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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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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吃午餐,所以你可以说我已经空腹喝过两杯双份黑麦威士忌了。感谢卡洛琳,我没领教它们的威力。不过我觉得最好还是吃点儿东西,于是在回帕丁顿的路上,我在一家早就想去的西非餐厅停了下来。我点了炖蔬菜配泥豆,因为听上去很有异国风味,结果发现所谓的“泥豆”是我们的老朋友花生先生的另一个绰号。不过吃起来的确很有异国风味,而且每一个服务员都笑容满面。我点了杯猴面包树汁,听起来比泥豆更带异国味,别问我喝起来是什么滋味,因为他们卖完了。我只好点了柠檬水,喝起来就像柠檬水。

我走完了剩下的路程,没在大堂里看到哪个老朋友——除非你把前台服务员算进去,也就是差不多八小时以前为我办理登记入住的家伙。我过去要了钥匙,顺口提了句他轮的这一班好像挺长的。

“从中午到半夜,”他说,“我本应该八点下班的,可是保拉今晚有场表演。她是魔术师,今晚要去单身派对表演。”

“单身派对找魔术师?”

“她要裸体演出。”

“哦。”

“我以前试镜的时候她帮我代过班,很高兴能还她这份人情。只希望她半夜能出现,要不然我可能要在这儿困到四点,一直等到查理上班。”

“然后明天中午再来上班?”

他点了点头,往前趴下来,胳膊肘支在柜台上。给人一种柔若无骨的感觉,让我想起漫画书里的塑胶侠。“对,不过我八点交班,所以也没那么糟。”他皱了皱眉。“我知道你的房间在四楼,可我不记得房间号码了。”

“四一五。”

“是小房间。希望你还满意。”

“还满意。”

“一两天以内我也许可以帮你换到大一点儿的房间。”

“不用麻烦了,”我说,“我只打算在这儿住几个晚上。”

“当初我也是这么对自己说的,一晃已经过了二十多年。”他伸出手指,用指尖抚平一边的眉毛。“从那时起就在这个城市,一直待到现在。我在这儿住了……唔,七年左右。当初奥利芬特先生需要找人填补前台的空缺,他跟我收房租的时候非常宽容,当时我已经拖欠了三四个月,所以我就替补上去,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一直做了下来。你知道吧,我是个演员。”

他之前提到了试镜,所以这话我听了并不惊讶。而且这也解释了他的英国口音为什么会忽隐忽现。

“我叫卡尔·皮尔斯伯里,”他说,“你也许看过我的舞台表演。”

“我刚才就在想,你很眼熟。”

他跟我讲了几出他演过的戏,都不在百老汇,然后又说我应该没看过,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不过你可能在电视上见过我,”他提示我,“几年前的普拿疼广告里,我演那个航空公司的售票员。我还在《法律与秩序》里演过小角色。当然,你知道他们都怎么说。不怕角色小,只怕拿钱少。”

“这个说法挺好笑。”我说。

“你觉得好笑?这句台词是我自己想的,而且我很喜欢,不过不是人人都懂。有可能是我讲的方式不对。我在几家夜总会做过脱口秀表演,笑料还不错,不过我必须承认,大多数时间,观众的反应都很冷淡。我觉得我的表演大概不是非常好笑。可能有些奇怪的幽默感,不过没办法引得观众哈哈大笑。”

奇怪的幽默感,这一点毋庸置疑。我偶尔冒出几个字让谈话进行下去——他对我的要求也仅此而已——其余的他全包了。他大部分时间都在谈论自己,所以就算我曾怀疑他是否真的是个演员,他也成功地打消了我的怀疑。不过他也谈到了酒店,说在此工作、生活就像成了其乐融融的大家庭里的一员——虽然这个不健全的家族里都是疯姨妈和怪叔叔。

他让我怀疑自己搞不好也会成为永久住客,把三天的入住时间延长为几十年。或许我偶尔还会亲自坐镇前台,向入住的客人们倾吐我干这行只是权宜之计,主要还是在等本职工作(即私闯民宅)有所突破。

等我终于抽身和他道别的时候,得到的帕丁顿酒店相关资料已经远远超过所需,而我拿到的关于卡尔·皮尔斯伯里的一手资料更是已经超过任何人所需。他祝我一夜好眠,我则希望他的接班人能准时现身,然后我便一把抓过钥匙,向电梯走去。

那个紫色信封,我注意到,已经不在六○二房的信箱里了。

房间和我离开时一样,小熊仍然站在壁炉架上。我朝它点了点头。我还没准备好要跟这家伙说话,不过也没办法完全不理它。

关于安西亚·朗道我知道些什么?嗯,我知道她是文学经纪人。她做这行已经半个世纪了,这段时间她都住在帕丁顿酒店的一间套房里读稿,通过信函和电话来处理事务,和偶尔出现的客户碰面。近几年,她的生活变得更加隐秘,绝少踏出门外。因为我用紫色信封玩了个小花招,所以知道了她的房间号码。如果我想见她,六○二房间便是我要去的地方。

不过我不想见她。我只想看看她的房间,而且希望房间里没人。

某些窃贼对于登门造访时主人在家这种事毫不在乎。的确,我就认识这么个家伙,他说除非有把握住户都在家里睡觉,否则他绝对不会闯进去。如此一来,他解释说,你就无须担心他们会在你动手时回到家,当场把你逮个正着。

他跟我讲起这事时,我们都是政府的客人,所以接受他的忠告时必须把这一点考虑进去。(他人还算不错,只是能谈的话题范围稍窄了点儿,不过你能在牢里碰到的小伙子大都是蠢汉无赖之流,所以离开他们就跟离开监狱一样求之不得。我获得假释时,他们警告我不要跟登记在案的罪犯来往,这种提醒其实是多此一举。)

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闯空门。你可以说我是天性孤僻。我曾经试过当主人在家睡觉时闯进去——无意或是不得已——我必须得承认,我恨透了像只猫一样蹑手蹑脚;我从来不会弄出多大动静,离开时会尽量保持屋内原貌,不过“做客”时我总喜欢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自在的感觉。有人在隔壁房间睡觉的话,显然不容易感到宾至如归。

不过我可能没有选择。据我所知,安西亚·朗道不常出门。就是因为她足不出户的习惯名声在外,我才会花上六百多美元拿到一把房间钥匙。如果能趁她白天出门时闯进去的话,我会很乐意和酒店的安保措施放手一搏。午餐前后要偷溜过前台其实并不困难。我有各种即兴策略让自己隐形,或者让自己看起来就像这里的一员。我曾在不同的场合里玩过各种花招:假扮送货员,会见另一名房客,或者只是拿着一个记事板摆出官员的派头大摇大摆地走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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