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那民法学家怎样说?”
“民法学家说,女孩可以当众抛弃对短裙的所有权,但不得以此侵害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尤其是对男性高血压患者更是如此。”
“太好玩了,婚姻法专家呢?”
“这个最有趣,妻子出门穿短裙,回家穿长裙,睡觉穿羽绒裙,这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他们对三条裙子的所有权已有分割,则应准予离婚。”
“国际法专家会看出什么?”
“国际法专家说,女孩穿五件裙子从商场出来而未付款,公安机关也不能拘留她,因为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那经济法专家呢?”
“女孩弯腰拾钥匙时,因质量问题而致使短裙大面积开裂,她既可以向专卖店,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行政法专家呢?”
“女孩在表演中长时间将裙子滑落,被公安责令停止演出并穿棉袄一个月,女孩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仍然得穿棉袄。”
“商法专家呢?”
“商法专家说,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连续脱裙子的行为就是商业行为,但应当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诉讼法专家?”
“他的回答更有意思。女孩穿超短裙致使高血压患者猝死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穿短裙女孩就穿超短裙行为与患者猝死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还有吗?”
“法律史专家,说女孩在公共场所穿短裙的规定,在我国古代是罕见的,但是现在任何一种法律现象的解释和规定,在我国古代的法律典籍里都是有章可循的。”
杨晓玲说:“真有意思,法学专家从不同学科对女孩穿裙子行为进行了解释,既通俗又恰当。我发现法学不是教条死板,而是鲜活有趣的,我越来越喜欢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