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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如果你嫁给一个唐朝人(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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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可以真刀真枪了。那边有人帮新郎脱衣服。“山头宝径甚昌扬,衫子背后双凤凰。衤盖裆双袖双鸦鸟,罗衣接緤入衣箱。”“既见如花面,何须着绣衣。终为比翼鸟,他日会双飞。”

比起新郎来,您这边要麻烦得多。先是去“帽惑”(一种类似于假发的头饰):“璞璞一头花,蒙蒙两鬓渣。少来鬓发好,不用帽惑遮。”

再给您摘掉头发上的花:“一花去却一花新,前花是假后花真。假花上有衔花鸟,真花更有采花人。”

为您和新郎两个人梳头合发:“月里娑罗树,枝高难可攀。暂借牙梳子,笄发却归还。”“本是楚王宫,今夜得相逢。头上盘龙髻,面上贴花红。”

好了没?念叨完了没?再不完,老娘不干了穿回去!—您已经烦得忍无可忍,于是无关人等终于退场:“天交织女渡河津,来向人间只为人。四畔旁人总远去,从他夫妇一团新。”

帐帘放下吧,让您和小丈夫说说话吧。“宫人玉女自纤纤,娘子恒娥众里潜。微心欲拟观容貌,暂请旁人与下帘。”

最后,帐幕一合,吹灯拔蜡—大家散了吧,天也快亮了。

第二天起来,您还得拜见舅姑(公婆),又是一大套烦琐礼仪。三个月以后去夫家的家庙里行礼,正式告知天上各位我把户口簿迁入您家了,还是一堆乱七八糟的规矩。如果到时候您还剩一口气在,我们再细聊吧。唐朝的婚礼大致就是这个样子。

最后补充:上面说的是新郎亲迎新娘,回自己家行婚礼的过程。在唐朝,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如果结婚时女家比男方富贵、势力大,或者男家不在结婚当地,那婚礼全程都在女家举行,什么撒帐、同牢、合卺,全是女家一力承办。甚至结婚后很长时间内,小夫妻俩也是生活在女家的,这现象大家都习以为常,新郎不是那种被人看不起的“上门女婿”。

本篇参考文献&深度了解推荐:

李正宇.下女夫词研究.敦煌研究,1987(2)

《下女夫词》《崔氏夫人训女文》《障车文》等,是在敦煌资料的基础上,由作者进行了字句的修整加工,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理解。与原文已经有较大出入,引用需慎重。

斗二奶,打小三,唐朝麻辣主妇的婚后生活|婚后生活

穿越到唐朝张家,排行三娘,小字阿穿的您,上回吹吹打打风风光光地出嫁了。想不想知道您的婚后生活会是啥样呢?

您的丈夫李四郎,总的来说还是一个外表雄壮、性情敦厚的男子,人品尚可。所以您想着,好歹先做一段夫妻试试看,不忙着穿回现代来。

新婚夫妇总是会有一段甜蜜期,比如您夫婿因事外出,分居两地的时候,你们小两口写写家书诉说思念之情,倒也能肉麻当有趣。

大唐××几年,那是一个冬天,有一只大雁……算了,有一个邻居,在您家的门口递了一封信。您拆开外封套,展开纸张,费力地阅读繁体、竖排的毛笔行楷字。

自从面别已隔累旬人信劳通音书断绝冬天甚寒伏惟三娘子动止康和儿女佳健此某推免今外游学且得平安唯忧家内如何存济努力侍奉尊亲男女切须教训今因使往略附两行不具一一李四状通三娘子左右

这封信的意思,大致是说老公我已经在外面游学几十天了,一直没跟家里通信。(没手机、没qq就是不方便啊!)天气很冷,希望老婆你和儿女们都还好,有点儿担心你们的生活费够不够。要努力照顾父母,管教孩子。因为正好遇到可以带信的人,我就写两行算了,不长篇大论了。

您呢,看完一点头,找出家里的笔墨纸砚准备写回信。怎么说也是受过现代教育的知识女性,写个家书还不是小意思吗?

本公司友情提供唐代书信模板:

拜别之后道路遥长贱妾忧心形容憔悴(老公你要是还不回来,我毁容了都怪你)当去之日云不多时一别已来早经晦朔(你骗我出去几天就回来,这会儿跟狐朋狗友干啥去了弄这么久)翁婆年老且得平安家内大小并得寻常时候伏唯四郎动止万福事了早归深所望也谨奉状不宣张氏状上李郎

喂喂,毛笔字写得像乱柴横叉也就算了,拜托您写繁体行不?不会?那至少竖着一行一行写。我说,应该从右向左写好不好?逗号问号不能用!您以为古人都像啥啥心计的道具那么脑残,用word简繁体工具把大白话转换一下,就连标点一起往纸上打印,蒙人?

唉,真费劲,脑残穿越剧害死人啦。您这又想干什么?拿着封好的信找邮票找信筒?您干脆带着笔记本电脑和无线网穿回去好了。您问官办驿站负不负责邮寄信件?除非您老公已经是比较有地位的朝廷命官,而且跟驿站系统交情不错,可能驿将们会把您的家书混杂在政府公文里一起送达目的地,否则一介平民想通过驿站寄家信,那基本不可能。您还是老实打听四邻八舍的谁恰好要出门途经您老公所在地,把信托给人家吧。

像互通情书这种小情小调的甜蜜事件,在您穿越成唐朝女的婚后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大部分时间里,您恐怕都在痛苦地适应当时人的种种封建观念和混账做派。

好比说,您婚后第一天,经过了昨夜婚礼的一番折腾,好不容易爬起来,上堂去拜过了公公婆婆,又把新妇应履行的礼节折腾一遍,终于觉得没事了,就见夫家的婢仆领进来一个穿着光鲜的两三岁小娃,到了堂前,指着您对那小娃说:“快行礼,叫阿娘!”

您还以为是哪个亲戚家的孩子呢,开始没在意,但这时候您的新婚丈夫侧过身,满脸笑容地告诉您,这是他的(庶)长子,小名阿一,自此以后也就是你的儿子了。

天雷轰轰吧?嫁人刚一夜,就当孩子的娘了。哎,不对啊,负心死鬼你上我家求婚的时候,明明说“年已成立,未有婚媾”,没结过婚,这娃从哪里来的?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您老公理直气壮伸手一指道:“侍婢所生。”—从昨夜起就一直忙前忙后眼圈红红的一个年轻仆妇连忙上来向您跪拜,口称“娘子万福”。这就是您老公的儿子的生母,早在您这个正妻进门前就开始跟少主人××,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凡爷们没娶妻前,房里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的那种“通房大丫头”。

您眼燃怒火地左右逼视,却见在场所有人都一脸淡定模样,仿佛男人未婚前就跟婢女生子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倒是您从娘家带来的婢妇赶紧上前,附在您耳边低语,劝您要拿出高门大家女的雍容气度来,可别显得不高兴,被夫家指“嫉妒不容人”,就连父母的家教声名也一并辱没了—这都是什么世道啊,掀桌!

拍肩,没办法,您就忍忍吧。唐朝那些家境不错的臭男人,一个个全是这副德性。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婚前不搞婢女不玩妓乐的,那都稀罕到要被写入传奇小说里了,而且肯定会被朋友们嘲笑为“不行了”或者有断袖癖。

您问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连孩子都有了,干吗不娶她为妻算了,还要祸害清白的您?唉,说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袭人姐姐”当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双双做苦役的话。

在唐朝,对于“良贱制度”那是相当重视,贵族、平民之类的“良人”,和奴婢乐户之类的“贱人”,两个阶层之间绝对不准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规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隶属“贱籍”的婢女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两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阶层还去当婢女,不准享受正室待遇。

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儿子也不行?对,不行,婢女生子的话,或者虽然没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别喜欢她,那要先经过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续,把“袭人姐姐”的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难道唐朝就没有侍妾直接扶正当正妻的?这个……倒也有,但前提是这个妾入夫家门时,她是良人,不在贱籍上,这样可以扶正。如果这个妾原本曾经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这一级了,绝对不能再立为正妻,否则按“以妾为妻”的罪名惩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如果这个“袭人姐姐”的运气特别好,真是遇上了一个坚持一夫一妻、忠贞专一的男主人(穿越过来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辈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过日子。只要不在乎别人的议论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个娃也没人管,而且因为没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继承家产。不过这种男人在唐朝估计比貔貅还珍贵,您嫁的老公,显然不是这种人。

您老公是个相当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数人一样要面子,正妻必须是像您这样出身、陪嫁、地位教养都不错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属阶层常见的“夫人外交”中发挥应有作用。

那边有个穿越的美眉说,古代男人都是“爱她就让她当婢妾”,把真爱宠在手心里呵护着。无爱的包办婚姻大老婆,那是用来推到风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击的,命运比当二奶的悲惨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双宿双飞……

那好吧,欢迎穿成我们家男主人的宠婢。一定要来哦,不来的话一年会长胖20斤哦……(摩拳擦掌准备中)

白光闪过,在家内诸人的围观下,那个给您老公生了儿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后又苏醒了,张嘴一口纯正的普通话:“怎么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吗?”

家内上下人等面面相觑—谁听得懂这一千多年以后的幽州方言啊—再问几句,见她还是满嘴鸟语,您这个主母就可以冷笑一声,指挥下人:“这婢子被邪灵上身了,拿板子给我打!”

女主人有命,奴仆们哪敢怠慢,纷纷抡圆了鞭子、板子、藤条就冲着宠婢一顿乱抽。哭爹喊娘的惨叫声中,只有您一个人听懂了,穿越“袭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来救我啊……”

摊手,敢情她还真指望着那个忍心让她做小的情郎为她出头对抗正妻?别说臭男人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就算回来了,主母责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应当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样理所应当),何况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么能驱邪怎么来。万一手软导致她体内的邪灵跑出来侵害了父母尊亲,那算谁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您作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证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里“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那种情况,您所得的处罚也不过是“杖一百”,不用偿命。甚至“无罪而杀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而且呢,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即使您老公回来以后对宠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会向官府去告发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会异口同声说是“一不小心”行刑过度误杀的。

您说打出人命总归不好,做人还是别太残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门别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让下人叫来人牙子,把“袭人姐姐”卖了吧,邪祟祸星还是早点儿滚最好。她说啥?她是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卖?剔牙,一个贱婢而已,连她生的儿子都不乐意认她,你看谁把她的话当回事啊?

人牙子来了,验货立券,主母您签字按手印,接了身价钱,赶紧把这灾星领走吧—完活儿。

过几天以后,您丈夫回来了。听完您神定气闲的讲述,有那么0.001秒的时间,他眼睛里还是迸发出了深刻的悲痛、怀念、惋惜、留恋之情……但是0.001秒后,他不带走云彩地挥一挥衣袖,表示这事就这么办吧,然后一个转身,把另一个漂亮的婢女带到您面前。

“来拜见娘子—这是我在路上新得的婢子。”

“这又是哪里来的?”

“朋友王九赠我的家妓啊。”您老公一脸的扬扬自得,仿佛杀了贼王,擒了反叛似的—其实他也不是成心气您啦,只是当时朋友之间相互赠婢、赠妓是很流行的贵族范儿,赠人者显示自己有多豪爽大方,受赠者则觉得自己到处受人欢迎尊重,也是大有面子的事。唉,别掀桌啊,我们从长计议、从长计议……

是啊,李四这负心郎交的都是些什么狐朋狗友啊,有送女人的心思,还不如把自己洗干净送上他的床呢。要是骂一顿能让您消消气,您就先骂着,我喝口水去,骂完了叫我啊,咱再商量怎么对付这新来的狐狸精。

喝水归来。在唐朝严苛的“良贱制度”下,主母要治死个奴婢,比斩杀牲畜困难点儿有限。所以只要您脑筋灵活一点儿,要在自己家里折腾婢妾,方法还是很多的。

比如,某天宣称自己有一把嵌宝金插梳找不到了,叫心腹侍婢带人翻查。心腹查到男主人宠婢的房里,掀开枕席,手里一扬,那把插梳赫然在目。好啊,奴婢偷东西,这还了得!不打一顿撵出去卖了,还等啥呢!

再比如,臭男人又迷上了一个婢女,您就打发这宠婢去照顾小主人(上个倒霉女留下的那儿子)。小孩子总是很任性的嘛,少不了有叫嚷哭闹的时候,等小孩子一闹,您就说这宠婢有意虐待少主人,打……撵……卖……

当然了,您这么一个又一个往外扔跟男主人有染的婢妾,您老公就算再大大咧咧、没心没肺,应该也会觉察出不对劲儿了。同时,如果您是跟公公婆婆同住一宅,轰走了他们孙子的生母,估计俩老也会背后指戳。

这倒有办法解决。假如您自己娘家在当地势力大,那夫家上下全体都会睁一眼闭一眼地糊涂过去算了。如果您娘家势力一般,那么您要巩固在夫家的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怀孕生个儿子。

在跟臭男人吵吵嚷嚷争争闹闹过了两年以后,春天来了,您发现自己怀孕了。正室有身非同小可,全家上下大喜,众星捧月似的小心翼翼照顾您,您老公也不例外,几个月过去了都非常安分。

不过,就冲他那(标准唐朝大男人)的秉性,您相信他能忍几个月不找女人?少不得要派心腹侍婢奴仆四下打探,果然,费了一番气力打听出来,李四这负心汉在外面养了一个“别宅妇”,每月总有那么十天八天晚上不在家,说是跟同学喝酒作诗拼文,其实是跑去金屋找“尤二姐”销魂去了。

别动气,别动气,孕妇要保重。您呐,先装不知道,然后在家里嚷嚷自己头晕目眩,白日如同见鬼,某一天接到了一封从门缝里塞进来的信,里面写明“尤二姐”的住址。于是您派些下人上门去抄查,精确地在别宅妇床脚下发现了一个用草或者纸做成的人形,上写您的闺名和生辰八字外带粘着一缕不知道是啥的毛发。

您可还怀着李四这小子的嫡子,别宅妇这贱婢是想连母子一起害死好让李四接她进家门,估计这种情况您公公婆婆会比您本人还恨得厉害。没说的,打个半死报官发卖吧。

夏去秋来,您这么劳心劳力的,肚子又一天天膨大起来,终于熬够十个月,快要临产了。按当时的风俗,您可以要求回娘家(也叫本家)待产,生活习惯更舒适些,娘家人也会照顾得更周到,一般夫家不会反对。(臭男人大概更巴不得送剽悍老婆离家,他好去偷鸡摸狗吧?)

古代生孩子的女人,死亡率是很高的。到了临盆那一天,娘家和夫家都去寺庙求神拜佛献供,希望您母子平安(夫家估计主要是希望孙子平安,新妇一定要生个男孩)。献供的时候还要念《难月文》:

患者乃遂因往劫,福凑今身,感得妇人之身,难离负胎之患。今者旬将已满,朔似环周,虑恐有伤毁之唆,实惧值妖灾之苦。故即虔心恳切,望三宝以护持;割舍珍财,仰慈门而启颡。伏闻三宝是济危拔苦之能人,大士弘悲,无愿不从而惠化。以斯念诵功德,总用庄严,患者即体:唯愿日临月满,果生奇异之童;母子平安,定无忧嗟之厄。观音灌顶,得受不死之神方;药上扪摩,垂惠长生之味。母无痛恼,得昼夜之恒安;产子仙童,似披莲而化现。

这边喃喃诵经,那边您腹痛欲裂哭天抢地,经过一番痛苦挣扎,幸亏您肩宽体壮、膀大腰圆,顺利把婴儿生下来了,还真是个男孩!这下扬眉吐气,从此以后可以把那个贱婢生的儿子踹一边去了!老公(未来的)官职爵位门荫归自己儿子继承!夫家大部分财产也是您的了!“七出”里的“无子”这一条再也派不上用场!哪怕公公婆婆也不能随便轰走您这个儿媳妇了!

夫家也派人来娘家探过了,对这个全须全尾的孙子表示满意,顺送了不少慰问品过来。正当您觉得完成任务,可以松一口气了,没过几天,小儿突然惊风抽搐,扎针灌药也没抢救过来,死了。

唉,没办法,古代那个医学水准和卫生观念,婴幼儿死亡率实在是太高了,差不多有三个孩子以上的家庭都经历过死婴的过程。您抱着自己儿子的尸体,窗外是一片毫无生气的冰天雪地。回想结婚三年来,天天斗二奶,打小三,咸吃萝卜淡操心的日子,有意思吗?还想过下去吗?

要不,我们穿回来吧?

回来之前,先去跟臭男人打个离婚手续把他休掉,怎么样?

本篇参考文献&深度了解推荐:

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嫁妆还我,赡养费拿来,负心汉咱离婚吧!|离婚手续

在上篇唐穿指南里,嫁给李四郎的您,经历了种种不愉快的婚后事件,决定要跟李四离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唐朝的离婚手续怎么办。

首先,作为穿越爱好者的您,请牢记“七出、三不去”,也就是男方“休妻的七大理由”和“不能休妻的三大原因”。这个不仅是在唐朝,在汉以后的历朝历代基本都适用,无论您穿到了哪里都有应用价值。

按唐律,可以被臭男人休掉的妻子所犯的“七出”分别是:

一、无子—这个应该说不适用于您,因为上篇您已经给李四生了个儿子。虽然刚生下不久就死了,但是以您的年龄,显然生儿子的可能性还很大。唐律规定,正妻要年满五十岁以上无子,才能适用此条被休。(如果是男方患不孕不育症呢?也要归罪于女方。这什么世道啊!)

二、淫佚—咳咳,无论您看到帅哥动没动过心思,只要没有真凭实据被夫家抓住,这理由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他们说跟自己老公××〇〇太多也算淫佚?少乱来了,结婚两年才怀上娃。

三、不事舅姑—跟公公婆婆关系不好,不好好侍奉老人。这就是考验儿媳妇的情商了,会不会哄老人高兴。估计穿越女们这一项都不及格。

四、口舌—成天东家长西家短地说闲话,跟妯娌小姑们吵架拌嘴也算。

五、盗窃—在夫家乱拿不属于自己(嫁妆)的东西,私藏起来或者偷偷给人。

六、妒忌—不容许自己老公跟其他女人××〇〇,这一条您张三娘那可是板上钉钉坐得实实的。

七、恶疾—染上了妨碍正常生活的疾病,包括麻风等传染病,也包括聋哑、眼盲、秃头、跛脚、驼背等等。其实这一条也十分之混账,比如老公在外面乱交染上了花柳病,回来传染给妻子,结果妻子却要因为“恶疾”被休,上哪儿说理去啊。

以上是“七出”条款,历代都差不太多。“三不去”也就是“男人不能休妻的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经持舅姑之丧—公公婆婆死后,按礼法规定为他们服过三年丧的妻子,不能被丈夫休弃。

二、娶时贱后贵—丈夫又穷又贱的时候娶的妻子,后来发达了,也不准休妻。我觉得这一条还是很人性化的,现在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果臭男人发达以后,糟糠妻自己想离婚那倒可以)。话说贞观年间,大脑经常短路的李世民陛下曾经表示过要嫁女儿给门神尉迟敬德,就被尉迟以这条“糟糠之妻不下堂”的律令规定给顶回去了。

三、有所受,无所归—这一条的“受”和“攻”……不对,“归”,解释起来有争议。有人认为是说“妻子成婚时带来的嫁妆,如果休妻时夫家无力归还,就不能休妻”,也有解释成“明媒正娶进门的妻子,如果休妻时她的父母兄弟已经不在了,没有娘家可回,就不能休妻”。大致上,理解成“妻子被休以后无生活来源”应该错不到哪里去。

“七出”和“三不去”是相互制约、相互斗争的关系,如果一个妻子,比如说张三娘您,既犯了“七出”(妒忌),又有“三不去”的情况(假如说您在李家当媳妇时丈夫当上了官),那怎么办呢?

按唐律规定,如果您犯了“恶疾”和“奸”这两条罪名,那么即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夫家也可以休妻。除这两条以外,只要您符合“三不去”,那么即使犯了“七出”的其他条款,夫家也不能休妻。

如果丈夫在妻子没犯七出、没犯“义绝”(下面会讲这个)条款时,蛮不讲理硬把妻子休了,官府会判他一年半徒刑,把妻子追回来,不准脱离关系。如果妻子犯了“七出”里的其他五条,但有“三不去”的情况,丈夫还是把人家给休了,丈夫要打一百杖,妻子仍然追回来。

如果以上都不存在,丈夫“合理合法”地休妻,倒不用报经官府批准,但是需要把休妻的情况写个书面文件,他的父母、伯叔、姨舅要在文件上签名,妻子这边的父母、伯叔也要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连带邻居朋友见证人什么的一起签名作为凭证。

以上说的是丈夫主动休妻时的情况,唐朝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能都不想离婚,但是官府会强迫他们离婚,这种叫“义绝”。

发生了什么事的时候,官府会动用行政手段强迫夫妻分开呢?

比如说—您跟李四吵架,吵着吵着动起手来了,公公婆婆过来劝,估计少不了要向着自己儿子拉偏架,您一时气急,骂公公婆婆“老贱奴”“老虔婆”—得,妻打骂夫的父母、祖父母,这都算犯“义绝”,官府如果知道了,直接就判您和李四离婚,如果不离,要服一年徒刑。

类似犯“义绝”的行为还有:

一、妻子杀伤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二、妻子蓄意谋害丈夫。

三、妻子与丈夫的近亲通奸。

四、丈夫与岳母通奸。

五、丈夫殴打妻子的父母、祖父母。

六、丈夫杀害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

七、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相互杀害。(好壮观啊……)

总之,如果有以上家族大火并的情形发生,夫妻俩要被强迫离异,断绝两个家族的联系,哪怕遇到“大赦”也非离不可,违者徒一年。

以上“七出”也好,“义绝”也好,一旦夫妻以这两种方式离异,都是非常伤感情的,两个家族之间基本上也都会由此结下仇恨。同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当地都会落下不好的名声,总之是影响安定团结,不利于维稳和谐。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男女两家不想撕破脸的话,李四和您这对小夫妻,八成会选择“和离”,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是影响面最小,对双方家族伤害最少的办法。

“七出”是男方提出离婚,“义绝”是官府出面判定离婚,“和离”呢,是双方协商,所以您作为妻子,就可以从本家派个人去夫家,向李四提议:咱俩结婚三年,一直“不相安谐”,吵吵闹闹的没意思,咱离了吧。

李四那边,虽然有点儿不舍,有点儿肉痛(娶个媳妇挺贵的),但想到那些个被您赶走的美妾宠婢,为了他今后半辈子的性福,也就同意了。小夫妻禀明双方父母,都强调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很受伤,心疼儿女的老人也没办法,离吧。

名义上,和离的主动权还是掌握在作为丈夫的李四手里,所以他要写一封《放妻书》给您。

盖次伉俪情深夫妇义长幽怀合卺之欢叹同牲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这说的是理想状态下的夫妻关系标准)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今已不合想是前世冤家眅目生嫌作为后代增嫉(结婚三年还成天吵架,估计前世就是对头,就别硬扯着连累子孙了)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夫与妻物色具名书之已归一别(合不来就离婚,双方亲属一起见证,李四给妻子您的东西都一一写清楚)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是李四祝愿您再嫁个好丈夫,下次婚姻幸福)解缘舍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给您“三年衣粮”作为赡养费)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李四放妻书一道

从《放妻书》里能看出来,你们协议离婚以后,李四不但要依律把您带到李家的嫁妆原价还给您(唐朝经济条件不错的人家,嫁女一般都会陪送丰厚嫁妆,包括布匹钱粮等等),还给了您一笔足够三年花用的赡养费。三年以后呢—一般三年之内您就能再嫁出去了,再找一个男人当饭票就是。

您问啥?古代不是宣扬“从一而终”吗,您这离了婚的妇女,还能再嫁出去吗?

怎么说呢,当然大家还是承认娶初嫁闺女比娶二婚妇人强,也承认头婚原配的地位比续弦正房的地位高一些,但是在唐朝和唐以前,女子离婚、再嫁都是很常见的现象。尽管官府和社会舆论也尊重“妇人守节”是一种品德高尚的行为,但是如果您夫死了或者离婚了,再找个人结婚,一般不会有人出面指责您不守妇道啥的。

唐朝的男人找老婆,首先看对方的出身,是不是高门大姓或者至少是当地望族;其次看地位家产,如果对方父兄官职高,家里有钱最好;最后看女方本人是否有才有貌德行口碑好,至于女方是不是初婚的闺女,考虑次序那是比较靠后的。

像您这样的情况,在当地算不错的人家,父母疼爱,给的嫁妆很多,自己又还年轻能生儿子,三年之内再婚,问题不大。当然,再婚不再婚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尊重您个人的意愿。

基本上来说,唐朝的大男人各个都跟李四差不多,要他们一辈子只对您一个人保持忠贞,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您还是不肯接受这个穿越现实,那干脆别再嫁人了,以“父母年老需要侍奉”为借口,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赖在娘家吃一辈子白食。父母死后,当家的兄弟有责任继续供养您,就算兄弟死了,继承家业的侄子也要一直供着您白吃白喝到死为止,您死后他们还得按礼制为您服丧。

其实别说您自己一个人回娘家吃白食,就算再带几口子,好比说,跟李四离婚以后您又嫁给了赵六,过了几年生了两个孩子,赵六病死了,就算他家里还有父母兄弟户主,您也可以收拾应得的家产,带着两个拖油瓶回娘家居住。

这种情况下,您孩子的外祖父母、舅舅表哥,都有责任有义务供养寡女(姐妹/姑)一家几口,衣食标准和自己家人一样,还要负责送您的孩子上学读书、赴科赶考,甚至结婚成家立业。这是唐朝人普遍认同的家庭责任,如果做不到,要受社会舆论谴责的。

然后,如果您的后半辈子是在娘家度过的,到了您的弟弟或者侄儿当家时,您对于家庭事务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家里的重大事项做决定前要和您商量。特殊情况下,甚至可能这个家就由您来管了。死后您也可以葬入家族坟地,长眠在父母身边,晚辈给立个碑文墓志,还要写您是为了侍奉父母才回娘家长住,称赞您是一位孝女。

这几章里,我们说了很多您穿越成唐朝妇女后面临的命运,看完之后是不是觉得坑死人了?要知道,唐朝的妇女地位在所有封建帝制王朝里,还算是比较高的呢!所以,如果您是女性,敬请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吧!

本篇参考文献&深度了解推荐:

姚平著.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钱大群撰.唐律疏义新注.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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