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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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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格里尔·高顿在一九四六年的某一天停止了给身边的人找麻烦。一场脑瘤让他一命呜呼,整个过程快得让他的熟人和生意场上的朋友羡慕。马丁当了三十多年强盗式资本家,又用同样长的时间金盆洗手,做了位积极的收藏家。他走的那天双手抱头,发出了一声乌鸦啼叫般的怒吼,然后便倒地不起。他倒在高顿堂大厅厚厚的奥布松地毯上,地毯下是大理石地板。从前这里是他的家,死后便成了他的灵堂。

高顿堂盘踞在离哥伦比亚基督医院半公里远的地方,救护车几分钟之内就赶到了,可惜为时已晚。马丁·格里尔·高顿,一八八一年三月七日生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拉特罗博,头倒地的时候就几乎完全断了气。

五十年过去了,他的房子仍在。他的前半生拼命赚钱,后半生拼命地花。所有的钱都用在购买绘画和其他艺术品上,并建起高顿堂来保护他和他的宝贝。

至少当初是这样设想的,有生之年他也确实做到了。原本的住宅如今已成了一座博物馆,每周对外开放六天。外地人很少来这里,旅游指南也极少着墨,它离曼哈顿中区和上东区的博物馆一条街都很远。所以这里一直游客稀少。

来这里的人一定是另有缘由,如果你碰巧来到这边,大多数情况下也会是误打误撞到附近的修道院。“下次我再去高顿堂”你这样告诉自己,只是你永远不会去。

我和卡洛琳五天前第一次来到这里,那天是星期四。我们伫立在一幅戴着羽毛帽的男人的画像前,画框下面的铜片上注明了此作出自伦勃朗。我手中的旅行指南对此表示质疑,并引用了一个常被提起的事实:伦勃朗一生只画了两百幅肖像画,其中三百幅流落在欧洲,四百幅在美国。

“所以这画是假的。”卡洛琳说。

“如果是,”我说,“我们也只是听信这本旅行指南而已。我们可以去大都会美术馆看看真的伦勃朗,但我们之所以认为那儿的伦勃朗是真的也不过是因为它们悬挂的地点。而且为了看那些所谓的真迹,我们还得花上二十五美元门票,这里只要五美元,还没人和我们贴着挤。”

“我最讨厌被挤来挤去。伯尼,这画真是漂亮。你看一眼这人的脸就能感受到他整个人的气质。”

“确实。”

“他肯定是同性恋,你说呢?”

“因为羽毛帽子吗?”

“不,就是他整体散发出来的气质。我不知道自己的直觉靠不靠谱,尤其是对几百年前的人。我只是喜欢这幅画给我的感觉,谁在乎它是真是假?”

“反正我不在乎,”我说,“我干吗在乎?我又不准备偷它。”

那是上周四的事了,今天是周二,天阴沉沉的,不过天气预报说午夜后才会有雨,一直下到周三晚上。第七台的天气预报管这个叫特别天气报道,我一直不明白能让任何人都在电视上看到的天气预报哪里特别了。

无所谓。高顿堂周三闭馆,所以无论下雨晴天我都不会去。我很喜欢闭馆前一天去参观。在这一天,他们很容易忽略我想要偷的东西。他们的伦勃朗,无论真假,和在墙上挂的、还有柱子上摆的各种展品一样,与我无关,是安全的。

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晚一天去也没什么大碍。

所以早上我心怀不轨地离开家,兜里装着一个小圈,上面套着各种被司法机关视为盗贼专用的金属小物,事实上随身携带它们已经犯法了。但是随身带着超市塑料袋是不违法的,袋子里装着一个棒球帽,一件运动衫和一副墨镜。不过它们对我想要做的犯法的事都有用处。

下午三点,我将我的特价书桌搬进来,给拉菲兹换了新鲜的水,锁门离去。我又拿起超市袋子,当然,盗贼的金属工具仍在贼的兜里。

巴尼嘉书店在大学区和百老汇之间的东十一街上,而高顿堂在华盛顿堡垒大道上。至于你把它归在华盛顿高地区还是内林区则要看是哪个房屋中介来烦你。从我的书店去高顿堂的最佳途径是乘直升机,你应该可以降落在博物馆的房顶上。不过我坐了l线地铁到十四街,然后倒a线一直坐到了第一百九十街。

车站距博物馆三个街区,我向反方向走了一条街找地方换行头。电话亭对超人来说可能可以用来换衣服,可是你上次见到一个电话亭是什么时候?当多米尼西亚小卖部的人说卫生间仅限顾客使用时,我掏出了一美元,买了份《西班牙日报》。他对我翻了个白眼,每个到美国的多米尼西亚人都能很快学会这个表情,向我指了指身后的一扇门。

我早上工作时穿的是卡其色裤子和gap的t恤,t恤原本是黑色的,但多年的洗涤已使它变成了可人的深灰色。而我带来的是夏威夷大花衬衫,不过我认为这件衣服生产于孟加拉某地的血汗工厂,离夏威夷的威基基十万八千里远。衬衫上画着鹦鹉,你几乎可以猜到它们在说什么。

卫生间非常小,但是不管怎么样也比电话亭大。我把大花衬衫套在t恤上。这打扮不能算什么伪装,至少认识我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是我。“怎么啦,伯尼·罗登巴尔,”熟人会说,“你穿得这么花里胡哨的干吗呢?”

不过我穿成这样不是想骗过认识的人,我也不会在这个地方碰到什么熟人。鹦鹉图案是给陌生人看的。衬衫本身引人注目,进而转移对衣服主人的注意力。

我戴上墨镜和棒球帽,帽子是蓝色的,带着橘黄色的纽约大都会队标。我出了小卖部,没有对店主看上一眼。如果他对我又翻了个白眼,我也不知道。我仍然提着超市塑料袋,但是袋子里只有我的报纸,而我的一美元已经花得挺值了。我向来时的方向走去高顿堂,路上扔掉了报纸和袋子。

买五美元门票时,我认出了几天前的售票员,并以为她也会认出我然后说,“哦,又是你啊。真喜欢你这衬衫,不过你那个拉拉发型的小女朋友呢?”可是她什么也没说,只是道了声谢,然后递给我门票收据。

我随便逛着,在不知真伪的伦勃朗画前再次驻足。博物馆比上次和卡洛琳来的时候还清静,但我开始有一种感觉,少数的游客开始无意中留心到我。这件衬衫应该引人注目,但不应该让人长久留心。它应该起到的效果是让人看一眼,耸耸肩,然后看向别处——至少我心里是这么设想的。

也许他们看的并不是这件衬衫。是因为我在洋基热衷者聚集的地方戴了纽约大都会队的球帽吗?就算确实如此,我应该也只会在马路或学校的操场上被狠狠地瞪一眼,但不是在这座文化的殿堂里。

哦,谁知道。也许是墨镜。今天甚至不是阳光灿烂的日子,但那不是重点,重点是哪个小丑似的精神病会在博物馆里戴墨镜?怪不得伦勃朗肖像画里的嘲讽味儿看上去比我记忆中更让人觉得郁闷。

如果引人注目的是衬衫,棒球帽和墨镜则是为了帮我在安保摄像头前掩盖身份。它们帮我藏起脸,所以我看起来只是无名路人,是任何人审查磁带时都无法辨认的路人甲。但是,如果事实上它们却引起了他人的注目……

在我左边,一个有些年纪的女人正努力把她的目光放在肖像画上,我可以感觉到她铁了心决定不看向我。如果每个纽约人每天一睁眼就要记得一件事,那就是今天不要与疯子有任何的眼神接触。这个任务在当你看不到疯子的眼睛——因为他的眼睛藏在黑色墨镜后面时——尤其具有挑战性。

视网膜色素变性症,这是我想出来的理由。我会说我得了这个病,遗传的,它会让你对光线异常敏感,而且最终会导致失明,所以我想用我所剩无几的光明看遍每一幅伦勃朗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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