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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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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航空一点四十五分有一班直飞班机从拉瓜迪亚机场飞克利夫兰,抵达时间是两点五十九分。我在行李箱内放了一件干净衬衫,几双替换的袜子,还有一本飞机上读的书,然后坐出租车到机场。我到早了,不过等我在自助餐馆吃过东西,把《时代周刊》读完,再打电话给伊莱恩后,候机时间也就没剩多少了。

飞机准时起飞,抵达克利夫兰霍普金斯国际机场时比预定时间早五分钟。赫兹租车公司已把我预定的福特汽车准备好,办事员还给我一份地图,用黄色萤光笔把我要去马西隆的路线标示出来。我按照她指引的路线,不到一个小时就抵达目的地。

路途中,我突然想到,开车也是一件学会之后就不会忘记的事,因为这几年来,我几乎没有开过几次车,除非我记忆力有问题,否则至少有一年的时间没开车了。去年十月我和简·基恩租车度假,开车到宾州兰开斯特附近的阿米希人聚居地,享受秋叶变色、乡村旅社,以及宾州的荷兰烹调。假期一开始还好,不过那时我们之间已有问题了,我想那个假期大概就是企图解决我们的问题。想用乡间的五天假期来解决问题,实在是过高的期望。结果的确如此,回程中,我们俩不仅闷闷不乐且彼此嫌恶,两人都知道事情已经结束了,不只是假期结束而已。

马西隆的警察总局位于城中心特蒙街一栋现代建筑物中。我把车停街上一处停车场,走进警局请前台值班警员帮我找一位哈夫利切克警官。哈夫利切克身材壮硕,浅棕色平头,腹部和下巴显示出他的体重超标。他穿了一套棕色西装,领带则是棕色与金色条纹,手指上戴了一只婚戒,另一只手上带了一只共济会会员戒指。

他自己有一间办公室,桌上放着妻子和子女的照片,墙上悬挂公民团体的镶框奖状。他问我咖啡里加什么,然后端来给我。

“早上你打电话来的时候,我手边正有三件事混在一起,让我想一下,你是纽约市警局的人?”

“以前是。”

“现在是私人侦探?”

“在可靠侦探社工作。”我把名片拿给他,“但这次的事情和侦探社无关,也没有客户。我之所以来这儿,是因为我认为斯特迪文特家的凶杀案,可能和我以前办过的一件案子有关。”

“多久以前?”

“十二年前。”

“你还在警局时?”

“没错。当时我逮捕过一个家伙,他有暴力胁迫女性的前科。他用点二五手枪对我开了几枪,被控重大罪名,最后他认罪减刑变成蓄意攻击警员未遂,法官判的刑期比我认为他应得的短。不过他在牢里惹了一些麻烦,所以直到四个月前才出来。”

“你一定觉得把他放出来很可惜。”

“丹尼莫拉监狱的典狱长说他杀了两个同牢室友,而且还可能是其他两件谋杀室友案件的嫌犯。”

“那他为什么还有自由在街上混呢?”他自问自答,“知道某人做过某件事,和是否能够证明他确实做过这件事,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这种矛盾的情况在州立监狱可能只会更无法抉择吧。”他摇摇头,喝了一口咖啡。“不过他究竟是怎么跟菲利普·斯特迪文特和他老婆扯上关系的?他们俩的世界和那家伙似乎八竿子打不着。”

“斯特迪文特太太在结婚之前曾经住在纽约,她曾是莫特利暴力胁迫的受害者。”

“那是他的名字?莫特利?”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斯特迪文特太太,那时是库珀曼小姐,曾提出一份控告莫特利攻击勒索的证词,他在判刑之后发誓说他会跟她扯平。”

“相当薄弱的证据。仅仅如此吗?十二年前。”

“差不多就是这样。”

“她只是提供证词给警方?”

“还有另一位女士也这么做了,他也同样威胁她。昨天她在邮件中收到这个东西。”我把剪报拿给他,其实那是我自己收到的那一份,不过我认为这应该不会有任何差别。

“噢,没错。”他说,“这是在《纪事晚报》上刊登的。”

“剪报直接放在信封里寄来,信上没回函地址,邮戳却是纽约的。”

“邮戳是纽约,不一定表示在纽约寄出,而是表示信寄到纽约。”

“没错。”

他仔细思考了一下。“好吧,现在我明白为什么你觉得这件事值得你坐一趟飞机,”他说,“不过我还是不懂,为什么你的这位莫特利先生要对前几天胡桃坡事件负责。除非他能通过收音机广播催眠,而斯特迪文特竟然能用牙齿接收这讯息。”

“现场状况很明显吗?”

“看起来确实很明显。你想看看命案现场?”

“可以吗?”

“有何不可。那房子钥匙不知被我们放在哪儿了,我找找看,再带你过去瞧瞧。”

斯特迪文特家位于一条死巷尽头,沿着整条巷子都是占地半亩以上的豪华宅邸,他家是一层楼建筑,倾斜的屋顶,原石和杉树的外观,房屋四周种满常绿树木,产业边界则是一排桦树。

哈夫利切克把车停在车道上,用钥匙打开前门。我们穿过门廊进入宽敞的客厅,顶上是有梁的教堂式天花板,长型的火炉延伸到墙壁那头,看来是与房屋外观相同的石材建造而成的。

客厅整个铺满素色宽幅地毯,还有一些东方风味的毛毡散置在地毯上,其中一块长毡子放置在火炉前方,毡上有粉笔画出的人形图样,其腿部伸展到素色地毯上。

“他就躺在那儿。”哈夫利切克说,“我们推测,他挂断电话后走到火炉前,你可以看到那里有个枪架,他收藏一支猎鹿用的点二二口径来福枪,还有一支他自杀时用的十二口径散弹枪。当然,除了那支散弹枪之外,出于安全考虑,我们也把另外那两支来福枪一起带走。他当时应该是站那儿,把散弹枪管放进嘴里然后扣下扳机。你还看得到这一枪造成的残局,鲜血、骨头碎片和其他东西。由于卫生方面的原因,现在已经处理掉一些了,不过如果你要看的话,我们有档案照片。”

“那是他摔下去的地方。他倒地时脸朝上吗?”

“对。枪就掉在他身边,差不多就在你所想像的位置上。你不觉得这地方有太平间的怪味吗?走,我带你去看看其他人的陈尸处。”

小孩子在床上被杀害。他们各自有各人的房间,我在每个房间都得看一次鲜血浸润的床褥和一个粉笔描绘的人形,而这些身型一个比一个小。主卧室的浴室内找到一把菜刀。三个小孩子和他们母亲都是被同一把刀杀害的,康妮·斯特迪文特便陈尸在这主卧室内。床褥上的血迹显示她在床上遇害,但是粉笔描画的人形却在床尾地上。

“我们推测他在床上刺死她,”哈夫利切克说,“然后把她扔到地上。她身上穿着睡衣,所以显然她已经睡着,或者已经上床准备入睡。”

“斯特迪文特身上穿什么?”

“睡袍。”

“脚上穿拖鞋?”

“赤脚,我猜,我们可以去看照片。为什么问这个?”

“只是想了解状况。他用哪个电话打给你们?”

“不知道。这房子里到处都有分机,不管他当时用哪个电话,讲完话后都挂好了话筒。”

“你们在哪个电话上找到血手印了吗?”

“没有。”

“他手上沾着血迹吗?”

“斯特迪文特?老天爷,他全身都是血啊。他在客厅把自己最重要的器官轰个稀烂,这样是会流出大量鲜血的。”

“我知道,全都是他自己的血吗?”

“你想说什么?噢,等等,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了。你是说他身上应该会有他们的血。”

“他们看来确实流了很多血,不难想像他身上一定也会喷溅上他们的血。”

“浴室的浴缸内有血迹,他一定在那里洗过手。至于他身上洗不掉的血迹,譬如说,睡袍上的,呃,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能把他们的血液区分出来,据我所知,他们可能都是同一血型。”

“这年头还有别的测试方法。”

他点头同意,“例如比对脱氧核糖核酸(dna)。这个我当然知道,不过当时并不觉得需要这种全面性的法医分析。我现在知道你的意思,如果他身上只有自己的血迹,那么他怎么能杀了那么多人而不弄脏自己双手?但是他的手的确曾弄脏过,我们发现了他试图清洗的地方。”

“所以他身上一定有外来血迹。”

“所谓外来血迹是指非他本人的血液。为什么?噢,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他身上沾到血液,所以他想清洗,但是再怎么洗也无法完全洗净,所以倘若我们在他手上或衣服上找不到家人的血液,而在浴缸找到他们的血液,这便表示凶手另有其人。”他皱眉沉思,“如果命案现场当时有任何伪造线索,如果当时有任何理由让我们怀疑这桩命案并非表面的模样,哎,我们一定会更仔细研究所有的证据。不过实在不是我要强辩,老兄,他自己给我们打电话,承认自己做了这些事,等我们派车到达他家时,他已经气绝身亡。当你听到凶手的自白,而且发现他自杀后,查的意愿也就不那么高了。”

“我明白。”我说。

“今天我也还没看到任何能改变我想法的证据。你看看前门的挂锁,那是后来我们装上去的,因为当我们抵达现场之时,我们必须破坏它才能进入室内。当时他已经挂上链条,就像一般人晚上就寝前的做法。”

“凶手可能从另一扇门出去。”

“后门也一样,从里头上栓锁起来的。”

“他可以从窗户出去,然后再从外面把窗户关上,这样应该不难吧。凶手打电话给你们时,斯特迪文特可能已经死了。你们总局有没有自动电话录音?”

“没有。我们只作记录没录音,你们纽约都录音吗?”

“拨911的电话会录音。”

“真可惜他不是在纽约犯案,”他说,“不然就留下记录了,就像牙医可以说出每个人早餐吃了什么东西一样。恐怕我们这里比较落伍吧。”

“我可没这么说。”

他稍作沉思。“对,”他说,“我想你是没这么说。”

“纽约的各个辖区分局也没有电话录音,至少我在那儿时是这样的。而且他们也只在接线员应付不过来的时候才录音。警官先生,我并不是来这里比较城乡差距的,你们对这件案子已经尽心尽力。事实上,我认为你们与纽约之间有一项非常大的区别,你们对我非常客气而且尽力协助,如果换成一个来自外地的警察或曾经是警察的人,到纽约去请人帮忙,保证处处吃闭门羹。”

他当时不发一言,回到客厅之后才开口说:“我想,针对打进来的电话进行录音也许是个不错的主意,实行起来也并不会困难。就这个案子来说,这么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你是指声纹测试?不过要这么做,你先得有斯特迪文特的录音,才能进行比对。”

“他有电话答录机吗?说不定他曾经留下电话录音。”

“可能没有,我们这一带并不流行用这种东西。当然,他很可能曾在某处留下声音记录,比如家庭用的摄像机之类。我不确定那种录音效果能否拿来进行声纹比较,不过可以试试。”

“如果当时把那个电话录音下来,”我说,“至少不难确定一件事,你可以知道那是不是莫特利。”

“嗯,没错。”他说,“我们根本没想到这一点,不过当你心中有可疑嫌犯时,情况就不太一样了。如果当时录下电话,而且发现声纹跟莫特利一样,你大概很想把他送上断头台吧?”

“等我们换一位新州长再说吧。”

“这倒没错,你们州长一向反对死刑是吧?不过换个角度来看,你们能让凶手冷静下来。”他摇头,“说到声纹,你可能认为我们没有寻找指纹吧?”

“为什么要找指纹?这案子看起来这么明显。”

“如果案子有很多疑点,我们通常会进行一连串的例行搜证。很遗憾,我们确实没有搜集指纹。”

“我觉得莫特利不会留下指纹。”

“虽然这么说,查一查还是比较好。我现在就可以调一组人过来,不过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太多人在这里进进出出,我们的运气可能不会太好。而且,这么做等于是要重开这个案子,我必须坦白说,你并没有给我一个充足的理由,”他把大拇指插在腰带上然后看着我,“你真的认为是他干的?”

“没错。”

“你能拿出任何确切的证物吗?夹在邮件中的剪报和一个纽约邮戳,的确能使人联想,但是仍然不足以改变对此地这个案子的观点。”

我们离开那栋房子时,我仍思考这个问题。哈夫利切克把大门关起来,咔的一声扣上挂锁。天气已经转凉,桦树在草坪上投下长长的影子。我问他命案发生的时间,他说是星期三晚上。

“所以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星期了。”

“其实还差几个小时,那个电话大约是午夜打进来的。如果你觉得很重要的话,我还可以准确地告诉你几点几分,因为像我说过那样,我们有记录。”

“我只是想知道日期,”我说,“剪报上没标明日期。我猜这则新闻是刊登在星期四晚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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