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近和内记是兄弟俩,年龄分别为24岁和17岁,他们为了替蒙冤的父亲报仇企图杀死德川家康,然而他们一进军营就被抓了。老将军宣布处死他家所有男丁,连他们8岁的小弟弟也不例外,但他赞赏这对年轻人敢于来取他性命的勇气,便下令允许他们兄弟选择最光荣的死法。兄弟三人被带到行刑的寺庙。以下场景是在场的一位医生在自己日记中记下的当时情景:
“他们并排坐着等待最后发落,左近转身对最小的弟弟说:‘你先,因为我希望确定你做得没错。’小弟回答说他从未见过切腹是怎样的,因此想看到哥哥怎么做,然后他能效仿。哥哥含泪笑道:‘说得好,小家伙!当得起是父亲的儿子。’他们将小弟排在两人中间,左近将刀戳进自己左腹说:‘弟弟,看着!明白了吗?但是不要扎得太深,会向后倒的。要向前倾,膝盖要放好。’内记同样这么做,对男孩说:‘眼睛睁开,不然就像女人死去的脸。如果你的刀碰到什么停住了或力气不够了,就要鼓起勇气用双倍的力量把刀拉回来。’孩子从这个看到那个,当两人都死去,他镇静地脱去上半身衣服,以左右两位为榜样,漂漂亮亮地完成了切腹。”
既然对切腹行为不断地颂扬,这会诱惑一些人滥用它。为了一些完全不合道理的事情,或是为了完全不值一死的理由,性急的年轻人就像飞蛾扑火那样冲动地赴死。因混杂且可疑的动机驱使武士去切腹的事,要比驱使修女进入修道院还多。生命是不值钱的——以世间通行的荣誉标准衡量生命是没有价值的。最可悲的一点是,荣誉总是带着水分,可以这么说,它不总是纯金的,而是掺杂进了劣等金属。但丁在《神曲》中将所有自杀者置于地狱第七层,日本人在那里的人口密度恐怕没有别人可以超越吧!
然而,对一位真正的武士而言,仓促赴死或贸然求死同样是怯懦的。有一位典型的武士,他屡战屡败,被从平原追到山野,由丛林赶到山洞,最后饥肠辘辘,孑然一身,藏在幽暗的树洞里,刀已用得驽钝,弓断了,箭也光了一一这种情形之下最高尚的罗马人不是在腓利比自刎了吗?一一但是,他认为死是懦弱的,他以近乎基督教殉教者的坚忍,即兴吟诗鼓舞自己:
来吧,尽管来吧,
可怕的悲伤和痛苦!
堆积在我重荷的脊背;
每一次考验我不会退怯,
心中永保所有的力量!
这才是武士道的教导一一以忍耐和正确的良知承受并面对一切灾难和逆境;正如孟子所说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真正的荣誉在于履行天命,为此招致的死亡都不会不光彩;相反,逃避天意而死则完全是怯懦的!托马斯·布朗爵士的奇书《医生的宗教》里,有一段称得上就是我们武士道所反复教诲的一段话。让我引用一下:“蔑视死亡是勇敢的行为,当生比死更可怕时,敢于活下去才是真正的勇敢。”17世纪一位著名和尚曾讽刺道:“一个从未想过死的武士,尽管会说能讲,关键时刻不是逃得快就是躲得快。”又说:“心底一旦决定赴死,无论是真田的矛,还是为朝的箭,都不能穿透他。”
这些话表明,我们是多么接近那位教导“为我丧失生命的将要得救”的创建者(耶稣基督)所建筑的庙堂的大门!这些不过是要确证人类道德认同的无数事例中的一些,尽管还有一种不懈的尝试使基督教徒和异教徒之间的差别增大。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武士道自杀的习俗并不像我们乍一看吓一跳那样不合理和野蛮。现在我们再来看看作为由它派生的姊妹制度——复仇,或者也可称为报仇——是否具有什么优点。我希望我能三言两语说清这个问题。因为类似的制度或者称之为习俗,曾在所有民族中盛行过,至今也没有完全被废除,这由决斗和私刑仍然存在而得到证明。最近,不是有一个美军上尉为了替德雷弗斯报仇洗冤而向埃斯特哈齐提出决斗吗?正如在一个没有实行婚姻制度的原始部落中,通奸不是罪,只有其情人的嫉妒才确保女子不失贞;同理,在一个没有刑事法庭的时代,谋杀不是犯罪,只有被害者亲友维护治安性的复仇才维持了社会秩序。奥西里斯问贺鲁斯:“什么是世上最美的事物?”答曰:“替父报仇。”对此日本人会加上:“还有为主公报仇。”
人们在复仇中能满足某种正义感的东西。复仇者的逻辑是这样的:“善良的父亲不应该死,杀害他的人做了大恶。父亲如果活着,不会容忍这样的行径。上天也憎恶恶行。作恶者停止作恶,这是父亲的意志,也是上天的意志。作恶者必须经由我手而死,因为他令我的父亲流血,而我,父亲的骨肉,必须使谋杀他的人流血。我和谋杀者不共戴天。”这番推论简单而孩子气(虽然我们知道哈姆莱特的推理也没有比这更深刻),不过,它显示了与生俱来的公平感及平等的正义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们的复仇感恰似我们的数学能力,直到方程两端条件都相等,否则我们心中会有重要事情未了结的感觉。
犹太教相信有嫉妒之神,古希腊神话中也提到复仇女神涅墨西斯,可以把复仇行为寄托给超越人类的力量;而常识为武士道提供了复仇习俗,作为一种伦理意义上的公平法庭,使得人们能够处理根据普通法律无法判决的事件。四十七名浪人的主公被判以死刑,这位主公没有可以上诉的高一级法庭,他的忠实门客便诉诸复仇——当时唯一的最高法庭。他们自己被普通法律判了罪,但是大众的本能却作出另一个判决,因此对他们的缅怀就像他们在泉岳寺的坟墓,永葆常青,流芳至今。
虽然老子教导说要以德报怨,但是孔子的声音响亮得多,他教导必以直报怨;不过,只有当复仇是以我们上级、长辈及恩人的名义进行时才被看做是正当的。本人蒙冤,包括妻子、孩子受到伤害,应该忍受并要宽恕伤害者。故此,武士会充分同情汉尼拔发誓为国报仇,却蔑视詹姆斯·汉密尔顿,因为他贴身携带妻子墓中的一把土,激励自己为了她而向摄政王默里报仇。
随着刑法法典的颁布,自杀和复仇这两种习俗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我们再也听不到美丽的少女女扮男装追踪杀害父母的凶手的浪漫冒险,再也看不见家族世仇的悲剧上演。宫本武藏的游侠经历现已成为往事。纪律严明的警察为受害方搜捕犯人,法律则维护公正,整个国家和社会都会匡正恶行。由于正义感得到了满足,就无需复仇行为。如果复仇像一位新英格兰牧师描述的那样,“以牺牲者的鲜血来满足饥饿的欲望所培养的内心渴望”,那么刑法法典中的一些法条会使它根绝。
至于切腹,尽管制度上巳不复存在,但是我们依然时常听到这种行为。而且只要人们总记住过去,恐怕我们将来还会继续听到。由于全世界自杀信徒正以骇人的速度增长,许多无痛、省时的自毁方法也许会流行起来;不过,这些方法之中,莫塞里教授将不得不承认切腹的贵族地位。他主张:“当自杀是以非常痛苦的方式或以长时间的剧痛来完成时,百分之九十九可以把它定为由于狂热、疯狂或病态的兴奋导致的神经错乱的行为。”只是正常的切腹并不具有狂热、疯狂或兴奋的意味,相反,它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是极度冷静。斯特拉罕博士把自杀分为两种类型:理性的或疑似的,不合理的或者真正的。切腹是前一种类型的最好例子。
从这些血腥的习俗来看,同时从武士道的要旨来看,可以很容易推断出,刀剑在维护社会纪律和生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故此,有一句格言说:刀,乃武士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