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学举起身离开,满脸堆笑:“刚才有点激动,您大人不记小人过,改天给您弄点海鲜来。”
看着他下楼,我在心里面说:“一开始不是很横吗,为什么又求我呢?找贾作章要钱和房子,那是与虎谋皮,最好你俩打起来,我再打第三个官司,反正已经给你们打了两个。法谚云:一个案酝酿十案。”
约好了立案庭的薛法官,一大早去永庆玻璃查封。发现工厂大门紧锁,只有旁边一个小门开着,从外面看,车间窗户上的玻璃掉了,烟囱里不再有烟冒出,一副死气沉沉的样子。
给张平打了个电话,过了很长时间,有个保安“嗒嗒嗒”地跑过来,开了大门。薛法官直接把车开到仓库,张平等在那里。“你们不能查啊,我这货准备要发,要是查了,我就只能去跳海了。”感觉他演得还很像。
薛法官在装箱了的玻璃上贴上法院的封条,客气地说:“我们是例行公事。”又清点了数目,让张平签字,把查封《裁定书》给张平。
这时候已经是上午十点,刚要出门,又一辆上面写着“法院”字样的车开进厂里。
我和薛法官同时停住脚步,会是谁呢?
等来人从车上下来,我一看是曾传明,后面还跟着两个人,这家伙怎么会来呢?
我躲在后面,装作和他不认识,薛法官上前和曾传明打招呼:“曾法官,您亲自出马?”
曾传明说:“没办法啊,这不来查封嘛。”
薛法官答道;“呵呵,你晚来了一步,我们刚查完,就这点东西,你还查?”
还是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查封撞一起了。同一家法院,一个是诉讼前保全,一个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在没有起诉之前,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先申请法院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在查封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保全是法院在审理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无论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查封时都要提供担保。
曾传明说:“还是你脚步快啊,我再贴一遍封条?这还是头一次,哈哈。”
我给曾传明发了条短信:“不要查封。”又给他递了个眼色,曾传明看了我一眼,对跟在他后面的人说:“你看我们院立案庭的已经查封了,同一家法院,不用查了,贴了封条,这些东西跑不了。”可能那家企业的律师也没遇见这样的情况,曾传明打了个电话,说了几句话,手一挥,同薛法官说了声“再见”,走了。
今天的情况很险,我们要是晚来一步,他们赶在我们前面查封,一切计划泡汤。张平别想着把那批货运到马来西亚去。曾传明今天没有查封,永庆玻璃提出申请,天世海贸易没有异议或反担保,那批货是可以运走,这一步堪称是虎口夺食。回到办公室,我马上写好起诉书递到法院,按说十五天之内提出都可以,但必须往前赶,进入诉讼程序后,马上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把货运走,或转移到别的地方。万一江苏那家企业明白过来,让曾传明来下查封的裁定,只要他们不同意,那批货就别想运走!
有个笑话,说有两名律师相约在森林打猎,途中休息,放松警惕,枪支放得离他们很远。这时候突然跳出一只狮子,两人大惊,盯着狮子后退。其中一名律师脱下了自己的鞋子,另一律师说:“别脱了,难道你能跑得过狮子?”脱鞋的律师回答:“我跑不过狮子,但能跑得过你就行!”
现在我就是那名脱了鞋子的律师,我必须要跑过江苏那家公司的律师。
和杨晓玲准备永庆玻璃工人裁员的事情,已经给劳动部门和工会打了报告。他们说让我们安抚好工人,不要让工人闹事。工会是帮工人维权的组织,而在我国大都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真是奇葩啊!
我让张平给我们一个员工的名册,并且将每个工人的家庭摸摸底。单个就业家庭、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一一标出来,能照顾的一定要照顾。根据我们的经验,大概有百分之十的工人是裁不下去的,不能一切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办。反正这么大一个厂子,就算破产也要有个守门的,让他们作为留守人员,将来由托管人给他们发工资,或拍卖后,由新的企业解决。
我跟他说:“你吃一顿饭,洗次澡,就是他们一个月的生活费,你要是让我为难工人,这事我就不办了。”
“是,是,我也是这个意思,有些人是跟我从东北过来的,不能亏了他们。”
我做律师,在法律的范围内,坏事干了不少,杀富济贫的事时有发生,但自信从没坑过弱势群体,至多不干,但也不害他们,这也是我不愿意给一些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或干时间不长就被解聘的原因。当老总们让我想法挖坑,要工人去跳时,我立马拒绝,这样的事我从不干。
刚执业时,我代理过一起工伤案件,有个工人给单位装车,撞断了左小腿。工伤鉴定出来后,应该支付工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两样由社保基金支付,后一样由企业支付,应该说没有多少钱。企业的律师欺骗工人,起草了一个协议,说是办社保用的,只要工人签字就行。律师和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亲自去了工人家里,还给工人买了水果等慰问品,工人感动得眼泪哗哗,什么也没看就签了。后来在领钱时,企业拿出他们签订的协议,说工人放弃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且上面写着,如果违约还要追究工人的责任,得付给工厂一万元的违约金。工人非常生气,请我代理,可是白纸黑字,工人自己签字放弃的,有什么办法?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我们说这是在胁迫、欺骗下签订的,属于无效合同,但要举证,你怎么样证明他胁迫你呢?工厂打通了仲裁和法院的关系,我们败诉。二审的时候,我们找了一个他的同事做证,这个工人也曾经被单位找了个借口说他偷东西而辞退了。开庭时,法官说有“利害关系”,不能做证,那么这案子还要败。
从法庭出来,工人也觉得结果可能不理想,问我:“我能不能揍那律师?”
“能,官司输,正义却在我们一边,这符合自然法规则,去吧!”
俩工人上去扭住那位周姓律师就揍。法官讨厌律师,见有人揍律师,乐得看热闹。我也是冷眼旁观,估计也不会出人命,就狠狠地揍吧!采取下三烂手段,简直给我们律师行业摸黑。后来还是法院的保安出来拉开了工人。到了一楼,那位律师不敢出法院的门,俩工人站在外面骂:“你出来?出来揍死你!还打110,你打啊?打啊?”
律师当到这份上,真他妈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