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有点熟。”
“人家叫他‘陀螺’。”
“我认识他。”我说,“好几年没见到他了,他老是拿一个银币转着玩。”
“是啊,他转的银币现在陪他进坟墓了。”
我吸了一口气,说:“他不是我要找的人。”
“我想也不是。我看他不像人家的丈夫,就算是,他老婆也一定不会想找他。”
“不是老婆要寻人。”
“不是吗?”
“是他的女朋友。”
“他妈的。”
“她根本不认为他在城里,但我还是可以哄她几块钱来花花。一个人要想躲起来,是很容易的事。”
“通常是这样,但是如果她要给你钱——”
“那是我的感觉。”我说,“陀螺在水里泡了多久?他们査出来了没?”
“他们说大概四五天,你为什么有兴趣?”
“能采到指纹,我想这应该是最近发生的事。”
“噢,指纹能维持一星期。有时候更久,得看河鱼的情况。想想,为一具浮尸采指纹——妈的,要是我去做的话,包准会好几天吃不下饭,更别说验尸了。”
“对啊,那应该不难。他应该是被敲破头死的。”
“想想他是什么样的人,我敢说一定是被打死的。他可不是那种会去游泳,然后不小心脑袋撞到桥柱的人。敢不敢打赌他们一定不会把这案子当谋杀案来办?”
“为什么?”
“因为他们不希望未来五十年这件案子都结不了,而且谁会想要绞尽脑汁去调查像‘陀螺’这种混混是怎么死的?反正他已经死了,反正没有人会为他哭。”
“我以前跟他还算处得来。”
“他是个卑鄙的小恶棍,不管谁杀了他,都算是替社会做了件好事。”
“我想你是对的。”
我从地毯下拿出信封,胶带贴得很牢,我用小刀沿着折边割开一条缝,然后拿着那封信在床沿呆坐了几分钟。我真不想知道里面是什么。
过了一会儿,我打开信封,接着花了三个小时研究它的内容。它解开了几个疑点,但是还不够,最后我把信封装好放回地毯下。
警方会把陀螺这案子扫进地毯下藏起来,这也是我对他托付的信封要做的事。有很多事我可以做,但是在我有足够时间理出头绪前,我什么都不想做,那封信也会继续藏在那儿。
我拿了本书往床上一躺,看了几页以后才发现自己没法专心,而房间似乎变小了。我走出去在外面逛了一会儿,然后到几个地方喝了几杯。我从旅馆对面的波莉酒吧开始,然后是集客来、安塔尔与斯皮罗酒吧,半途在一个摊子停下来吃了两份三明治。最后拐进阿姆斯特朗,一直坐到特里娜下班。我邀她坐下,想请她喝一杯。
“只喝一杯,马修。我还得去别的地方看一个人。”
“我也是,但是我不想去那些地方,也不想见那些人。”
“你可以干脆喝醉了不去管他。”
“也不是不可能。”
我到吧台拿了两杯酒,我喝纯波本,她喝伏特加掺汤力水。我走回桌子,她拿起自己那杯,说:“敬犯罪吗?”
“你真的只有喝一杯的时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