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士绅群体千呼万唤的“谘议局”终于得到允许在各省以选举的方式成立(中央的相应机构名为“资政院”)。张朋园统计了15省谘议局议员的出身,发现他们与科举时代的传统士绅高度重合,“他们中的89.13%具有传统功名,相对的,只有10.87%不具功名背景”。21省的63位正、副议长中,无传统功名者只有5人。也就是说,新议员的主体正是那些渴盼身份转型已久的传统士绅。
然而,谘议局的成立并没有让士绅成为清廷的拥护者。因为,在清廷颁发的《各省谘议局章程》里,有一项规定是“谘议局仅为一省言论之汇归”,“其所谓民权者,不过言之权而非行之权也”。意思是:谘议局只是一个舆论汇总之地,议员拥有的“民权”只是朝廷所允许的发牢骚之权,至于该出台什么政策,该发布什么文件,该收什么税,该征什么捐,仍由朝廷和地方衙门说了算,资政院和谘议局均不得干涉。
在谘议局里做牢骚客显然不符合士绅群体对新身份的期望。他们在1907—1908年间频繁发起“请开国会”的签名请愿运动,绝不是为了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而且,为了分权制衡,朝廷本该赋予地方谘议局监督本省督抚的权力,如此则可以在中央、地方督抚与谘议局之间形成较为稳固的三角制衡关系。但朝廷担忧赋予谘议局监督权之后,资政院也会获得监督朝政的权力,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谕旨中严令谘议局议员必须守规矩,必须接受本省督抚的监督,不可有任何逾越“一省言论之汇归”这一权限的行为。
慈禧去世后,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皇权集团似乎从未意识到如此设计谘议局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谘议局的成立既没有能够安抚士绅群体,也没有能够制约地方督抚,反而将以前星散在各地的举子、生员聚集到了一起,为他们提供了合法的组织机构与合法的活动场所。谘议局横向可以与他省谘议局互通声气(他们成立了一个叫作“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的组织),纵向上可联络资政院,下可沟通各州县的士绅。也就是说,原本影响力局限于本省、本县、本乡的士绅因为谘议局的出现,被统合成了一个有组织、有力量的全国性政治实体。
至此,清朝的灭亡已经只是时间问题。支撑清王朝的三大统治基础——官僚、士绅与军队,前两者与清廷离心离德,末者则实力有限,不堪大用。当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湖北谘议局议长汤化龙立即选择了与革命党人合作。他利用“各省谘议局联合会”这一政治资源,“通电告知各省谘议局以联络,内部订军事政治各条文,自是交战团之势成矣”。汤成了稳固湖北革命局势的大功臣,其他各省也大体如此。比如,广西的谘议局议员与同盟会会员一道前往巡抚衙门劝说巡抚熊秉坤宣布独立,使广西不费一兵一卒倒向了共和。广东谘议局副议长丘逢甲率众游说总督张鸣岐不要与革命党人交战,张选择离开广州,让革命党人和平接手。福建虽有旗人将领朴寿率军抵抗,出现了流血冲突,但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召集议员开会,做出了与革命党人合作组织新政府、宣布独立的决议后,也成功劝说闽浙总督松寿接受了这一事实。浙江谘议局的议员则是在议长陈黻宸的带领下分头进行游说工作,使得浙江大体上和平宣布独立……
也许,慈禧早已预料到了这样的结局。担任晚清宫廷史官十余年之久的恽毓鼎在日记中披露说,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廿二(1908年11月15日),慈禧于病危弥留之际,“忽叹曰:‘不当允彼等立宪。’少顷又曰:‘误矣!毕竟不当立宪。’”
慈禧这番临终反思,道破了中国最后一个秦制王朝灭亡的玄机。
如本书开篇所言,秦制的两大基本特征是:1.以官僚集团而非封建贵族作为政权的统治基础。追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莫非王臣”;官僚集团既是秦制政权的统治基础,又是秦制政权时时防范压制的对象。2.施政的核心诉求是尽可能提升人力与物力的汲取强度与总量。为此,必然致力于消灭一切有影响力的人与组织,消灭对象不但包括民间组织,也包括官僚集团的“朋党化”,简言之就是追求一种散沙化与原子化的扁平社会结构,为此不惜牺牲社会活力。
慈禧试图在“清末新政”中将已然有所松动的秦制,重新做一番强化,故一手抓立宪以强化皇权的至高无上,一手抓官制改革以削弱督抚的军权、财权、人事权。然而,现实却是:庚子年的“西狩”已让她的威望一落千丈,朝野对“一二人决策于深宫之中”的体制更是深恶痛绝。无论是督抚还是士绅,均期望改走限制皇权的“英式立宪”之路,而非重塑皇权的“日式立宪”。亦即:众人皆以老太后及依附在她身上的决策体制为改革对象,老太后却拒绝转型,反要以众人为改革对象。这冲突可谓无可调和。
无法调和的结果,便是离心离德的地方督抚无意再维系清廷,已经组织化的谘议局士绅们则在辛亥年群起响应革命党人的起事,清廷亦随之土崩瓦解。
张树声:《遗折》(光绪十年九月初),见《张靖达公奏议》第八卷,第32—33页。
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初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91—292页。
孔祥吉:《关于康有为的一篇重要佚文》,见孔祥吉:《戊戌维新运动新探》,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7页。
《汪康年师友书札》(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版,第1475页。
孙中山:《有志竟成》,见《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5页。
蒋梦麟:《西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9页。
钱玄同:《三十年来我对于满清的态度的变迁》,见《语丝》1925年第8期;冯自由:《革命逸史》上,新星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陶模:《变通政治宜务本原折》,见《陶勤肃公奏议》卷十一,第28页。
载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国近代史参考资料》1984年第7期。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页。
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厘定地方官制电稿》,见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一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399页。
关晓红:《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的转型与困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69页。
胡均撰:《张文襄公年谱》卷六,第258页。
梁义群、宫玉振:《袁世凯与丙午改制》,《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
萧一山:《清代通史》四,台北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400页。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04—209页。
《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一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8—49页。
赵晓红:《从反帝到反清:由浙路运动看辛亥革命之社会基础》,《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11期。
《申报》1907年11月19、28、28日,见《百年政治风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64页。
《宪政编查馆会奏各省谘议局章程及按语并选举章程折》(1908年7月22日),见《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二十六日。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117页。
各省谘议局在辛亥年的详细活动,可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一书的第六章至第十章。
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二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