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去了海边。心情不好时,我喜欢一个人去海边坐坐。独自一人看辽阔的大海,看海面上自由飞翔的海鸟,看被礁石撞得粉碎,又积蓄能量,一次次冲向岸边的海浪。看一会儿,心情会好转,和大海相比,一切都是渺小的。我甚至愿意把自己心中的话讲给海听,尽管海总是以沉默来回答我;有时我也对着大海高声喊叫,海浪用撞击岩石的巨响回答我。
杨晓玲已经在联系档案调动的事,林诗音的死彻底改变了她对我的看法。我希望她能帮我把手中的几个案子结了再走,她犹豫了下,答应了。
想到以后再难见到她,我心里很难受。虽然我们也争吵,有时候还很激烈,可她早已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和杨晓玲在一起是快乐的,无忧无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其实,我也想到我们会有分别的那一天,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并且是以这种方式。
有一次,我和杨晓玲谈起她的个人问题,问她有什么打算,她说她也不知道。她妈妈逼她相过几次亲,她也征求过我的意见,有的我认为非常不错,可她一个也没看上。我曾劝她找一个人,那时候她刚通过司法考试,对律师了解不深。我劝她不要嫁律师,并且罗列了不嫁给律师的八大理由,她针锋相对地也提了八大理由,说一定要嫁个律师。不知道如今她是否还坚持嫁一个律师的想法?我们两人的距离渐渐拉大,除了工作关系,很难在一起。我常想,如果她没有学习法律,也不从事后来的律师工作,那么我俩的关系会如何发展,会和现在一样吗?
在海边坐了一会,心情渐渐平静。想起后天张美丽、温平诉张军那个房产案二审开庭,得给张美丽说一声,才发觉手机不在身边,可能落车里了,怪不得坐海边半小时一个电话没有。
来到车上,好几个未接来电,有两个是所里的,刚准备要回,又响了,是黄丽。“李律,你今天回来吗?有两拨人在找你啊!”
“十分钟后到,让他们等下!”
急匆匆赶到所里,五个人等在那里,两男三女,我问了一下,三个女的是一拨的,两男的是一拨的。我说:“女士优先,你们两个先等一下,没意见吧?”那两个男的说:“没意见,本来她们比我们早到。”
三位女士进了我的办公室,其中一个说:“我们是三姐妹,我们的官司败诉了,有个叫张美丽的教友推荐我们来找你,请你一定帮帮我们,把官司打赢了。”
我接过她们手中的判决书,是一份吉林省某市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和政府打官司,既然一审已经判决政府胜诉,要翻过来难度相当大,我没看判决书,感觉不乐观。
我说:“先看看判决书再说!”
原告吉玉玲、吉玉利、吉玉芬是第三人吉玉刚的妹妹。一九九八年,她们的母亲及兄妹四人共同承包土地六点五亩,其中水地四亩,旱地二点五亩。二五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时,在三姐妹及她们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三人吉玉刚与村里重新签订合同,将四亩水地承包到自己名下,将二点五亩旱地承包在三姐妹及母亲名下。三姐妹在青城打工,只有她们的母亲在老家,地一直由哥哥吉玉刚种着。去年土地征用,四亩水地的补偿费是八十万元。三姐妹及其母亲认为这些钱应当由几人平均分。她们到村里打听领钱时才知晓,那四亩水地的土地经营权是在哥哥吉玉刚名下,那么八十万元的补偿款自然也是他的,没三姐妹及她们母亲的。母亲一怒之下和儿子儿媳论理,结果心脏病突发而死,三姐妹从青城赶到老家,含泪给母亲办完丧事,和哥哥嫂子打起了官司。她们起诉了市政府,要求撤销给哥哥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但一审败诉。
我看了一下,感觉一审律师代理的思路有问题。他没有在证据上下功夫,而是大讲政府的违法之处,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应当三十年不变等。政府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只要有与村里的承包合同,又有村委会证明,那么政府就没有理由不发证,其履行的只是形式审查。
看到这里心里有了底,我说:“既然你们来找我,那么就按我的想法去打,但我不敢保证。现在应当这样办理,先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不要使你们手上的这份判决生效,这是个缓兵之计。然后马上到区法院起诉村与你哥哥吉玉刚签订的合同侵犯了你们的土地承包权,确认承包合同无效,等这个案子立上,又持《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市中院中止审理与政府的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时,这个案子应当中止审理,等另一案件审理完后恢复审理。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后,再要求撤销土地经营权证就迎刃而解,这叫釜底抽薪。”
大姐吉玉玲说:“你这样说我们就明白了,问题出在那个合同上,合同被推翻了,证就不存在了,唉,看来还是方法问题,我们一直以为是哥哥串通了土地局的人,又买通了法院。那律师费怎么收呢?”
“你们给一审的律师费是多少?”
“四万。”
“那我们也收四万,到你们那边立案出庭的差旅费由你们承担。”
“那没问题,李律师,你能保证打赢吗?”
“这是一步险棋,有百分之八九十的把握,不敢保证,这是负责任的话。不过打不赢,我不收你的律师费,前提是你先交四万元到我们所,打赢了这笔钱自动成了我们的,输了钱你领走。”
“这样我就放心了。”
我喊进来张辉,让他带吉家姐妹去办理委托手续及相关事宜。张辉刚执业,我想起了自己初做律师的那段苦日子,就算帮帮他,这个案子和他一起办!
打发走了姐妹三人,我把外面等待的两个男的叫进来。
他们直接把一份皱巴巴的判决书放到我面前,说道:“李律师,你们的管主任让我们来找你的,你看,我们觉得法院判承担这么多的费用不合适。”
我心想,哪里的管主任啊?突然明白是新来的合伙人管镇玉。我看是个交通肇事案件,也是败诉方,今天是怎么啦,倒霉透顶,遇见的全是败诉的案子。
这俩人是河南新乡人,高个是司机赵鲁豫,矮个是车主王楠。半年前他们在青城平度发生一场车祸,将一名叫吕怀定的二十五岁的小伙撞成了植物人。我没看判决书,先问:“买保险了吗?”
他们说买了,从一个黑色小包里拿出三四份保单,说:“我们是货运车,交强险买了两份,商业险五十万元,货运险、不计免赔都有。”
我翻到判决书的最后一页,看了一下,总额是七十四万多元,他们是主要责任,保险刚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