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4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地区法院判处谋杀犯麦克·莫拉莱斯注射死刑,同时公布了一项前所未有的裁定。该裁定下令,执行注射死刑时,必须有一名医生,特别是麻醉师在场,亲自监督整个过程,否则,就要彻底改变注射死刑的标准方案。根据标准方案的规定,首先大剂量注射一种麻醉剂硫喷妥钠,罪犯将在注射后一分钟内停止呼吸并失去知觉,接着注射泮库溴铵(一种神经阻断剂和肌肉麻痹剂),最后注射致命剂量的氯化钾。
法官发现,根据死刑执行日志的记录,之前被执行注射死刑的八名犯人当中,有六人在被注射泮库溴铵之前并没有停止呼吸。这个发现的性质非常严重,这表明犯人很可能感觉得到泮库溴铵引起的窒息感觉(类似被活埋一样)以及氯化钾带来的剧烈疼痛。这与宪法第八修正案中规定禁止对犯人施以残酷和非常刑罚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官下令,死刑室里必须有麻醉师在场,负责判定第二次和第三次注射之前犯人是否已经足够失去知觉——否则就由一名普通医生来监督执行,只注射硫喷妥钠来处死犯人。
加利福尼亚州医学会、美国医学会和美国麻醉师协会闻讯后,立即强烈抗议让医生参与死刑执行的决定,他们认为这样做完全背离了医疗道德准则。美国医学会的主席告诉记者:“医生是救人的,不是刽子手。”然而,仅过了两天,监狱官员就宣称他们已经找到两名愿意参与的麻醉师。法院同意不透露他们的姓名,并允许他们不在死刑见证者面前暴露身份。可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又补充了一项规定,要求麻醉师在犯人未能按预期失去知觉的情况下亲自注射额外的药物。他们不能接受这样的要求,于是两人在执行前一天都退缩了。行刑时间因此而推迟(莫拉莱斯在死囚区里一直待到2007年1月),但是自此以后,联邦法院坚持要求,执行注射死刑时必须有医学专业人士在场予以辅助。
在美国,执行死刑成了一个医学过程。在这样的现实之下,一些医生和护士被要求参与执行过程,他们不得不在职业道德准则和外界社会需求之间作出选择。医学界的道德准则并不见得始终正确,当然,外界社会的惯例也是一样。施展专业技能、依照法律和尊重道义三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矛盾,然而有时候却又纠结不清。因此,我很好奇那些医护人员是如何衡量并作出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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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不断改革,莫拉莱斯案的裁定使其达到了高潮。1976年7月2日,在格雷格诉乔治亚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定将死刑合法化,在此之前,死刑已经中止执行长达10年之久。六个月后,1977年1月17日,格雷格案裁定后的第一次死刑在犹他州执行。犯人加里·吉尔摩由于杀害普若佛的一家汽车旅馆的经理本·布什内尔被执行了枪决。
不过,枪决的方式被人们认为过于血腥,并且很难控制。(例如,吉尔摩中弹两分钟之后心脏才停止跳动,而且射手有时候在扣动扳机的瞬间会迟疑。1951年,犹他州就发生过一起很有名的事件,五名步枪射手从一段距离以外瞄准死刑犯埃里希欧·马尔斯的心脏射击,结果却只击中他的右胸,最终导致他慢慢失血而死。)
绞刑就更加不人道。犯人被施刑后,颈椎第二节椎骨断裂、横膈膜麻痹、最后窒息而死,即使在最理想的状况下,整个过程也需要一分钟。
毒气室也好不到哪里去。氰化物气体通过破坏人体内一种名为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酶的活性,阻止细胞与氧气结合,从而使人窒息而死,这个过程比绞刑更长。而且窒息的犯人在毒气室拼命挣扎,然后因为缺氧慢慢衰弱至死的景象,令公众极其反感。1992年在亚利桑那州,犯了三起谋杀案的唐纳德·哈丁在毒气室里挣扎了11分钟才窒息死亡,当时的场景恐怖至极,在场的记者被吓哭,首席检察官忍不住呕吐出来,监狱长宣称,如果再被迫执行这样的死刑,就辞职不干。1976年以来,只有2名犯人被枪决,3名处以绞刑,11人在毒气室受刑。
格雷格案裁定之后,处死的头100名罪犯当中,有74人被施以电刑,到现在为止总共153人以这种方式接受死刑。一般来说,电刑应该让人死的更快,也比较不那么残忍。但官员们发现电流有时突然增大,会烧焦犯人的皮肉,有时还会使犯人的身体着火——验尸程序往往要等到尸体冷却下来才能进行——而且有些犯人被电击几次才毙命。1979年,在亚拉巴马州,约翰·路易斯·埃文斯三世在两轮2600伏的高压电击后仍然活着;监狱长打电话请示乔治·华莱士州长,州长下达指示继续进行电击。第三轮电击之后,埃文斯痛苦挣扎了长达20分钟才最终死去,坐在见证席的见证人们都尖声惊叫不已。只有佛罗里达、弗吉尼亚和亚拉巴马三个州坚持采用电刑,后来,在最高法院的压力之下,也放弃了这种方式。
目前看来,致死性注射是法院能够接受的唯一一种行刑方式,这种方式比较人道,符合第八修正案的要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将行刑过程医学化了。犯人仰躺在移动病床上,白色的床单一直从胸部盖到脚,药物从手臂的静脉导管注射进去。根据1977年俄克拉何马州大学麻醉学系主任史丹利·多伊奇设计的执行规程,犯人首先被注射2500~5000毫克(是普通治疗中建议最大用量的5~10倍)的硫喷妥钠,这个剂量足以完全终止大脑的活动,接着被注射者会停止呼吸、循环系统瘫痪,从而死亡。不过,单独使用硫喷妥钠需要15分钟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致死,犯人可能会表现出透不过气、挣扎或者抽搐的样子。因此,注射硫喷妥钠后一分钟左右,再注射60~100毫克(常规剂量的10倍)的泮库溴铵来麻痹犯人的肌肉。最后再注射120~240毫克的氯化钾,使犯人的心跳迅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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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意这种方式。因为它借鉴了已有的麻醉技术,把执行死刑变得像是熟悉的医疗程序,能够避免发生过去那种恐怖场景,不会引发民众抗议。(在密苏里州,执行场所甚至搬到了监狱医院的操作室。)这种方式对见证人的心理影响也较小;药物成本低廉,且取用方便;(相比之下,氰化物气体和3万瓦的发电机却很难找到。)而且,官方还可以请来医护人员协助解决技术问题,有了他们,不但可以向大众证明这种方式不会造成痛苦、值得信赖,而且显得整个执行过程更加专业化。
但是医学界人士却对此十分反感。1980年,当官方首次采用多伊奇的方法、准备安排执行死刑的时候,美国医学会通过了一项禁止医生参与的决议,申明这种行为是从本质上违反医德。不过,决议本身有些笼统,譬如,它没有提及是否允许医生在死刑现场宣布死亡,之前,这是行刑过程中医生履行的任务之一。因此,美国医学会在1992年版《医学道德准则》中对这项禁令做了详细的阐述。准则第2款第6条规定,尽管医生个人对于死刑的态度是“纯粹个人的道德决断,他人无权干涉”,但“医学是一个即使只存在一线希望也要奋力维护生命的职业,医生作为其中的一员,不应当参与任何法律授权的执行死刑过程”。准则还进一步规定,被禁止的参与行为包括:作为行刑程序一部分的开药或用药、监测生命指征、提供技术建议、挑选注射位置、亲自动手或指导放置静脉导管,即便只是以医生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也不可以。宣布死亡也属于被禁止的行为,这是因为如果发现犯人还活着,医生也不可能实施抢救。只有两种行为是被允许的:第一,在犯人的要求下,预先为其注射镇静剂以平复其焦虑;第二,在其他人宣布犯人死亡之后,在死亡证书上签名。
矫正医生协会制定的医德准则中,禁令则更为严格:“惩戒机构中的卫生专业人员……不得牵涉死刑执行的任何方面。”美国护士协会也发布了类似的禁令。只有全国性的药剂师组织——美国制药协会允许医生参与,他们认为药剂师自愿为执行死刑筹备药物是符合道德的行为。
然而,各州法院都希望医学人士能够到场指导。1982年,得克萨斯州立监狱医学主任拉尔夫·格雷和另一位医生巴斯科姆·本特利答应参加美国首次注射死刑,不过他们只负责宣布犯人死亡。可是一到现场,就有人来劝说格雷为行刑组指示最佳注射位置。医生们仍旧拒绝就注射事宜给出任何建议,只是默默地看着监狱长准备医药用品。可当监狱长试着推注射器时,却发现根本推不动。原来他把所有的药品都混在了一起,它们互相起反应,凝结成了白色的沉淀物。
“我本来可以告诉你的。”据称其中一个医生一边摇头,一边这样说。
重来了一次以后,格雷过去宣告犯人死亡,但发现他还活着。医生们也算是行刑组的一员,他们于是建议注射几种药物前后要相隔一定的时间。
而今,38个保留死刑的州都采取注射死刑的方式。1976年以来,被处死的1045名杀人犯中,876人是通过注射死刑而死的。尽管美国医学会和各州医学协会强力反对,仍有35个州明令允许医生参与行刑。实际上,有17个州——包括科罗拉多、佛罗里达、佐治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内华达、北卡罗来纳、新罕布什尔、新泽西、新墨西哥、俄克拉何马、俄勒冈、南达科他、弗吉尼亚、华盛顿和怀俄明——不但允许,而且把医生的参与作为一项规定。为了保护参与的医生,避免这些人因为违反《医学道德准则》而被吊销执照,各州普遍承诺为他们保密,并为他们提供豁免权。然而,还是有个别州要求医生出庭,向社会公众担保行刑程序是合法并且人道的。尽管享有豁免权,其中一些医生还是面临被吊销执照的危险,只是暂时还没动真格的罢了。
各个州都已经发表正式声明,医护人员——包括监狱雇用的医护工作者在内——有权拒绝以任何形式参与死刑执行。但他们还是找到了一些愿意参与的医生和护士。这些人是谁?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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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解答这些疑问并不容易。这些医护人员的身份很难确定,一方面州政府不透露他们的姓名,另一方面他们也不愿意讨论自己在其中充当的角色。不过,在我能够接触到的15人当中,还是有4位医生和1位护士答应和我交谈,他们总共协助过至少45次行刑。没有人是死刑的忠诚信徒,参与其中的理由也都一言难尽。大多数人都说,这种角色是不知不觉之中降临到他们身上的。
a医生在他的州里参加过大概八次的行刑。谈起这个话题,他表现得极其不自然。不过,最终他还是同意给我讲述他的经历。
他将近60岁,是一位获得认证的内科和危重症治疗医生。他和家人已经在小城里居住30年了。他非常受人尊敬,当地有名望的人,包括银行家、医生同行和市长在内,身体出了状况几乎都会先来找他。他所在的小城里正好有一座监狱,监狱长又恰好是他的病人。几年前某一天,看病的时候两人聊了一会儿。监狱长抱怨监狱诊所人手不足,问a医生是否愿意时常过去为犯人看看病。a医生答应了。尽管在自己的诊所里他能赚更多的钱——监狱只付给他每小时65美元——但是监狱在社区中也是很重要的部分,而且他觉得监狱长的为人很不错,一个月又只需要去几个小时而已。他很乐意帮这个忙。
就这样过了一两年,监狱长请求他在另一件事情上给予协助。那个州判处了一个罪犯死刑,经立法表决,决定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而执行地点就在监狱长所在的监狱。他说他需要医生,问a医生是否愿意帮忙。他不用亲自注射,只要帮忙监测心跳和脉搏就可以。监狱长给医生一些时间考虑这个请求。
“我的妻子很不高兴,”a医生告诉我,“她冲我叫喊,‘为什么你想到那种地方去?!’”但他感觉被激怒了。“我了解这些凶手的部分过往。其中一个在抢劫便利店的时候打死了一个有三个孩子的母亲,逃走时还枪杀了一个站在车边的男子。还有一个罪犯绑架了一名11岁的小女孩,实施强奸并活活勒死了她。我并不是死刑的坚定拥护者,但我觉得这类人渣罪有应得。从法律上来说,死刑命令是法庭依据法律发出的。而从道德上,你想想这些人的兽行……”最终他还是决定参加。他说,原因是他只需要帮忙监测,监狱长和社区需要他这么做,况且判决是社会的命令,死刑是对罪犯很合理的惩罚。
第一次参与行刑,他奉命站在一块幕布后面,从一部心脏监测器上观察死囚的心率。在玻璃窗另一面的见证人看不到他,死囚也看不到他。一名行刑人员在犯人身上置入两根静脉导管,另外有人接连把三种药物注射进去,不过他看不到那人的样子。他看着监测器上原本正常的心率慢了下来,然后波形变宽。药物的毒性发作,犯人的心率先是呈现出高耸的波峰,然后是颤动的微小尖峰,最终由于心跳停止变成一条平缓、一动不动的直线。他等了半分钟才向另一位医生示意,那位医生走出去,把听诊器放在犯人已经没有心跳的胸口上,听了30秒钟,然后告诉典狱长犯人已经死亡。半小时后,a医生结束了任务,他从侧门出去,穿过外面的人群,走到停车的地方,开车回家。
接下来的三次行刑里,他们都碰到了麻烦。一个犯人浑身都是肥肉,还有一个曾经是静脉注射吸毒者,第三个更糟,又胖又有吸毒史,因此很难找到静脉插入导管。行刑人员用针头戳了一次又一次,半小时也没成功,只得放弃。这可是监狱长事先没预料到的问题,他知道a医生在这方面是个老手,于是问他是否能帮忙试试。
“可以,让我看一下。”a医生决定帮忙。
这就是一个转折点,但他当时并没有多想。他认为,他在那儿就是提供协助的,他们遇到了困难,所以他就搭把手。他可没想过其他的事情。
他告诉我,在其中两名犯人身上,他找到了合适的静脉,插入了导管。但另外一个他怎么也找不到。大家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他觉得自己有责任解决问题。犯人的情绪也很平静。a医生还记得犯人跟他说:“换了他们,永远也找不到那根静脉。”这话几乎算是对他的安慰了。他决定从中央静脉插管进去,直接连到胸腔。人们一顿忙乱,开始到处找工具箱。
我问他是怎么放置导管的。他说,就像对待“其他任何病人”一样。他决定从最常规的锁骨下静脉入手,那是位于锁骨下方的一条大静脉。他打开工具箱里的三管腔导管,向犯人解释他将要进行的每一个步骤。我问他这时犯人有没有感到害怕,他说:“没有。那个人非常配合。”他戴上无菌手套和口罩,穿好白大褂,用消毒剂擦拭犯人的皮肤。
“为什么这么做?”我问。
“职业习惯罢了。”他说。他为犯人实施局部麻醉,一针就扎入了静脉。他检查了一下,确认暗色的静脉血顺畅平缓地流出来。他把一根引导线从针的中间穿过,然后是扩张器,最后导管也被穿了进去。一切顺利。他用生理盐水冲洗导管,并将导管固定在皮肤上。然后,像往常一样换上一件干净的衣服,回到幕布后面继续监测。
他真正遇到困难的似乎只有一次。那个杀害了一名警察的罪犯体重将近160公斤。行刑组没费什么力气就放好了静脉导管。但是当三种药物都注射进去之后,犯人的心跳却没有停。“那是一种垂死、痛苦的心跳节律。”a医生说。心电图上的波形已经拓宽了,心跳每分钟只有10~12下。“他已经死了。”他坚持认为。不过,心跳还在继续。行刑组都指望他来拿主意。他对我讲述了接下去发生的事情,跟我从另一来源了解到的情况大相径庭——有人告诉我,他指示行刑组再注射一剂氯化钾。当我问他是否这么做过,他说:“没有。在我的记忆里,我什么都没说。我想也许是另一位医生说的。”无论如何,所有的行为界线都被打破了。他本来只是同意以观察心搏检测器的方式参与行刑,但是真正的行刑中,也许他不算是亲自处死罪犯的人,也相差不远。他为此感到十分苦恼。
我问他,是否意识到他的行为,无论是负责监测,还是协助官员注射药品,都与美国医学会的《医学道德准则》相悖。“我一点儿也没往那方面想。”他说。事实上,1999年,有人曾关于这个问题做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只有3%的医生了解医德准则的相关指导方针。有人在法庭上针对一次注射死刑是否人道提出质疑,a医生恰好参与了那次行刑。于是州政府传召他为行刑过程公开宣誓作证,包括陈述处死那名需要中央静脉插管的罪犯的细节。当地报纸报道了这件事。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之后不久的一天,他到诊所上班,发现门上被人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杀人凶手医生”。还有人向该州提出申请,要求吊销他的医生执照。如果说他早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医学道德准则》,现在可是完全清楚了。
他说,他的病人当中有90%都支持他,而且他所在的州立法规定医生参与死刑执行是合法行为,因此州医学委员会依法保留了他的医生执照。不过他已经下定决心,不愿意再陷入这种争端,决定退出。现在他仍会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不过,他也指出,如果他早知道美国医学会的态度,“就绝对不会让自己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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