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分局位于第三大道跟第四大道间的六十五街上,大约在湾脊区跟日落公园之间。路的南边有新的公寓建筑工地,警察局就在对面。这幢建筑物有点像毕加索的立体派作品。建筑表面有一些凸出的方块和一块休闲用的空地。我记得东哈莱姆区也有一幢样子差不多的建筑,我后来才知道,这两幢建筑物是出自同一人手笔。
这幢建筑有六年历史了。入口处的纪念碑上说,建筑师、警察局长、市长跟其他几个值得提一笔的人物,都相互较劲,想为市民留下不朽的作品。我站在那里,从头到尾把碑文读了一遍,好像那是什么绝妙好词似的。然后我走到前台,问当班的警员可不可以见一下卡尔文·诺伊曼探长。警员打了个电话,用手一指,叫我到值班室找他。
建筑内部相当干净宽敞,而且灯光明亮。警察局已经好多年了,但依旧是当年那种簇新的感觉。
值班室里有一排灰色档案柜、一排放私人用品的储物柜,以及两排面对面的办公桌。角落里有台电视机,但没人看。那十几张桌子上一半有人。饮水机旁,一个穿衬衫的男子跟另一个穿西装的男子在谈话。拘留室里,一个神智不清的汉子不着调地唱着西班牙歌曲。
他在填表格。我就站在打字机旁等他。他瞧了我一眼,“斯卡德?”他指了指旁边的椅子,把脸转向我,并且朝我挥一挥手。
“你进这行的时候,他们没告诉你,”他说,“你一天到晚都得处理这些没一点用的东西?外面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我们这种工作好像是打字员。”
“想到这个,我对这份工作就一点留恋都没有了。”
“我想我也不会想念这种屁事。”他使尽全身的力量打了一个呵欠,“埃迪·凯勒对你评价很高。我听你的话,打了个电话给他。他说你不坏。”
“你认识埃迪?”
他摇了摇头。“但是我知道一个老警官的行事作风,”他说,“虽然我很想帮你忙,但是我没办法把所有的资料都交给你。坦白说,我恐怕没法在布鲁克林凶杀案上全力支持你。”
“为什么?”
“他们一开始就把案子接走了。他们报案直接报到一〇四那边去。这是不合乎程序的,这个案子应该是我们的,可是后来发生一大堆事情,这个案子就交给一〇四,而不是给我们管区。”
“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了解案情的?”
“我一个线民把他在第三大道酒吧里听到的话告诉我。很棒的一件貂皮大衣,价格非常合理。不过,这件事你得暂时保密,因为这事很棘手。反正六月大热天,在日落公园里卖貂皮大衣总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有个人买了那件大衣,因为他想让他老婆晚上穿出去风光一下。我的人就跑来告诉我说,他觉得米格利特·克鲁兹家里好像有很多东西要脱手,来路不明。单凭那件貂皮大衣跟其他他描述的东西,我就相信有足够的理由申请搜査令了。”
他用手理理头发。他的头发是褐色的,如果在阳光的照射下,他那蓬乱的头发会显得更浅些。那时的警察已经不把头发留长一点及蓄小胡子、鬓角当作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但诺伊曼依旧是把胡子刮得干干净净。诺伊曼除了鼻子曾被打断,整容手术做得不太好,显得有点奇怪之外,基本上,他是个平常人。
“东西都在克鲁兹的家里,”他说,“他住五十一街附近,就在快速道路边。如果你要的话,我可以把地址给你。不知道你是否清楚布什终点站大批发店在哪里?在批发店附近有个破破烂烂的社区,那里有很多空地和废弃的房间,有的人会破门而入在里面鬼混。不过如果你有机会到克鲁兹家去看看,或许不会觉得有那么差。”
“他一个人住吗?”
他摇摇头,“他跟他祖母一起住。那个老太太老得要命,又不会讲英文。她是从波多黎各来的,小时候是学过英文,但却有个德文名字。很纽约吧,是不是?”
“你在克鲁兹家找到了蒂勒里的东西吗?”
“对啊,没半点可疑之处。我是说连音响上的编号都没错,不过,他还是死不承认。你是说这有什么新鲜的,是吧?‘哦,这音响是我在酒吧里跟一个人买的,可是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我们就跟他说,当然啦,米格利特,我们相信你的话,但是在你偷东西的地方,有一个女人被砍得惨不忍睹,你知道吗?那他只好承认东西是他偷的,但是,他说他在蒂勒里家里没见到那个死人。”
“那他知道有人被杀了吗?”
“当然,只是他不承认是他杀的。报纸上写了,是不是?他一会儿说他没看过这条新闻,一会儿说他不记得地址,你知道那些人的供词一天到晚变来变去。”
“你们什么时候发现赫雷拉也涉案的?”
“他们好像是表兄弟还是什么的。赫雷拉住第五、第六大道间的四十八街,也就是在公园附近。反正他住在附近一间有家具的公寓里。现在他们两个都在布鲁克林区的拘留所里,直到被移送为止。”
“他们两个都有悔改之意吧?”
“那当然,没有才奇怪。”他露齿微笑。“他们就是那种标准混混,一天到晚混帮派。一年半以前,他们两个都因为抢劫被起诉,但是法官因为罪证不足放掉他们。”他摇了摇头,“你就是得照他妈的狗屁规矩做事。不管了,反正他们逃过这一关了。第二次,他们又动手抢劫,律师跟法官商量了半天,叫他们承认非法闯入民宅,最后还判了个缓刑。第三次,罪名是一样的,但是,证据却莫名其妙不见了。”
“不见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见了,还是放到别的档案里面去了。对这两个警局常客来说,真是难得一见的奇迹。你希望这两个家伙死在牢里吧?”
“这两个人还真干了不少抢劫案。”
“好像是这样。一天到晚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在警察局进进出出:入室盗窃,摸走一部音响,然后上街兜售,换五块十块过日子。克鲁兹比赫雷拉更糟。赫雷拉有时还打打零工,去帮人运运杂物、送送午餐,赚几个小钱混日子。可是我记得克鲁兹始终是无业游民。”
“他们两个以前都没杀过人吧?”
“克鲁兹杀过。”
“哦?”
他点了点头,“为了个女人,他在酒吧跟另外一个人干了一架。”
“报纸上怎么没登这个消息?”
“这事没闹上法庭,罪名也没成立。有很多证人都说是死者先拿破酒瓶找克鲁兹的。”
“克鲁兹拿什么的器?”
“刀。克鲁兹说那把刀不是他的,也有人说是其他人把刀扔给他的。当然,没人知道是谁把刀扔给他。我们没办法用私藏凶器的罪名来起诉他,凶杀案也只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