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秦制两千年》小说信息

第三章 “白马之盟”的玄机(第2页,共2页)

字体:

“高帝十二年三月诏”与“白马之盟”对汉帝国核心权力的分配是理解刘邦死后诸多政治现象的重要背景。比如,从汉高帝刘邦到汉景帝,依次担任汉帝国政府首脑,也就是丞相职务的分别是: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吕产—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陶青—周亚夫—刘舍—卫绾。从萧何到申屠嘉都是汉初军功集团第一梯队的元老(只有吕产牵涉平定诸吕之乱的政变,是个例外)。从陶青到刘舍,已是汉景帝时代,第一代军功集团的元老死亡殆尽,这三人属于军功集团的第二代。卫绾是汉代第一个非出身于军功集团的丞相。

这份西汉初年历任丞相的名单可以说是白马之盟的直接结果。管理政府(朝廷)的权力是军功列侯的权益所在,所以按惯例丞相由军功列侯担任,无功者不得为相。即使第一代军功集团死光了,也须由第二代军功集团继任。此外,汉初,丞相的人选往往也直接取决于军功的高低,而非皇帝的意志。汉帝国的第一任丞相萧何,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一;第二任丞相曹参,军功在列侯当中排名第二。据《汉书·曹参传》记载,曹参在齐国相国任上,听到萧何去世的消息,“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萧何一死,诏令未到,曹参就收拾行装,准备去长安继任丞相,其自信正源于自己的军功排名第二,按照白马之盟,丞相非他莫属。

再如,所谓的“诛吕安刘”也与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体系被打破有直接关系。

吕后时代,皇权有意削弱军功列侯的权力。汉惠帝曾经在朝会上责问丞相曹参为何对政事少有举措。曹参反问惠帝:“陛下自察圣武孰与高帝?”曹参问:“陛下自比先帝(高帝刘邦)如何?”惠帝回答:“朕乃安敢望先帝乎?”我如何敢与先帝相提并论?曹参又问:“陛下观臣能孰与萧何贤?”陛下看臣和萧何相比,谁更有能力?惠帝回答:“君似不及也。”朕觉得你不如萧何。曹参遂说:“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他说,陛下所言甚是,高皇帝与萧何一起定下治理天下的制度,陛下只要垂拱无为,臣等尽职尽责,遵循成例即可。此番责难与反驳之后,惠帝即不再过问政事。这一著名的萧规曹随典故的实质是皇权有意过问并干涉朝政,军功列侯抗拒皇权过问并干涉朝政。

曹参死后,吕后将丞相之职一分为二,以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也是为了削弱军功列侯掌控朝政的权力。王陵的军功在列侯中排名第十二,陈平排名第四十七。尽管陈平与吕后在个人关系上较为亲近,但王、陈二人均属军功列侯,这一人事变动仍在军功集团的容忍范围之内。

危机出现在吕后去世之后。临终之际,吕后对朝廷的高层人事做了一番安排,“以左丞相审食其为帝太傅”,“以吕王产为相国”——吕产是吕后兄长吕泽之子,从吕后临朝称制起,一直执掌南军,负责宫廷的警备工作。吕产以外戚身份出任相国,打破了汉初以来只有军功集团人士能够担任丞相的惯例,破坏了“白马之盟”确立的权力分配原则,被军功列侯视作宫廷势力向朝廷的渗透。

于是,公元前180年,以周勃、陈平为首的军功集团发动政变,诛杀了以吕产为首的吕氏家族,并捏造“安刘必勃”的刘邦遗言,将整个事件粉饰成了“诛吕安刘”。

这样的粉饰很值得玩味。一方面,军功集团不惜诉诸武力,也要维护“白马之盟”划定的属于自己的利益范围;另一方面,军功集团又不能打出维护“白马之盟”的旗号,而是要用“诛吕安刘”这样的说辞来隐藏事件的真相,说明“白马之盟”在当时的汉帝国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当初盟誓时,既未将具体的盟约内容刊刻石碑,也未能制成文件公布天下(也就是没有制度化、公开化),这直接导致军功集团无法以维护白马之盟为理由,来为自己铲除吕后外戚集团辩护。

汉文帝即位后,吸取诸吕之乱的教训,将宫廷势力从朝廷撤出,恢复了丞相只能由军功列侯担任的惯例。丞相一职也由两人改回一人。先是在列侯中军功排名第四的周勃,再是排名第九的灌婴担任丞相。灌婴死后,由排名第六十五的张苍继任。张苍为相15年,退休后由申屠嘉继任。申屠嘉的出身与之前的军功列侯稍有不同——虽同样拥有军功,但申屠嘉是从普通士兵一步步爬上去的。文帝之所以选中申屠嘉,也是迫不得已。据《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记载,“张苍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窦广国贤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广国。’久念不可,而高帝时大臣余见无可者,乃以御史大夫(申屠)嘉为丞相”。文帝中意窦广国之才,但窦广国出身外戚,而非军功集团,这使文帝犹豫不决。最后,即使高帝时代的大臣所剩无几——建国四十余年,高帝时代的军功列侯几乎死亡殆尽,文帝仍谨慎地选择了建国之时立有军功的申屠嘉。

西汉初年皇权的谨小慎微于此可见一斑。

三、百姓用脚投票奔向王国

刘姓诸侯王也参与了白马之盟这一准契约的订立。军功列侯与皇权之间发生过“诛吕安刘”的血腥政变,刘姓诸侯王与皇权之间则发生过更为残酷的战争,即汉景帝时代所谓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这个词是典型的皇权本位。常见的表述中,所谓“七国之乱”是这个样子的:

景帝时,诸侯王势力膨胀,威胁到中央的统一。为削弱诸侯王势力,晁错建议景帝查诸侯王之罪,削其封地,收其枝郡,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正月,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胶东等七诸侯王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名,联合发动叛乱。景帝乃遣大将军窦婴、太尉周亚夫将兵平定叛乱。

阅读这段文字的人难免会被“膨胀”“叛乱”“平定叛乱”等带有强烈价值判断色彩的词汇影响,进而觉得吴王刘濞等七个诸侯王全是反面人物,汉景帝则代表了绝对的正义。而其实,这不过是一种文字技巧营造的错觉。贾谊当年对汉文帝说过这样一段话: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苦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

贾谊说:淮南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广阔土地上横亘着梁和淮南两个王国。中央直属之地的吏和民为了负担徭役往来于长安,他们用尽自己的家产置办衣装,但往往才到半路衣服就破了。做中央的百姓,他们感到非常痛苦,很殷切地想要投奔王国,去做梁王、淮南王的子民。时下抛弃田宅,投奔诸侯王之人已经不少,长此以往,不是好事。

也就是说,在贾谊看来,王国之所以会膨胀,之所以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力,进而产出更多的资源,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央的压榨太厉害,百姓不愿再做中央的子民。他们用脚投票,抛弃家园故土,主动跑到王国去了。

贾谊之言不是孤证。汉文帝给匈奴单于写过一封长信,其中提到:“言和亲已定,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匈奴无入塞,汉无出塞,犯约者杀之,可以久亲,后无咎,俱便。”咱们两家已经和亲,那些逃往匈奴的百姓并不足以增长匈奴的力量。从今以后,匈奴人不进来,汉朝人不出去,有人违反了约定就杀掉他,两国自然可以长久地和平相处。

汉文帝说的“亡人不足以益众广地”,实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若用脚投票,逃往匈奴的汉朝人数量真的极为有限,这件事就不足以拿出来在汉帝国和匈奴的最高统治者之间讨论。汉元帝时的郎中侯应也说,长城以南的汉的“边人奴婢”大多生活愁苦,常想着越过长城逃跑,还经常发出“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这样的感叹。

《史记·吴王濞列传》里也说:“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大意是:吴国出产铜和盐,国内百姓没有税赋的负担;对那些要去负担徭役的人,会给予相当数量的薪资;逢年过节,慰问人才,赏赐平民;不允许朝廷和其他王国派人来吴国抓捕逃亡之人。《盐铁论》里也说:“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刘濞对辖下百姓征收的赋税较轻,还愿意救济穷困之人。

结果就是,那些本属中央管辖的百姓不愿再承担朝廷苛刻的盘剥,用脚投票,抛弃故土家园,遁入吴国,成了刘濞的子民,也成了景帝、袁盎和桑弘羊口中的“天下亡命”(逃亡者)、“无赖子弟”(生计无所依赖之人)和“山东奸猾”。

也就是说,七国之乱这个故事存在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王国势力膨胀→想要叛乱→中央出兵平叛→王国战败→百姓拍手称快。第二个版本则是:中央横征暴敛→百姓用脚投票,遁入王国(王国也汲取民力,但百姓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王国力量壮大→中央深感不安,率先发难→王国战败,被肢解→百姓失去用脚投票的机会。

前者是由“膨胀”“叛乱”“平叛”等一系列带有强烈价值判断色彩的词汇刻意构筑的,灌输的是汉景帝本位思维,但对百姓而言,站在孟子的“民本”立场,后一个版本才是更有思考价值的历史真相。对普通百姓而言,秦制之下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白马之盟约定的体制下的可以用脚投票、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究竟孰优孰劣,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问题。遗憾的是,白马之盟没有固化为稳定的制度,它只维系了不足五十年。

陈高傭:《老子今解》,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61—62页。

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87页。

班固:《汉书·韩彭英卢吴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90—1891页。

司马迁:《史记·魏公子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385页。

司马迁:《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71—2572页。

[日]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141页。

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1页。

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624页。

《史记·陈丞相世家》载:“王陵者,故沛人,始为县豪,高祖微时,兄事陵。陵少文,任气,好直言。及高祖起沛,入至咸阳,陵亦自聚党数千人,居南阳,不肯从沛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59页。

《汉书·韩彭英卢吴传》载:“泽间少年相聚百余人,往从(彭)越”,“骊山之徒数十万人,(英)布皆与其徒长豪桀交通”。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78、1881页。

班固:《汉书·游侠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698页。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2—54页。

劝进疏及诸侯王陈词,见《汉书·高帝纪》:“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赵王张敖、燕王臧荼昧死再拜言大王陛下:‘先时,秦为亡道,天下诛之。大王先得秦王,定关中,于天下功最多。存亡定危,救败继绝,以安万民,功盛德厚。又加惠于诸侯王有功者,使得立社稷。地分已定,而位号比拟,亡上下之分,大王功德之著,于后世不宣。昧死再拜上皇帝尊号。’汉王曰:‘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虚言亡实之名,非所取也。今诸侯王皆推高寡人,将何以处之哉?’诸侯王皆曰:‘大王起于细微,灭乱秦,威动海内。又以辟陋之地,自汉中行威德,诛不义,立有功,平定海内,功臣皆受地食邑,非私之地。大王德施四海,诸侯王不足以道之,居帝位甚实宜,愿大王以幸天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2页。

班固:《汉书·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8页。

“白马之盟”的相关记载,散见于《史记》与《汉书》。如《史记·吕太后本纪》载:“王陵曰:‘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0页。《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载:“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01页。《汉书·张陈王周传》载:“亚夫曰:‘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060—2061页。《汉书·外戚恩泽侯表》载:“汉兴,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故誓曰:‘非刘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78页。

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29页。

司马迁:《史记·曹相国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30页。

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2页。

吴仰湘:《汉初“诛吕安刘”之真相辨》,《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班固:《汉书·申屠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00页。

张大可、丁德科主编:《史记论著集成》第7卷,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83页。

贾谊:《请封建子弟疏》,见《汉书·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1页。

司马迁:《史记·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03页。

班固:《汉书·匈奴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804页。

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23页。

桓宽:《盐铁论·禁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页。

汉景帝诏书称“吴王濞倍德反义,诱受天下亡命罪人,乱天下币,称病不朝二十余年”。见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33页。

袁盎对汉景帝称“吴所诱皆无赖子弟、亡命铸钱奸人,故相率以反”。见司马迁:《史记·吴王濞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30页。

桑弘羊称“吴王擅鄣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猾咸聚吴国”。见桓宽:《盐铁论·错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0页。

小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