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当双方存在特定关系,未成年人对特殊职责人员有关性的同意在法律中应视为无效,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立法,当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信任关系,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未成年人对性行为的同意是无效的,信任关系的存在也导致被害人无从反抗,这种滥用信任关系的行为明显侵犯未成年的性自治权。特殊职责人员对未成年人具有优势地位,滥用优势地位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必须予以严惩。换言之,法律对未成年人要起到家长的作用,限制未成年的性自由正是为了防止强者假借自由之名欺凌弱者。
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的立法是为了防止行为人滥用优势地位剥削弱者的性利益,但如果被害人是正常的成年人,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自由进行过多的干涉。因此,世界各国通常都把此类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限定为未成年人,当然这里的未成年人并不限于普通的未达性同意年龄的人,它要高于一般的同意年龄。
因此,为了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刑法中规定滥用信任地位型的强奸罪。被害人的年龄可以限制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也可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一致,避免过分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法律可以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构成犯罪。此处的特殊职责可以采纳司法意见的规定,也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
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两小无猜是人们对少年男女感情的一种浪漫写照。随着生理的发育成熟,有些孩子会尝试早恋,这在当前的中学生中并不罕见。如果双方发生性行为,刑法是否要进行干涉呢?
必须认识到,之所以规定一定年龄以下的人没有性同意能力,主要是为了防止大人利用孩子的无知来满足自己的欲望。然而很少有孩子会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他们往往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发生性行为的。性行为的发生一般经过双方同意,有时甚至是未成年人主动诱惑。双方对性行为的发生都有责任,由一方承担这种责任显失公平。因此司法解释认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男少年,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
如何理解此处的“情节显著轻微”呢?首先,其前提必须是双方自愿。当少年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行性侵犯,这当然是犯罪,比如15岁的小孩,把幼女灌醉了,实施迷奸,这当然构成强奸。只不过考虑行为人年幼,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双方年龄应当相差不多。如上文所述,对于你情我愿之事,法律所要打击的仅仅是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而在相似年龄的男女之间发生的性行为却一般不属于法律所关涉的对象。因为这很少会有利用对方未成年的情况。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只对一方施加刑事责任是不公正的。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对于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法定强奸,其处罚条件是至少比被害人大4岁。sup/sup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年龄差来理解“情节显著轻微”,把这称为两小无猜的辩护理由。
想一想
广东云浮一数学教师多次奸污班上女生,并以不再给孩子上课做威胁,不让孩子声张。受害女孩上了初中后,才在老师的鼓励下报案。在法庭上,教师声称女孩身材高大,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你觉得可信吗?
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科学出版社2002版,第326页。
美国法律学会,《模范刑法典》(第二部分特定罪刑的定义,220.1至230.5),费城,宾夕法尼亚州,第376页。theamericanlawinstitute.modelpenalcodeandcommentaries(partiidefinitionofspecificcrimes§§220.1to230.5)[m],philadelphia:pa,p376.