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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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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你应该明白了,完成这些仪式要花不少时间,所以必须在他认为安全的地方进行。通常我们会推测他会把他的受害者带回家,但很明显,两地的距离太遥远,所以这个推测不成立。”

邓斯特停下来,擦了擦眼镜片,接着说道:“我相信他就在用来诱拐受害者的同一辆车里对她们施暴。法医估计的女孩们被绑的高度说明了当时空间的狭小。有人说是地窖,但我觉得厢式货车更为合理一点。显然,嫌疑人是能够快速移动的,他是全国流动作案的,而且我认为他的车没有窗户的理由也很明显。这样能让他一抓到他要的对象就迅速离开,不用担心在把孩子绑牢之前,其他人会注意到这个孩子。。”

“那么不是冰激凌售货车了?”

“肯定不是,他不至于那么蠢。”

“但那个白色的厢式货车呢,通过了车辆年检的又上了保险?”

“其实这点没有什么神秘可言。凶手最不想的就是别人注意到他,特别是他要跑遍全国,车后面却还藏着一个诱拐来的孩子的这种情况。白色的厢式货车普通得不能再普通,没有人会多看一眼。完税的标志一目了然。没有的话,就会引起你们那些穿制服的同行的注意,并且可能被车牌识别摄像头捕捉到。车辆要上税,首先得有年检证书和保险证明。就那么简单。至于车辆的车龄,我初步估计是五到十年左右。虽然有过明显的例外,但连环杀人犯通常都出自低收入阶层,我们有理由从这个可能的收入水平推测出他没有经济能力买一辆新车。另一方面,如果车辆太旧,又可能在路上抛锚,伴随着各种维修麻烦。他要开着这样的车在全国的联网高速公路上跑的话,这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说这个车龄,而车况维护较好,是最有可能的情况。”

邓斯特一边讲,一边在白板标记出最重要的部分。“有好几点案情说明他有航海背景。不只是绑着女孩的绳结式样,有可能那人恰好熟悉结绳的技巧。前海军?很大的可能性。我之前提过,凶手缺乏与女性交往的经验。显然一个长期在海上生活的人有这个问题不足为奇。还有往水中抛尸。这些情况合在一起后,就能让人建立这种关联。习惯用右手这个特征不仅从法医鉴定中得到证实,而且那些绳结也能证明。”

“那么他的工作呢?”

“有几个暗示。三起诱拐案件都发生在白天,分别在周五,周日还有周一。抛尸显然是在天黑的时候进行的,所以我倾向于认为他的工作是轮班制,能一次休息三四天,或者就是临时工。这种时间的灵活性也表明,他要么是自己做生意,要么从事轮班工作,有几天休息的时候,可以外出作案,销毁证据,然后再回去工作。”

“但他不是卖冰激凌的吗?”

“现在不是,但他在过去可能和这个职业有关联。他有工作这点显而易见,因为他有足够的资金能长途旅行。目前,我们画出他的活动范围,地域大约从英格兰的东南方到威尔士的东北方,而抛尸体的位置则在m1公路到m6公路沿线。正如先前所说的,受害者都是随机被选中的。像这种仪式化的凶杀案件总是陌生人作案,而那些冲动杀人的案件反而更可能是受害者的熟人做的。他进行这种怪异的仪式表明,凶手已经完全不把死掉的受害者当人看待了,尽管在发出最后的致命攻击之前,这个凶手可能试图与她们建立某种关系。再者,仪式化凶杀案通常发生在嫌疑人的居住地。他熟悉的地区。所以有这个可能,这个疑犯曾是个当地居民,但他却不在他现在的居住地犯案。鉴于他非常小心,不给法医留下任何蛛丝马迹,我们有理由推测他在居住地的警察局里是有案底的。因此他很可能不在作案地居住。如果他下次作案地点是在,例如说,西南区,那么我们应该明智地把调查重点放在我国的东部区域。”

“为什么他要熟悉那个地区?”

“他能在大白天信心满满的实施诱拐,就说明他对该地区很熟悉,他能找到僻静的路段和容易逃脱的路线。所有诱拐都发生在a级公路主干道附近。酒驾?任何有自卑感的人都会到自己住处附近的酒吧去酗酒,以获得慰藉。鉴于他对全国各地非常熟悉,或者至少对我们已经确认的地带非常熟悉,也许他曾经当过司机。很可能因为被查到酒后开车而丢了工作。我不相信他现在还从事司机工作。每一家聘用司机全国跑的公司,都会想要利用这个机会做广告。任何车身上带有商标的车辆都会给现场附近的人留下印象,但是我们却一无所获。所以似乎能肯定车是嫌疑人自己的。一辆平淡无奇的白色厢式货车。套假车牌是有可能的。虽然我们不应该高估嫌疑人的智商和能力,但是这种防范措施他是可能想得到的。一套失效的牌照在汽车拆解场是很容易弄到的。”

“未婚,没有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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