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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王朝的盛世潜流(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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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人在大唐挣到的巨额财富,唐王朝有时候也会很眼红。

按唐代律法,“海商死者,官籍其资,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来自海外的商人死了,三个月没有妻儿来衙门认领遗产,遗产就归官府所有。孔戣做岭南节度使的时候觉察出了三个月期限的微妙:“海道岁一往复。”波斯客商的死讯传回本国,本国的亲属再坐船来到唐王朝,往往要一年的时间,三个月的期限无异于直接没收海外客商的资产。于是在他的任期内,无视三个月的期限,随便什么时候,只要是海外客商的亲属来认领遗产,都同意交还。这个故事出自韩愈给孔戣写的墓志铭。孔戣的做法被韩愈拿出来赞叹,显示它并非主流,以三月为限没收海外客商遗产才是普遍的做法。历史学家吕思勉评价唐律规定的三个月的期限,说它的实质是“故立苛例以规利”,故意制定苛刻的法律来谋利。

唐文宗大和八年(公元834年),朝廷又出台了一项政策:“死波斯及诸蕃人资财货物等,伏请依诸商客例,如有父母、嫡妻、男儿、亲女、亲兄弟元相随,并请给还。如无上件至亲,所有钱物等并请官收,更不牒本贯追勘亲族。”

这是一项非常意味深长的政策,政策的微妙之处在于“元相随”三个字。大意是:波斯人和其他外国人死在了唐王朝,留下了资产、货物,如果他有“元相随”的父母、嫡妻、儿子、女儿与亲兄弟,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如果没有,那财产就归官府所有了,且不发公文去他的本国寻找亲属。所谓“元相随”指的是客商来唐王朝时随行的父母、妻子、儿女、亲兄弟,而非在唐朝娶的妻妾、生的儿女。这项政策让许多海外客商辛辛苦苦一辈子,只是在给唐王朝积攒财富。

《太平广记》中有两则波斯商人托付遗产的故事,颇能反映时代的变化。

第一则故事的主角是活跃于唐玄宗时代的李勉。故事中说,李勉遇到一个重病的波斯商人,因感念其照顾,商人临死前将一颗“当百万”的宝珠赠给李勉。李勉将宝珠藏在胡商口中一并埋葬。后来,李勉在扬州遇到胡商之子,带了他去胡商之墓中取走了宝珠。

第二则故事的主角是李勉的儿子李约。故事中说,李约在江上遇到一位重病的胡商,胡商将自己的两个女儿托付给李约,还送了他一颗宝珠。胡商死后,“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埋葬胡商时,李约把宝珠塞在了他口中。后来,胡商有亲属前来要求继承财产,打开坟墓,看到了宝珠。

都是胡商,都是在江边相遇,都是相赠宝珠,都是放在尸体口中,都是掘墓得宝,元素如此雷同,两则故事显然出自同一个蓝本。但前者的故事发生在唐玄宗时代,“元相随”条款尚未形成,故事中也就没有将波斯商人的财产送官的情节;后者的故事大概发生在唐文宗时代,所以李约做出了“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的举动——胡商身边的两个女儿不符合“元相随”的继承条件,李约只好将胡商的财产造册送官,后来,符合“元相随”条件的亲属来到,放在官府的胡商的财富连带墓中的宝珠才能被拿走。这是同一则故事在不同的时代流传,为了显得真实而糅进时代元素的典型案例。

也是在唐文宗时代,发生了显贵子弟向胡商借钱没有偿还、被胡商起诉的事件。唐文宗将政治账与经济账一起算。政治上,他觉得太丢大唐脸面,贬了欠债者的官职,又在大和五年(公元831年)下了一道诏书,要有关部门好好“抚安”被欠债的胡商,“免令受屈”,别让他们要不回钱,受了委屈。经济上,朝廷出台了新规定,“自今已后,应诸色人,宜除准敕互市外,并不得辄与蕃客钱物交关”,从今以后,不许唐朝百姓再向胡商借钱。政策看似是在保护胡商的利益,实际上是限制胡商经营放贷业务,是在试图阻止唐王朝的财富外流。文宗开成元年(公元836年),朝廷再次重申了这项政策,禁止唐朝百姓拿自己的产业、奴婢做抵押,去向胡商借钱。

但是朝廷的政治账与经济账,无论怎么算,对唐朝的普通百姓来说,都不会有什么好处。

杨际平:《隋唐均田、租庸调制下的逃户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

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引《帝王世纪》,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页。

《晋书·地理志上》,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52页。

《旧唐书·地理志一》,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复旦大学2002年版,第96页。

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

班固:《汉书·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0页。

《晋书·地理志上》,见葛剑雄:《中国人口史》第一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页。

《隋书·地理志上》,见冻国栋:《中国人口史》第二卷,复旦大学2002年版,第54页。

班固:《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8页。

班固:《汉书·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1页。

晏金铭:《唐贞观年间“课户”赋役负担考释》,《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2年第3期。

王士立:《对贞观年间农民生活状况的初步探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韩国磐:《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敦煌吐鲁番资料阅读札记之一》,《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63年第4期。

孙翊刚主编:《中国赋税史》,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吴章铨:《唐代农民问题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2页。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56页。

刘昫等:《旧唐书·戴胄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34页。

刘昫等:《旧唐书·魏徵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60页。

吴兢:《贞观政要·畋猎》,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85页。

吴兢:《贞观政要·奢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07—208页。

吴兢:《贞观政要·安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78页。

吴兢:《贞观政要·慎终》,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00页。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2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3页。

吴兢:《贞观政要·求谏》,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6页。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831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62页。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载:“魏徵上疏,以为:‘陛下志业,比贞观之初,渐不克终者凡十条。’其间一条,以为:‘顷年以来,轻用民力。乃云:“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自古未有因百姓逸而败、劳而安者也。此恐非兴邦之至言。’”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47页。

商鞅:《商君书·弱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6页。

韩非:《韩非子·六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10—511页。

《贞观政要·俭约》载唐太宗李世民之言:“朕有气疾,岂宜下湿?若遂来请,靡费良多。昔汉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贞观政要·俭约》载唐太宗李世民之言:“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弊……朕尊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诚能自节,若百姓不欲,必能顺其情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吴兢:《贞观政要·俭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86页。

《旧唐书·张玄素传》,载张玄素之言:“陛下初平东都之始,层楼广殿,皆令撤毁,天下翕然,同心欣仰。岂有初则恶其侈靡,今乃袭其雕丽……每承音旨,未即巡幸,此则事不急之务,成虚费之劳。国无兼年之积,何用两都之好,劳役过度,怨将起……太上皇敕大殿高门并宜焚毁,陛下以瓦木可用,不宜焚灼,请赐与贫人。事虽不行,然天下翕然讴歌至德。今若遵旧制,即是隋役复兴。五六年间,趋舍顿异,何以昭示子孙,光敷四海?”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39—2641页。

刘昫等:《旧唐书·张玄素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641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88页。

《旧唐书·姚思廉传》载李世民游幸九成宫一事:“太宗将幸九成宫,思廉谏曰:‘离宫游幸,秦皇、汉武之事,固非尧、舜、禹、汤之所为也。’言甚切至。太宗谕曰:‘朕有气疾,热便顿剧,固非情好游赏也。’因赐帛五十匹。”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593页。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载皇甫德参之言:“修洛阳宫,劳人;收地租,厚敛;俗好高髻,盖宫中所化。”亦载李世民之言:“德参欲国家不役一人,不收斗租,宫人皆无发,乃可其意邪!”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09页。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载魏徵之言:“陛下近日不好直言,虽勉强含容,非曩时之豁如。”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09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19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29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31—6132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34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03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5页。

[日]妹尾达彦:《唐都长安城的人口数与城内人口分布》,见《中国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页。

孙大章:《中国古代建筑史话》,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第65—74页。孙慧羽:《清代皇家档案里的北京栅栏》,《北京档案》2019年第7期。

刘浩:《唐长安城夜禁制度施行的时空背景及内容研究》,《人文杂志》2017年第4期。

孙英刚:《隋唐长安的王府与王宅》,见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九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214页。

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六《街巷》。宫崎市定:《汉代的里制与唐代的坊制》,见《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5页。

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六《街巷》。宫崎市定:《汉代的里制与唐代的坊制》,见《宫崎市定亚洲史论考》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633页。

刘昫等:《旧唐书·武元衡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61页。

唐长安城官僚权贵的住宅分布,参见王才强《唐长安的数码重建》中的“皇室贵族府邸示意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杨清越、龙芳芳:《长安物贵居大不易——唐代长安城住宅形式及住宅价格研究》,见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六),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1—238页。

张永帅:《唐长安住宅的分布》,《史林》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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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妹尾达彦:《唐都长安城的人口数与城内人口分布》,见《中国古都研究》(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另可参考王社教、龚胜生、郑显文等人的研究结论。

钟兴龙:《唐代“铜贵”问题》,《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3年第6期。

刘昫等:《旧唐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5页。

欧阳修等:《新唐书·食货志四》,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87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325—7326页。

刘昫等:《旧唐书·忽厥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63页。

《旧唐书·李大亮传》载李大亮之言:“臣闻欲绥远者,必先安近。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扰于根本,以厚枝附,而求久安,未之有也。自古明王,化中国以信,驭夷狄以权。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自陛下君临区宇,深根固本,人逸兵强,九州殷盛,四夷自服。今者招致突厥,虽入提封,臣愚稍觉劳费,未悟其有益也……以臣愚惑,请停招慰。且谓之荒服者,故臣而不内。是以周室爱人攘狄,竟延七百之龄;秦王轻战事胡,四十载而遂绝。汉文养兵静守,天下安丰;孝武扬威远略,海内虚耗。虽悔轮台,追已不及……近日突厥倾国入朝,既不能俘之江淮,以变其俗;置于内地,去京不远,虽则宽仁之义,亦非久安之计也。每见一人初降,赐物五匹、袍一领,酋帅悉授大官,禄厚位尊,理多縻费。以中国之币帛,供积恶之凶虏,其众益多,非中国之利也。”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388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九,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67页。

《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九载李世民之言:“贞观之初,上书者……又云:‘宜震耀威武,征讨四夷。’唯魏徵劝朕‘偃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朕用其言。今颉利成擒,其酋长并带刀宿卫,部落皆袭衣冠,徵之力也。”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085页。

[日]仁井田升辑:《唐令拾遗·户令第九》“没落外蕃人、化外人附贯安置”条,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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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

房仲甫、汪政平:《唐代扬州的大食和波斯商人》,见《江苏省考古学会1983年考古论文选》。

[日]桑原骘藏:《唐宋贸易港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8页。

王溥:《唐会要》卷一百,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796页。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八《卫禁》“越度缘边关塞”条,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84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65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二十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7265页。

欧阳修等:《新唐书·孔戣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0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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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仪等:《宋刑统》卷十二《户婚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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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卷一百六十八《气义三》,北京燕山出版社2011年版,第24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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