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原来约我七点吃晚餐,不过我提前到六点半。女招待送账单来时,他抢过去,提醒我说,是他找我吃这顿饭的。“何况,”他说,“再过几天我就不当警察了。得开始学着付账。”
我认识他这么多年,付账的一向是我。
“如果你要付钱,”他说,“我们可以换个地方,你请我喝杯酒,或来份甜点,或再喝杯咖啡。”
“我得去一个地方。”
“啊,对了,我们约的时候你提过。要带那个小女人上街吗?”
我摇摇头。“她跟一个好朋友吃晚饭去了。我得去参加一个聚会。”
“你还在参加聚会,嗯?”
“不像以前那么频繁了,不过一个星期会去一两次。”
“你可以一天都不去的。”
“我可以,也想不去,”我说,“可是今天的演讲人是我的朋友,而且安排他演讲的人就是我。”
“所以你大概非去不可了。你那朋友是谁,我认识吗?”
“只是个酒鬼罢了。”
“有聚会可以去,一定很好。”
的确是,不过这不是我去的原因。
“应该有一种聚会,”他说,“专门提供给那些饮酒有节制,也不想戒酒的人。”
“这点子太妙了,乔。”
“你这么认为吗?”
“当然。这样,你们就不必非得去教堂地下室不可了。可以在酒吧里聚会。”
“我名叫乔·d,”他说,“我退休了。”
那个聚会是在我所属的圣保罗教堂分会,我已经当过很多次主持人,朗诵匿名戒酒协会开场文,介绍演讲人。“我名叫雷,”他说,“我是个酒鬼。”接下来的十五或二十分钟他就按一般惯例,说他的戒酒故事,以前酗酒是什么情况,中间发生了什么事,现在变成什么样。
乔问我演讲人是不是他认识的人,我当时避免直接回答。即使他不认识雷·格鲁利奥,也肯定听说过,而且认得出他神似林肯——但更长——的脸以及沙哑的嗓音。“硬汉雷蒙德”是一名刑事律师,他的当事人往往是激进、被众人唾弃、最不受同情的那类人,他的策略则是把整个制度本身拿来审判。警察恨他,几年前有人朝雷位于商业街的正面窗户扫射,大家都不怀疑那是警察干的——没人受伤,而且雷的知名度大增。“要是早知道会引起那么大的反响,”他曾说,“我可能早就自己干了。”
我是在五月份“三十一俱乐部”的年度晚餐上遇到雷的。那顿饭吃得很愉快,过去一年来,我们没有任何会员死亡,晚餐即将结束时,我告诉雷,我负责替圣保罗教堂隔周周三的聚会找演讲人,他想在什么时候演讲?
这天晚上有十四或十五个人,其中至少有一半认识雷,但我们都恪守匿名的传统。演讲后的讨论中,除了雷所告诉我们的,没有人能知道得更多。“猜猜昨天晚上在圣保罗演讲的是谁?”他们或许会在其他聚会中告诉别的会员,因为我们常会这样,虽然也许不应该。不过我们不会告诉戒酒协会以外的朋友,就像我没告诉乔·德金一样,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我们不会因为这类社会地位而影响彼此在聚会中的关系。比如保罗·t在五十七街的熟食店当午餐外送员,而阿比从事的则是某种神秘的、与电脑有关的工作,但他们在聚会中得到与知名律师雷蒙德·格鲁利奥同等的关注和尊敬。或许还更受尊敬——因为他们戒酒的资历更深。
聚会十点结束,之后通常我们会有几个人去火焰餐厅,这家店位于第九大道,几乎就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旧址的正对面。这回来了七个人,占据了角落的一张大桌子。近两年来我通常是在场戒酒时间最长的人,这种事情好像早晚会碰上,只要你不喝酒也没死。不过今天晚上,我们这桌有两个人戒酒资历比我多几年,其中一个是比尔·d,我第一次参加聚会时他很可能也在场。(我不记得那天晚上见到了他,当时我满脑子只想着自己。)他偶尔会在聚会上发言,我一向喜欢他的谈话。我本来可能找他当我的辅导人,但吉姆·费伯出现了,显然他是担任这个角色的最佳人选。后来,吉姆被杀害后,我决定如果自己想找个辅导人,就去问比尔。不过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感觉到有这个需要。
这阵子他话不多,不过参加聚会的频率还是一样。他是个高个子,瘦瘦的,白发稀疏,有些新会员叫他“沉默者威廉”1。这个形容词绝对不会用在帕特身上,这个人矮胖结实,戒酒资历几乎跟比尔一样久。他人也很好,不过话太多了。
1威廉(william)的昵称是比尔(bill)。
比尔当了五十年的舞台工作人员,前不久退休了,在我所认识的人当中,他可能是看百老汇舞台剧最多的人。帕特也退休了,他之前在下城市政厅的某个部门服务。我始终没搞清楚是哪个机关,也不知道他在那里干什么;不过不管是什么,反正他四五年前就不干了。
“边墙”原来是建筑工人,后来因为工伤而双腿残废,留给他一笔残障退休金;他靠撑着两支拐杖行动,他在家里工作,经营某种网上订购的生意。几年前他出现在圣保罗、炉边和其他各分会时,总是一副阴沉怨恨的模样,不过那种态度随着时间推移渐渐消失。跟比尔一样,他是这一带的人,一辈子都住在西城的地狱厨房1和周围一带。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叫他“边墙约翰”,我想他大概是戒酒前就有这个绰号的。如果你叫约翰这种大众化的名字,就几乎难免会有绰号,不过好像没有人知道他绰号的由来。
1hell‘skitchen,纽约曼哈顿的一个社区,包括第三十四和第五十七大街之间的地区,大致从第八大街到哈得孙河。
不过换一种情况,如果你的名字是阿比,就不需要绰号,也不必在后面加上自己姓氏的缩写。阿比——我猜是亚伯拉罕的昵称,但他一向说他就叫阿比,如果你真的说成亚伯拉罕的昵称亚伯,他就会纠正你——戒酒已十年,洗心革面,刚来纽约没多久。他是住在俄勒冈时开始戒酒的,后来他搬到加利福尼亚。几个月前他搬到纽约,开始出现在圣保罗和其他几个西城的戒酒聚会上。他四十出头,身高约五英尺十一英寸,中等体格,一张轮廓清晰的脸,可是你看过后就会忘记。他的五官不会给你深刻的印象。
我觉得他的个性似乎也和外貌一样。我曾在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会大楼的聚会中听过他讲戒酒经历,但唯一记得的内容就是他以前喝酒,现在不喝了。他发言不多,内容通常温和而毫无特别之处。我猜想这大概是他的风格。戒酒协会里的发言通常都会是比较非个人化、比较接近小城聚会的形式,而他的做法也是如此。
我刚开始参加聚会时,曾听到一个女同性恋者谈到她知道自己喝酒可能已经成瘾,是因为她注意到自己常常猛然恢复意识时,嘴巴里正含着某个男人的那话儿。“我不喝酒时从不会这样。”她说。我有个感觉,阿比在俄勒冈的小镇一定不会听到这类东西。
赫布加入的时间跟阿比差不多,他上星期戒酒才满九十天。这是一个评判的标准;你得戒酒九十天以上,才能担任开场或参与服务工作。赫布是在一个白天的聚会上宣布戒酒满九十天的,我不在场,但只要他和我两个人都继续戒酒,或许我早晚会有机会听到他的故事。他大概五十岁,矮矮胖胖的,已经开始谢顶了,但身上有着某些刚戒酒会员特有的热心,近乎孩子气。
我自己没有那样过,也不曾像约翰以前那样对戒酒充满怨恨。目睹我戒酒过程的吉姆·费伯曾告诉我,我从一开始就很坚持,很认命,当然我可以再回去喝酒,但决定不这样做。我没法告诉你我是哪种类型的。我只记得逼着自己从这场聚会赶到下一场,担心参加聚会能有用,也担心会没用。
我不记得是谁提起死刑的。有个人说起,另外一个人针对这个主题谈了一些基本看法,然后“边墙约翰”转向雷说:“我想你是反对死刑的。”这个说法原可能是挖苦,但他其实并没有这个意思。这只是一种看法,带着心照不宣的暗示,因为大家知道雷是什么人,所以觉得他会反对死刑。
“我反对用在我的当事人身上。”雷说。
“哦,你必须反对,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