一事实,谁还知道这一事实呢?两个人知道,一个,是格林肖的同党,知道全部始末,另一个人呢,当然就是诺克斯本人了,两封恐吓信是各用半张期票打字而成、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了写信人就是谋杀格林肖和史洛安的凶手——也就是格林肖的同党。
“在检验了打字机打出来的恐吓信之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呢?第二封恐吓信是用‘雷鸣顿’牌打字机打出来的。而这‘雷鸣顿’牌打字机是诺克斯先生的。
“我们知道,自从诺克斯收到第一封恐吓信之后,他谢绝一切宾客,这就意味着:能够使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的,唯有下列一些人:诺克斯本人、布菜特小姐、诺克斯家的佣仆。还有,由于两封信都是写在半张期票上的——而期票又只可能为凶手所有——所以这又意味着:上述这些人中的某一个,就是凶手。”
“我们先考虑最后一批人。写信人会不会是佣仆中的一个呢?不会;因为在勘查本案的最初阶段,这些佣中没有一个曾经到过过卡吉士家。
“会不会是布莱特小姐呢?不会,布莱特小姐向我承认过,她是维多利亚博物馆的私人侦探。”
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佣仆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处了,那末,剩下的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的作者,所以也就是格林肖的同党和杀人凶手。
“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吉士而制造假线索的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吉士家出入。其次,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了并无第三者在场的假象之后,他为什么又主动跑来自称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假象呢?因为布菜特小姐已经当着他的面讲清了茶杯的情况,他在史洛安问题上也是有来龙脉的:他可能就是跟随格林肖一起到比乃第旅馆去的那个人,从而得悉史洛安与格林肖是弟兄。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我们,作为构陷史洛安的一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吉士棺材内拿到了遗嘱,就把它放到了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的地下室中,而复制一把钥匙放在史洛安的保润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林肖的表,当他在卡吉士收藏品总库干掉了史洛安之后,他就把表放在史洛安的的保险箱内。
“那末,他为什么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的假象呢?那更有道理了:史洛安自杀之说已经公开被推翻了,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利奥纳多的作品。他给自己写了两封信,就造成一个印象: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是他诺克斯,
“这样,他自己把画偷掉,他事先把自己家里的防盗报警器搞坏,无疑是算计好我们从时报大厦空手而回的时候,被毁的防盗报警器可以向我们作证:那幅画已被偷。这就免除了他还给博物馆的义务,而他从此以后就能秘密保住此画。”
“至于谈到那幅画。不外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两幅画一开始就都在诺克斯手中,还有一种可能是仅有一幅——也就是他从卡吉士那儿买来的那幅。如果他仅有一幅,那末,他所说被偷就是撤谎。他看见被我查获了,就心急慌忙搬出两幅画的典故,企图使我们认为他一直佣有两幅画,查出来的那幅乃是复制本,原本已被这个凭空捏造出来的窃贼所偷去。
“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开始就有两幅画,那末,我查获的那幅,或者是利奥纳多作品,或者是复制本,在我们把不知诺克斯藏在何处的另一幅油画找出来之前,是无法断言的。而这另一幅,诺克斯是决不肯交出来的,因为他早已一口咬定说它已被外人偷走了。总而言之,“凶手必须具备三个主要条件。第一:他应能针对卡吉士和史洛安而布置假线索。第二:他应是两封恐吓信的作者。第三:他应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有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符合这第三个条件者,只有几名佣仆、布莱特小姐和诺克斯。但是佣仆们被第一个条件所排除,布莱特小姐被第二个条件所排除,剩下来只有诺克斯,既然诺克斯完全符合上述这三个条件,所以凶手非他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