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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虐待和遗弃(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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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这显然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行为主体是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比如老师对学生只有教育义务,没有扶养义务,不会构成遗弃罪。单位不构成本罪,但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医院的管理人员,由于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患者等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故可以自然人身份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对被遗弃对象有放任或希望其死亡的心态,则属于与遗弃罪的想象竞合,一般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以根据遗弃行为是否盖然性导致被遗弃人死亡进行判断,如果遗弃行为在经验法则上极易导致他人死亡,一般属于故意杀人罪,否则为遗弃罪。前者如将幼儿遗弃在荒野,后者如遗弃在民政局门口。

2013年南京的女童饿死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一对小姐妹被人发现饿死在家中,一个1岁,一个2岁。而她们的妈妈乐某已经2个多月下落不明。经查其母乐某1991年生,有吸毒史,明知将两名年幼的孩子留置在封闭房间内,在缺乏食物和饮水且无外援的情况下会饿死,仍离家1个多月,不回家照料女儿。在案件审理时乐某本人,已经怀孕3个多月。最后法院认为乐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其已再次怀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sup/sup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这是《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新罪。

有些犯罪分子非常残忍,通常都是把孩子拐来,断其四肢,弄瞎眼睛,致儿童残疾之后再组织行乞,这种行为就应该以拐骗儿童罪、故意伤害罪与此罪数罪并罚。

有时我们会很纠结,在路上看到小孩乞讨给钱不给钱。假如不给钱,孩子可能会挨打,但如果给钱,也可能“鼓励”了这种犯罪行为。

我一般碰到了还是会给钱,因为我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很少。我非常欣赏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很多时候,大家不必强迫自己去做出伟大的事业,我们只要心怀伟大的爱,在每天的小事中让这个世界感到温暖。

如果你确定这个乞讨的孩子是被控制的,我建议大家要智慧地报警,不一定要在当时就报警,可以拍下证据再去报警。

想一想

你在路上遇到乞丐,会给钱吗?

乐燕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第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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