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怎么做?”
“我踹他。”他说,“一脚踹断了他三根肋骨,紧接着射穿了那女人眉心,因为我想她已经受够了,应该让她死得痛快些。然后我把那小子抓起来扔到墙上,他试着爬起来的时候,我又一拳打在他脸上。我真想杀了他,可是有人知道他替我做事,杀了他等于给自己留了一张名片。于是我把他带离现场,分给他应得的钱,要一个守口如瓶的医生替他接上断骨,然后让他卷铺盖走路。他是从费城来的,我叫他滚回去,不用再到纽约来混了,我确定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反正她横竖要死,干嘛不先物尽其用一下?那为什么不把她的肝脏烤来吃,干嘛要浪费那个肉体?”
“这种想法倒不错。”
“奉主耶稣之名,我们最后不都得死吗?那为什么不互相残杀,想怎么血腥都可以?难道这就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吗?”
“我不知道世界到底怎么运行的。”
“是啊,我也不知道,另外我也不知道你他妈的到底是怎么办到只喝咖啡。我发誓自己绝对办不到。如果我没有这玩意儿——”
说着他又替自己斟满了酒。
后来我们又聊起黑人。他很少用黑人手下,我问他为什么。
“我承认现在有些黑人是不错,”他说,“那个我们在马佩斯见过的黑人,他叫什么名字来着?”
“钱斯。”
“我喜欢他。”他说,“可是你必须承认他和一般黑人比起来完全是另一种类型。他是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还是位专业人士。”
“你知不知道我是怎么认识他的?”
“我想是在他办公的地方吧?你该不会告诉我,你们是在拳击赛中认识的?”
“正是。不过是为了办正事,那是在钱斯还没搞艺术品买卖之前。当时他是个皮条客,手下有个妓女被一个疯子用印地安大砍刀宰了,他雇我去调査那件事。”
“那么他是个皮条客了。”
“不再是了,他现在是艺术品商人。”
“而且还是你的朋友。”
“而且还是我的朋友。”
“你对朋友的品味真是奇怪。有什么好笑的?”
“对朋友的品味很奇怪,我认识的一个警察也这么说过。”
“那又怎么样?”
“他是指你。”
“是吗?”他笑着说,“啊,这点很难争辩对不对?”
这样的晚上,一堆故事很容易就从我们的口中娓娓道出。在故事与故事之间也常常没有说话。他聊着他早已故世的父母,还有他死于越战的弟弟丹尼斯,还有另外两个哥哥,一个是律师兼房地产经纪人,住在怀特平原,另一个则在俄勒冈州的麦德福卖汽车。
“至少最后一次听到他的消息时他是在卖汽车,”他说,“他曾一度想去当牧师,可是还不到一年就撑不下去了,‘我终于清楚自己有多么喜欢女人和漱口水了。’还不是有很多牧师两样都爱?他总是不停换工作。两年前他在俄勒冈卖普利茅斯车,‘这儿简直太棒了,米克,过来看看我吧。’我连一次也没去过。现在他好像又搬到别处去了,我想这可怜的混蛋到现在都还希望自己是个牧师,虽然早在多年前他就失去信心了。你能了解吗?”
“我了解。”
“你是不是在天主教家庭长大的?不是吧?”
“不是。我们家有人信天主教,有人信新教,可是没有谁真正信得很虔诚。我从小就不上教堂,况且也不知道该上哪个教堂,祖父母中还有人有犹太血统。”
“真的?那你应该有可能成为一个像罗森斯坦的律师才是。”接着米克继续星期四开了头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在马佩斯开钉书针拔除器装配厂的人。他欠了一屁股赌债,要米克放火烧了他的工厂好让他能领保险金。米克用的那个纵火者搞错了房子,错烧了工厂对面的房子。当米克告诉他铸下的大错时,那个纵火者坚称没有,只要第二天晚上再回去把该烧的房子烧掉就得了,而且还包括额外赠送的服务——烧第二间房子的费用由他支付。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已经遗忘多年的故事。“那时我是刚从警校毕业的新手,”我说,“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他在这一行已经干了少说有三十年,但从来没得过什么勋章,他也不想得。我从他那儿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包括一些不该学的事情,比如说干净的贪钱和贪赃枉法的差别,前者你应该想尽办法,能搞多少就搞多少。他像只鱼似的喝酒、猪似的大吃,抽意大利小雪茄,他叫它们‘几内亚的臭味儿’。我以为只有黑手党的五大家族才有资格抽那玩意儿,文斯简直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有天晚上,我们接获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那地方现在是一片高级住宅,但那时候还是一般的白人劳工阶级住宅区。”
“公寓在五楼,所以我们得爬楼梯。马哈菲中途停了好几次。最后我们俩终于站在那间公寓门口,然而门内却静悄悄的没任何动静。‘可恶。’文斯说,‘他可能已经把她给宰了,现在他一定又哭又叫,拽着自己头发,而我们得逮捕他归案。’“可是我们按了门铃之后,那一男一女都来开门了。男的长得很高大,三十五岁,是个建筑工人,女的看起来像是自甘堕落的高中女生,他们听说邻居打电话抱怨都很吃惊。啊,他们太吵了吗?大概是电视机开太大声了,可是当时电视根本没开,整个房子静得像坟墓。马哈菲进一步问道,我们接获报案,有人听到大声争吵和打斗的声音。他们看看彼此然后说,他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演变成小口角,也许互相吼了几句,也许他在厨房的桌上捶了几拳,不过他们以后会注意,因为他们不想打扰任何人。
“那男人喝了点酒,但是不能说他喝醉了。他们两个人看起来都很镇定,也相当合作。我已经准备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下一个任务,但是文斯对这种家庭滋扰事件相当有经验,他察觉情况不对劲。如果我没那么没有经验的话,应该也可以感觉出异状。因为如果他们不是有所隐瞒,一开始他们就会说哪有吵架、哪有问题,然后叫你去死。
“于是文斯开始东拉西扯拖延时间,我则糊里糊涂,暗想文斯这家伙到底怎么了,难道他在等男主人开瓶酒请我们喝吗?接下来,我们听见了一丝微弱的声音,像猫叫又不太像。‘呃,那没什么。’他们嗫嚅着。文斯一把推开他们,大步踏进屋里推开其中一扇房门,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儿。七岁的孩子,个头比实际年龄还小,现在我们知道为什么他妻子毫发无伤。这些家庭暴力的伤痕,统统落在小女孩身上。
“那个小女孩被她父亲打得遍体鳞伤,满身瘀青不说,她一只眼睛也睁不开了,手臂上还有烟烙的痕迹。‘是她自己摔的。’她妈妈一口咬定,‘他连碰都没碰她,是她自己摔伤的。’“我们把一家三口带回警局,那一对父母被关在临时拘留所,紧接着再把小孩送去医院。送医之前,马哈菲借了一台照相机,带小女孩进一间空办公室里,把她内裤之外的衣物除去,照了十几张相片。‘我是个很差劲的摄影师,如果拍得够多的话,也许会有几张洗得出来。’“我们得把那对父母放了,医院里的医生证实了我们早已知道的情况,那孩子身上的伤痕主要是由于殴打造成。可是丈夫信誓旦旦说不是他打的,妻子也在旁替他圆谎,而你又无法要一个七岁的孩子作证,那年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现在是好一点了,至少我这么认为,所以说,除了把那对父母放了之外,我们别无选择。”
“你一定很想宰了那个混帐王八蛋吧。”米克说。
“我很想把他关起来。我简直不敢相信一个人在做了那种事之后还能逍遥法外。马哈菲说常常都是这样,像这种案子很难诉诸法庭,除非那个孩子死了。可是有时候甚至这样都无人闻问,我问他,那你干嘛还要拍相片存证?他拍拍我的肩膀说,那些相片的用处可大着呢。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什么。”
“接下来的那礼拜过了一半,有一天,我们坐在车里,他说:‘今天天气不错,咱们去兜兜风吧,到曼哈顿去。’我不知道他要带我去哪儿。车子来到十八街附近的第三大道,有一片建筑工地,原来的小房子被拆掉然后重新盖大楼。‘我找到他喝酒的地方了。’马哈菲说。我们走进一家餐饮店,忘了是叫卡尼还卡蒂,反正早已不存在了。里头坐满了脚穿工作靴、头带硬头盔的建筑工人。有的在休息,有的已经收工了,正轻松地打台球喝啤酒。
“我们两人都穿着制服,一走进去,店里忽然变得鸦雀无声。那个殴打女童的父亲正跟他一群哥儿们坐在吧台前。好笑的是,我忘了他叫什么名字。”
“你为什么要记得他名字?都过了那么久了。”
“这种印象深刻的事应该记得的,马哈菲大摇大摆地走过去,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你们认为他这个人怎么样?还算是个不错的人吗?’那些大汉们都答道那当然喽,他是个好人。不然他们还会说什么?
“接着马哈菲从蓝衬衫里摸出了一个牛皮纸袋,里面装了他为那孩子拍的相片,相片放大到八乘十寸,照得还不错。‘喏,这就可看出他是怎么对待自己的骨肉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家伙是怎么对付一个毫无自卫能力的小孩的。’他传阅相片,等大家全看过之后,他说:‘我们是警察,却没有办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牢,我们连一根手指都碰不了他。可是呢,’他说,他们不是警察,我们走出这扇门之后,他们觉得该怎么做我们都管不了。‘而我知道,你们是美国的好公民、好工人,应该会采取适当行动。’”
“他们采取了什么行动?”
“不知道,我们没有留下来看好戏。开车回布鲁克林的路上,马哈菲告诉我:‘马修,给你上一课,永远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因为他早就知道他们不会放过他。后来我们听说,那个狗娘养的差点被他们打死。对了,伦迪,他叫吉姆·伦迪,还是约翰·伦迪?
“他在医院躺了整整一星期,死也不说被谁打的,只发誓说是自已太愚蠢才会摔成那个样子。
“出院之后,他没办法回到原来的地方上班,因为没有人愿意和他共事。不过我猜他另外又找到了一份类似的工作,因为几年之后我听说他‘进洞’了。这是术语,指在脚手架上工作的人从高楼上摔下来,他们叫做‘进洞’。”
“有没有人推他?”
“不知道,也许他喝醉酒一个不平衡摔了下去,或是清醒的时候不慎失足,也许他给了某人把他扔下去的理由,我不知道。后来那个小女孩和她妈妈怎么了,我也不清楚,大概也没什么好下场吧。不过至少和世界上大部分的人有了一些共通点。”
“那马哈菲呢?我想他现在应该不在了吧?”
我点点头,“那时,他还在警界任职。他们一直要他退休,他说什么也不肯,有一天——那时我因为一次完美的缉捕行动升了警探,其实百分之九十八都是运气,反正我们已经不是搭档了——有一天他到一间出租公寓,爬楼梯爬到一半心脏突然停了,被送到医院时就死了。在他的葬礼上,大家都说他是死得其所,可是他们都错了,只有我知道他要的是什么,他希望自己能长生不死。”
黎明前夕,米克问我:“马修,你认为我是个酒鬼吗?”
“老天,你知道我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承认自己是个酒鬼吗?我可不急着去操心别人的问题。”
我起身上厕所,回来后他告诉我:“上帝知道我喜欢喝酒。这个世界如果没了酒,一定会变得很糟。”
“有或没有,这个世界还是一样德性。”
“呃……可是有时候这玩意儿可以让你醉眼朦胧一阵子,至少,它柔化了焦距。”他举起酒杯,深深地凝视着。“听人家说,不能用肉眼去观察日蚀,一定要透过一片熏黑的玻璃才能保护自己眼睛,直视人生不也挺危险的吗,难道不需要靠这朦胧的玩意儿才能使你在看它的时候更安全一点?”
“挺不错的说法。”
“哼,狗屁不通的诗,不过是爱尔兰传过来的谚语罢了。知不知道关于喝酒最棒的是什么?”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
“像现在这样的晚上,不,让今晚这么棒的并不光是痛快的大喝而已,实际上的原因是,我们两人之中只有一个人在喝酒,还有一些我无法明白的事情。”他身体前倾,手肘支在桌子上。“不,关于喝酒最棒的事情是,某一种偶尔才会有的时刻。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都有过。
“有一天晚上,我一个人坐在那儿抱着酒瓶和杯子,静静地喝。当时我已经有一点醉意了,但不是太醉,你了解我意思吧。我凝视着远方,脑中似乎思索着一些事情但又像是一片空白。你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吗?”
“明白。”
“然后会有那么一刻,我感到一阵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与我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他弹了一下手指,“啪,就不见了,你懂我意思吗?”
“懂。”
“当你喝酒的时候,会不会——”
“会。”我答道,“偶尔会有这种情况发生。可是你还想不想知道些别的?我清醒的时候,也曾达到过这种境界。”
“你是说现在?”
“是的,不过不常发生。戒酒的头两年连一次也没发生过。如今,我经常坐在旅馆里,看几页书,望望窗外,想想刚刚在书中读到的东西,想想别的事情,或甚至什么都不想。”
“啊。”
“然后我就会感受到像你刚才描述的那种经验,那是某种程度的醒觉吧。”
“是啊。”
“那是什么样的醒觉,我也说不上来,以前我总以为那当然是因为喝酒所致,后来戒酒之后,竟然也发生在我清醒的状态下,我才觉悟到,并不是喝酒使然。”
“现在你可让我认真地想想这件事了,我从来没想过清醒的时候也可以这样。”
“真的可以,而且跟你描述的一模一样。我告诉你,米克,当它发生在你清醒的时候,在你不用那片熏黑的玻璃也能正视它时——”
“啊。”
“你就抓住它了,可是当你快要掌握住它时,它又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凝视着他的眼睛,“那会令你心碎。”
“不管是清醒还是酒醉,它都会叫你心碎不是吗?”
外面曙光已露,他看看手表,站起身来走进办公室里,再回来的时候已穿着他的屠夫围裙。白色的棉质布料,已经因为经年累月的洗烫多有磨损,把他上从脖子、下至膝盖覆盖起来,其上的血迹呈现锈铁的褐色,整个看起来,像一幅抽象画布,有些已经褪得几乎看不见了,有些则还很明显。
“走吧。”他说,“是时候了。”
整个晚上我们都没有讨论过要到哪里去,可是我知道目的地而且完全没有异议。我们走到他停车的地方,经第九大道向十四街开去左转之后,他把他那辆大车子停在塔美葬仪社前的非停车区。因为经营者塔美认得米克也认得他的车子,所以不会被拖走,不会有罚单。
圣伯纳德教堂就在塔美葬仪社东边。我随米克上楼,从左手边的走道走下。除了周末之外的每天早上七点,正殿内都会举行弥撒,我们是赶不上了,不过一个小时后,在圣坛左边的偏殿里会举行另一个小型弥撒,参加的通常是一些修女和准备要去上班的人。米克的爸爸以前几乎每天都来,而且每天参加的人当中一定会有屠夫。不知道有没有人把这个弥撒称为“屠夫弥撒”。
米克完全是心血来潮,想去就去,有时候连着一两个礼拜天天报到,然后一整个月都不再出现。自从认识他后,我也去了很多次,我不太了解米克做弥撒的理由,当然更不明白为什么有时候自己也会跟他一起去。
这个场合和其他教堂的弥撒没什么不一样,我拿起圣经跟着别人念,别人站我就站,别人跪我也跪,回应着适当的话语,然后大家走向圣坛从年轻牧师的手中领圣餐时,我和米克都待在原地不动,除了我们之外,每一个人都去了。
到了外头,米克说:“你看看。”
下雪了。大片大片的雪花,轻柔地从天空飘下,一定是在我们走进教堂之后不久开始下的。教堂的台阶上已有薄薄的一层积雪,路边的人行道也白绒绒的。
“走吧,”他说,“我送你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