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节中,我解释了调解过程是如何工作的。仲裁在某些方面与调解类似,但也存在截然不同的特征。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比诉讼快得多,成本也低得多。最大的区别是,进入仲裁程序之后,一定会分出个输赢。诉诸仲裁的双方,不会指望仲裁员建议他们各让一步,并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员可能会让一方或双方修改他们的立场,但最终他必须选择与其中一方站在一起。接下来我会详细讲解一下仲裁的过程,帮助你认识到它与调解和诉讼有什么不同。简单地说,它比调解简单,比诉讼复杂。
组织仲裁庭
每一方都试图选择一位双方都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我建议你们选择美国仲裁协会的成员,以确保他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该协会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其成员秉公仲裁并做出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裁决。仲裁员应该在争议领域有经验。
在下列情况下,你或许需要3名仲裁员。
·任何一方都无法选出得到双方信任和尊重的仲裁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再由这两位仲裁员挑选第3位仲裁员。
·这是一场复杂的争端,需要多个专业领域的仲裁员。
·在有多个仲裁员时,应该有一个奇数,以避免僵持不下。选择3位仲裁员是惯常做法。他们将选出一人担任主席。此人负责管理流程并主持听证会。经其他仲裁员同意,他将有权处理仲裁庭的程序事项,如安排会议和发出传票。
仲裁员的中立性
仲裁员的立场必须保持中立,并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所有相关人员视为不偏不倚。这在仲裁中比在调解中更为重要,因为仲裁过程更具对抗性。最终,其中一方会不高兴,因为仲裁员的裁决会有利于另一方。假如裁决之后,败诉方声称仲裁员有失公正,偏向另一方,并通过上诉推翻裁决,那么整个仲裁程序就变得毫无意义。
仲裁员必须披露过去与双方的任何交往。他必须透露任何可能暗含偏向的信息。当一方不在场时,他必须避免与另一方接触(禁止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单方接触,任何行政管理上的细节,如关于会议地点和时间的问题等,均应由行政助理处理。
预备会议
申请人,即提出仲裁请求的人,以及被申请人将应召举行预备会议。这次会议有几个目的。它让双方发泄怒气并探讨调解争端的可能性,毕竟仲裁是一个更具敌意的过程。
在双方宣泄完之后,他们可能会发现其实通过调解寻求双赢解决方案是更好的选项,免得最终让自己面临一个基本上赢家通吃的裁决。如果他们在此时寻求调解,仲裁员必须指出,尽管他可以充当他们的调解员,但如果他们不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他将不能再参与此案的仲裁。他将在调解中收集的信息,如双方建议的和解方案,将损害他进行有效仲裁的能力。如果双方现在想自己协商解决问题,仲裁员必须选择回避。
到目前为止,各方均已清楚地知道向相关各方阐明自己的诉求(仲裁员会问被申请人是否打算反诉。这将避免被申请人为拖延时间,在最后一刻提出反诉)。至此,他们可能都已经意识到仲裁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和费用,并且更倾向于接受调解。
双方都同意各自需要多少证据开示。仲裁员不像法官那样有权下达如何进行证据开示的指令,这可能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的原因之一。但愿双方都同意交出所有相关文件。如果他们不同意这样做,预备会议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各方可以就证据开示的基本规则达成一致,并对其设定时间限制,从而避免今后任何一方以此为借口,拖延仲裁进程。
双方就交换专家报告、证词和回答询问的时间表达成一致,协商并选定听证日期。预备会议有多种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可以当场决定进行调解而不是仲裁。
在第一次听证会前交换信息
应鼓励双方各准备一份包含所有相关文件的证据汇编,将其提交给对方和仲裁员。双方还应提交一份他们计划传唤的专家证人名单、一份文件清单以及他们希望仲裁员传唤的证人名单。他们还应该决定是否要将听证会记录下来,这是一个可选程序,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仲裁听证会
听证会类似于你在电视上看到的庭审,只不过没有观众和陪审团。会议室里可能只有3个人:仲裁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的律师可以出席,经他们同意,律师还可以替他们申辩。
双方各做一个开场陈述。然后证人被传唤到庭并宣誓。证人被盘问。可传唤反驳证人。双方给出结案陈词。如果一个问题是引导性的、不相关的或没有事实根据的,任意一方可以当场反对。
仲裁员的行为举止
仲裁员将向证人或当事人提出澄清性问题。他可以问任何他认为重要的问题。在被询问者进行回答时,他不能有所反应。例如,他不应该点头,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偏袒。他会不断确认证据本身是否与仲裁有关,以及说话者是否可信。
仲裁与诉讼之间的重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