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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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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威廉·赖肯太太的车,她是你朋友吗?”

“我想不是,她什么时候报失的?”

“我看看,凌晨两点,纪录上这么写的。”

我大约十二点半离开阿姆斯特朗酒吧,所以赖肯太太不是马上发现车丢了。如果他们又把车放回去,她将永远不知道它曾经被偷。

“它从哪儿来,埃迪?”

“我猜是上蒙特克莱城。”

“我是说车被偷时停在哪里?”

“哦,”他把名单翻到最后一页。“百老汇大道与一百一十四街之间。嘿,这倒是很有意思。”

是他妈的很有意思,但他怎么知道呢?我问他有什么意思。

“赖肯太太凌晨两点到百老汇大道去干什么?赖肯先生知道吗?”

“你的想法真脏。”

“我应该去当特别检察官。赖肯太太跟你那个失踪的丈夫去做什么?”

我一片茫然,随即想起我在探问“陀螺”尸体时所捏造的案子。“哦,”我说,“没什么,我告诉他老婆忘了这回事,花几天工夫就把案子结了。”

“那么,谁偷了车?昨晚又用来做什么了?”

“毁损公物。”

“啊?”

“他们撞断第九大道上的停车计时收费器,然后很快逃走了。”

“而你刚好在那里,刚好看到车牌号码,然后很自然地你想这车是偷来的,而你要去査因为你是个好市民。”

“差不多就是这样。”

“放屁!坐下。马修,你在搞什么应该让我知道。”

“没什么。”

“为什么一辆被偷的车跟‘陀螺’有关系?”

“‘陀螺’?哦,他们从河里捞起来的家伙。没什么关系。”

我一言不发。他拿起雪茄端详了一会儿,俯身把它丢进垃圾桶。他坐直了看着我,转开,又看着我。

“你在隐瞒什么?”

“没有你必须知道的。”

“你怎么跟‘陀螺’雅布隆扯上关系的?”

“那不重要。”

“那辆车又是怎么回事?”

“那也不重要。”我坐直了说,“‘陀螺’被丢进东河里,那部车撞倒第九大道五十七到五十八街之间的停车计时收费器,而那部车是在上城被偷的,没有一件是在第六分局发生的,所以没有你必须知道的事,埃迪。”

“谁杀了‘陀螺’?”

“我不知道。”

“真的?”

“当然是真的。”

“你在追踪某人?”

“也不尽然。”

“我的天,马修。”

我想离开了。我不能阻止他提问,但我实在不能把我手上的资料给他或任何人。我独自进行调査又逃避他的问题,我不敢奢望他喜欢这样。

“你的委托人是谁?”

我的委托人是“陀螺”,但我知道这样说没什么好处。“我没有委托人。”我说。

“那你的目标是什么?”

“我也不确定是否有目标。”

“我听说‘陀螺’的死跟他最近变得阔绰有关?”

“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时候他穿得很体面。”

“真的?”

“他的西装花了三百二十块,他刚好提过。”

他一直盯着我直到我转开自己的视线。他低声说:“马修,不要让人家开车撞你,那样有害健康。你确定不要把事情交给我处理?”

“时机到了就会,埃迪。”

“你确定现在还不是时候?”

我没有马上回答。我想起那辆车冲向我的感觉,想起实际发生的事,以及梦中那辆大车一直冲向墙壁。

“我确定。”我说。

我在狮头餐厅吃汉堡,喝了点波本和咖啡。那辆车是从那么远的上城偷来的让我有点意外,他们也许早就偷到手并停在我的住处附近,或者万宝路人在我离开波莉到他走进阿姆斯特朗酒吧之间打了电话。若这样则表示对付我的至少有两个人,就与我听到那通电话之后的判断相符。他可能——不对,这不是重点。我可以设想很多可能的情节,但这些都只会使我更混乱。

我又各点了一杯咖啡和酒混着喝。从埃迪那儿我好像得到一些隐约的灵感,问题是我没办法让它清楚浮现出来。

我拿一块钱换了硬币去打电话。新泽西查号台给了我威廉·赖肯的电话,我打给赖肯太太,自称是赃车小组。她很意外我们这么快就找到她的车,还问我知不知道她车子的损坏情况。

我说:“恐怕我们还没找到你的车子,赖肯太太。”

“哦。”

“我只是要再问一些细节。你的车停在百老汇大道跟一百一十四街之间?”

“对,在一百一十四街上,不在百老汇大道上。”

“我知道了。我们的纪录上说你大约在凌晨两点报失的,你是发现车子不见了马上就报失的吗?”

“是的,差不多。我走到停车的地方发现车子不在,当然,我第一个念头是车被拖吊了。我是按规矩停车,但有时候会没看到那些不同规定的标志,而且他们应该不会老远跑到上城来拖吊的,是吗?”

“一向不超过八十六街。”

“我也是这么想,但我都尽量去找不违规的停车位。当时我想也许我是把车停在一百一十三街了,所以我再走过去看,当然还是没看到车,于是我打电话叫我丈夫来接我,他说要报失,我就打电话给你们了。从我找不到车到确定车子丢了之间大概是十五到二十分钟。”

“我知道了。”我后来很后悔问了接下来的问题。“你什么时候把车停那儿的,赖肯太太?”

“我想想看。我有两堂课,一堂八点的短篇小说研习和一堂十点的文艺复兴史,但我早到了,所以我想大概是七点出头。那重要吗?”

“这问题不是针对找寻这部车子的,赖肯太太。我们正尝试找出各种犯罪行为发生频率比较高的时间。”

“有意思,”她说,“那有什么用?”

我自己也一直怀疑这一点。我告诉她那是整体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每当我提出这个问题时,听到的答复也大多一样。我谢谢她,并向她保证她的车应该很快可以找到,她也向我道谢。挂了电话后我又回到吧台。

我试着从刚才的对话中寻找有用的线索。一无所获。我让思绪漫游着,发现我疑惑的就是赖肯太太半夜去上西城干嘛?她没跟丈夫一起,她最后一堂课应该是十一点左右结束。也许她在西缘大道或是哥伦比亚附近的酒吧喝了些啤酒,也许喝了不少,所以她才会绕着街区找车子。即使她喝的啤酒足够让一艘战舰浮起来也无关紧要,因为赖肯太太根本与“陀螺”或这件事的其他相关人扯不上关系,而她跟丈夫之间有没有怎样是他们的事,与我无关,而——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大学在一百一十六街跟百老汇大道交汇处,原来她上课的地方在那里,而有一个人也在那里念书,修心理学课程,并且打算为心智障碍儿童工作。

我查了电话簿,没有斯泰西·普拉格,因为单身女性知道最好别把全名登上电话簿。但是有个s.普拉格,住在西区百老汇大道跟河滨车道之间的一百一十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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