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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东林挽歌(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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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崇祯绝不愿意承认这一点。他的名言是“朕非亡国之君,诸臣皆亡国之臣”。后世的乾隆皇帝也不喜欢从这个角度来反思明朝灭亡的教训。他更惋惜明朝没能消灭书院,更惋惜明朝没能把东林党彻底批倒、批臭。

三、乾隆为何痛恨东林党?

在《题〈东林列传〉》中,乾隆说过这样一句话:

东林讲学,始以正而终以乱,驯致与明偕亡。

这相当于是将明朝的灭亡与东林讲学直接挂钩。为什么这样讲?乾隆也有一段解释:“盖有讲学,必有标榜,有标榜,必有门户,尾大不掉,必致国破家亡。汉、唐、明,其殷鉴也。”意思是:讲学者,必会标榜自己讲得好,讲得对;有了标榜,必会形成不同的门派;形成门派,等于形成了有组织的团体,这些团体尾大不掉,就成了心腹之患。汉、唐、明三代都是这么亡国的。

乾隆还说,那些讲学的东林党也有正人君子,但形成了门派,就有了门派利益,有利益,就会有小人趋炎附势。所以,小人以东林党自居,其过错仍在东林党。“开门揖盗者,本东林之自取,迄明亡而后已”,是东林党自己在开门揖盗,吸引小人。

陈鼎的《东林列传》旨在赞颂东林党人。乾隆将他的赞颂斥为“邪说”。其逻辑是:国破家亡,黎民涂炭者数不胜数,东林党人“不能守祖业,徒以国亡殉节为有光”,不能守护明朝,只知道成就自己的千古盛名,真所谓“国家将亡,必有妖孽”。

对于东林党领袖顾宪成,乾隆也完全没有好感。他在诗里嘲讽“足识斯人学不醇”,这个人学问不行,没做到家,同时还在诗后做注,说正因为顾宪成学问太糟糕,所以“其东林倡说,流而为门户,掉而为祸患,不亦宜乎”,说顾宪成在东林书院宣传歪理邪说,流毒成为利益门派,最终成了国家的祸患。

东林党被乾隆定性为明朝亡国的主因,纪晓岚等人奉旨于《四库全书总目》之中对这一定性做了更详细的阐释。他们做的阐释的主旨,简而言之就是“夫明之亡,亡于门户。门户始于朋党,朋党始于讲学,讲学则始于东林”——东林党聚众讲学,讲学形成门户、朋党,门户、朋党不以朝廷利益为先,明朝于是灭亡了。

为了让乾隆满意,有些阐释非常露骨,直指讲学活动会将人聚集起来,而聚集对朝廷有害:“大抵门户构争之见,莫甚于讲学,而论文次之。讲学者聚党分朋,往往祸患延宗社。操觚之士笔舌相攻,则未有乱及国事者。盖讲学者必辨是非,辨是非必及时政,其事与权势相连,故其患大。文人词翰,所争者名誉而已,与朝廷无预,故其患小也。”讲学和写文章相比,前者的危害更大。因为讲学会把人聚到一起,讨论时事、辨别是非,形成有力量的团体;文人写文章互相攻击,不过是点对点争个人声誉,影响反而不大。

权力人物对读书人聚众讲学的憎恶也见于朱元璋与张居正。

在“卧碑文”里,朱元璋明确规定,“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天下人都可以直言时事利弊,只有生员不可以。朱元璋还规定,遇到与己无关之事,生员不许去衙门,不许介入其中,否则革去生员资格,严重者发配边疆,乃至杀头。在朱元璋看来,生员拥有同窗、师长方面的优质社会关系,比普通百姓更有活动能力,是需要严格控制的对象。

张居正也有相同的认知。万历三年(1575年)已身为内阁首辅,大权独揽的他再度重申并强化了朱元璋的祖制,严禁生员参与一切政治事务。他勒令天下:“不许别创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他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游士人等,许各抚按衙门访拿解发。”万历七年正月,张居正又下令遵照“皇祖明旨”,毁天下书院,全部“改为公廨衙门”,书院的田产、粮食全部划归地方里甲。全国著名书院中,超过60所遭到查封。与张居正禁毁书院大略同期,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开始向近现代大学转型。

在约束生员方面,张居正的规定较之朱元璋的更为具体:“我圣祖设立卧碑,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今后生员务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许家人抱告有司……其事不干己,辄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贤否者,许该管有司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众托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为首者照例问遣,其余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退为民。”

严禁生员议论国家政策的利弊。若生员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损,只能由家人去找衙门;与自己的利益无关,却前往衙门为民请命、议论官员的好坏,要被革除生员资格,丧失进入仕途的机会;如果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聚集10个人以上,介入政治事务,为首者问罪发配,其他人一律革除生员资格,贬为庶民。

清军入关后,全盘继承了上述明朝的统治术,且有所发展。顺治九年(1652年)向全国颁布的《生员条例》,除重申朱元璋与张居正所定规章之外,另有补充:“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生员不但不能议论时事,不能亲自为自己的利益上诉,不可以帮助他人上衙门,不可以聚众介入公共事务,也没了结社、出书的权利。

自顺治而下,康雍乾三代皆继续维持并强化这种统治术,对“生员”实施严格管控。乾隆借修《四库全书》的机会,集合纪晓岚等学者,以“明朝亡于讲学”为历史定论,将东林众人拉出来鞭挞,其实是在警告清帝国的读书人千万不要“重蹈覆辙”。

黄宗羲著:《明儒学案》第十一册卷五十八,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47页。

也有学者主张将“东林党”与“东林学派”分开来看。见刘军:《东林党与东林学派辨析:关于东林是否为党的另外一种思路》,《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10页。

吴亮辑:《万历疏钞》卷十八《恳乞圣明节收辅臣权势疏》,见南炳文、庞乃明主编:《“盛世”下的潜藏危机:张居正改革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4页。

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吴亮辑:《万历疏钞》卷五《亟斥辅臣回籍守制以正纲常疏》,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倪军民:《试论明季言路膨胀与政治失控》,见《明史论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71—272页。

部分学术著作将东林党视为江南地主和商人的利益代言人。如吴慧认为,东林党由“中小地主、中下级官吏和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组成,“代表东南地区部分地主和新兴的工商业者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反对腐朽的“以皇帝、宦官、王公、勋戚、权臣为代表的大地主集团”,“反对王公勋戚的掠夺土地,反对税监矿使的横征工商”。见吴慧:《中国商业通史简编》,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203页。

此段及后文关于明神宗铺张浪费穷奢极欲的史料总结均引自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1—717页。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722页。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22—723页。

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方兴:《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阶段性考察》,《江汉论坛》2016年第3期。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3—746页。

方兴:《明朝万历年间“矿税银两”的定额与分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南炳文、汤纲:《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46—748页。

吴慧主编:《中国商业通史》第三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852—857页。

周远廉、谢肇华:《万历后期的矿税之祸:明代辽东档案研究之三》,见《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蔡明伦:《论明万历中后期言官对神宗的批判》,《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

李三才:《请停矿税疏》,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76页。

杨艳秋:《〈明光宗实录·三朝要典〉的编修》,《史学史研究》1998年第4期。

樊树志《晚明史》中《“东林党”论质疑:关于“东林与浙党”》一节,已清晰指出东林无党,“所谓‘东林党’与‘浙党’对立云云,实在是臆测多于事实的”。见樊树志:《晚明史1573—1644》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29—537页。

[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76页。

陈登原:《陈登原全集》第八册《崇祯五十相》,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93—95页。

《题〈东林列传〉》,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248页。

《题顾宪成解论语四勿诗及注》,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8页。

《四库全书总目》卷九七,见张传锋:《〈四库全书总目〉学术思想研究》,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八,见宁侠:《四库禁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12页。

朱元璋:《卧碑文》,见《历代小说笔记选·清一·松下杂抄》,上海书店1982年版。

《张太岳集》卷三十九,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69页。

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370—373页。

《张太岳集》卷三十九,见[日]小野和子:《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朱汉民、邓洪波:《岳麓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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