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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罪行(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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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无疑是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但他同样无疑属于犯罪史。他试图(不过没有成功)通过征服战争建立一个世界帝国。在这种行动中总是会流很多血,但不会有人将那些从亚历山大到拿破仑的大征服者一股脑地称为罪犯。希特勒是一个罪犯,不仅仅因为他步了他们的后尘,而是完全出于另一个原因。希特勒指令屠杀了无数无辜的人们,不是为了某种军事或政治目的,而仅仅为了他个人的满足。因此,他不属于亚历山大与拿破仑一类,而是与“妇女杀手”屈尔滕与“男孩杀手”哈尔曼同属一流,他与后两位的区别是,他是工厂式地杀人,而他们则是手工杀人,因此他的受害者不是几十人或几百人,而是几百万人。很简单,他是一个大屠杀者。

我们是在准确的刑事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而不是在其修辞与攻击性意义上,人们往往在后一种意义上痛骂那些让他们的敌人或士兵去送死的国家领导人或将领们。在所有时代与国家,国家领导人(与将领们)都曾(在战争中,在内战中与革命时期)指令杀人。这不会使他们成为罪犯。不过,各个民族都会仔细区别他们的统治者那时是不得已而为之,还是在窃窃自喜。残酷的统治者的名声总是充满污点,即使他们很能干。例如,斯大林的名声就是这样。希特勒也是一个残酷的统治者,而且是德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特现象。与苏联和法国相比,我们在希特勒以前的德国历史上更难找到残酷的统治者。但我们这里要讲的不是这个。希特勒不仅作为统治者与征服者残酷。希特勒的特别之处在于,即便在没有任何国家利益的理由或者此类借口时,他都指令杀人。甚至可以说,有时他的大屠杀与他的政治与军事利益是截然对立的。例如对苏联的战争,如我们所知,军事上已经无法获胜,但或许他可以在政治上获胜,如果他是以解放者的身份而不是以灭绝者身份出现的话。但是,他的杀人欲望比他那不算低下的政治谋略更高。

希特勒的大屠杀是在战时进行的,但它们不是战争行动。相反可以说,他是以战争为借口进行与战争无关的、但对于个人来说一直是个心愿的大屠杀。“既然在前线最优秀的人阵亡了,”他早在《我的奋斗》中写道,“在后方起码可以消灭害虫。”消灭对于希特勒来说是害虫的人,与战争的关系只在于,战争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除此以外,对于希特勒来说是目的本身,而不是获得战争胜利或扭转败局的工具。

然而,恰恰相反,它阻碍了作战,因为数以千计(大约相当于好几个师)具有作战能力的党卫队成员不能到前线作战,而是每天从全欧洲向灭绝营大量运输人口,挪用了战斗部队紧缺的后勤运输能力。另外,在胜利不再可能以后,那些屠杀行动使得任何妥协和平都不再可能,因为在它们被公开以后,必然让西方与苏联的国家领导人感到,不能通过b与/b希特勒的外交谈判,而必须通过b针对/b希特勒的法庭审判来结束战争。1942年1月由西方同盟国,1943年11月最后也由苏联宣布的战争目标是,“对这些罪行的责任人进行惩处”,而这又带来了另一战争目标,即无条件投降。

在1942年至1945年间,全世界人都意识到,希特勒的大屠杀不是一般的“战争罪行”,而根本上就是罪行,而且是史无前例的罪行,是文明的灾难,可以说,一般“战争罪行”结束的地方,它才开始进行。可惜,这一意识又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战犯审判”(一场不幸的,今天无人乐意回忆的活动)给抹掉了。

这场胜利者的审判有许多缺陷:首席被告缺位,因为他已经逃脱了任何人世间的公正惩罚;作为判决基础的法律,是追溯性的、临时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希特勒的主要罪行,即对波兰人、俄国人、犹太人、吉卜赛人以及病人的工厂般的大屠杀,只是一个完全附带的起诉点,与强制劳动与驱逐一起作为“反人道罪”受到起诉,而主要起诉项是“反和平”,即战争本身,还有“战争罪行”,定义为“践踏战争法律与习俗”。

这些践踏,当然(或轻或重)在任何一方都有,战胜国也进行了战争。因此,可以轻易说,这里是有罪者在审判有罪者,实际上被告是因为输掉了战争而被判决(英国元帅蒙哥马利在审判后公开表达过这种想法)。纽伦堡造成了许多思想混乱。在德国人那里,恰恰在德国人那里,引发了一种抵消性算账的情绪,一种针对每个指责都报以“而你们不也这样吗?”的态度。在战胜国那里,至少在西方战胜国那里,留下了沮丧与内疚,它让(尤其在英国)最荒谬的辩护不断冒出。今天(1978年)我们必须将希特勒在三十五年前所犯下的让人们椎心泣血的真正罪行,从所谓的通常战争脏物堆中艰难地区分开来。我们最好从研究b不属于/b这些罪行的恶行开始,尽管有的读者会认为这是在为希特勒洗刷罪行。实际上恰恰相反。

让我们从“破坏和平罪”开始。在纽伦堡审判中,把战争本身,至少是有计划的、故意的进攻性战争(这是迄今为止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被宣布为罪行。当时有评论认为,“破坏和平罪”是最重要的起诉点,它实际上包括了所有其他起诉点。他们更是把战争的刑事化誉为人类的进步。这些呼声今天基本上已经消失了。战争与谋杀——尽管很容易把它们相提并论——是两回事。这点恰恰在希特勒身上可以得到说明。

当然,至少在20世纪,西方民族对战争的态度有了巨大的变化。战争在以前被神化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参战的民族(不仅是德意志民族)还欢呼雀跃地走上战场。这种情况现在不再有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所有民族(也包括德意志民族)都认为它是一场灾难与厄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发展还增加了对战争的普遍恐惧与抗拒。但战争并未消失,一条让战争消失的途径还没有被找到。像在纽伦堡审判那样把战争宣布为罪行,显然不是这样一条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已经发生与仍在发生的战争证明了这一点;在纽伦堡把战争宣布为罪行的那些国家,为备战而付出的巨大的款项与努力,也证明了这一点。它们不得不这样,因为它们知道,战争还是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

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那些后来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绝大多数国家就在《凯洛格公约》中庄严地签订了放弃战争的宣言,而自1945年以来这些放弃战争的宣言属于(从《联合国宪章》到《赫尔辛基协定》)国际条约的通常组成部分。但是,所有政府都知道,这些宣言在关键时刻是不可靠的,并且为此做好了战争准备。没有人会因此把所有政府宣布为犯罪政府。把不愉快的但不可避免的事情宣布为罪行,是无济于事的。把战争宣布为罪行,就等于把排便宣布为罪行一样。

看一眼世界历史,不管是希特勒以前还是希特勒以后的世界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战争难以从国际关系中消除,就像排便难以从人体的生理体系中消除一样;只要略想一下就可以认识到为什么是这样。战争在国家之间展开;它属于国际关系,因为国家是世上存在的最高权力与暴力机构。而它们的暴力垄断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保障国内集团与阶级的斗争不以暴力方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同时却使得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在激化的时候只能用暴力,即通过战争来解决。只有在这些国家之上还有一个更高权力机构存在的前提下,即有一个唯一的、统治全世界的、把那些国家当作附属国家(就像一个联邦国家把组成国家当作附属国家那样)的全球国家的时候,情况才会变化。这样一个世界国家,虽然一直是大征服者以及他们建立的大帝国的远大目标,但这一目标至今未能实现。只要政治世界由多个主权国家构成,席勒的这句话就有效:“b战争是可怕的,就像天灾一样,但它是好的,是命运,与天灾一样/b。”

把战争像在纽伦堡审判那样刑事化,只会把它变得更为可怕,因为行将失败的一方就不再为胜负而战,而是为生与死。

或许有人会指出,在纽伦堡审判中并不是指任何战争,而只是把进攻与征服战争宣布为罪行。希特勒(至少在东欧)进行了这种战争,这不会有人否定。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不同,第二次世界大战几乎没有一个“战争责任问题”。希特勒策划了这场战争,他一定要打,而且打了这场战争,其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德国统治的大帝国,远期目标是获得世界霸权。但是,这也不能一概被称为罪行,恰恰是当人们持有因为人类鉴于今天的技术水平不能再进行战争而必须消灭的观点时,不能这样看。

如果战争在一个由多个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不可避免,而对科技时代的人类又极度危险的时候,那么在人类目前处境的逻辑中就存在着一场结束所有战争的战争。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唯一能够消灭战争的工具可能是一个世界国家,而通向世界国家除了一场成功的世界征服战争没有别的途径。总之,历史的经验没有给我们指出另一条道路。

可以肯定,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约的联合国那样的机构,都不能消灭战争;而另一方面,我们所知道的最长久的与最牢固的和平,即我们纪年最初四百年的“罗马帝国的和平”,是以一系列征服战争为前提的,只是因为有过这些战争,它才成为可能。罗马帝国与“罗马帝国的和平”是一回事。还可以举一个离现在更近的小例子:在几百年中,德意志国家之间曾经有过反复不断的战争,其中包括像三十年战争那样灾难深重的战争,直到俾斯麦统一了德国,而他是通过战争统一德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本身又如何呢?对于两个主要战胜国,苏联与美国,不管有意或无意,最终不也是成为了一场征服与建立帝国的战争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华沙条约组织在一定意义上不就是美国与苏联的帝国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在被核武器暂时遏制的冷战的潜在目标不就是争夺世界霸权吗?难道我们不应该承认,在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形成的苏联与美国的统治范围,不是今天(1978年)世界上唯一存在着的牢固和平的部分吗?听起来很矛盾,成功的征服者与世界帝国建立者(希特勒想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在历史上比所有宣布放弃战争的文件对和平都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希特勒的罪行不在于他想步他们的后尘,换个角度看,不在于他徒劳地试图做他的美国与苏联征服者在被他推动以后成功进行的事情。

希特勒的独特罪行也不在于他“践踏了战争法律与习俗”,也就是不在于赋予纽伦堡审判其名称的实质性“战争罪行”。这里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此起诉点与前一个是矛盾的。如果战争是罪行的话,那么它的法律与习俗也是这一罪行的一部分,践踏它们已经无关紧要。

相反,实际上“战争法律与习俗”的前提是,战争不是罪行,而是一个原则上被认可的、因为不可避免的国家机制;“战争法律与习俗”的目的,用卡尔·施密特十分恰当的话来说,是为了“战争的文明化”;它们试图(主要是通过规定与协定)保护平民与战俘,限制战争,让战争变得较为可以忍受。

顺便说一下,战争法律与习俗并不完善。保护战俘人身与生命的《日内瓦公约》还没有被所有国家签字。《海牙陆战法规》禁止在作战区虐待平民,但是相应的空战法规却不存在;对居民区的轰炸不触犯被普遍承认的战争法律与习俗。

但更重要的是,当然在任何参战方都会发生的、对战争法律与习俗的触犯,一般不受国际制裁。而这不无道理。触犯者会(或轻或重地)在战争中受到自己的上司与战争法庭的惩罚,常常也会很严厉,因为抢劫、屠杀与强暴等罪行,如果被容忍,会破坏部队的纪律与战斗力。战争结束后,这些战争罪行,如果还没有受到惩处的话,一般会默默地被免于处罚,只有司法狂才会对此表示遗憾。以下看法不乏某些智慧:可以说一般的战争罪行是不可避免的、非常状态的伴随现象,在这种状态中,本分的平民与一家之主习惯上了杀人,而在战后就要尽快地遗忘掉这些事。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忘记这一智慧,这是战胜国的一个错误。不仅因为只对战败者的越轨行为——当然在战胜者那里也存在——进行追究必然会引发不公正的感觉,而主要是因为,如果把希特勒的独特罪行与在每个战争中都会发生的罪行放在一起的话,对前者的感觉就被钝化了。希特勒大屠杀的罪行性质,恰恰可以通过它们不是战争罪行这一点看到。在战火中对战俘的大屠杀,在游击战中枪杀人质,在“战略性”空战中轰炸纯平民居住区,在潜艇战中击沉客船与中立国的船只,这些都是战争罪行,当然非常严重;但在战后它们都会按照普遍的约定俗成而被遗忘。对整个人群的大屠杀,有计划的灭绝,对人进行“灭绝害虫式”的消灭,却是一件根本不同的事情。

我们现在必须讲到希特勒的这些罪行,但不讲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细节。在其他书籍中,例如在莱因哈特·亨基斯所著的《纳粹主义的暴力罪行》一书很准确与清楚的纪实性叙述中,对此有着详尽的叙述。这里只按时间顺序把事实列出来。

1.希特勒对病人进行大屠杀的书面命令,是于1939年9月1日即战争爆发那天签发的。按照这一命令,在随后的两年内,约十万德国人被当作“无用的吃饭人”被官方屠杀了,其中七至八万人在疗养与护理所,一至两万被筛选出来的病人与残疾人在集中营里被屠杀,所有在精神病院里的犹太病人,以及约三千名三岁到十三岁之间的儿童,主要是特别班学生与特别需要照顾的儿童。这一行动在1941年8月被取消了。一方面是因为它在民众中引发了与日俱增的不安,引起了教会的公开抗议;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可能是主要原因,为实施病人消灭而建立的组织(化名t4),现在被希特勒用来组织开始进行大规模消灭犹太人的行动,后来就再没有了进行屠杀病人的机会。

2.也是在1939年9月,在德国开始了消灭吉卜赛人的行动。他们到处被抓捕,先是被运进了集中营,然后在1941年与1943年分两批被运进了灭绝营。自1941年起,东欧被占领区的吉卜赛人与生活在那里的犹太人一样被全面屠杀。这一大屠杀,或许因为从未得到准备性舆论宣传与评论,而是完全无声无息地进行,后来也没有得到详细的研究。当它发生的时候,人们不提及它,今天人们除了知道它发生过以外,也不知道许多情况。相关文件很少。估计受害人数多达五十万人。总之,1939年生活在德国的两万五千名吉卜赛人,到1945年只剩下五千人左右。

3.希特勒的第三批大屠杀大约开始于一个月以后,即在1939年10月,在德波战争结束以后,其受害者是波兰的知识与领导阶层,这一大屠杀行动持续五年之久。就此没有希特勒的书面命令(消灭病人的书面命令,是他此类的最后一个书面命令),只有口头的指令,但有人作证,并且同样得到严格执行。例如,海德里希在1940年7月2日的一个有关德国在波兰的恐怖统治的报告中提到“元首的非常极端的特别命令(例如消灭许多波兰领导阶层人员,人数多达数千人)”,而波兰占领区总督法朗克引用了希特勒1940年5月30日的口头警告:“我们现在统计到的波兰领导阶层必须消灭,以后上来的人,我们必须掌握,然后在相应的时段内再次除掉。”可以肯定,按照希特勒的命令,在五年内,不仅犹太人,而且波兰人在自己的国家里也没有权利,受到全面的专制统治,而且恰恰是有文化的阶层(神甫、教师、教授、记者、企业家)成为了一个有计划的灭绝行动的受害者。这一行动的目的,我们可以从希姆莱1940年5月的备忘录中看到(希姆莱是希特勒罪恶行动的执行者,因此可以作为希特勒这方面的传声筒):

对于东方的非德意志人,不许设立四年制以上的公立学校。这种公立学校的目的只是在于:最多直到500的简单计算,会写自己的名字,一套关于服从德国人、诚实、勤劳与老实是上帝戒律的教学内容。阅读能力,我认为没有必要。除了这些公立学校以外不允许任何学校存在……在严格推行这些措施的十年以内,总督管辖区的人口必然只由剩余的、低级的民众组成。这批民众将作为无人领导的劳动民族等候使用,每年为德国提供流动工人,以及特别劳动任务(筑路、石矿、建筑)所需的工人。

对一个古老文化民族的非文明化本身,当然就是一个罪行,但是它还包含着对波兰文化阶层的大屠杀罪行。作为系统大屠杀受害者的有文化波兰人的准确数据,比被屠杀的犹太人的数据更难统计。按照波兰的官方数据,总的来说,波兰在六年的战争中失去了约六百万人口,其中三百万是被屠杀的犹太人,不到三十万的波兰人死在战场上,除去七十万难民与自然死亡,还剩下两百万,其中肯定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可以记在对领导阶层的有计划屠杀措施的账上。其余部分,可以归类于在游击战中的报复措施、肆无忌惮推行的大迁徙,以及占领当局的普遍恐吓暴力。

4.德国在长达两三年的被占领的广阔苏联领土上,对俄罗斯人民的政策与上述对波兰的政策一样:消灭领导阶层、剥夺其余民众的权利并将其奴役化。波兰原来被希特勒设计了一个较为宽和的命运,可以与匈牙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与保加利亚人一起,充当德国的协助民族,因为它拒绝了这一角色,不仅因此受到惩罚,而且被作为早就设计好的针对苏联的灭绝与奴役政策的练习场。但是在苏联,与波兰有两个差别,它们更加剧了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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